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佛法”,即是成佛之法。佛乃覺者也,究竟覺悟之聖者,稱為“佛陀”。在二千五百多年前,已經成就究竟佛道的聖者——釋迦牟尼佛,將如何成就究竟佛道的方法,開示出來教導眾生,使眾生也同樣能夠經由修行,而達到成佛的目標;因此這些能使人成就佛道的方法,就稱之為佛法。又由於眾生種性不同、根器不同、因緣也不同,所以佛世尊就施設了三乘法教,應機接引不同的眾生。
作者簡介:
方竹平,1955年生於台灣北部農家。曾任教職二十餘年,擅長書法。三十歲時立下“以天下眾生為己任,置個人死生於度外”之悲願,開始探究人生之意義。三十六歲時因書法之因緣,得遇鄭簡澤先生指引,努力深入探討,於三十八歲時體悟到佛法真實義。隔年秋天開始弘法度生,先後在各地弘法,迄今十餘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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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佛法”,即是成佛之法。佛乃覺者也,究竟覺悟之聖者,稱為“佛陀”。在二千五百多年前,已經成就究竟佛道的聖者——釋迦牟尼佛,將如何成就究竟佛道的方法,開示出來教導眾生,使眾生也同樣能夠經由修行,而達到成佛的目標;因此這些能使人成就佛道的方法,就稱之為佛法。又由於眾生種性不同、根器不同、因緣也不同,所以佛世尊就施設了三乘法教,應機接引不同的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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