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講究理論與實務兼備,特別重視相關理論在實務上之運用與發展。隨著9226修正刑事訴訟法,自訴制度改採律師強制代理制,明定告訴代理人制,嚴謹證據法則,強調無罪推定原則,改採傳聞法則,明定傳聞例外規定,嚴加區分證據能力與證明力,加強交互詰問之要求,重視當事人之對質權與詰問權,增設簡式審判程序,擴大簡易判決處刑功能,強化集中審理,活潑法庭活動,以建立更符合公平正義堅實第一審的金字塔型訴訟制度,本書對此等新制之重要問題,均予詳細而有系統的分析與探討,俾利初學者得以順利掌握刑事訴訟法之體系架構與實務運作,終而能保障人權與發見真實。
作者簡介:
林俊益
司法院大法官
經歷: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最高法院法官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士林地方法院庭長.法官
士林、金門、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學歷:
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輔仁大學法學碩士
台灣大學法學士
考試:
68年書記官普考及格
69年公證人高考第一名
69年司法官特考第一名
70年律師高考第二名
著作:
程序正義與訴訟經濟
刑事訴訟法講義
刑事訴訟法重點整理
刑事訴訟法爭議問題
刑事訴訟法研習手冊
當事人主義在我國刑事訴訟可行性之研究
其他有關刑事訴訟法之短文一百多篇
作者序
十五版序
2019.1.4.總統同時公布修正法院組織法及憲法訴訟法,法院組織法增訂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的機制,以確保裁判法律適用一致及促進法律續造之作用,避免裁判歧異,提昇裁判之安定性及可預測性,自2019.7.4.施行,另2019.7.4.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未經停止適用之判例,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影響深遠。憲法訴訟法增訂裁判憲法訴願──「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或『該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自2022.1.4正式施行,樹立憲法保障人權新里程碑。2018.12.14.司法院釋字第771號解釋,宣告司法院院字及院解字解釋,係司法院依當時法令,以最高司法機關地位,就相關法令之統一解釋,所發布之命令,並非由大法官依憲法所作成。於現行憲政體制下,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固可予以引用,但仍得依據法律,表示適當之不同見解,並不受其拘束。司法院釋字第108號及第174號解釋,於此範圍內,應予變更。去蕪存菁,讓審判實務更現代化與法制化,勢必可提昇法院的裁判品質,讓人拭目以待! 另與司法院釋字第762號解釋(審判中被告之卷證資訊獲知權案)有關之刑訴法第33條第2項修正草案,尚在立法院審議中,亦值吾人關注!
本書在改版之際,特將相關法規之修正及改版前最高法院之最新見解,予以增補,以利讀者掌握修正刑事程序法之最新發展。
本書在著者工作極為忙碌下改版,錯誤、遺漏或誤會之處,勢所難免,尚祈讀者見諒並不吝批評、賜教指正。再版事務之處理,特別感謝新學林出版公司林副總編輯靜妙、李主編啟琳及協助文字校對之王詠心、呂嘉敏、黃毅及葉識煒給予許多寶貴建議,獲益良多,謹此致謝!
林俊益
謹誌於文山書屋
2019年2月
十五版序
2019.1.4.總統同時公布修正法院組織法及憲法訴訟法,法院組織法增訂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的機制,以確保裁判法律適用一致及促進法律續造之作用,避免裁判歧異,提昇裁判之安定性及可預測性,自2019.7.4.施行,另2019.7.4.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未經停止適用之判例,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影響深遠。憲法訴訟法增訂裁判憲法訴願──「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或『該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
目錄
十五版序 I
序言 III
凡例 V
參考書目 VII
第一篇 偵查 1
第一章 偵查之構造 3
第一節 偵查之意義 3
第二節 實施偵查之持續性 4
第二章 偵查權之歸屬 5
第三章 偵查輔助機關 6
第一節 司法警察(官) 6
第二節 檢察事務官 10
第四章 偵查之開端 12
第一節 告訴及請求 12
第二節 告 發 55
第三節 自 首 57
第四節 其他情事 58
第五章 偵查程序(偵查方法) 59
第六章 偵查之終結 67
第一節 偵查終結之概念 67
第二節 起 訴 70
第三節 不起訴 73
第四節 緩起訴 84
第五節 再議制度 102
第六節 聲請法院交付審判 111
第七節 不起訴、緩起訴處分之效力 124
第八節 無效之不起訴 132
第九節 不起訴與誣告 134
第二篇 起 訴 137
第一章 公 訴 139
第一節 公訴權 139
第二節 公訴之要件 140
第三節 公訴之提起 141
第四節 公訴之效力 153
第五節 公訴之撤回 165
第二章 自 訴 169
第一節 自訴權人 169
第二節 自訴案件不可分 178
第三節 自訴之提起 181
第四節 自訴之限制 191
第五節 自訴對告訴之限制 202
第六節 自訴之效力 205
第七節 自訴之承受與擔當 206
第八節 自訴之撤回 212
第九節 反 訴 217
第三篇 審 判 223
第一章 第一審 226
第一節 通常程序 226
第二節 簡式審判程序 312
第三節 簡易程序 318
第二章 上訴審 339
第一節 上訴通則 340
第二節 第二審上訴 365
第三節 第三審上訴 393
第四節 抗告與準抗告 431
第三章 再 審 448
第一節 再審之客體 448
第二節 再審之事由 450
第三節 聲請再審權人 460
第四節 聲請再審之程序 461
第五節 聲請再審之期間 464
第六節 聲請再審之效力 464
第七節 聲請再審之撤回 464
第八節 再審之裁判 465
第四章 非常上訴 472
第一節 非常上訴之意義 472
第二節 非常上訴之目的 472
第三節 非常上訴之客體 474
第四節 非常上訴之要件 478
第五節 提起非常上訴之程序 484
第六節 非常上訴之審理 486
第七節 非常上訴之判決 487
第八節 非常上訴判決之效力 499
第四篇 執 行 501
第一章 執行之意義 503
第二章 刑罰之方式 505
第三章 執行之聲請裁定 510
第四章 聲明疑義與聲明異議 512
第五篇 附帶民事訴訟 519
第一章 概 說 521
第二章 附帶民事訴訟之當事人 522
第三章 準用規定 526
第四章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之程序 529
第五章 附帶民事訴訟之審理 531
第六章 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 532
第七章 附帶民事訴訟判決之上訴 536
第八章 附帶民事訴訟判決之再審 540
第六篇 協商程序 541
第一章 協商程序之立法背景 543
第二章 建構協商制度之關鍵 545
第三章 審判中協商程序之意義 547
第四章 審判中協商程序之開啟 549
第五章 審判中協商程序之進行 552
第六章 審判中協商判決之聲請 555
第七章 聲請協商判決之調查 556
第八章 協商合意之撤銷與協商判決聲請之撤回 557
第九章 法院之裁判 558
第十章 對協商判決之上訴 563
第七篇 沒收特別程序 567
第一章 沒收特別程序之立法背景 569
第二章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 571
第三章 單獨宣告沒收程序 587
十五版序 I
序言 III
凡例 V
參考書目 VII
第一篇 偵查 1
第一章 偵查之構造 3
第一節 偵查之意義 3
第二節 實施偵查之持續性 4
第二章 偵查權之歸屬 5
第三章 偵查輔助機關 6
第一節 司法警察(官) 6
第二節 檢察事務官 10
第四章 偵查之開端 12
第一節 告訴及請求 12
第二節 告 發 55
第三節 自 首 57
第四節 其他情事 58
第五章 偵查程序(偵查方法) 59
第六章 偵查之終結 67
第一節 偵查終結之概念 67
第二節 起 訴 70
第三節 不起訴 73
第四節 緩起訴 84
第五...
商品資料
語言:繁體中文For input str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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