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1.對刑法學有興趣者。
2.法律系學生
3.對於刑法學需要全盤性理解的考生。
適用時間 無限制
使用功效 內容深入淺出,讓初識刑法的學生也可以迅速學習。
架構綱舉目張,快速提攜出爭點要義。
改版差異
因應修法以及老師近年個人感觀對內容進行修訂。對於沒收制度等內容修正。
書籍特色 本書包括刑法總則與分則,精要說明刑法的基本概念。全書文字簡潔清暢,讀者不必在重重濃霧中搜尋出路,為理解所苦。刑法之路,可以有如田園牧歌,悠緩並富含生命情調。本書的許多章尾設有「案例與解題」,解題以考場上可能作答的時間與篇幅呈現,供讀者參照。
作者簡介:
林東茂
• 學歷:
中央警察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 經歷:
屏東縣警察局巡官;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講師、副教授,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教授兼代所長。警察專科學校、國防管理學院法律系、東海大學法律系及法律學研究所、東吳大學法律系、中正大學法律系、政治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高普考、警察特考、司法特考典試委員及閱卷委員。
• 現職:
東吳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
• 著作:
專書四本,發表於期刊雜誌的學術論文約九十篇。專書包括:經濟犯罪之研究(已絕版);犯罪學(與林山田、林燦璋合著);危險犯與經濟刑法;一個知識論上的刑法學思考。
作者序
本書再度改版有主客觀的理由。客觀理由是,近三年有若干刑法條文修正,書裡的相關內容必須更改。主觀理由是,我對於書中內容的不滿,所以要增刪。
這次改版,在第一章增加「刑法的概念定義」這一節;在分則篇增列最後一章「瀆職貪污罪」。這兩個部分超過兩萬字。去夏以來,我認真思考「死亡協助的刑法問題」,發表一篇論文,我把少部分內容放在加工自殺罪裡。其他修改尚有多處,工作時間很長,難以細數。為了不讓本書太過臃腫,我適度的刪減一些內容,但頁數還是增加不少。
我努力翻修這本書,不光用腦,也用心,甚至用生命。我化繁為簡,企圖給讀者一把庖丁解牛的刀。我也試圖結合美學與法學,讓法律敘述可以如同優美的散文,有詩的感覺,有蕭邦音樂的感動。我甚至還有奢望,企圖改變讀者的生命狀態。讀者如果願意細看附註,追尋我的閱讀經驗,生命狀態可能得到改變。如果讀者願意進一步瞭解我的想法,可以讀我的另一本書「猶爭造化功」。
萬物都在不斷的改變。無限遼闊的宇宙,人與自然的關係、人與人的各種關係都在改變。我們的生存環境也在變化,所以法律制度要因應修正。刑法還會不斷的修正,有些已在預期之中(如沒收制度),但我無法在本書預作處理。
六月,東吳法學院為慶祝百年院慶,請名家作一雕塑,兩手平舉向上,眼睛閉起。雕塑置於法學院前,讓崇基樓似乎有了生命。塑像兩手平舉,掌上各握圓球,有公正和諧之意。眼睛閉起更有深意。閉上雙眼才能向內觀看,安靜而且深入的向內看。動物不會閉上雙眼看自己,而是向外看,緊盯獵物。多數人也不會向內看,而是睜眼算計。名嘴之流品評別人的是非功過,更是睜大眼球,以為這樣才看得精準。
最精準最深刻的觀照是向內,而非向外。向內觀照越是清楚,越是能夠向外看得精準。我認為,塑像可以取名為「照見」,因為深入向內看,才能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也可取名「無住」,向內觀照到了極處,而有證悟,心中可以無一雜物可住,無所住而生其心。也可取名「知止」,定靜安慮得,必須依賴最根本的前提,就是不妄動,不為外境所動。這是「大學」的提示。儒家思想核心中的核心,就是大學。「大學」,是如何獲得最精純、最根本的生命原理之學,是如何圓滿生命狀態的學問。
塑像也可取名為「觀妙」或「觀徼」。老子道德經的第一章,最關鍵的話就是:「故常無欲,以觀其妙;常有欲,以觀其徼」。人在無欲無求的時候,生命狀態最美好,精氣神最為飽滿,胸中空空蕩蕩,不縈一物(無欲)。恬淡虛無,真氣從之,何等舒坦。這種身中狀態,閉上眼,就能感受其美妙,所謂空中妙有。但是,人總會起心動念,不可能常保心內的靜止狀態。一旦發生擾動(有欲),向內察看擾動的關鍵線索,像一個智慧的長者觀看頑皮小孩作怪,觀照身內氣血的動盪,所以說「觀徼」。觀妙與觀徼,動靜皆觀照。
東方思想傳統的核心,是生命的學問。依照儒釋道經典的開示,生命的學問,濃縮到極簡,就是一個「觀」字。一般的哲學只與腦子有關,不具可操作性,講了再多也無益於生命。
練拳如修道,心法是內觀。拳的靈魂是內勁,內勁依賴安靜養氣。黃帝內經說「靜久生氣」。內勁不是蠻練肌肉,不能瞎練發勁,反而傷了身體。拳的核心在站樁,把自己當成木樁一般,安安靜靜的站著,雙手抬起,閉上雙眼,觀照自己的呼吸,盡可能什麼都不想。久之,可以察覺氣在身內的游動,氣動而身動;靜中之動是為真動,但又不能放任身體亂動。再久之,寂然不動,有感則應,一觸即發。
我告訴一位練拳擊的後生,要擺平別人,必先擺平自己。這不是神話,更不是江湖郎中的鬼話。願意嘗試,身體自然會給答案。身體的事,腦子不會明白。如同生命的事,忙於世俗成就的人怎能明白?
民國初年,形意拳大家尚雲祥在北京朝陽大學教拳,韓伯言在法律系讀書,雀躍不已,邀了許多朋友去學藝。上課第一週,只教站樁,安靜的站,觀照心內起伏,擺平自己。第二週跑了一半人。隔週再走一半人。第四週,剩下兩三人。其他人都去別班學拳,虎虎生風、繁複花俏、架勢十足。但那是挨打的拳。形意拳是殺人技,其核心卻是上古的養生法。這法就是平淡無奇的站樁,把自己站不見了。韓伯言後來成為名家,在「武人琴音」書裡追憶往事,尚雲祥當年給的是黃金,可大家要的是碎銀子。
讀書、寫書、考試、練拳、修道、生命狀態的圓滿,核心都是一樣。內觀。
林東茂
2015年7月1日
耳順有二
如
序言所說,刑法的沒收制度將有變革,但其迅速超乎預期。去年12月17日立法院通過總則篇刑法制度的大修正,把沒收的從刑地位改變,成為獨立的法律效果。依照新規定,從刑只有一種,就是褫奪公權。本書關於沒收的相關內容因此必須改寫。
這次的增補,主要針對沒收,其餘內容幾乎不動。讀者如果已有第八版,無須理會這個增補版。我寫的沒收制度修正資料,可以在一品出版社的網站上抓取。
我深信東方思想傳統的核心價值在於「成就一個內省的人格」。儒家、道家與佛家,都是如此(所以佛教與道教是無神論,一元論,人的修為到了極致即可成為神佛)。我前序已經大致這樣指出。這個思想傳統有其弱點,亦即無法形成現代意義的民主體制、法律制度或人權思想。基督教不相信人在世間有體現至善的可能,人永遠無法變得完美無缺(所以基督教是有神論,二元論,人與神之間的鴻溝不可能跨越)。西方文化與基督教緊密相關,故而形成重視客觀法律制度的傾向。
東西方兩個思想傳統各有勝場,我相信,在究竟的意義上,內省人格的成就更值得重視。成為一個完滿的法律人,除了熟知法律制度與精神之外,除了顧盼自雄與高談闊論之外,還要知道怎麼成為一個人。如何當人,已經越來越不受重視。
林東茂補述
2016年2月24日
這本書包括總則與分則,所以名為刑法綜覽。既曰綜覽,就只作精要敘述,內容不免剪裁取捨。總則部分,特重犯罪論,刑罰論只在一章裡交代。分則部分,特重侵害個人法益之罪,侵害社會法益的犯罪取其較具討論意義者說明,至於侵害國家法益的犯罪則暫略。讀者如果純為考試之便,只看這書,大致也夠了,小小的遺漏,儘可在他書補足。
這本刑法綜覽試圖扮演橋樑角色,讓讀者悠閒通往更精奧博大的刑法之林。原則上,這本書說我自己想說,不累引各家之言與實務意見。我希望讀者不必用沈重的心情看這書,讀書地點亦可不拘,咖啡廳、草地上、臥榻之旁、行旅之中,皆無不可。
刑法皆處理惡緣,亦即冤孽,美好的因緣不會落入刑法範疇。冤孽的超度需要慈悲高遠的佛法。我想提醒讀者,不要讀了刑法之後,甚至一切法律,心田裡種滿無數請求權的根苗,卻不留為人設想的餘地。習得爭鬥而失去悲憫。剛猛的少林功夫必須濟以無限仁心,方可獲得至高進境,並免走火入魔。這絕非虛玄之談。
這本書我接續耕耘十年,刪修無數次,求其完美,可謂至矣盡矣。惜乎我的內力太薄,行之於外終究難逃淺陋。不過,萬物肇始,註定成灰;成住壞空乃一切有為法的定數。此書化成餘燼以前,如果能有螢火之光,那也就算有光了。
我在母校中央警察大學讀書六年,工作十七年(其中四年分成兩次帶職帶薪在德國攻學位),合計二十三年足以脫胎換骨的黃金歲月。我曾發願要在母校山谷中點燈,無計榮枯,竊仿康德終生不離柯尼斯堡。如今我背願越谷而出,孤帆航行在廣漠無邊的知識大海,母校的濃烈情誼卻成了我勇邁向前的暖柱。我對於母校的感懷,有如離家的遊子,這本書因此要題獻給她。我唯一的愛女法伸,我沒能伴她成長,這本書同時要題獻給她,稍補愧悔。我在成大沈潛五年,安靜讀了一些書;如同南台灣的豔陽,我在這裡也得到暖熱的友誼;這些我都心存感激。知天命之年在望,東吳大學提供我新的學術基地,我很珍惜這個因緣,容我將感激深藏起來。在這個不算喧囂的城區街市裡,我將度過若干大隱春秋,我還可能脫胎換骨,無數次的洗刷我的靈魂。
極具學術潛能的薛智仁,促成此書的出版,值得一記,並受我的道謝。
林東茂
2002.9.14
本書再度改版有主客觀的理由。客觀理由是,近三年有若干刑法條文修正,書裡的相關內容必須更改。主觀理由是,我對於書中內容的不滿,所以要增刪。
這次改版,在第一章增加「刑法的概念定義」這一節;在分則篇增列最後一章「瀆職貪污罪」。這兩個部分超過兩萬字。去夏以來,我認真思考「死亡協助的刑法問題」,發表一篇論文,我把少部分內容放在加工自殺罪裡。其他修改尚有多處,工作時間很長,難以細數。為了不讓本書太過臃腫,我適度的刪減一些內容,但頁數還是增加不少。
我努力翻修這本書,不光用腦,也用心,甚至用生命。我化繁為...
商品資料
出版社:一品文化出版日期:2016-03-16ISBN/ISSN:9789865994815 語言:繁體中文For input string: ""
裝訂方式:軟精裝頁數:680頁開數:18K
購物須知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