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靠名氣,真能永保財富滾滾、無往不「利」?一旦過了賞味期,便很難繼續憑藉代言獲得可觀收益。環顧美國體壇、娛樂影視圈,不難發現許多名流巨星毫不眷戀「知名度紅利」,轉而運用既有資金挹注未來可期的新創標的,讓自己從有錢躋身超級富有之列!
★當娛樂界的浮華,與科技界的聰穎互相碰撞★
好萊塢、NBA、MLB與矽谷,原本毫無交集的平行宇宙,卻因為一群「天使」把自身價值,轉換成對股票期望值有所貢獻的觸媒,迸發出令人咋舌的陶朱之富。
一股由娛樂圈、運動界名流所掀動的創投旋風,豢養出多匹躍起奔馳的獨角獸。無論是俠客歐尼爾、碧昂絲、小賈斯汀、Jay-Z或是A-Rod,他們拋開輕鬆就能賺進金銀滿斗,卻可能稍縱即逝的名氣,改以自身人脈、信譽與睿智,找到致富密碼,翻滾出人人稱羨的收益。
《21世紀資本論》作者、經濟學家皮凱提曾說,靠投資(相對於薪資)謀生,可能是「富裕」與「貧窮」的最重要區別。
饒舌歌手五角與「維他命水」(Vitamin Water)所開創的合作模式,讓這位嘻哈天王獲得股份而非現金,並最終9位數報酬入袋。當艾希頓.庫奇在2007年首次聽說五角的發財之道時,
這位人氣演員意識到他已經錯過一次機會,而他很快就複製這位饒舌歌手先例:不是尋求代言費,而是希望代言廠商給他股份─以首位Twitter粉絲數破100萬的名人身分。
庫奇發揮自己的社交影響力,幫眾多渴求累積用戶的科技新創公司帶來矚目眼光,而他則換到公司股權。十年後,從碧昂絲、Jay-Z、凱文.杜蘭特、雷霸龍.詹姆斯、小威廉斯到A-Rod,投資圈出現越來越多的娛樂界名流。
這群不同膚色、性別和才能的大牌明星與體壇巨星,紛紛放棄傳統代言條件,選擇與新創科技公司展開戰略夥伴關係,將自身名氣轉化為可變現的資本。而這樣的合作方式轉變,也使原本不善理財的娛樂界明星告別揮金如土的生活方式,並獲得將稍縱即逝的爆紅人氣,轉化為長期的財富收益,與掌控自己未來人生的機會。
◤當你學會如何找到一匹千里馬,就會發現讓馬向你走來其實不難。──艾希頓.庫奇◢
好萊塢和矽谷之間不斷演變的互利關係,催生了名目繁多的事物,從可笑的失敗和數十億美元的利潤;從搖滾明星CEO到大有八卦價值的董事會。這個多元化的集團,以個人信譽和人脈獲得世上最令人垂涎的投資機會,從此改變風險投資面貌,同時幫助了Airbnb、Spotify和Uber等公司的成長茁壯。
就讓《富比世》資深編輯查克.歐麥利.葛林堡,帶你貼近這幫巨星天使投資人,看他們如何誕生、從中領略他們掌握趨勢的投資心法,尤其對那些改變全球的新創公司造成哪些影響,又是如何掌握未來趨勢的致富密碼。
作者簡介:
查克.歐麥利.葛林堡 Zack O'Malley Greenburg
1985年生,2007年畢業於耶魯大學,獲美國研究學位,並加入《富比世》(Forbes)雜誌擔任資深編輯,主要負責體育及音樂娛樂版。
身為資深新聞撰稿人,曾為《富比世》雜誌撰寫超過1,000篇報導文章,也曾為《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和其他新聞媒體撰稿。他也曾在美國公共廣播電台(NPR)、英國廣播公司(BBC)、MTV以及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的節目擔任專家來賓。
他曾在美國南方音樂節、美國消費電子展、TEDx、哈佛以及耶魯大學發表演說,也曾以好萊塢童星身分,在1992年上映的經典電影《羅倫佐的油》中飾演主角,還曾參與《星際大戰》試鏡,失敗後選擇退出演藝圈。
起心動念撰寫此書,源於一則他刊登在《富比世》的報導:〈創投家小賈斯汀〉。報導中描述小賈斯汀因為王牌經紀人史考特・布勞恩(Scooter Braun)的牽線,獲得諸如Spotify等新創公司股份。2016年,他搭著Uber 走遍洛杉磯訪問艾希頓・庫奇等人,完成此書內容取材。
著有《嘻哈三王:吹牛老爹、德瑞博士、Jay-Z和數十億美元的嘻哈產業》、《麥可・傑克森公司:十億美元帝國的崛起,衰落和重生》、《帝國之心:Jay-Z如何從街角到角落辦公室》以及本書。
目前與妻子和幾隻貓住在紐約。
譯者簡介:
林奕伶
專職議者。譯有《致勝品格》、《攻心操控說服術》、《AI經濟的策略思維》、《通膨的真相》、《窮查理的投資哲學與選股金律》、《故事銷售贏家》等書。
章節試閱
Chapter 1 只是雇員
在大西洋城木板路上方約兩公尺處,俠客.歐尼爾從他在海洋賭場度假村位於45樓的頂級套房,志得意滿地俯瞰著海濱俱樂部會場。在歐尼爾與海洋之間,色彩鮮豔的小飛機掠過水面,就好像從前在籃球場上,矮小的控球後衛跟著他緊追不捨的樣子。半小時後,他將以一個新的身分,出現在樓下那間俱樂部:DJ。
熟練地轉動唱盤的DJ,是歐尼爾頭銜清單中最新增添的一條,這份清單除了名人堂籃球員外,還包括摔跤手、播客主持人、商品宣傳大使、電視名嘴、副警長、綜合格鬥家,以及:創投家。最後一個頭銜起因於一種情緒,那是大部分人不會和這位325磅(約147公斤)的前NBA球星聯想在一起的情緒。
「恐懼。75%的運動員在從球壇退休兩年後破產,所以我回學校取得商業碩士和博士學位。我觀察像魔術強生及喬丹那些人,而且是非常、非常近距離地觀察。我曾聽人家說:『一定要學投資,而且一定要知道自己到底在投資什麼。』」歐尼爾用他低沉沙啞的聲音,十分嚴肅地告訴我。
因此歐尼爾的學位, 比所有巨星天使投資人同行都高──也為他賺得大量財富。他在二十年的籃球生涯中共賺進約3億美元,一年平均差不多是2770萬美元。他還設法挪出時間當演員(在電影《精靈也瘋狂》中飾演一位5000歲的精靈)以及唱饒舌(他發行過四張專輯)。即使看似擁有一切,但喜劇演員克里斯.洛克仍指出一個令人不安,關乎美國金錢與種族的現實狀況。洛克在2005年說了一段很有名的話:「歐尼爾有錢,但簽支票給他的白人男性,卻是腰纏萬貫。」
至少那似乎是歐尼爾打球時期的情況。在那之後,他慢慢地開始從有錢變成富裕,其中有部分是靠著獲得新創公司的股份而來。他早在1990年代末期開始投資Google,比該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早了好些年。他後來繼續投資飲料公司維他命水及智慧門鈴公司Ring,兩者都以十位數金額賣出。歐尼爾也早在Uber及Lyft完成數十億美元的首次公開發行之前,就擁有兩家公司的股份。他的財產自此估計在億元之譜,只不過他不願詳細說明準確數字。
他說:「如果談起數字,我媽會對我感到失望,因為那會像是在吹牛,所以我不想這麼做。」不過就像他愈來愈多的投資家同儕一樣,他確信即使身為一位退休運動員,他在創投業界的風光,有時並不亞於他球員生涯顛峰期的那幾年。
歐尼爾有先見之明地投資Google,也等於是給其他眾多屬於有色人種的娛樂界人士,一條通往長久財富道路的指引。而這個指引,也是對抗如前述克里斯.洛克描述的那種現實狀況的起點,以及給其他未來巨星天使投資人的致富啟發。
歐尼爾或許在將名氣變現這方面是先驅──注資NBA沙加緬度國王隊,又為他的投資履歷增添光彩。
▍明星也只是工薪仔
從有歷史紀錄起就有名人誕生了,而那些人通常是實際掌權的統治者。所以,名氣的演變值得我們加以探討,才能了解當今的明星是如何利用名氣,為自己賺得大把銀子。
現代對名人的看法,一直要到十五世紀中葉印刷術問世才開始出現,因為科技促進創造力在西方世界擴大發展。在工業革命席捲歐洲時,放蕩不羈的英國詩人拜倫,用他的文字(以及圍繞他私生活的種種風流韻事)擄獲大眾的心,漸漸成為許多人心中第一位真正的超級巨星。
「我知道大眾掌聲的價值,因為鮮少有三流作家能獲得那麼多掌聲。不用我去追求,他們就把我變成一個大眾偶像。」拜倫曾在給出版社的一封信中寫道。即使在當時,名人、創意以及科技的命運,似乎也交織糾纏在一起。1840年代初期,拜倫的女兒愛妲.勒芙蕾絲為尚未發明的電腦發表演算法。也因此,許多人認為她是世上第一位程式設計師。
將近一世紀後,電影的問世帶來另一種傳播方式,讓創作者的身影得以延伸至無遠弗屆,而非只有文字廣傳。早期的電影生態系統,大多採用由愛迪生創造或共同發明的技術。愛迪生控制著從攝影機、印片機到膠片打孔機等所有專利。因此,早期電影工業在二十世紀開端,萌生於愛迪生長居的紐約—紐澤西。
愛迪生的獨霸地位導致許多電影製作人朝西部發展,當地要執行專利權比較困難:在加州若有使用技術侵權的案子,必須在當地提起告訴,在噴射機出現之前,這對東岸的法律作業是一場後勤噩夢。1910年,導演格里菲斯在好萊塢拍攝這個小鎮的第一部作品。這部名為《老加州》的17分鐘默片,讓好萊塢聲名鵲起。不久之後,美國政府破除了愛迪生在電影業的壟斷控制。
「從控制技術來說,這些專利權一直證明是不夠的。」耶魯大學電影研究教授查爾斯.穆瑟說,他指出加州提供的不只是逃離愛迪生的避難所。「西岸提供若干優勢。一是全年幾乎都是好天氣;另一就是景色優美;還有一點是住在洛杉磯的生活支出比在紐約便宜。」
短短幾年,好萊塢成了美國蓬勃發展的電影產業中心。默片讓路給有聲電影,一些明星創立獨立製片公司;還有些則從新興的片廠制度搾取可觀金額。卓別林拿到八部雙軸喜劇短片(每部的長度大約是現代的半小時情境喜劇)、100萬美元的合約(現今約1800萬美元)。到了1919年,他與格里菲斯及另外兩位明星同行:道格拉斯.范朋克及瑪麗.畢克馥,合作創立聯美電影公司,一家由演員擁有及管理的製片廠。但他們無法像往昔的雇主那樣快速發行電影(或建立能與之抗衡的發行傳播網路)。到了二十世紀中,聯美電影的創辦人不是賣出股權,要不就是過世了。這家製片廠後來多次易手,漸漸偏離原來的創設使命。
隨著時光流逝,好萊塢最有名氣的名人依然深陷財力平庸之困境。奧斯卡得獎演員詹姆斯.賈格納在1930年代初期,每周收入1250美元,當他發現狄克.包威爾(和賈格納一樣是音樂歌舞片演員,生涯後期一直在扮演黑幫分子)的收入卻達到4000美元時,愈發耿耿於懷。他揚言要離開大銀幕,去哥倫比亞大學攻讀醫學,因為在當時,醫生的薪水完全是演員難以望其項背的,而他的雇主心知肚明。1932年賈格納提出抗議之後,華納電影公司給他新的合約,保證每周支薪3000美元;到了1935年,又提高到4500美元。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吝嗇的製片廠意圖給重返好萊塢的戰爭英雄限制收入上限。媒體公司美高梅企圖強迫吉米.史都華先補足他因在歐洲打仗五年所累積的工作時數,再談新條件。經過來回爭執交涉,製片廠做出決議,判定他先前的合約終止,史都華不再是美高梅的員工。因此他接下來的演出,必須屈就一部小型的獨立製作影片:《風雲人物》。
▍明星可用來代言,其他人靠邊
二十世紀前半,唯一算得上充分將名氣變現的明星是貝比.魯斯。當時的運動員在一連串的球團選擇權下,被球隊以合約約束綁定。魯斯與波士頓紅襪隊的第一份合約是在1914年簽訂,保證三年的年薪是3500美元,如以今日的幣值計算約為88000美元。紅襪隊在1919年球季之後將他交易洋基隊,沒多久,魯斯在經紀人克里斯提.威爾許的協助下,奠定他最佳棒球選手以及球場外最吸金明星的地位。1926年,魯斯靠打球賺進52000美元薪水,又拿下在球季後進行十二周綜藝巡迴表演的10萬美元合約,另外還在好萊塢電影《貝比回家》擔任主角,賺進大約75000美元。
不過,魯斯的業外活動並非全都成功。曼哈頓一家名為「貝比魯斯男子商店」的男士服飾用品店僅維持六個月;而一款名叫「魯斯全壘打」糖果點心,則是在「寶貝露絲」(Baby Ruth,以當時總統克利夫蘭的女兒為名)製造商提出申訴後,被美國專利及商標局否決。
不過魯斯的副業收入也讓他在與洋基協商薪資時,握有談判籌碼。洋基隊在1930年的球季前,拒絕將他的薪資提高到10萬美元,魯斯就提醒老闆,他「就算今天離開球壇,這輩子每年都能有25000美元收入。」洋基隊立刻將他的薪水從7萬美元調升到8萬,比次高薪的球員高出四倍有餘(投手賀伯.潘奈克的薪資是17500美元)。
「魯斯擁有各種手段,可用來行銷推廣洋基隊。」長期擔任道奇隊主管的羅伯特.史維普說,「明星球員可用來代言,其他人靠邊。」
在被問到經濟大蕭條期間, 拿到的薪資比胡佛總統更高有什麼感覺時,魯斯給了一個很有名,但也許是後人虛構的回答:「有何不可?我一整年的表現比他還好。」魯斯賺的或許比胡佛多,但現今三大主要運動的最低年薪,都高於美國總統薪水。而且對棒球等領域的大部分大牌名人中,二十世紀中的代言合約所給予的,只是當代明星九牛一毛。
Chapter 1 只是雇員
在大西洋城木板路上方約兩公尺處,俠客.歐尼爾從他在海洋賭場度假村位於45樓的頂級套房,志得意滿地俯瞰著海濱俱樂部會場。在歐尼爾與海洋之間,色彩鮮豔的小飛機掠過水面,就好像從前在籃球場上,矮小的控球後衛跟著他緊追不捨的樣子。半小時後,他將以一個新的身分,出現在樓下那間俱樂部:DJ。
熟練地轉動唱盤的DJ,是歐尼爾頭銜清單中最新增添的一條,這份清單除了名人堂籃球員外,還包括摔跤手、播客主持人、商品宣傳大使、電視名嘴、副警長、綜合格鬥家,以及:創投家。最後一個頭銜起因於...
作者序
【序文】
【前言】巨星天使投資人現象
某個溫暖冬夜,在一家位於波士頓的小餐館,好萊塢明星艾希頓.庫奇拉低頭上的洛杉磯道奇隊棒球帽,整個身子躲在冰箱大小的柱子後方。這位曾演出熱門電影《豬頭,我的車咧?》的明星造訪波士頓,參加「富比世傑出青年峰會」,共有超過6000位年輕創業家一同與會。其實不久前,我才剛在《富比世》雜誌寫了一篇他的封面故事。當他和我簡單打過招呼後,他的視線飛快掃過室內,看得出來他滿心希望至少暫時別被人發現—不是要避開索取簽名的人,而是源源不絕的新創公司創辦人對他緊追不捨地要求投資。
庫奇和他的事業夥伴──U2及瑪丹娜的經紀人蓋伊.歐希瑞,在2010年以3000萬美元成立一家名為「A級投資」(A-Grade)的風險投資公司。短短幾年,就靠著投資Uber、有「搜歌神器」之稱的Shazam、Airbnb、圖片分享社群平台Pinterest等新創公司,將資金規模擴大至2.5億美元。庫奇告訴我:「當你學會如何找到一匹千里馬,就會發現讓馬向你走來其實不難。」
▍名流投資家的崛起
這只是好萊塢與矽谷相互激盪出發財契機的其中一個故事。如果各位認真環顧整個美國娛樂業,就會發現這世上頂尖的演員、藝人以及運動員,手上都持有美國最熱門科技公司的股份:流行天后碧昂絲,Uber;籃球明星凱文.杜蘭特,快遞幫物流公司(Postmates);網壇天后小威廉絲,加密貨幣交易所Coinbase;知名影星傑瑞德.雷托,零手續費網路券商羅賓漢(Robinhood);以及影歌雙棲的珍妮佛.羅培茲,金融科技公司Acorns,而這些還不是全部的名單。這些早期的新創公司投資,全都在往後由於股價上漲或產品熱賣,成長為估值超過億元的公司。
本書便將焦點放在這些代表性人物,是如何帶起這波熱潮。在這些巨星投資人名單當中,首位人物非庫奇莫屬,這位出身愛荷華州的大學中輟生,藉著對資本投資的愛好,成為好萊塢具有影響力的影星。NBA名人堂球星俠客.歐尼爾是這群人當中,絕無僅有取得MBA學位的成員,那是在1999年Google尚未公開上市,他首開先例投資該公司之後的事。嘻哈皇帝納斯早期投資歌詞網站Rap Genius(現名為Genius)引發一場轟動,後來又增加包括Dropbox與Ring等公司之持股。當亞馬遜2018年以10億美元買下Ring時,納斯趁機變現獲利。
這些娛樂界的早期投資拓荒者,不僅在娛樂界開啟一道多樣貌的投資之門,也在本書分享他們的投資故事。知名DJ兼音樂製作人史帝夫.青木告訴我,他如何從Airbnb到SpaceX等新創公司慢慢增加持股的故事;NFL傳奇球星托尼.岡薩雷斯講述他將健身應用程式賣給Fitbit的獲利,與他在球員生涯巔峰時期的薪酬不相上下;演員蘇菲亞.布希對我細說她如何從電視明星,轉變成尋求如Uber之類早期投資機會的專業投資人。
另外也有一些娛樂界經紀人,更是從投資矽谷公司中取得巨大成功,他們在幕後推動這個巨星天使投資人現象。前面提到的蓋伊.歐希瑞在以色列長大,年少時搬到洛杉磯,後來當上瑪丹娜和U2的經紀人,之後與庫奇合作創立A級投資公司。特洛伊.卡特在成為Spotify的經營團隊之前,擔任女神卡卡的經紀人多年。接著不得不提到的人物是本.霍羅維茲,他是創投公司安霍創投的共同創辦人(另一位是網景創辦人馬克.安德森),本身也是一位嘻哈樂迷,納斯和其他演藝人員跟著安霍創投加入無數重大投資案。以班這位矽谷菁英來說,可說是最具代表性地,替這些巨星天使投資人與矽谷公司雙方建立雙贏局面的人物。
在大約十年期間,這些投資人累積驚人身家,有些人更從天使投資人或創業家角色畢業,進而開始成立自己的風險投資公司。他們通常會互相分享理想的投資機會,幫助許多新創公司成長為億元級龐然大物,同時也幫助創意人獲得空前財富。對這一群只有少數是大學畢業生的人來說,這真的不簡單。
▍但,看看貓王的下場
卡特和他的同伴親自示範一群富有想像力的圈外人,如何運用二十一世紀最大的財富創造機器,成功變現賺錢:經濟大衰退後,由創投刺激而推動的科技榮景。然而科技、藝術以及名氣之間由來已久的連結糾葛,可回溯到工業革命,當時印刷術的進步有助為英國詩人拜倫爵士鋪路,讓他的作品廣為流傳,並成為第一位名符其實的現代名人。
後來到了二十世紀之交前,湯瑪斯.愛迪生的發明,又為現代電影明星以及擴大傳播內容的工具做好準備。在好萊塢片廠制度的早期,演員報酬相當低,像當時的超級巨星詹姆斯.賈格納,就曾威脅要離開華納電影公司去上醫學院,以此爭取到加薪。而除了像美國棒壇傳奇貝比.魯斯這種罕見的例外,職業運動員都必須在球季外的時間做些臨時工,才能維持生計。而音樂人的情況大概是最惡劣的,有些優秀樂團幾乎是白白簽字讓渡他們的著作權。因為運動員、演員以及藝人的事業生涯通常很短暫,而且一旦這些公眾人物過了黃金時期,賺錢機會就急速減少。
「我們會變老,就像所有人一樣。我們貢獻自己的藝術天分,也很高興因此而拿到報酬,我們過得很開心。但,看看貓王的下場。」納斯這樣對我說。
貓王1977年過世時,他的財富也快速縮水,事實上在他之前的無數明星也是一樣。到了1980年代,薪酬開始全面改善,當時有兩位麥可──籃壇明星麥可.喬丹及流行天王麥可.傑克森,開始將自身影響力擴展到籃球和音樂之外的領域,分別和耐吉與百事可樂協商數百萬美元的代言條件。喬丹的運動鞋版稅提供將名氣變現的新劇本,而嘻哈明星很快如法炮製,為1990年代品牌創建熱潮奠定基礎。沒多久,像吹牛老爹和Jay-Z等人,他們的業外兼職工作(服裝系列,酒類合約,運動鞋),還遠比銷售音樂唱片賺得更多,也成功從饒舌歌手變身財富大亨。
▍名氣換股權,比代言更明智
對娛樂界人士來說,拿名氣、創造力(有時還有現金)來交換股權,已證明是遠比收取產品代言費賺錢來得更加明智,這等於是創造了一個可長久存續的獲取財富之源,那是1990及2000年代初的品牌延伸所不能及的。利用名氣建立服裝聯名系列或同名運動鞋確實令人佩服,但如果把名氣本身帶來的價值投資在Uber和Airbnb這些估值數百億美元的公司,則又是另一回事,特別是這類新創公司選擇不斷往後推遲首次公開發行(IPO)的時間。
「想辦法把自身變成對股價期望值有貢獻價值的人,則無限的獲利想像就掌握在你手中。我寧可每次都賭自己能夠幫助提升品牌價值,而不是將自身優勢送到企業手中。」庫奇說。
換句話說,對娛樂界明星來說,藉由投資自己中意的公司,有機會比接受每一次的產品代言費用,獲利更多。在這種協議下,明星取得那些將顛覆世界經濟的未成熟公司之股份,也等於取得致富優勢;而新創公司則利用這些知名投資者的社群追隨者及人脈,爭取到更多新用戶和聲望。大型創投公司有大量現金可揮霍,並不在意對初期階段的新創公司投資五、六位數資金。而對新創公司創辦人來說,其他選項通常就是向較小規模的創投或天使投資人募資,但他們不會提供任何重要的人脈關係。
好萊塢和矽谷有許多相似之處,也包括許多不幸的地方。兩者都苦於缺乏多樣性,女性及少數族群的代表性嚴重不足,特別是在高階主管層級。就像許多觀察家近幾年得知的,娛樂業界和科技業界都普遍有性騷擾和性侵的問題。然而這種趨同性讓情勢變化到一定程度,將形形色色的投資人和創業家帶進新創公司的世界──促使人口結構更嚴重地往白人男性傾斜。
在這過程中,演藝人員爭取到機會,不但能以販售作品獲利,有時更能掙得作品發行平台的股份。「真正的故事是,在這個尷尬的轉型階段,所有藝人都以為藝術再也不會是賺錢的方式,所以他們開始驚慌失措。」瓦拉赫說,他從搖滾歌手成為Spotify駐站藝人,也是第一位說服卡特等人投資這家串流音樂服務公司的人,「而且他們全都在追逐科技業,因為他們相信在那裡可充分利用自己在娛樂業建立的品牌權益賺錢。」
本書寫作資料來源是根據我與超過100位身處娛樂及科技交叉點上的人士之對話,其中包括這些年來我對庫奇、歐尼爾以及納斯等巨星天使投資人所做的採訪,或者特地為本書而進行的訪問—很多時候是兩者皆有。本書內容也包括和幕後要角的廣泛交流,如歐希瑞和卡特;從格雷洛克風險投資公司(Greylock Partners)到光速創投(Lightspeed)的風投機構投資者;以及新創公司的高階主管及創辦人,如Acorns、Genius以及羅賓漢。
對一般讀者來說,發現已經有錢又有名的名人是如何變得更有錢、更有名,或許會感到憤怒不已,因為接下來描述的大部分交易,一般人是根本接觸不到的。不過這些巨星天使投資人所採用的致富策略,其實頗有啟發意義。庫奇和歐希瑞的第一檔基金靠著套用特定的投資哲學,創造八.五倍的回報:尋找解決實際問題(Uber撼動欲振乏力的計程車業,乃至人們擁有汽車的想法),並投入看似令人感到乏味無趣領域(人力資源領域,而非共享飛機)的公司。庫奇是名人中罕見的例子,他通常親自上陣做調查準備工作,而不是仰賴信任的顧問(當然有時也會這樣做)。
這些巨星天使投資人的努力成果,正推動著世代財富的重分配,也使得美國社會上層階級的樣貌產生改變。
【推薦序】
他們證明,人生就該把握機會/Jenny
常聽到有人討論一個問題:這個世界到底是愈變愈好,還是愈變愈糟?關於這個問題,我的想法是多數人眷戀著過去的美好,卻忘了當下所擁有的幸運與機會,才是可以為我們開創美好未來的鑰匙!閱讀《巨星天使投資人的誕生》這本書,更強化了我相信世界是一直向前進步,也持續往更平等的方向前進的想法。
所謂巨星天使投資人,是指那些站在舞台上(無論是表演還是體育項目)享受觀眾注目與掌聲的大明星們,同時他們的另一個角色是許多新創企業的天使投資人,在這些公司還沒於市場嶄露頭角時投入資金,成為股東,和公司一起成長,最後連本帶利賺取豐厚的報酬。
但是,其實在很久以前這些巨星鮮少有這些機會,真正地參與資本市場,或擔任經營者的角色。過去像貓王這樣的國際巨星,雖然有豐厚的演出酬勞,但在去世後卻沒留下什麼,多數的財富與名聲如雲煙,在其死後逐漸消褪。所幸,一位演員威廉.沙特納在1990年代末期以股票代替現金,替線上訂票網站Priceline.com代言,為未來在娛樂界風行的把名氣與創意轉化為公司股票的獲利模式埋下種子。
時至今日,包括演員艾希頓.庫奇、從籃壇退役的傳奇球星俠客.歐尼爾等原本非投資界的大人物,都已在創投領域擁有一席之地。這些財富不是憑藉表演與比賽所賺來的,而是靠投資獨角獸累積鉅額財富,他們的變現方式正如同艾希頓.庫奇所說:「想辦法把自身變成對股價期望值有貢獻的人,無限獲利想像就在你手中。我寧可賭自己能幫助提升品牌價值,而不是將自身優勢送到企業手中」。
稀有的點子與機會不再是少數人掌握的專利,權力也逐漸從科技權貴轉移至另外一個不同的領域,包括小賈斯汀、女神卡卡等名人將自己塑造成品牌,他們擁有更多文化洞察力與消費者眼光,把社群媒體當企業經營,打造超級影響力;他們比過去掌握更多自主權,可以為自己的權益發聲,甚至為世界做出更多改變與回饋。
隨著市場的變化與科技的進步,更多人希望投資環境可以朝更公開與平等的去中心化方向前進,在未來有望可讓更多一般投資者,參與到企業的早期發展。
當然,這過程當中絕對不是沒有風險的,書中提到許多成功案例,但也不乏失敗收場的痛苦教訓,投資人必須在每一次的決策中學習吸收,獲取寶貴經驗並不斷成長。在你開始這趟旅程前,不妨先閱讀本書,認識這群人的投資樣貌與思維,從中領悟更多不一樣的靈感與想法。
(本文作者為「JC財經觀點」創辦人。)
【推薦序】勇於學習,擁抱科技趨勢/吳億盼
如果提到艾希頓.庫奇、潔西卡.艾芭、饒舌歌手五角、葛妮絲.派特洛以及俠客.歐尼爾,你會想到他們的演藝事業或運動表現,還是他們所投資或創立的公司?
這是一本非常有趣的書,也是一部關於南加州(好萊塢)與北加州(矽谷)之間幾十年來交惡、交織、交流與交心的故事。兩方從互不相干、互相不屑(科技人覺得明星無腦,明星覺得科技人長得醜)、短期浪漫(史蒂芬.史匹柏時代)、信任破裂(網路泡沫時代及數位化的版權之爭)到二見鍾情,然後發現彼此需要,以至現在名人與新創、平台與內容之間,已成密不可分的關係。
演藝人員與運動員能夠透過名氣獲得更多財富,是經過二十多年來的變化,才有如此光景。從前,好萊塢的演員雖然有名氣,但他們都是隸屬於經紀公司的「員工」,也花了許多時間才爭取到作品的一部分版權。而書中也提到,籃壇傳奇球星俠客.歐尼爾有感於近八成的退役NBA球員,其實都會很快面臨破產窘境,他在退休前便決定不走上這條末路,於是提早進行摸索,逐漸領略投資談判之訣竅,然後聰明地利用自身名氣,得以成為新創公司的早期投資人並擁有股份。
最早期是流行樂天王麥可.傑克森和籃壇天王巨星麥可.喬丹的初試啼聲,將自身影響力擴展到籃球和音樂之外的領域。麥可.傑克森雖然財務管理不佳,但他卻是第一位開始大量購買其他創作者版權的歌手。麥可.喬丹因與耐吉合作喬丹鞋後開始有大量的業外收入,也開創了「名人成為品牌」的這條獲利之路。書中所陳述的許多幕後投資故事,因為要嘛是相當有名的人物,要嘛就是如今大家耳熟能詳的科技平台,如Google、YouTube、Spotify和Instagram,因此讀來令人覺得十分過癮。
在書中,作者也呈現了不同領域之間,因文化差異而衍生的趣事。例如當女神卡卡獲邀到Google總部參觀時,Google的高層向他展示某種產品正在進行測試的兩種綠色色調,並向她說明如何用數據來決定用哪個色調,然後問她對於這樣的決策邏輯有什麼看法?女神卡卡則回答:「畢卡索會給自己的畫做A/B測試嗎?」
雖然我們大部分的人很難接觸到如此等級的名人,但從這本書中,我領悟到「勇於跨領域學習」這件事的重要性。名人雖然被人熱烈追捧著,但世界上的騙子也很多,所以他們也很容易被有心人利用。書中幾個比較成功的範例,當然有一定的運氣成分,但他們幾乎都繳了學費,而且願意花時間去了解、請教及學習。另外,我也窺見在資訊世代中,沒有任何行業能跟科技脫勾。往後所謂的「科技業」之定義,將比現在更加廣泛,不管是商業、農業、演藝甚至人文,包括科技業從業人員,都必須思考一件事:在這資訊時代中,隨著網路效應讓電腦能力變得如此之強的時候,該如何重新定義本身從事的行業之價值。正如同企業家比爾.格羅斯所說:「如今已沒有一家公司不是科技公司了。從前娛樂公司自認與科技沾不上邊,但那已經是過去式。」
(本文作者為「讀書e誌」粉絲團主。)
【序文】
【前言】巨星天使投資人現象
某個溫暖冬夜,在一家位於波士頓的小餐館,好萊塢明星艾希頓.庫奇拉低頭上的洛杉磯道奇隊棒球帽,整個身子躲在冰箱大小的柱子後方。這位曾演出熱門電影《豬頭,我的車咧?》的明星造訪波士頓,參加「富比世傑出青年峰會」,共有超過6000位年輕創業家一同與會。其實不久前,我才剛在《富比世》雜誌寫了一篇他的封面故事。當他和我簡單打過招呼後,他的視線飛快掃過室內,看得出來他滿心希望至少暫時別被人發現—不是要避開索取簽名的人,而是源源不絕的新創公司創辦人對他緊追不捨地要求投...
目錄
【推薦序】他們證明,人生就該把握機會/Jenny
【推薦序】勇於學習,擁抱科技趨勢/吳億盼
【前 言】巨星天使投資人現象
Chapter 1 只是雇員
Chapter 2 科技與創意人的結合
Chapter 3 名人優勢
Chapter 4 等等,我也要投資!
Chapter 5 女神卡卡與Google
Chapter 6 那斯達克金錢遊戲
Chapter 7 音樂人投資Spotify
Chapter 8 明星成立的新創公司
Chapter 9 就是要股票
Chapter 10 樓起,樓又塌
Chapter 11 斜槓巨星
Chapter 12 運用新創公司行善舉
【推薦序】他們證明,人生就該把握機會/Jenny
【推薦序】勇於學習,擁抱科技趨勢/吳億盼
【前 言】巨星天使投資人現象
Chapter 1 只是雇員
Chapter 2 科技與創意人的結合
Chapter 3 名人優勢
Chapter 4 等等,我也要投資!
Chapter 5 女神卡卡與Google
Chapter 6 那斯達克金錢遊戲
Chapter 7 音樂人投資Spotify
Chapter 8 明星成立的新創公司
Chapter 9 就是要股票
Chapter 10 樓起,樓又塌
Chapter 11 斜槓巨星
Chapter 12 運用新創公司行善舉
商品資料
語言:繁體中文For input string: ""
裝訂方式:平裝頁數:336頁開數:25
購物須知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