聽 屍
.傾聽死者的無聲遺言,全面解開案發現場秘辛
每具屍體都有一個故事,無言地訴說著生前的殘酷遭遇。唯有法醫才聽得懂死後世界的語言,如實轉譯犯罪的手法,按圖索驥找出真凶。
你有幾分膽子跟著法醫解剖人類的屍體?看著鋒利刀刃劃下的人肉肌理,能找出多少死者無聲的控訴?想被包圍在犯罪的恐懼與解放推理的快感之中,那你絕對不可錯過《聽屍》這一本最紀實的法醫偵案筆記!
【編輯室推薦】
《聽屍》是一本最紀實的法醫偵案筆記,堪稱華人世界版〈CSI犯罪現場〉。書中有CSI級的辦案功力,沒有生硬難懂的專業知識,每一個案件都能當成睡前故事閱讀。《聽屍》將引領你識破罪犯故佈的疑陣,釐清離奇案件的真相,同時讓你在不知不覺中學習到法醫知識,絕對沒有一本書能夠如此值回票價!
捍衛死者說出真相的權利,不放過任何一句無聲控訴
有一種人專向死神追討真相,雙手血腥、一身屍臭,沒有他們,正義彷彿就少了那麼一筆劃。
法醫是一門科學,也是一門藝術,涉及許多方面的知識,舉個最顯而易懂的例子:臉部重塑即為科學與藝術的結合。至於法醫工作的艱辛,普通人恐怕很難體會,無論犯罪現場在何處,山再高、路再遠也得去,還不分晝夜。
破案的曙光到底在哪裡?隱藏在真假證詞中的事實究竟為何?《聽屍》領著你進入罪犯故佈的疑陣,與熟悉屍體語言的法醫一同抽絲剝繭,將藏在黑幕之後的兇手繩之以法。
最精采的法醫偵案筆記,堪稱華人世界版〈CSI犯罪現場〉
人心的沉淪勝過一切未知的恐懼,人死亡之後僅能依靠亡者翻譯人尋找犯罪證據的功力,剖析傷口切面、毛髮、體液和肌理,重現案發當時最真實的情況。
這是一本中國法醫的辦案筆記,真實記載各類詭奇案件的偵破過程,可謂二○一四年最精采的法醫百科全書式的小說。全書共三十四件案子,法醫以精確而理性的科學、最詳實的角度,檢驗人心的兇險,每每道出令人意想不到的答案。
除此之外,書中搜羅「羅布泊乾屍案」、「桂林空難之謎」、「杭州千島湖殺人案」、「狼人疑案」、「諦聽神獸」……等機密案件,關於那些傳聞的真相都詳列此書之中!你絕對不會想錯過比美國影集〈CSI犯罪現場〉還要精采好看的辦案過程!
有沒有膽子跟著法醫檢驗屍體、剖析傷口,在細微的毛髮和殷紅的人肉肌理中尋找蛛絲馬跡?趕快翻開年度最火爆的《聽屍》,過一把當法醫的乾癮!
作者簡介:
朱明川,廣西人,從事法醫相關工作。從小便對神秘事物、恐怖傳說著迷,成年後更有多次探險經歷。創作中將現實生活與民俗傳說、探險推理融於一爐的寫法,頗受時下知名作家與讀者激賞,是極具潛力的新生代作家。著有《聽屍》……等書。
更多相關資料在
盜墓筆記官方部落格 http://blog.yam.com/daomubiji
普天文學新樂園部落格 http://blog.yam.com/popu123
章節試閱
第○○一號案 陰陽屍
屍塊幾乎被兇手剁成肉沫,沒有一塊骨頭是完整的。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提取血液或軟骨細胞做染色體檢驗,居然檢驗出死者擁有XX和XY兩種染色體。
身為一名法醫,我常年與屍體打交道,說從沒遇過詭異的案子,那是騙人的。寫下這些文字,並非故弄玄虛,而是想將那些不可思議的案件還原,讓眾人更瞭解法醫這個神秘的行業。基於法律和道德等因素,我無法公開所有的真實資料,只能點到為止,大家也請勿對號入座。
我的名字叫朱明川,生於廣西,一介草民。恢復高考後,我考上原南寧地區衛生學校,畢業後被分配至馬山縣貢川衛生院工作。一九八六年,我開始在馬山縣公安局從事法醫;一九九五年後,兼任馬山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負責法醫鑑定及主持刑事技術工作。
前幾年,公安局只有我一個法醫,加上位處基層,接觸腐敗的屍體是家常便飯,凶案現場也極具震撼力,搞得我一度想逃走。豈知世事多變,後來有一件案子讓我改變想法,決定繼續幹下去。
那是一九八八年的夏天,廣西一座縣城發生分屍案。根據民眾舉報,縣城外某個下水道口散發惡臭,找人掀開蓋子一看,裡面泡著一袋屍塊,而且袋子已經破掉。這件案子震驚全縣,經過公安局的盤查和搜索,總共找到六個黑塑膠袋包裝的屍塊。由於那個縣城也只有一名法醫,我因而被借調過去幫忙做屍檢。
那位法醫叫謝增龍,曾和我一起在南寧學習,後來我們還多次聯手辦案,但這都是後話了。當時,我趕到事發縣城,謝增龍早已把找到的屍塊按人體形態標誌拼接排列。然而,兇手將屍體分割得太徹底,屍塊幾乎被剁得成肉沫,沒有一塊骨頭是完整的。別說識別死者身份,甚至無法從骨盆或恥骨鑑定死者的性別。
在這種情況之下,法醫可提取血液或軟骨細胞做染色體檢驗,以判明死者的性別。但是問題就出在這兒,我們居然檢驗出死者擁有XX和XY兩種染色體。意味著什麼?這是違反科學的!男性的染色體是XY,女性的染色體則為XX,按理說,一名死者不應檢驗出兩種染色體才對。當然,世界無奇不有,真的有人同時擁有兩種染色體,即為嵌合體,但那機率實在太小了。
若非死者身體異常,為何會檢驗出男性與女性的染色體?難不成這起分屍案其實有兩名死者,屍塊被我們搞混了?
與此同時,公安局經過數天的走訪調查,發現一個叫李秀華的女人失蹤,並確定她是縣城裡唯一的失蹤人口。聽到這項消息,我和謝增龍大感納悶,假設不是警方疏忽,死者亦非陰陽人,為什麼會檢驗出兩種性別的染色體?
這一點看似對刑偵工作不造成窒礙,可正是這細微的一點,成為日後偵破分屍案的關鍵。
國際著名法醫湯瑪斯‧野口先生有過一段精闢的描述,「向生者轉述死者的慘痛經歷,使法律發揮效用,正是法醫的職責。」此話不假,要轉述死者的話,首先必須得認真聆聽屍體的述說。我和謝增龍面由屍塊檢測出兩種性別的染色體,等同進了死胡同,只得從另一方面著手。
各類不同的分屍案中,兇手與被害人往往有親緣關係或社會的交往關係,殺人現場通常即為分屍現場,但還必須分析屍體的分解方式、包裝方式、附著物及棄屍範圍才能得知。由我們經手的分屍案,犯人將屍塊打包得非常密實,每袋都用了五層黑色塑膠袋。此外,棄屍範圍非常廣,表明分屍地點極可能在室內。如果是在室外分屍,分裝屍塊的袋子就不會那麼多包,棄屍的範圍也較為集中,甚至會在分屍地點就近掩埋。
然而,李秀華的家中乾乾淨淨,找不到任何血跡。鄰居也說她很多天沒回來過,但經常看見一個中年男人出入。由於鄰居多為老年人和小孩,他們講不清中年男人的長相,只依稀記得那人的身材較胖。
刑偵過程中,凶案第一現場要儘快確定,這樣才能進行現場重建(事實上,這個學說真正成熟於九○年代初)。我們手頭上的證據只有屍塊和黑色塑膠袋,突破口只能從這兩樣著手,根本不指望員警從監視器找線索。那時候,縣城連電腦都沒有,更別提DNA資料庫了。果然,員警沒有在李秀華家裡找到用得上的線索。她在一家紡織廠上班,平時與她有交集的員工都是女性,根本沒有一個符合嫌疑人的條件。鄰居指證的那名中年胖男人,像是蒸發般在人間消失。
更遺憾的是,我和謝增龍沒在黑色塑膠袋上找到任何指紋,想必兇手怕被警方查到,案發時戴上了手套之類的東西。當我們再度檢查屍塊時,注意到屍塊很乾淨,可能經過清洗,但有的屍塊沾附著黑色的砂粒,塑膠袋裡還有草葉等異物——這一點十分古怪!
室內分屍與室外分屍有一個區別,那就是屍塊的附著物。一般而言,室內分屍,屍塊較乾淨,少有附著物沾黏;室外分屍的話,屍塊上往往會有泥沙、雜草、枯葉等異物,有時屍塊上的皮膚層還可看見樹樁、磚石等造成的摩擦痕。
六個裝著屍塊的黑色塑膠袋被找到時,惟獨下水道的那個袋子因摩擦破裂,其他幾個袋子被發現時仍包裝嚴實,暫時可以排除是棄屍現場污染的可能性。倘若兇手若在室外分屍,何以棄屍範圍如此廣闊,並且將屍體分割得這般徹底?這形成一個矛盾點。八○年代末,房子通常沒有鋪上瓷磚,大多是水泥粗地,屍塊有附著物很正常。然而,屍塊上還出現雜草、枯葉等,讓我和謝增龍再一次陷入僵局。
事情出現轉機,已經是一個月後的事情。李秀華的鄰居趕來公安局報案,說那個中年胖男人摸進李秀華的家裡。民警趕過去後,胖男人被逮個正著,可他否認自己與李秀華的死有關,還說壓根兒就不曉得李秀華已經死了。
經過查證,胖男人叫韋安,住在縣城外的林場,是林場的承包人。一年前,他認識了李秀華,後來兩人漸漸好上。據韋安交代,一個多月前他到鄰縣賣木材,直到現在才回來。李秀華是在一個多月前遇害的,時間過去那麼久了,韋安找不到不在場證明,也沒人能為他作證。
我和謝增龍跟隨民警前往林場,第一眼看見韋安的住處,當下明白此處即為案發第一現場。那是一座偏僻的院子,韋安與妻子離異後獨居在那裡。周遭沒有其他人家,戶外分屍全然不必害怕被別人撞見。儘管院子明顯經過清洗,我們也沒到廚房和浴室檢查,但當一眼瞥見院子裡的泥砂是黑色的,地上還有落葉,下意識拿起鏟子往土色較新的地方挖了幾下。結果這一挖,就挖出帶有臭味的土塊,原本該是鮮紅色的血液已經變色,但仍有些許肉沫夾雜在泥砂之中。
即使鐵證如山,韋安依舊否認殺了李秀華。這個時候,他離異的妻子也帶著兒子趕來,都哭哭啼啼地辯稱韋安絕對是清白的。李秀華不是本地人,她的親人一起趕來時,碰巧遇到韋安的家人,於是兩幫人就在公安局門口打起來。謝增龍勸架時,被韋安的兒子打破頭,不斷嚷嚷著我們被李秀華的家人買通,是故意栽贓韋安的。然而,韋安的前妻和兒子打了人不算,還堅持要重新驗屍。
一九七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頒佈《屍體解剖規則》,其中第二條明確規定:法醫解剖限於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查院、公安局以及醫學院校附設的法醫科(室)進行。鑑於這條規定,公安局當然不同意韋安的前妻和兒子提出的要求。況且在二○○五年以前,中國能做法醫鑑定的非官方機構並不多。(二○○五年十月,中國全面停止人民法院的法醫鑑定,這才使得非官方的鑑定機構如雨後春筍般出現,但也參差不齊)
爲此,兩家人拳腳相向,費了好一番功夫,才勉強拉開他們。後來,謝增龍轉頭跟我說一句,「朱明川,今晚再重新檢驗一次吧。我們不能冤枉好人。」那一刻,我忽然覺得當法醫不是一見容易的事,可仍有必要做下去。世界上有太多不公,我們沒有能力變成超人拯救世界,至少可以給那兩家人一個公道。
我們已經搞清楚分屍地點究竟在室外和室內,可是仍對屍體驗出兩種性別染色體有疑問。我幫謝增龍額頭上的傷口簡單包紮時,嘴裡罵著韋安的兒子,想替好兄弟出口氣。就在那瞬間,我靈光一閃,明白李秀華的屍塊為何會檢驗出兩種性別染色體。既然李秀華生理並無異常,那極有可能已經懷有身孕,且胎兒為男性。她慘遭分屍後,兩種性別染色體才會混合在一起。
被害人遭殺害分屍,一定與兇手之間有深仇大恨,或者某種行為激怒對方。因此,我們當先懷疑韋安的前妻和兒子有嫌疑,可他們倆住在桂林市,距離縣城非常遠,一個月前都在桂林,擁有不在場證明。如此一來,問題又繞回韋安身上,難道他真的是兇手,只是嘴硬不承認?
看著那些黑色塑膠袋的照片,我腦海一直浮現兩家人打架的情景。可裝屍塊的袋子上沒有採集到指紋,也毫無線索,該如何將兇手繩之以法呢?最後,當我又看到棄屍地點那幾張照片時,終於意識到兇手再怎麼狡猾,還是留下一個致命的證據。
由於上面那段文字,看起來我好像做了所有的刑偵工作,所以得對法醫的工作範圍稍稍做個解釋。實際上,法醫學的研究包括:屍體檢查、活體檢查、物證檢驗、文證審查、現場勘察等五大類。其中,現場勘察是指透過對犯罪或事故現場的檢查,以發現與案件相關的人和物及其相關性,為判明案件性質,揭露與真實犯罪進一步提供證據。
我看完照片後,心裡非常激動,當場將想法告訴謝增龍。到底是什麼證據?時間過去一個多月,還可能留在棄屍地點嗎?不會被其他人和物破壞或污染嗎?答案是,不,完全不會!
兇手十分狡猾,犯案過程中戴了手套。那個年代就知道不要留下指紋,真的很聰明。然而,兇手記得作案時戴上手套,但棄屍時也許是徒手扳開下水道的井蓋。事實證明,我們的猜想是對的,蓋子下面除了幾個無關人員的指紋,還有幾枚身份不明者的指紋。
那個年代的下水道井蓋有球墨鑄鐵的,也有的是用水泥澆注的。在水泥蓋子凝固前,底下放有報紙,避免與地面沾黏,因而許多下水道井蓋下都有一層撕不掉的報紙。生鏽的金屬、水泥地板都有肉眼難見的小孔或突起,採集到的指紋彷彿拼不起來的零碎地圖。可水泥井蓋下面的紙較為光滑,加上必須使出勁力才能扳起來,指紋壓印在底面,比普通的觸摸清楚得多。
也許大家會覺得奇怪,既然兇手棄屍沒戴手套,為何黑色塑膠袋的最外層沒有採集到指紋?那是因為塑膠手套在八○年代末還不廣泛,我們猜測兇手使用的是林木砍伐工用的厚手套。那種手套戴上去後,很難扳起下水道井蓋,兇手為了快速棄屍,極可能脫去手套,徒手搬起下水道井蓋。再者,分屍地點偏遠,人跡罕至,兇手絕對擁有充足的時間,用來裝屍塊的袋子應該不只五層,得以棄屍後再拿走原本套在最外面的塑膠袋。多出這麼一個動作,兇手不但不會留下指紋,還能避免袋子出現案發第一現場的任何痕跡。
那時還沒電腦,我們採集到的指紋,必須經由人工作業比對。我還記得,一九五六年省廳曾派人到公安部第一民警察學校,學習「中國十指指紋分析法」及指紋檔案管理業務。剛好其中一人後來被非派到該縣,整理出一○八三份罪犯十指指紋卡片。於是,我們經過比對,最終找到了真正的兇手。令我們萬萬沒料想到的是,這一次犯下分屍案的兇手竟為一名女性。
兇手名叫張娟,在紡織廠上班,和李秀華是同事。張娟曾和韋安談在一起過,後來因個性不合,雙方便分手。就在此時,李秀華認識了韋安,點燃張娟的妒火。那天,張娟以為韋安在家,便到韋安的住所取回她的衣服,哪知卻碰上剛洗澡出來的李秀華。兩人一見面,就爭吵起來,還動手推拉。張娟怒火中燒,拿起鏟子失手打死李秀華。恰好韋安外出談生意,她就在院子裡分屍,然後把屍塊拋至各處,棄屍地點都分佈在她從林場回家的路線上。張娟原以為清洗了現場,就不會有人查到她頭上,沒想到卻在井蓋栽了跟頭。此外,她也忘記兩年前,自己曾因偷竊商店的東西被拘留,留下十指指紋的資料。
結案後,韋安和李秀華的兩家人不再打鬧,雙方還向謝增龍道歉。看著那一幕,我對法醫這行的退怯感消失,亦不再感到迷茫。至此以後,每當我遇到各式各樣的案子,都會想起那句道出法醫事業的真諦的話:To speak for the dead, to protect the living. (為死者言,為生者權)
第○○二號案 金屬屍
正當我查看死者的脖子時,發現一個黑點,黑點周邊的皮膚有點像金屬質。我戴著塑膠手套搓了幾下,怎麼都搓不掉,原來是皮膚金屬化。我認為有疑慮,告之隨同前來的民警。
一九八七年十月的某一天,馬山縣食品加工廠的一位女工人在家離奇死亡。她丈夫到醫院辦理腦外傷死亡證明,聲稱死者下樓時不慎摔倒,造成顱外傷死亡,要求火葬場立即火化。為慎重起見,火葬場負責人將這一情況通報我。
死者的名字叫馮媛,與她同住在家裡的人,除了丈夫張國軍,還有張國軍的父母。我趕赴現場時,馮媛的屍體已經經過清洗,並換上一身衣服,樓梯上的血跡也早就擦掉。一看這番情景,我當下倒沒想太多,等現場做完鑑定,確定死者確實是顱外傷死亡。樓梯雖然經過搓洗,但仍有摔倒碰撞的痕跡,火不火化就聽我一句話了。
光憑查看現場和屍體外觀,我無法肯定馮媛是意外摔下樓,依照正常的工作程序還需要進行屍體解剖。可張國軍和他父母不同意,堅決不同意我們把屍體帶走。我跟民警想勸解,張國軍卻拿著醫院開具的死亡證明,力證妻子馮媛是意外身故,絕非他殺。送葬隊伍也聚集在死者家裡,指責我們不讓死者安寧,試圖趕走我們。
民警不願起衝突,也怕萬一查不出來,多添一樁懸案,丟了縣公安局的面子。我那時心想萬一是命案,死者怎能瞑目,便也有所堅持。然而,馮媛的娘家也不贊同我的做法。無奈之下,我只能繼續在現場驗屍,可屍體經過清洗,就算有證據,也可能已經被洗掉,想要找出其他線索就得依靠解剖。當時的情況讓我沒得選,只能憑經驗檢查屍體外表,而且時間緊迫,就像拆炸彈一樣。
實際上,早在一九○○年前,《禮記‧月令》和《呂氏春秋‧孟秋記》都有「命理瞻傷,察創,視折,審斷。決獄訟,必端平」等法醫肉眼檢查操作的記載。有些屍檢光看屍體外觀就能找到證據,運氣和實力各占一部分因素。
正當我查看死者的脖子時,發現一個黑點,黑點周邊的皮膚有點像金屬質。我戴著塑膠手套搓了幾下,怎麼都搓不掉,原來是皮膚金屬化。我認為有疑慮,告之隨同前來的民警。豈料張國軍指責是我塑膠手套沒洗乾淨,皮膚金屬化是我弄髒的,還企圖對我動粗。
上世紀八○年代,法醫的工作條件十分簡陋,沒有防護服,工作時身穿白大褂、戴著口罩。就連檢驗時戴的手套都要回收,一副手套洗了戴、戴了洗,直到破洞才可以丟棄。直到一九八八年起,法醫才陸續開始用一次性手套。
我自認每次都將手套洗乾淨才再度使用,盡力不污染屍體,破壞屍體外表的證據。瞧張國軍如此激動,心裡肯定有鬼,我因而懷疑馮媛是被電死的。屍體上有電流斑,通常是電流熱作用所致,但不是每次都會出現。遭到電死的人除了電流斑,還會有皮膚金屬化的特徵。
金屬電極與皮膚接觸之際,由於電極金屬在高溫下鎔化或氣化,金屬微粒沉著於皮膚表面及深層部位,稱為皮膚金屬化。比如,銅導體與皮膚接觸後,銅屑沉積在皮膚上,就會呈淡綠色或黃褐色;鐵導體與皮膚接觸後,鐵屑沉著在皮膚上,皮膚就會呈灰褐色;鋁導體與皮膚接觸後,鋁屑除在皮膚上沉著外,還會深入皮下組織與肌肉。此外,遭受電流時間越長,金屬化的現象就會越嚴重,除非把皮膚割除,否則很難洗乾淨。
死者脖子上的金屬化是灰色,起初我以為是死者家屬沒洗乾淨,原來他們根本洗不掉,也不知道那是一個破綻。發現這一點後,經過民警盤問,張國軍和他父母才交代,馮媛因無法生育,又不肯離婚,兩人時常與她吵架。這一次,張國軍氣過頭,一不小心把妻子推下樓梯。然而,馮媛並沒有當場死亡,張國軍乾脆又接通電源,電擊殺害結髮之妻,並和家人偽造摔倒致死的現場。又因為擔心馮媛沒被電死,為確保犯罪目的得逞,張國軍電擊了很久,但全然不知道反而會讓皮膚產生金屬化的異常現象。
聽完張國軍的供詞,送葬隊伍一片譁然。我覺得對他的想法感到荒唐,電死人再偽造現場,實際上是不可能的事。屍體外觀的證據也許能洗去,可張國軍不知道的是,仍然有證據在屍體的體內。
死者遭電擊身亡,除身上產生電流斑、皮膚金屬化外,全身的改變也與急死、休克相似。電擊休克立即死亡者,心臟、大血管內血液不凝,內臟充血、水腫。同時伴有神經細胞渾腫,尼氏小體消失,腦漿內有空泡形成。此外,遭受電擊還可引起內臟破裂,尤其是腸破裂。
整件案子的偵破過程都在案發現場完成,我們的一舉一動都在群眾眼中。真相大白後,他們不再起鬨①罵人,轉而紛紛讚揚,還有人好奇地問法醫是否得經常接觸屍體。
正如達芬奇的一句話,「Our life is made by the death of others.(我們的生活建立在別人的死亡之上)」。法醫這一行正是建立在他人的死亡上,常伴屍體左右,聆聽死者最後的遺言才是重中之重。
──────
註解:
①尼氏小體:上文提到的是神經細胞的胞漿內含有帶色素的斑塊。
第○○一號案 陰陽屍
屍塊幾乎被兇手剁成肉沫,沒有一塊骨頭是完整的。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提取血液或軟骨細胞做染色體檢驗,居然檢驗出死者擁有XX和XY兩種染色體。
身為一名法醫,我常年與屍體打交道,說從沒遇過詭異的案子,那是騙人的。寫下這些文字,並非故弄玄虛,而是想將那些不可思議的案件還原,讓眾人更瞭解法醫這個神秘的行業。基於法律和道德等因素,我無法公開所有的真實資料,只能點到為止,大家也請勿對號入座。
我的名字叫朱明川,生於廣西,一介草民。恢復高考後,我考上原南寧地區衛生學校,畢業後被分配至馬山縣貢川...
商品資料
出版社:普天出版日期:2014-04-01ISBN/ISSN:9789862199503 語言:繁體中文For input string: ""
裝訂方式:平裝頁數:320頁開數:25開
購物須知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