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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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是以律師實務經驗為出發點,探尋司法改革的根源,並探本溯源至人性與倫理,可說是介於學術與實務間的著作,也可說是介於人文與法律間的作品。本書紀錄了一位台灣律師執業多年及接觸歐、美等國司法實務後的感觸與反思,以及作者引入律師職業倫理的努力;本書也呈現了在台灣民主運動過程中,律師思索自我的社會定位與侷限,可作為律師參與建立「民間社會」的參考素材。
作者簡介:
黃瑞明
台灣南投人,一九五五年生,一九八○年畢業於台大法律研究所,退伍後進入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擔任律師(即全球性法律事務所Baker & McKenzie之台北事務所)。
一九八五年至一九八七年在德國法蘭克福事務所實習受訓,以自助方式行遍歐洲各國。
回國後參與文聯團之台北律師公會改革,曾任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台灣法學會理事長、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並於東吳大學及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及台灣大學教授「法律倫理學」多年。
景仰羅曼羅蘭,欽佩葛拉斯及布蘭德,在律師執業生涯中致力於以人文觀點思索法律實務問題。
名人推薦:
瑞明兄出生南投縣並在農村長大,有著愛鄉愛土的濃厚情懷。他頭腦清晰,思維敏銳,既肯博覽又能深思,為人冷靜而又熱情。他在國內外研習法律,形塑自己成為成功的律師。其間,留學德國,遊歷歐洲,對於歐洲尤其德國,以人為尊的人文理念,有深刻的觀察與體會,而「仰望」不已,切切的希望能把自己所仰望的人文理念,播種到自己所熱愛的鄉土上。這本書定名為「一個律師的人文追尋」,真是很「瑞明」,再貼切不過。
做為一個法律人,他怎樣追尋人文並試圖播種在我們台灣這塊土地?他投身於律師職業質的改革,獲得肯定而膺任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熱切於司法改革而擔任民間司改會董事長。在長期執業及公共事務的勞碌中,仍不忘就法庭審判、律師職業、司法改革,乃至台灣局勢等攸關社會進步的議題,本於自己觀察、體驗以及人文關懷而有所感觸的,撰文發表於報章雜誌,數十年如一日,默默的扮演著播種者的角色,這種熱情,這種毅力,令人感佩。
本書收集的文章,有長有短,都有它的見地及精彩處。例如:
1、在「律師政治家」文中,我贊成他的觀察:「在威權時代為異議人士辯護的人權律師或維權律師即有此歷史地位。」更欣賞他的建言:「當律師從事政治活動,甚至成為政治人物掌握權力時,這時侯最重要的是有能力跳出對立之陷阱,包容、接納反對者,消弭對立,並引導團結向更大的目標前進。」這固然是對律師從政者的針砭,何嘗不是對所有政治人物的期待。
2、在「歐洲統合真正動力」文中,他特別提醒:「一般總認為歐洲統一是為了增強政治和經濟上的實力,這固然是部分的理由,但是絕不可忽略歐洲統一的實現是以雄厚的人文力量和人道主義的理念為基礎。」「當人們理解為了圖騰旗幟而犧牲人命是多麼地愚蠢,當國旗已不再成為政治勢力的象徵,而只是地方文化的代表或是球隊的旗幟時,也就是統一成熟的時侯,這是歐洲統一給我們的啟示。」這是多麼深刻的觀察及了解!
3、在「我在德國與美國開庭的經歷」一文,瑞明兄對德國證人在法庭上不偏袒朋友,不講謊話的誠實感到訝異!善哉此「訝異」!我在歐洲的體驗也有相同的訝異。顯然,這不是一個個案,而有它的普遍性,這從不少歐陸國家,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市公車、地鐵等,不設欄柵,無人看管,乘客自己買票,自由上下車,這樣的機制,可以運作,即見其一斑。
4、在「司法改革的人性困境與契機」一文,他說:「運作制度的是人,人性有其侷限性及利益包圍。因此,司法改革一方面改進審判度,同時必須在人的行為上尋求改善。」的確,我國近10多年來,朝野共同努力的司法改革雖不無成效,但與人民的期待仍大有差距。這是因為制度雖有所改革,「人」的素質提昇有限的緣故。瑞明兄因此在「以人文的法學教育作為司法改革之基礎」一文,指出「法學教育若欠缺人文素養的陶冶,則司法改革將難期根本;再多的制度變革,也無以袪除司法的沈痾。」並在「以「人」為主體」文中,指明「如何建立以「人」為重心的思考模式,讓法庭審判成為溫暖的人性交互流通的場所,讓法官、律師能自在的共聚一堂,彼此交換辦案經驗,將是我們檢驗二十一世紀司法改革成效的標準。」更在「法官審判法官」文中,對法官有所期許:「歷史上每個國家追求民主的痛苦過程中,都會有理想高潔的法官,以全民之痛苦為痛苦,仰體人類追求自由,合理生活的苦心,抗拒政治壓力而創造出前瞻性的歷史判決。司法尊嚴於是奠立於人心,而成為民主法治發展之里程碑。」
一本好書,有待讀者登堂入室,瀏覽其奧妙,而「推薦序」文,責在引導讀者「登堂」,既無法也不宜就書中的內容做過多介紹。本人有幸先覽此書,書中各文,均有發人深省之處,可以分開亦可連貫閱讀,盡讀此書,「黃瑞明」的圖像身影,就會躍然而出。
范光群
2010年8月30日
推薦序二
心智的分享
Remington(瑞明)問我,能否為他的新書「一個律師的人文追尋」寫個序?我的唯一答案是:「當然!」依理而論,身為他的台大學長和事業伙伴,我責無旁貸;於情而言,做為一位相知相惜逾二十年的好友,我自當欣然應允。
和Remington成為同事是始於一九八六年。那年我剛進入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Baker & Mckenzie)擔任合夥人,而Remington因為是事務所刻意栽培的明日之星,所以正在Baker & Mckenzie的德國法蘭克福事務所受訓。又因次年我被派到舊金山事務所學習國際性事務所的經營管理,因此直到我倆都返台定居之後,我和Remington才開始真正共事。
記憶中最深刻的起點是,我倆一起參與「交通部高鐵局籌備處」的「機電核心系統採購案」法律顧問競標。國際通商當時雖是全球最大法律事務所Baker & Mckenzie的成員,卻因從無為台灣政府提供法律服務的經驗,在競標評分「與政府關係及服務經驗」的項目中吃了大虧,以致在各大律師事務所激烈競爭之下,我們以第二名飲恨。沒想到「國際通商」的團隊卻因競標中的表現受到政府長官的賞識,而被選任為「交通部高鐵局籌備處」的常年法律顧問。這個工作經驗,奠定了後來我倆攜手為「台灣高鐵聯盟」贏得高鐵投標案,並為台灣高鐵公司提供法律服務的基礎。
在律師的生涯中,如有機會承辦一個前無案例、對社會深具貢獻且又值得在歷史上留下雪泥鴻爪的法律案件,那將是莫大的榮耀與尊貴。
衡諸實際,台灣高速鐵路計畫案無疑是律師界一個劃時代的大案。因為它是我國史上金額最大(整體價值高達新台幣伍仟多億元)的BOT(Build Operation & Transfer)案,也是金額最高(新台幣3233億元)的聯合貸款案。尤其,高鐵案在劉泰英主導的「中華高鐵聯盟」與蔡明忠和殷琪主導的「台灣高鐵聯盟」兩大集團競標下,極盡商場角力之能事;高鐵的機電系統發包則有「日本新幹線」與「歐洲聯盟Eurotrain」兩大勢力強勁纏鬥,並衍生其後Eurotrain和台灣高鐵公司的台灣訴訟及美國仲裁,因而深受社會大眾及律師業界矚目,殆屬史上僅見。而高鐵完工通車後,對台灣一日生活圈的巨大貢獻,更是國人有目共睹。
Remington與我有幸一起為高鐵計畫、高鐵聯盟及台灣高鐵公司提供長達十多年的法律服務。此其間,我們曾為政治凌駕法律而備感挫折無奈;也曾因毫無前例可資依循、難以突破法律瓶頸而傷神不已;更曾在克服難關之後受到政府首長與高鐵公司肯定而振奮雀躍。撫今思昔,Remington乃是唯一和我自始迄今全程攜手奮鬥的親密戰友。
由於長久共事,讓我得以近距離靜觀Remington。他飽學法理,處事嚴謹,因此深受客戶敬重,案源不斷;他溫文儒雅、求知若渴,因此熱心主持讀書會,每月選定優良讀物並邀請專家為同事及親友導讀;他崇尚品德、誨人不倦,因此樂意於忙碌的律師生涯中,撥冗到大學教授法律倫理;他淡泊名利、熱心公益,因此擔任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並且推動民間司法改革多年而被推舉為司改會董事長。
身兼執業律師、法學教師及司法改革者,Remington已經是一位令人欽羨的全方位法律人。如今他又因出版本書而躋身作家之列,更為他的法律人生錦上添花。
本書集結Remington二十多年來有關「人文」、「司法改革」及「法律倫理」的論述。這三個主題,正好反映了我所了解的Remington的人格特質及生活寫照;而這一篇篇短文所呈現及累積的,正是他一生的心靈與智慧結晶。
我始終認為,有能力將自己的內涵與他人「分享」,是人生的最大喜樂,而Remington顯然已經樂在其中!作為這本書的第一位讀者,我深感榮幸。對於Remington願意放下按時計酬的律師工作,無私而費心地與大家「分享」這份無價的人生感言,我更深深以他為榮。
奉Remington之命而為本書作序,我謹以無比喜悅之心聊誌數語,略表賀意與祝福於萬一。
陳玲玉
序於「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
2010年8月24日日
推薦序三
黃瑞明律師不僅是我台大法律系、法研所的同學,在學生宿舍也是住同一寢室的室友,此外,還一起主編過台大法言這個學生刊物,是社長、總編輯的密切戰友關係,在那戒嚴時期的苦悶日子,對言論自由的飽受壓抑,有過共同的深刻體驗。畢業後雖因職場選擇有別,但憑著共同理念,也一起隨著自由民主的發展腳步,有過共同的興奮、嘆息、悲憤與喜悅。現在,老友要出書了,他很客氣,甚至有點生份得打電話來,詢問可否幫他的新書寫序,並表示會先寄樣稿給我,等我看完認為還可以的話,再作決定。其實,他這十幾年來陸陸續續在報章雜誌發表的文章,只要我看過的,篇篇都打動了我,我未曾親口告訴過他的是,他的好幾篇文章,早就被我剪下來,珍惜地收藏在我的剪貼簿裡。所以老友的請託,我是二話不說,一口答應下來,並以能為本書寫序,深感榮耀與喜悅。
我想談幾件事情,作為對本書的誠摯推薦:
這本書雖名為一個律師的人文追尋,但過半篇幅探討法律人倫理道德。時值因少數法官失職、失格導致司法公信力好像快被打趴的今日,本書的問世,可說彌足珍貴,且具濃厚現實意義。確實,就某一層面言,律師、法官、檢察官等典型的法律人行業,對很多人有極大吸引力,因為可以兼顧理想主義與對金錢的慾求,很多人以為這個行業可以實現正義,改變世界,還能因此得到可觀的報酬。大學法律系排名二十年來持續名列前茅,年年可見數千考生前仆後繼於國考窄門,可為明證。但再令人欽羨的行業,還是有些基本的規則必須遵守,守不住,正義的使者一轉身就馬上淪為魔鬼的代言人,乃至魔鬼的化身。這些基本的規則,指的就是法律人的職業倫理。我們雖然有法官守則,也不乏律師倫理規範,但老實說,學校不教,國考不考,文獻討論有限,內容待澄清的地方還有很多很多,實際執行成效如何,圈內人也是滿腹狐疑。總之,普遍的認知是:效能不彰,仍有待提昇。
法律倫理為何不彰,原因很多,我的看法是欠缺法律人這個職業的優良歷史傳統。其實,不僅是法律人這個行業,在華人社會,幾乎所有行業,也都因欠缺優良歷史傳統,而導致職業倫理不彰。因職業倫理的彰顯,是有其客觀條件的。在每一行業,若職人只把職業視為謀生、混口飯吃的工具,對自己職業的尊嚴與價值,沒有基本的自覺、自豪與認識,只是隨波逐流,習於大染缸而不自知,同業間就難以形成共同遵守的職業倫理規範,以共同提昇、維護職業的尊嚴與價值。而華人社會長久浸淫在「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文化傳統,講究的是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的五倫,再來就是源遠流長,威力更猛的的所謂官場倫理。這些倫理的共通點是,純粹重視人際關係的安排與維繫。至於萬般的各行各業,既然被評價為「下品」,職人自然就不易對職業的尊嚴與價值有所自覺與認識,遑論圍繞在某一行業為中心而形成職業倫理。法律人倫理規範就是因這層傳統文化因素,而與其他職業同樣欠缺孕育滋養的土壤,即使因西風東漸,而刻意勉強引入,也可能因為傳統五倫與官場倫理的攪和,而水土不服,導致內容受到進一步扭曲,滋生更多適用上的疑惑。
所以要彰顯法律人倫理,首要是建立優良的法律人傳統!優良傳統的建立,除要有心人的提倡,更重要是法律人對自己職業之尊嚴與價值的自覺,而本書正是有心人基於法律人的自覺,為提倡法律倫理而作。當中,對律師倫理的討論固然佔據最多篇幅,但對法官與檢察官倫理也多有著墨,尤其對民主轉型期的法官與檢察官,如何保持政治中立,以確保人民對其公正性的信賴,也有剴切剖陳,值得法律人細細品嚐。
本書更值得一讀的是人文追尋篇裡的多篇文章。「法官審判法官」一文,背景是一群西德法官反對美軍在西德部署攜帶核武的潘興飛彈,而在美軍基地大門口靜坐「和平」示威。在八○年代,德國各個城市,只要有廣場,幾乎都看得到市民的反核、反戰示威,原不足為奇,但是,如果參與示威的是應對政治議題保持中立的法官,其爭議性絕對百分之百。讀者諸君,想像一下,那一天如果發現台灣的法官針對某具高度爭議性議題,自認是出於高貴的道德或良心動機,而跑到總統府靜坐示威,將是何等光景。他們會被治罪嗎?或違反職業倫理,應付懲戒?或應視為良心犯?或「市民不服從」的展現?感謝黃律師這篇文章,讓我們面對類似問題時,可以有更多元的思考。
我最後還要特別推薦「亞爾薩斯的選擇」這篇文章。這篇文章敘說一百萬既德又法,卻又不全然德,亦不全然法的特殊族群的歷史悲歌。他們深處德法兩強的夾縫中,可惜歷史的偶然,未能像盧森堡一樣取得獨立地位,只能眼睜睜看著德、法主權在自己土地屢次更迭,卻沒有置喙自己命運的餘地。他們的認同究竟如何取捨,是選擇文化、語言較親的德國?抑或政治傾向比較自由的法國?黃律師這篇文章以亞爾薩斯的抉擇為例,對以語言、血緣為根基的國族主義提出強烈的質疑,我相信本文對統獨雙方陣營的血緣論者都是當頭棒喝,非常值得一讀。
通觀全書,我不僅看到一個資深法律人對法律人這個行業的自省、自思與自許,也看到法律人跳出法律框框,以較宏觀視野,對政經社文投注的濃厚人文關懷。謹以此序,鄭重推薦本書予國人。
許宗力
201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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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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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是以律師實務經驗為出發點,探尋司法改革的根源,並探本溯源至人性與倫理,可說是介於學術與實務間的著作,也可說是介於人文與法律間的作品。本書紀錄了一位台灣律師執業多年及接觸歐、美等國司法實務後的感觸與反思,以及作者引入律師職業倫理的努力;本書也呈現了在台灣民主運動過程中,律師思索自我的社會定位與侷限,可作為律師參與建立「民間社會」的參考素材。
作者簡介:
黃瑞明
台灣南投人,一九五五年生,一九八○年畢業於台大法律研究所,退伍後進入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擔任律師(即全球性法律事務所Baker & McKenzie之台北事務所)。
一九八五年至一九八七年在德國法蘭克福事務所實習受訓,以自助方式行遍歐洲各國。
回國後參與文聯團之台北律師公會改革,曾任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台灣法學會理事長、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並於東吳大學及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及台灣大學教授「法律倫理學」多年。
景仰羅曼羅蘭,欽佩葛拉斯及布蘭德,在律師執業生涯中致力於以人文觀點思索法律實務問題。
名人推薦:
瑞明兄出生南投縣並在農村長大,有著愛鄉愛土的濃厚情懷。他頭腦清晰,思維敏銳,既肯博覽又能深思,為人冷靜而又熱情。他在國內外研習法律,形塑自己成為成功的律師。其間,留學德國,遊歷歐洲,對於歐洲尤其德國,以人為尊的人文理念,有深刻的觀察與體會,而「仰望」不已,切切的希望能把自己所仰望的人文理念,播種到自己所熱愛的鄉土上。這本書定名為「一個律師的人文追尋」,真是很「瑞明」,再貼切不過。
做為一個法律人,他怎樣追尋人文並試圖播種在我們台灣這塊土地?他投身於律師職業質的改革,獲得肯定而膺任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熱切於司法改革而擔任民間司改會董事長。在長期執業及公共事務的勞碌中,仍不忘就法庭審判、律師職業、司法改革,乃至台灣局勢等攸關社會進步的議題,本於自己觀察、體驗以及人文關懷而有所感觸的,撰文發表於報章雜誌,數十年如一日,默默的扮演著播種者的角色,這種熱情,這種毅力,令人感佩。
本書收集的文章,有長有短,都有它的見地及精彩處。例如:
1、在「律師政治家」文中,我贊成他的觀察:「在威權時代為異議人士辯護的人權律師或維權律師即有此歷史地位。」更欣賞他的建言:「當律師從事政治活動,甚至成為政治人物掌握權力時,這時侯最重要的是有能力跳出對立之陷阱,包容、接納反對者,消弭對立,並引導團結向更大的目標前進。」這固然是對律師從政者的針砭,何嘗不是對所有政治人物的期待。
2、在「歐洲統合真正動力」文中,他特別提醒:「一般總認為歐洲統一是為了增強政治和經濟上的實力,這固然是部分的理由,但是絕不可忽略歐洲統一的實現是以雄厚的人文力量和人道主義的理念為基礎。」「當人們理解為了圖騰旗幟而犧牲人命是多麼地愚蠢,當國旗已不再成為政治勢力的象徵,而只是地方文化的代表或是球隊的旗幟時,也就是統一成熟的時侯,這是歐洲統一給我們的啟示。」這是多麼深刻的觀察及了解!
3、在「我在德國與美國開庭的經歷」一文,瑞明兄對德國證人在法庭上不偏袒朋友,不講謊話的誠實感到訝異!善哉此「訝異」!我在歐洲的體驗也有相同的訝異。顯然,這不是一個個案,而有它的普遍性,這從不少歐陸國家,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市公車、地鐵等,不設欄柵,無人看管,乘客自己買票,自由上下車,這樣的機制,可以運作,即見其一斑。
4、在「司法改革的人性困境與契機」一文,他說:「運作制度的是人,人性有其侷限性及利益包圍。因此,司法改革一方面改進審判度,同時必須在人的行為上尋求改善。」的確,我國近10多年來,朝野共同努力的司法改革雖不無成效,但與人民的期待仍大有差距。這是因為制度雖有所改革,「人」的素質提昇有限的緣故。瑞明兄因此在「以人文的法學教育作為司法改革之基礎」一文,指出「法學教育若欠缺人文素養的陶冶,則司法改革將難期根本;再多的制度變革,也無以袪除司法的沈痾。」並在「以「人」為主體」文中,指明「如何建立以「人」為重心的思考模式,讓法庭審判成為溫暖的人性交互流通的場所,讓法官、律師能自在的共聚一堂,彼此交換辦案經驗,將是我們檢驗二十一世紀司法改革成效的標準。」更在「法官審判法官」文中,對法官有所期許:「歷史上每個國家追求民主的痛苦過程中,都會有理想高潔的法官,以全民之痛苦為痛苦,仰體人類追求自由,合理生活的苦心,抗拒政治壓力而創造出前瞻性的歷史判決。司法尊嚴於是奠立於人心,而成為民主法治發展之里程碑。」
一本好書,有待讀者登堂入室,瀏覽其奧妙,而「推薦序」文,責在引導讀者「登堂」,既無法也不宜就書中的內容做過多介紹。本人有幸先覽此書,書中各文,均有發人深省之處,可以分開亦可連貫閱讀,盡讀此書,「黃瑞明」的圖像身影,就會躍然而出。
范光群
201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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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智的分享
Remington(瑞明)問我,能否為他的新書「一個律師的人文追尋」寫個序?我的唯一答案是:「當然!」依理而論,身為他的台大學長和事業伙伴,我責無旁貸;於情而言,做為一位相知相惜逾二十年的好友,我自當欣然應允。
和Remington成為同事是始於一九八六年。那年我剛進入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Baker & Mckenzie)擔任合夥人,而Remington因為是事務所刻意栽培的明日之星,所以正在Baker & Mckenzie的德國法蘭克福事務所受訓。又因次年我被派到舊金山事務所學習國際性事務所的經營管理,因此直到我倆都返台定居之後,我和Remington才開始真正共事。
記憶中最深刻的起點是,我倆一起參與「交通部高鐵局籌備處」的「機電核心系統採購案」法律顧問競標。國際通商當時雖是全球最大法律事務所Baker & Mckenzie的成員,卻因從無為台灣政府提供法律服務的經驗,在競標評分「與政府關係及服務經驗」的項目中吃了大虧,以致在各大律師事務所激烈競爭之下,我們以第二名飲恨。沒想到「國際通商」的團隊卻因競標中的表現受到政府長官的賞識,而被選任為「交通部高鐵局籌備處」的常年法律顧問。這個工作經驗,奠定了後來我倆攜手為「台灣高鐵聯盟」贏得高鐵投標案,並為台灣高鐵公司提供法律服務的基礎。
在律師的生涯中,如有機會承辦一個前無案例、對社會深具貢獻且又值得在歷史上留下雪泥鴻爪的法律案件,那將是莫大的榮耀與尊貴。
衡諸實際,台灣高速鐵路計畫案無疑是律師界一個劃時代的大案。因為它是我國史上金額最大(整體價值高達新台幣伍仟多億元)的BOT(Build Operation & Transfer)案,也是金額最高(新台幣3233億元)的聯合貸款案。尤其,高鐵案在劉泰英主導的「中華高鐵聯盟」與蔡明忠和殷琪主導的「台灣高鐵聯盟」兩大集團競標下,極盡商場角力之能事;高鐵的機電系統發包則有「日本新幹線」與「歐洲聯盟Eurotrain」兩大勢力強勁纏鬥,並衍生其後Eurotrain和台灣高鐵公司的台灣訴訟及美國仲裁,因而深受社會大眾及律師業界矚目,殆屬史上僅見。而高鐵完工通車後,對台灣一日生活圈的巨大貢獻,更是國人有目共睹。
Remington與我有幸一起為高鐵計畫、高鐵聯盟及台灣高鐵公司提供長達十多年的法律服務。此其間,我們曾為政治凌駕法律而備感挫折無奈;也曾因毫無前例可資依循、難以突破法律瓶頸而傷神不已;更曾在克服難關之後受到政府首長與高鐵公司肯定而振奮雀躍。撫今思昔,Remington乃是唯一和我自始迄今全程攜手奮鬥的親密戰友。
由於長久共事,讓我得以近距離靜觀Remington。他飽學法理,處事嚴謹,因此深受客戶敬重,案源不斷;他溫文儒雅、求知若渴,因此熱心主持讀書會,每月選定優良讀物並邀請專家為同事及親友導讀;他崇尚品德、誨人不倦,因此樂意於忙碌的律師生涯中,撥冗到大學教授法律倫理;他淡泊名利、熱心公益,因此擔任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並且推動民間司法改革多年而被推舉為司改會董事長。
身兼執業律師、法學教師及司法改革者,Remington已經是一位令人欽羨的全方位法律人。如今他又因出版本書而躋身作家之列,更為他的法律人生錦上添花。
本書集結Remington二十多年來有關「人文」、「司法改革」及「法律倫理」的論述。這三個主題,正好反映了我所了解的Remington的人格特質及生活寫照;而這一篇篇短文所呈現及累積的,正是他一生的心靈與智慧結晶。
我始終認為,有能力將自己的內涵與他人「分享」,是人生的最大喜樂,而Remington顯然已經樂在其中!作為這本書的第一位讀者,我深感榮幸。對於Remington願意放下按時計酬的律師工作,無私而費心地與大家「分享」這份無價的人生感言,我更深深以他為榮。
奉Remington之命而為本書作序,我謹以無比喜悅之心聊誌數語,略表賀意與祝福於萬一。
陳玲玉
序於「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
2010年8月24日日
推薦序三
黃瑞明律師不僅是我台大法律系、法研所的同學,在學生宿舍也是住同一寢室的室友,此外,還一起主編過台大法言這個學生刊物,是社長、總編輯的密切戰友關係,在那戒嚴時期的苦悶日子,對言論自由的飽受壓抑,有過共同的深刻體驗。畢業後雖因職場選擇有別,但憑著共同理念,也一起隨著自由民主的發展腳步,有過共同的興奮、嘆息、悲憤與喜悅。現在,老友要出書了,他很客氣,甚至有點生份得打電話來,詢問可否幫他的新書寫序,並表示會先寄樣稿給我,等我看完認為還可以的話,再作決定。其實,他這十幾年來陸陸續續在報章雜誌發表的文章,只要我看過的,篇篇都打動了我,我未曾親口告訴過他的是,他的好幾篇文章,早就被我剪下來,珍惜地收藏在我的剪貼簿裡。所以老友的請託,我是二話不說,一口答應下來,並以能為本書寫序,深感榮耀與喜悅。
我想談幾件事情,作為對本書的誠摯推薦:
這本書雖名為一個律師的人文追尋,但過半篇幅探討法律人倫理道德。時值因少數法官失職、失格導致司法公信力好像快被打趴的今日,本書的問世,可說彌足珍貴,且具濃厚現實意義。確實,就某一層面言,律師、法官、檢察官等典型的法律人行業,對很多人有極大吸引力,因為可以兼顧理想主義與對金錢的慾求,很多人以為這個行業可以實現正義,改變世界,還能因此得到可觀的報酬。大學法律系排名二十年來持續名列前茅,年年可見數千考生前仆後繼於國考窄門,可為明證。但再令人欽羨的行業,還是有些基本的規則必須遵守,守不住,正義的使者一轉身就馬上淪為魔鬼的代言人,乃至魔鬼的化身。這些基本的規則,指的就是法律人的職業倫理。我們雖然有法官守則,也不乏律師倫理規範,但老實說,學校不教,國考不考,文獻討論有限,內容待澄清的地方還有很多很多,實際執行成效如何,圈內人也是滿腹狐疑。總之,普遍的認知是:效能不彰,仍有待提昇。
法律倫理為何不彰,原因很多,我的看法是欠缺法律人這個職業的優良歷史傳統。其實,不僅是法律人這個行業,在華人社會,幾乎所有行業,也都因欠缺優良歷史傳統,而導致職業倫理不彰。因職業倫理的彰顯,是有其客觀條件的。在每一行業,若職人只把職業視為謀生、混口飯吃的工具,對自己職業的尊嚴與價值,沒有基本的自覺、自豪與認識,只是隨波逐流,習於大染缸而不自知,同業間就難以形成共同遵守的職業倫理規範,以共同提昇、維護職業的尊嚴與價值。而華人社會長久浸淫在「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文化傳統,講究的是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的五倫,再來就是源遠流長,威力更猛的的所謂官場倫理。這些倫理的共通點是,純粹重視人際關係的安排與維繫。至於萬般的各行各業,既然被評價為「下品」,職人自然就不易對職業的尊嚴與價值有所自覺與認識,遑論圍繞在某一行業為中心而形成職業倫理。法律人倫理規範就是因這層傳統文化因素,而與其他職業同樣欠缺孕育滋養的土壤,即使因西風東漸,而刻意勉強引入,也可能因為傳統五倫與官場倫理的攪和,而水土不服,導致內容受到進一步扭曲,滋生更多適用上的疑惑。
所以要彰顯法律人倫理,首要是建立優良的法律人傳統!優良傳統的建立,除要有心人的提倡,更重要是法律人對自己職業之尊嚴與價值的自覺,而本書正是有心人基於法律人的自覺,為提倡法律倫理而作。當中,對律師倫理的討論固然佔據最多篇幅,但對法官與檢察官倫理也多有著墨,尤其對民主轉型期的法官與檢察官,如何保持政治中立,以確保人民對其公正性的信賴,也有剴切剖陳,值得法律人細細品嚐。
本書更值得一讀的是人文追尋篇裡的多篇文章。「法官審判法官」一文,背景是一群西德法官反對美軍在西德部署攜帶核武的潘興飛彈,而在美軍基地大門口靜坐「和平」示威。在八○年代,德國各個城市,只要有廣場,幾乎都看得到市民的反核、反戰示威,原不足為奇,但是,如果參與示威的是應對政治議題保持中立的法官,其爭議性絕對百分之百。讀者諸君,想像一下,那一天如果發現台灣的法官針對某具高度爭議性議題,自認是出於高貴的道德或良心動機,而跑到總統府靜坐示威,將是何等光景。他們會被治罪嗎?或違反職業倫理,應付懲戒?或應視為良心犯?或「市民不服從」的展現?感謝黃律師這篇文章,讓我們面對類似問題時,可以有更多元的思考。
我最後還要特別推薦「亞爾薩斯的選擇」這篇文章。這篇文章敘說一百萬既德又法,卻又不全然德,亦不全然法的特殊族群的歷史悲歌。他們深處德法兩強的夾縫中,可惜歷史的偶然,未能像盧森堡一樣取得獨立地位,只能眼睜睜看著德、法主權在自己土地屢次更迭,卻沒有置喙自己命運的餘地。他們的認同究竟如何取捨,是選擇文化、語言較親的德國?抑或政治傾向比較自由的法國?黃律師這篇文章以亞爾薩斯的抉擇為例,對以語言、血緣為根基的國族主義提出強烈的質疑,我相信本文對統獨雙方陣營的血緣論者都是當頭棒喝,非常值得一讀。
通觀全書,我不僅看到一個資深法律人對法律人這個行業的自省、自思與自許,也看到法律人跳出法律框框,以較宏觀視野,對政經社文投注的濃厚人文關懷。謹以此序,鄭重推薦本書予國人。
許宗力
201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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