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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間解題書多以爭點類型分章節並在後面配上相同爭點之考題、擬答,惟此容易導致作答時有先入為主的情形,而在實際考場時,沒有了分章節爭點意識的提醒,就會容易腦袋一片空白,無法作答。
因此,為了因應國考商法的總分占比降低,本書希望考生能以較短的時間複習商法這科的爭點,並能實際應用於答題,故將本書區分成爭點部分與解題部分,爭點部分供考生快速查閱、複習爭點;解題部分則以考試時寫得出來的篇幅、不加粗、不下註解,以最貼近真實的方式提供擬答,並附上相應的實務見解。
作者簡介:
洪毅
執業律師
輔仁大學法律系學士畢業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所碩士畢業
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畢業
居米
執業律師
輔仁大學法律系學士畢業
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民商法組碩士班
其實法律人不只有律師司法官這條路,但如果想以律師為志的話,也不應該閉門造車式的全心投入,適時的放鬆身心真的是必要的,真心希望大家都能儘快考上,也希望這本書能幫助大家考上。
章節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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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編 公司法
第一章 公司總則
第一節 公司之目的(§1)
◎公司法第1條
Ⅰ 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
Ⅱ 公司經營業務,應遵守法令及商業倫理規範,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以善盡其社會責任。
Q1 107年修法前後公司目的之差異為何?
A 新增第2項明定公司除以營利為目的外,亦具有企業社會責任之義務。
第二節 外國公司(§4)
◎公司法第4條
Ⅰ 本法所稱外國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公司。
Ⅱ 外國公司,於法令限制內,與中華民國公司有同一之權利能力。
Q2 107年修法後外國公司之權利能力為何?
A 修法前原須經我國政府認許,修法後已廢除認許制,直接承認外國公司於法令限制內有權利能力,並配合刪除第375條須經認許後才有權利能力之規定。
第三節 公司負責人(§8)
◎公司法第8條
Ⅰ 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
Ⅱ 公司之經理人、清算人或臨時管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
Ⅲ 公司之非董事,而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或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者,與本法董事同負民事、刑事及行政罰之責任。但政府為發展經濟、促進社會安定或其他增進公共利益等情形,對政府指派之董事所為之指揮,不適用之。
Q3實際負責人之定義為何?
A 101年公司法修正第3項,引進事實上董事及影子董事之概念,並於第23、206條明文規定董事忠實義務下之利益返還義務及充分資訊揭露義務。所謂事實上董事,係指非董事而事實上有執行董事事務者,例如公司之總裁;所謂影子董事,指非董事而經常指揮公司之董事,但並未對外彰顯其董事身分,並藉由指揮董事以遂行執行公司業務之目的者。
Q4107年修法後公司負責人之範圍為何?
A 第2項新增公司之臨時管理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第3項關於實質董事之規定,舊法之主體限於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新法則直接適用於全部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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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編 公司法
第一章 公司總則
第一節 公司之目的(§1)
◎公司法第1條
Ⅰ 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
Ⅱ 公司經營業務,應遵守法令及商業倫理規範,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以善盡其社會責任。
Q1 107年修法前後公司目的之差異為何?
A 新增第2項明定公司除以營利為目的外,亦具有企業社會責任之義務。
第二節 外國公司(§4)
◎公司法第4條
Ⅰ 本法所稱外國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公司。
Ⅱ 外國公司,於法令限制內,與中華民國公司有...
作者序
序
現在國考的題目常常將公司法跟證券交易法混在一起考,因此起初理念是希望一本書能讓考生一勞永逸,把公司法跟證券交易法的內容一起熟稔,之前在準備考試時,自己的準備方式也是以法條為基礎,去背每一條底下的各爭點。所以本書是以法條為單位整理出每一法條下的爭點,希望在看到題目時看出爭點後,回想是哪個法條,再掃描該條文底下的各爭點是否有機會一起寫入答題。
二來在各爭點的解答中,含各自不同的理由跟論述,藉此熟記這些理由,在遇到新的爭點時,也可以試著從這些爭點中的論證,找出原理原則以及理論來解答。總之希望這本書能幫助還在司法考試或任何考試苦海中的考生上岸。
洪毅
2020/03/10
於早稻田大學研究室
筆者當初在準備國考期間買書的時候,最喜歡看的就是作者序了,沒想到現在換自己寫了,才知道作者序這麼不好寫……。
筆者在準備國考時,曾經司法官100多名,律師差0.5分,那又剛好身邊有在準備國考的人都已經考上了,此時我對於屢試不第感到非常絕望,就開始跟已經先考上的洪毅跑去錢櫃唱歌、去參選批踢踢國考板板主等等的不相干活動,結果反而最後提早適應,無縫接軌律師生活。
筆者在管理國考板的時候,看到大家準備考試的那種不確定感,還要不時面對考選部的朝令夕改,覺得非常辛苦,同時也得到了一些考生的反饋,便秉持著想幫助人考上的心態,開始著手計劃寫書事宜,並找來也想出書的洪毅合作。那會選擇與學稔出版社合作,起因是學稔有一個活動,只要律師差一分上榜的話,就免費送三本書,那我領到三本書的當年度我就考上了,之後覺得這個活動對我獲益良多,便私訊學稔FB小編表達謝意,豈料竟遇到主編親自回應,便開始了寫書之路,也感謝主編及美編們對於本書的協助。
最後,希望翻閱這本書的你,能因此金榜題名。
居米
2020/03/10
於自宅
序
現在國考的題目常常將公司法跟證券交易法混在一起考,因此起初理念是希望一本書能讓考生一勞永逸,把公司法跟證券交易法的內容一起熟稔,之前在準備考試時,自己的準備方式也是以法條為基礎,去背每一條底下的各爭點。所以本書是以法條為單位整理出每一法條下的爭點,希望在看到題目時看出爭點後,回想是哪個法條,再掃描該條文底下的各爭點是否有機會一起寫入答題。
二來在各爭點的解答中,含各自不同的理由跟論述,藉此熟記這些理由,在遇到新的爭點時,也可以試著從這些爭點中的論證,找出原理原則以及理論來解答。總之希望這本書...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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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編 公司法
▼CH1公司總則‧1-1
Q001 107年修法前後公司目的之差異為何?‧1-1
Q002 107年修法後外國公司之權利能力為何?‧1-1
Q003 實際負責人之定義為何?‧1-2
Q004 107年修法後公司負責人之範圍為何?‧1-2
Q005 107年修法前後公司轉投資之差異為何?‧1-3
Q006 公司擔任隱名合夥人是否違反第13條規定?‧1-4
Q007 公司違反貸與他人規定之效力為何?‧1-4
Q008 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是否也有40%之限制?‧1-5
Q009 公司得否借貸給自然人?‧1-5
Q010 公司得否提供財產為他人作物上保證?‧1-6
Q011 經全體股東同意後,公司得否為他人保證人?‧1-6
Q012 公司得否為票據上背書?‧1-6
Q013 公司違反保證規定之法律效果為何?‧1-6
Q014 公司未登記得否營業?‧1-7
Q015 第23條與民法第184條或第185條之競合關係為何?‧1-8
Q016 第23條第2項是否限於公司負責人具故意或過失?‧1-9
Q017 第23條第2項之「他人」是否包含公司股東?‧1-9
Q018 第23條第2項公司負責人連帶賠償責任之消滅時效期間為何?‧1-9
Q019 第23條第2項與民法第28條之適用關係為何?‧1-9
Q020 違反第27條第2項但書同時當選董事及監察人之規定,其選任行為之效果為何?‧1-10
Q021 107年修法前後第30條之差異為何?‧1-11
Q022 經理人之報酬得否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核定?‧1-11
Q023 公司經理人之認定標準為何?‧1-12
▼CH2 無限公司(§§40~97)‧1-13
Q024 107年修法後無限公司之差異為何?‧1-13
▼CH3 有限公司(§§98~113)‧1-14
Q025 107年修法後有限公司之差異為何?‧1-14
Q026 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兼任經理人得否行使監察權?‧1-17
Q027 不執行業務之股東行使帳簿查閱之範圍為何?‧1-18
Q028 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得否影印、抄錄財產文件、帳簿及表冊?‧1-18
▼CH4股份有限公司‧1-19
第1節 設立‧1-19
Q029 107年修法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之差異為何?‧1-20
Q030 107年修法後股票票面金額之差異及效益為何?‧1-21
Q031 公開發行公司或非公開發行公司轉為公開發行時,得否採無面額股?‧1-21
第2節 股份‧1-23
Q032 以貨幣債權抵繳股款之股東是否僅限於原股東身分?‧1-23
Q033 貨幣債權是否有限制種類?‧1-23
Q034 公司發行新股應由董事會以特別決議方式為之,違反之效果為何?‧1-24
Q035 股份交換時是否有比例限制?‧1-25
Q036 特別股於107年修法後之差異為何?‧1-26
Q037 公司特別股規定之定額或定率,是否得為零?‧1-27
Q038 公司得否發行一股轉換成數股比例普通股之特別股?‧1-27
Q039 公司得否發行一股享有數表決權之特別股?‧1-27
Q040 第158條所稱「得」收回特別股之釋義為何?‧1-28
Q041 當進行特別股轉換時,是否須踐行消除特別股及發行普通股或他種特別股之法定程序?‧1-28
Q042 減資是否適用第158條之規定?‧1-28
Q043 第159條第1項規定之特別股股東之權利性質為何?‧1-29
Q044 107年修法前後發行股票制度之差異為何?‧1-30
Q045 107年修法前後股份轉讓限制之差異為何?‧1-30
Q046 公司違反第163條本文之規定,於章程列有禁止或限制股份轉讓之規定,其效力為何?‧1-31
Q047 公司得否以契約之方式限制股東轉讓股份?‧1-32
Q048 違反第163條但書之效力為何?‧1-32
Q049 除了股份受讓人自行請求過戶此種變更外,公司是否有主動變更股東名簿之義務?‧1-33
Q050 107年修法刪除無記名股票之原因為何?‧1-34
Q051 107年修法刪除無記名股票制度後之配套為何?‧1-34
Q052 公司違反第167條第1項之規定,將股份收回、收買或收為質物之效果為何?‧1-38
Q053 從屬公司違法收買控制公司之股份效果為何?‧1-38
Q054 從屬公司因合併而取得控制公司之股份,是否違反第167條第3、4項之規定?‧1-38
Q055 員工庫藏股、認股權於107年修法後之差異為何?‧1-39
Q056 公司減資得否以現金之外之財產作為退還股東之股款?‧1-40
Q057 股東會得否授權董事會決議撤銷公司減資之決議?‧1-40
Q058 第168條第1項之股東持股比例減少,其股東是否包含特別股股東?‧1-40
Q059 股份收買請求權之性質為何?‧1-41
第3節 股東會‧1-41
Q060 董事會召集股東會之決議無效時,股東會決議之效力為何?‧1-41
Q061 董事長未先召集董事會,逕以董事會名義召集股東會,其股東會決議之效力為何?‧1-41
Q062 常務董事未經董事會,亦非少數股東或監察人依循程序召集股東會,僅以常務董事名義召集股東會,其股東會決議之效力為何?‧1-42
Q063 關於股東會召集事由於107年修法後之差異為何?‧1-42
Q064 關於股東提案權於107年修法後之差異為何?‧1-44
Q065 少數股東召集股東會,其臨時動議係就主管機關許可以外之事項為決議,其決議之效力為何?‧1-45
Q066 第170條所稱之「必要時」之意涵為何?‧1-45
Q067 監察人無召集之必要而召集股東會時,其股東會決議之效力為何?‧1-45
Q068 無召集權人召集股東會時,該股東會之決議效力為何?‧1-46
Q069 股東會召集,如何計算規定之召開期間?‧1-46
Q070 無表決權之股東是否仍須寄發開會通知書?‧1-47
Q071 召集通知是否須股東確實收受?‧1-47
Q072 違反召集通知所定期間之效力為何?‧1-47
Q073 違反第172條第5項規定,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而提出之效果為何?‧1-48
Q074 針對現金股利分派之要件及盈餘分派之內容決定,係屬董事會或股東會權限?‧1-50
Q075 股東提案的議案內容為專屬董事會權限事項之效果為何?‧1-50
Q076 第172條之1股東提案權是否僅限於由董事會召集之股東會?‧1-52
Q077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之股份,是否限於有表決權股份?‧1-52
Q078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之股份,是否限於一人股東?‧1-52
Q079 是否限於普通股股東始有第172條之1權利?‧1-52
Q080 公司違反第172條之1第2項未公告提案、受理處所及期間,是否影響股東提案權?‧1-52
Q081 提案字數若超過300字之效果為何,得否補正?‧1-53
Q082 第185條第1項第2款之「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如何判斷?‧1-54
Q083 違反第185條讓與公司主要財產之法律效果為何?‧1-55
Q084 公司得否以章程提高普通決議或假決議之出席股數及表決權數?‧1-55
Q085 股東會股東表決權之行使方式為何?‧1-57
Q086 以不同方式重複行使表決權時,如何認定?‧1-57
Q087 行使電子投票之股東如未依法撤銷意思表示而親自出席股東會者,對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是否仍視為棄權?‧1-57
Q088 表決權之行使,得否以無異議視為通過之表決方式進行?‧1-57
Q089 法人代表人得否分割行使表決權?‧1-58
Q090 何謂股東有自身利害關係?‧1-60
Q091 表決權拘束契約是否有效?‧1-60
Q092 提起股東會撤銷決議之原告適格為何?‧1-61
Q093 民法第56條第1項規定須出席並當場表示異議者,始得請求撤銷,而未出席股東得否請求撤銷之?‧1-61
Q094 股東會瑕疵是否重大之認定標準為何?‧1-61
第4節 董事‧1-63
Q095 107年修法後,公司不設董事會之處理方式為何?‧1-64
Q096 公司得否以章程限定董事資格?‧1-64
Q097 法人董事代表(§27Ⅰ)有無適用第192條第6項?‧1-64
Q098 法人代表人董事(§27Ⅱ)有無適用第192條第6項?‧1-65
Q099 107年修法後,董事提名制之差異為何?‧1-66
Q100 董事得否分期改選?‧1-67
Q101 第196條所稱董事報酬之意涵為何?‧1-67
Q102 董事對於決定其報酬之股東會決議,得否加入表決?‧1-68
Q103 股東會得否將報酬額委諸董事會決定?‧1-68
Q104 若董事會為董監酬勞分配之決議後,是否須提交股東會追認?‧1-68
Q105 董事於減資後轉讓其持有股份,其總股份以減資前或減資後計算之?‧1-70
Q106 股東會得否決議解任常務董事?‧1-70
Q107 被解任之董事,於解任董事決議中是否須迴避?‧1-71
Q108 解任董事正當理由如何判斷?‧1-71
Q109 無正當理由被解任董事得向公司請求損害賠償之範圍為何?‧1-71
Q110 法定提前解任之董事得否請求損害賠償?‧1-72
Q111 提前解任董事之決議應以特別決議或普通決議為之?‧1-72
Q112 解任董事之議案曾提出於股東會,則訴請裁判之股東是否須限於贊同該議案者?‧1-73
Q113 董事缺額之計算以何為基準?‧1-73
Q114 董事補選是否須一次選足章程規定之董事人數?‧1-73
Q115 董事缺額達1/3時,公司應行補選或全面改選?‧1-74
Q116 董事會違反並未於30日內召開股東會之結果為何?‧1-74
Q117 第209條所稱「公司營業範圍」是否以章程所列之範圍為限?‧1-74
Q118 董事競業行為之重要內容取得許可,得否以概括許可之方式為之?‧1-75
第5節 董事會‧1-76
Q119 非專屬決議事項,董事會與股東會決議衝突如何處理?‧1-76
Q120 公司法明定係屬董事會決議權限之事項,可否以章程規定由股東會決議之?‧1-77
Q121 董事出席董事會但未參加決議之表決,是否屬於第193條第2項所稱參與決議之董事?‧1-78
Q122 107年修法後,(首屆)董事會召集之程序為何?‧1-79
Q123 公司得否採用分期改選制度?‧1-79
Q124 107年修法後,董事會召集之通知有何修正?‧1-80
Q125 召開董事會3日前通知之計算方式為何?‧1-80
Q126 董事會未依第204條於3日前通知,其決議之效力為何?‧1-80
Q127 107年修法後,董事會代理之規定及召開方式為何?‧1-81
Q128 107年修法後,董事之利害衝突說明義務為何?‧1-81
Q129 章程未規定得代理者,董事委託他董事代理出席之效力為何?‧1-81
Q130 影子董事或實質上董事以他董事名義參加董事會,行使董事職權,其作成之決議效力為何?‧1-81
Q131 如未通知監察人列席董事會,其董事會之決議效力為何?‧1-82
Q132 一人董事會之效力為何?‧1-83
Q133 董事會開會是否要通知有利害關係之董事?‧1-83
Q134 政府或法人股東董事,對會議事項是否有利害關係之認定依據為何?‧1-84
Q135 董事未盡第206條第2項之說明義務,而做成之決議之效力為何?‧1-84
Q136 董事會對會議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違反而為決議,該決議之效力為何?‧1-85
Q137 法人股東董事之代表人為常務董事與董事長,法人股東指派新代表人,其是否繼任原代表人之常務董事與董事長職位?‧1-86
Q138 董事間選任常務董事及董事長之表決權拘束契約之效力為何?‧1-86
Q139 選任臨時管理人之情形為何?‧1-87
Q140 臨時管理人之解任,是否須由法院另以裁定為之?‧1-87
Q141 臨時管理人得否由法人股東充任?‧1-87
Q142 董事長或董事未經董事會決議,自為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行為,股東得否請求停止違法行為?‧1-88
Q143 不具董事身分而非法組成董事會並做成決議,股東得否行使制止請求權?‧1-88
Q144 公司辦理減資後,其股份數額應以減資前或減資後計?‧1-90
Q145 董事於任職前就已設質,是否有適用第197條之1之限制?‧1-90
Q146 董事於股東會前辭職或被解任,有無第197條之1之適用?‧1-91
Q147 公司股東及債權人得否委任他人進行查閱或抄錄公司文件?‧1-92
Q148 107年修法後股東及債權人查閱權之規定之差異為何?‧1-92
Q149 一般董事得否行使資訊請求權?‧1-92
Q150 監察人代表公司對董事提起自訴,是否須經股東會決議?‧1-93
Q151 董事會召集程序有瑕疵(如違反第203、204條),其決議之效力為何?‧1-93
Q152 董事會對會議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206),違反而為決議,該決議之效力為何?‧1-94
第6節 監察人‧1-94
Q153 107年第218條之修法目的為何?‧1-95
Q154 監察人得否依據第213條之規定代表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1-96
Q155 監察人代表公司之範圍是內部決策還是外部交涉?‧1-97
Q156 董事自己交易時,若非由監察人為公司之代表,其行為之效力為何?‧1-97
Q157 監察人代表公司為法律行為時,是否僅得為形式審查或得為實質審查?‧1-97
Q158 非依證券交易法規定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為法律行為時,倘該法律行為屬公司業務之執行,且非依公司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者,監察人代表公司為該法律行為前,是否應先經董事會之決議?‧1-98
Q159 若由監察人代表公司,而監察人為數人者,是否須共同代表?‧1-99
第7節 會計‧1-99
Q160 公司發放盈餘之時間點為何?‧1-101
Q161 第234條第1項規定之建業股息預付之章程是否以公司設立時之章程為限?‧1-102
Q162 建業股息之分派,是否以開始營業前為限?‧1-102
Q163 特別股得否參與股票股息之分派或僅限於現金股息之分配?‧1-103
Q164 107年修法前後員工酬勞制度之差異為何?‧1-104
Q165 107年修法後,員工新股承購權有何差異?‧1-106
第8節 公司債‧1-109
Q166 公司債債權人權利之行使方式?‧1-111
第9節 發行新股‧1-113
Q167 發行新股若須變更章程者,得否均由股東會決議之?‧1-113
Q168 特別股有無現金增資之新股優先認購權?‧1-116
第10節 變更章程(§277)‧1-116
Q169 變更章程之程序為何?‧1-116
Q170 107年修法刪除第278條增資限制之原因為何?‧1-116
第11節 公司重整‧1-117
第12節 解散、合併及分割‧1-119
第13節 清算‧1-119
Q171 公司清算人若有數人,其職務之執行是否必須如同董事會以會議方式為之,或以實質上取得清算人半數同意即可?‧1-120
▼CH5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1-121
Q172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特性為何?‧1-121
Q173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超過50人之處理方式為何?‧1-121
Q174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如何出資及募集?‧1-122
Q175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轉讓限制為何?‧1-123
Q176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組識如何變更?‧1-123
◎第二編 證券交易法
▼CH1 有價證券(§6)‧2-1
Q001 有價證券之定義為何?‧2-1
Q002 中籤通知書是否屬於本條所稱之有價證券?‧2-2
▼CH2 募集、發行、買賣(§§7、8、20、22)‧2-3
第1節 證券詐欺(§20Ⅰ、Ⅲ)‧2-3
Q003 證券詐欺之主觀要件是否以故意為限,亦或包括重大過失?‧2-3
第2節 內部人持股申報、轉讓限制及持有最低成數(§§22-2、25、26)‧2-4
Q004 法人董事代表人及代表人董事之法人是否受第22條之2之限制?‧2-5
第3節 提撥公開發行(§28-1)‧2-5
第4節 庫藏股(§28-2)‧2-6
Q005 公司違法買入或賣出庫藏股之效力為何?‧2-8
第5節 認股權行使之特別規定(§28-3)‧2-8
第6節 公司債(§28-4)‧2-9
第7節 強制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及限制公積撥充資本(§41)‧2-9
▼CH3 公開說明書(§§13、30、31、32)‧2-10
第1節 應編制公開說明書之情形‧2-10
第2節 未交付公開說明書之民事責任(§31)‧2-11
Q006 公開說明書不實,本條第2項善意相對人之範圍為何?‧2-11
Q007 交付公開說明書除募集有價證券外,另有老股招募、補辦公開發行之情形,是否亦適用本條第2項?‧2-11
第3節 公開說明書有虛偽或隱匿之民事責任(§32)‧2-12
Q008 本條公開說明書不實之民事責任類型為何?‧2-12
Q009 老股承銷之公開說明書是否有本條之適用?‧2-12
Q010 公開說明書之主要內容如何認定?‧2-13
Q011 主要內容有虛偽、隱匿是否包含過失責任?‧2-13
Q012 本條所稱善意相對人之定義為何?‧2-14
Q013 說明書不實之賠償義務主體及責任為何?‧2-14
Q014 善意相對人所受損害以及不實記載間之因果關係為何?即未閱讀或無力閱讀之投資人是否得依本條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2-15
Q015 損害賠償金額之計算方式為何?‧2-15
▼CH4 繼續公開、財報申報(§36)‧2-16
▼CH5 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有虛偽、隱匿之責任(§§20Ⅱ、20-1)‧2-18
Q016 財報內容及主要內容如何認定?‧2-19
Q017 第20條財報不實之持有人範圍為何?‧2-19
Q018 財報不實之損害賠償金額之計算方式為何?‧2-20
▼CH6 公開收購(§43-1)‧2-21
第1節 取得股份之申報義務‧2-21
Q019 本條第1項「共同取得」之定義為何?‧2-21
第2節 公開收購類型‧2-22
Q020 何謂本條第4項所稱「與他人共同預定取得」股份?‧2-23
第3節 公開收購之流程‧2-24
Q021 公司公開收購之流程為何?‧2-24
Q022 公司違反公開收購規定之責任為何?‧2-25
▼CH7 私募(§§43-6~43-8)‧2-26
Q023 私募之定義為何?‧2-26
Q024 107年公司法修法前後私募之差異為何?‧2-26
Q025 私募之程序、主體及發行數量限制為何?‧2-26
Q026 公開發行公司之私募程序、主體、發行數量及轉售限制等為何(§43-6)?‧2-27
Q027 違反第43條之8私募轉售規定之買賣契約效力為何?‧2-30
Q028 未公開發行公司私募公司債(公司§248Ⅱ、Ⅲ)並無轉售限制,是否適用第43條之8?‧2-30
▼CH8 場外交易之禁止(§150)‧2-31
Q029 違反場外交易禁止之買賣效力為何?‧2-31
▼CH9 操縱市場(§155)‧2-32
第1節 不履行交割(§§43、155Ⅰ①)‧2-32
Q030 「足以影響市場秩序」之定義為何?‧2-32
第2節 沖洗買賣與相對委託(§155Ⅰ③、⑤)‧2-33
Q031 沖洗買賣與相對委託之差異為何?‧2-33
第3節 意圖抬高或壓低證券價格而連續買賣(§155Ⅰ④)‧2-34
Q032 意圖抬高或壓低證券價格而連續買賣之「意圖」判斷標準為何?‧2-35
Q033 高價買入或低價賣出之判斷標準為何?‧2-35
Q034 維持股票(護盤)是否屬於操縱行為?為何款之行為?‧2-35
第4節 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155Ⅰ⑥)‧2-36
Q035 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是否區分「意見表達」與「事實陳述」?‧2-37
Q036 流言與不實資料是否應具足以影響市場秩序之要件?‧2-37
第5節 其他操縱行為(§155Ⅰ⑦)‧2-38
▼CH10 短線交易及歸入權(§157)‧2-39
Q037 實質董監、影子董監是否屬本條歸入權對象?‧2-39
Q038 金控子公司之內部人對金控公司股票為買賣時,是否適用本條?‧2-39
Q039 法人代表董事是否屬第155條歸入權規範之對象?‧2-40
Q040 法人董事是否屬第155條歸入權規範之對象?‧2-40
Q041 何謂經理人?採形式認定或實質認定?‧2-41
Q042 須何時具有董、監事、經理人等身分,才適用本條之歸入權?須買入及賣出時均具有董、監事等身分(兩端說),抑或僅須買入或賣出時具有董、監事等身分即可(一端說)?‧2-41
Q043 行為人是否於買、賣交易行為時,皆須有持股10%之股東身分?‧2-42
Q044 第157條第5項準用第22條之2第3項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是否亦須以利用他人名義為必要?‧2-42
Q045 6個月內取得、買進與賣出之範圍為何?‧2-43
Q046 短線交易歸入權之利益計算方式為何?‧2-45
Q047 短線交易歸入權之請求權主體為何人?‧2-46
Q048 公司得否以股東會決議拋棄歸入權?‧2-46
Q049 短線交易歸入之義務人得否主張過失相抵等抗辯事由?‧2-46
▼CH11 內線交易(§157-1)‧2-47
第1節 基本理論‧2-48
第2節 適用範圍‧2-48
第3節 構成要件‧2-49
Q050 法人代表董事之法人股東是否屬於本條內線交易受規範之主體?‧2-49
Q051 公務員或證交所、櫃買中心之人員是否屬於本條內線交易受規範之主體?‧2-49
Q052 第157條之1第1項第5款之消息受領人是否包括間接消息受領人?‧2-50
Q053 行為人對於內線消息是否須有「利用」或者「獲悉」即可成立?‧2-50
Q054 「該證券之市場供求」之重大消息是否包括「影響及於整個證券市場之消息」的政府措施?‧2-52
Q055 重大消息是否有具體之成立時點?‧2-52
Q056 重大消息公開之認定標準為何?‧2-53
Q057 內線交易之買賣行為是否須考量行為人之主觀目的?‧2-53
Q058 依主管機關命令買進股票者,是否適用內線交易之規定?‧2-53
Q059 為他人買賣股票是否屬於本條之買賣行為?‧2-54
Q060 預定計畫之交易得否為內線交易之免責事由?‧2-54
第4節 違反效果‧2-54
Q061 證券經紀商得否主張內線交易損害賠償請求權?‧2-55
Q062 內線交易賠償金額之計算方式為何?‧2-55
▼CH12 非常規交易(§171Ⅰ②)‧2-56
▼CH13 組織‧2-57
第1節 董事會‧2-57
第2節 股東會‧2-57
第3節 委託書‧2-58
Q063 何謂「徵求」?何謂「非屬徵求」?‧2-58
Q064 徵求人須具備之資格為何?‧2-58
▼第4節 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與薪酬委員會‧2-60
Q065 公開發行公司之組織設立模式為何?‧2-60
Q066 獨立董事強制設置之公司型態為何?‧2-61
Q067 獨立董事之積極資格及消極資格為何?‧2-61
Q068 審計委員會強制設置之公司型態為何?‧2-64
Q069 審計委員會之職權行使及權限為何?‧2-65
Q070 薪酬委員會之設立型態、組成及職權為何?‧2-67
◎第三編 公司法修法專區
第1節 此次修法方向‧3-1
第2節 公司設立之刑罰(§9)‧3-1
Q001 關於公司設立之刑罰於107年修法後之差異為何?‧3-1
第3節 公司名稱(§18)‧3-1
第4節 章程記載事項‧3-2
第5節 創立會(§144)‧3-2
第6節 董事會(§193-1)‧3-2
第7節 股東會召集權人得請求提供股東名簿(§210-1)‧3-2
◎第四編 答題實戰篇
104律師試題‧4-1
104司法官試題‧4-9
105律師試題‧4-21
105司法官試題‧4-29
106律師試題‧4-38
106司法官試題‧4-44
107律師試題‧4-50
107司法官試題‧4-62
108司法官及律師試題‧4-69
爭點快問快答
◎第一編 公司法
▼CH1公司總則‧1-1
Q001 107年修法前後公司目的之差異為何?‧1-1
Q002 107年修法後外國公司之權利能力為何?‧1-1
Q003 實際負責人之定義為何?‧1-2
Q004 107年修法後公司負責人之範圍為何?‧1-2
Q005 107年修法前後公司轉投資之差異為何?‧1-3
Q006 公司擔任隱名合夥人是否違反第13條規定?‧1-4
Q007 公司違反貸與他人規定之效力為何?‧1-4
Q008 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是否也有40%之限制?‧1-5
Q009 公司得否借貸給自然人?‧1-5
Q010 公司得否提供財產為他人作物上保證?‧1...
商品資料
出版社:學稔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出版日期:2020-04-01ISBN/ISSN:9789865407780 語言:繁體中文For input string: ""
裝訂方式:平裝頁數:320頁開數:18開(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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