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羅奈爾得‧德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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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沃金是美國近三十年來最有影響的法理學家之一。這本《自由的法》討論了美國近20多年中幾乎所有的憲法爭議,如墮胎權、糾正歧視措施(affirmativeaction)、色情作品、種族沖突、同性戀、安樂死以及言論自由等,有些章節還涉及聯邦最高法院的一些判例。本書前言特色及評論文章節選第三章美國憲法的內涵我和理查德·波斯納大法官應邀就未列舉的憲法權利這一主題作辯論。我在這個論題上處于劣勢,因為我認為,這種由我們為這一辯論而事先假設的列舉與未列舉的憲法權利之間的差異其實是不存在的。我會解釋其理由,但若將我的解釋視為我對這場期待已久的爭論的貢獻,則似乎是不公允的。在會議的日程表上列有“未列舉權利”這樣一個主題,聽眾們一定預期會討論墮胎這個時代論爭中最為激烈的憲法論題,所以,在我們將憲法列舉權利與未列舉權利之間的差異以及其他一些因拙劣的哲學觀點而被拋棄的法律概念同樣安全地封存起來后,我再試圖解釋如何解決墮胎這一憲法爭議。真正的權利法案我們贊美的權利法案,也就是美國憲法的前十條修正案,這一法案也包括了它后面的南北戰爭修正案。請大家展開自己的想像力來讀美國憲法的這一部分。權利法案的某些條款非常具體,比如,第三條修正案規定,軍隊在和平時期未得屋主同意不得進住任何民宅。另外一些條款具有中等的抽象程度,如第一條修正案確保公民的言論自由、出版自由以及信教自由。但是,一些關鍵的條款在起草時是以盡可能抽象的政治道德的術語寫就的,比如,第十四條修正案規定了法律的平等保護,同時規定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財產。從某種意義上講,這種語言似乎只考慮程序,即沒有限制政府所頒布和執行的法律,而只是規定了政府必須如何來頒布并執行它所適用之法律。然而法律史摒棄了這種狹隘的解釋。因為,一旦我們將憲法條文既作為調整實體法,又作為調整程序法的基本法,那憲法的范圍之寬泛是驚人的。由此,權利法案除了規定政府對其統治的每一個人予以同等關注和同等尊敬外,同時規定不得侵害公民的最基本的自由,這樣的基本自由就是如一個著名的法官所歸結的法定自由(orderedliberty)的思想。對權利法案的自然解讀從權利法案的原文看,它設立了一套縱橫交錯的原則,一些原則極其具體,另一些則比較抽象,還有些似乎無止境地抽象化。將它們合起來看,這些原則界定了一種政治典范:它們構建了一個社會的公民的平等和自由的憲法大綱。請注意這一令人嘆為觀止的建筑的三個特征。第一,這一原則系統是全面而完整的,它既保證同等關注,又規定基本自由。在我們的政治文化中,這是主張個人權利的兩個主要淵源。所以,對任何一個堅信自由平等的公民享有特定的個人權利的人來說,認為我們的憲法未包含這一權利是不可想像的,除非憲法史本身已果斷地否定了這樣的愿望。這是一個關于憲法判決和憲法辯論的重要事實,我將回過來對其加以討論。第二,從宏觀上看,自由和平等相互重疊。在權利法案中,關于自由和平等這兩個主要抽象條款中的任何一個本身,都同樣地具有全面性并相互重疊,例如,基于對平等保護條款的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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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沃金是美國近三十年來最有影響的法理學家之一。這本《自由的法》討論了美國近20多年中幾乎所有的憲法爭議,如墮胎權、糾正歧視措施(affirmativeaction)、色情作品、種族沖突、同性戀、安樂死以及言論自由等,有些章節還涉及聯邦最高法院的一些判例。本書前言特色及評論文章節選第三章美國憲法的內涵我和理查德·波斯納大法官應邀就未列舉的憲法權利這一主題作辯論。我在這個論題上處于劣勢,因為我認為,這種由我們為這一辯論而事先假設的列舉與未列舉的憲法權利之間的差異其實是不存在的。我會解釋其理由,但若將我的解釋視為我對這場期待已久的爭論的貢獻,則似乎是不公允的。在會議的日程表上列有“未列舉權利”這樣一個主題,聽眾們一定預期會討論墮胎這個時代論爭中最為激烈的憲法論題,所以,在我們將憲法列舉權利與未列舉權利之間的差異以及其他一些因拙劣的哲學觀點而被拋棄的法律概念同樣安全地封存起來后,我再試圖解釋如何解決墮胎這一憲法爭議。真正的權利法案我們贊美的權利法案,也就是美國憲法的前十條修正案,這一法案也包括了它后面的南北戰爭修正案。請大家展開自己的想像力來讀美國憲法的這一部分。權利法案的某些條款非常具體,比如,第三條修正案規定,軍隊在和平時期未得屋主同意不得進住任何民宅。另外一些條款具有中等的抽象程度,如第一條修正案確保公民的言論自由、出版自由以及信教自由。但是,一些關鍵的條款在起草時是以盡可能抽象的政治道德的術語寫就的,比如,第十四條修正案規定了法律的平等保護,同時規定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財產。從某種意義上講,這種語言似乎只考慮程序,即沒有限制政府所頒布和執行的法律,而只是規定了政府必須如何來頒布并執行它所適用之法律。然而法律史摒棄了這種狹隘的解釋。因為,一旦我們將憲法條文既作為調整實體法,又作為調整程序法的基本法,那憲法的范圍之寬泛是驚人的。由此,權利法案除了規定政府對其統治的每一個人予以同等關注和同等尊敬外,同時規定不得侵害公民的最基本的自由,這樣的基本自由就是如一個著名的法官所歸結的法定自由(orderedliberty)的思想。對權利法案的自然解讀從權利法案的原文看,它設立了一套縱橫交錯的原則,一些原則極其具體,另一些則比較抽象,還有些似乎無止境地抽象化。將它們合起來看,這些原則界定了一種政治典范:它們構建了一個社會的公民的平等和自由的憲法大綱。請注意這一令人嘆為觀止的建筑的三個特征。第一,這一原則系統是全面而完整的,它既保證同等關注,又規定基本自由。在我們的政治文化中,這是主張個人權利的兩個主要淵源。所以,對任何一個堅信自由平等的公民享有特定的個人權利的人來說,認為我們的憲法未包含這一權利是不可想像的,除非憲法史本身已果斷地否定了這樣的愿望。這是一個關于憲法判決和憲法辯論的重要事實,我將回過來對其加以討論。第二,從宏觀上看,自由和平等相互重疊。在權利法案中,關于自由和平等這兩個主要抽象條款中的任何一個本身,都同樣地具有全面性并相互重疊,例如,基于對平等保護條款的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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