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的寫作目的可以歸結為一點:我們應該突破以往法史研究中的一些模式化的認識,揭示中國古代法律發展的內在脈絡與機制。在不同的專題研究中,作者的做法始終是相同的,那就是致力於尋找傳統宏大敘事的斷裂之處。
作者簡介:
張小也,吉林省白城市人,1970年生,1999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取得歷史學博士學位。曾在《光明日報》理論部、南開大學歷史學院博士後流動站工作,現為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研究方向為法律史、社會史。曾出版專著《清代私鹽問題研究》,在《中國社會科學》等雜誌發表學術論文多篇,主持或參與多個國家及省部級科研項目。
目錄
前言:學術史與研究思路
法律史的學術史
社會史與法律史
歷史人類學的試驗田
階段性成果與本書的內容
法律與社會變遷——以戶絕財產繼承問題為中心
法律的變化:從收養、繼絕到立嗣
社會結構的變化:從家、戶到族
司法審判的變化:從“準法”到“準情酌理”
結語
儒者之刑名——清代的地方官員與自理詞訟
儒者之刑名
官箴書
知識傳習
一個地方官員眼中的法律改革
結語
區域社會中的民事法秩序——以湖北漢川主刁汊黃氏的《湖案》為中心
湖分的來歷:權利觀念的背景
糾紛與爭訟
官府的角色
宗族建設
結語
社會衝突中的官、民與法
官員、訟師與地方公共事務
個案研究:湖北崇陽的“鐘九鬧漕”
結語
從“自理”到“憲律”
清代的墳山爭訟——以《守皖讞詞》為中心
個案研究:安徽涇縣的“瑤培壟”之爭
結語
參考文獻與資料
前言:學術史與研究思路
法律史的學術史
社會史與法律史
歷史人類學的試驗田
階段性成果與本書的內容
法律與社會變遷——以戶絕財產繼承問題為中心
法律的變化:從收養、繼絕到立嗣
社會結構的變化:從家、戶到族
司法審判的變化:從“準法”到“準情酌理”
結語
儒者之刑名——清代的地方官員與自理詞訟
儒者之刑名
官箴書
知識傳習
一個地方官員眼中的法律改革
結語
區域社會中的民事法秩序——以湖北漢川主刁汊黃氏的《湖案》為中心
湖分的來歷:權利觀念的背景
糾紛與爭訟
官府的角色
宗族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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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資料
出版社:中華書局出版日期:2007-08-01ISBN/ISSN:9787101058673 語言:簡體中文For input string: ""
裝訂方式:平裝頁數:28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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