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大衛‧P. 柯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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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法院並不是可以隨便插手任一法律糾紛,而是只能按照各自的管轄範圍,各司其職。這本權威論著揭示了聯邦權威及其限制的憲法淵源。本書的重點是聯邦問題以及涉及不同州籍公民的案件。本書主要涉及管轄問題、管轄標的數額、海事、主權豁免、避讓、禁止起訴令及民事案件的移送。另外還介紹了三法官合議法庭、審判地點及聯邦法院適用法。本書是非常實用的介紹聯邦管轄權的指南。
第一章"國會、法庭"討論了司法審查,案件與訴訟的要求,國會管理聯邦法院管轄權等問題。其中,"案件與訴訟"一節詳細闡述了憲法第三條中所提到的"案件"和"訴訟"的概念,內容包括終結性,諮詢建議書,起訴權,成熟性,失效性,政治問題和行政問題等。"國會管理聯邦法院管轄權"一節探討了國會對聯邦法院管轄權的限制,立法法庭,"第三條"法院的"第一條"權力等問題。
第二章"聯邦問題案例"討論的題目是如何鑑別聯邦問題案例和附加管轄權。其中,"如何鑑別聯邦問題案例"一節闡述了憲法範疇,間接聯邦問題,訴狀為準規則,對聯邦法或州法之並人等概念。"附加管轄權"一節探討了聯邦法院對聯邦問題案件中州法訴條的管轄權。
第三章"海事"簡單的闡述了聯邦法院對海事案件的管轄權,內容包括相關的法律法規與這些法律法規對各種案件的影響。
第四章"涉及不同州籍公民的案件"討論了公民州籍的確定,完全涉及不同州籍公民,公司與社團組織的州籍,管轄數額等概念。其中,"完全涉及不同州籍公民"一節講述了在訴訟一方的人士持有不同州籍的情況下如何確定管轄權。"公司與社團組織"一節講述了社團組織和公司的州籍的確定方法,並且討論了股東派生訴訟案件的管轄權問題。"管轄數額"一節講述了確定訴訟數額的具體規則和多訴條情況下的管轄數額的計算方法。
第五章"其他管轄的問題"討論了管轄問題的提出,獨有管轄權,州法庭與聯邦官員的關係,移送,州法庭提供審判的責任,訴訟地與送達,審判地的轉移等內容。
第六章"聯邦法院適用法"討論了伊里規則,實體法 與程序法,不同州法之間的選用,聯邦一般法,州法庭對聯邦法的運用,給予原告憲法權利控告地方或聯邦官員的1983法和比文斯規則等等。
第七章"主權豁免"詳細闡述了聯邦管轄權中的主權豁免原則,內容包括對主權豁免的放棄,對政府官員的訴訟,官員的免責,國會和總統的免責等等。
第八章"避讓及相關原則"介紹了涉及聯邦法院對州法案件避讓原則的幾個案例,同時討論了避讓原則的相關原則,比如行政手段的耗盡,家庭關係的案件,遺囑設立的案件等等。本章還詳細闡述了聯邦法院對禁止訴訟令的運用,其中包括對2283法的介紹,同時也講述了州法院對聯邦審判發布禁止訴訟令的可行性。
第九章"上訴及附屬審查"首先介紹了美國最高法院對州法院判決的複審權,詳細解釋了在何種情況下最高法院可以對州法院的裁決進行複審。隨後本章介紹了聯邦地區法院對州法院刑事判決的複審權。法院這裡複審的是被定罪的被告人在關押其間憲法權利受到的剝奪,這種複審也叫"人生保護令"。次節不僅講述了一般刑事案件複審的程序要求,還解釋了聯邦系統罪犯和軍事法庭罪犯的複審權利。
作者簡介:
大衛·P·柯里: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教授,曾任哈佛法律評論編輯。1970後任伊利諾伊污染控制理事會主席,1985年被選為美國藝術與科學院院士。曾任教於法蘭克福大學、漢諾威大學、海德堡大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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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作者:大衛‧P. 柯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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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法院並不是可以隨便插手任一法律糾紛,而是只能按照各自的管轄範圍,各司其職。這本權威論著揭示了聯邦權威及其限制的憲法淵源。本書的重點是聯邦問題以及涉及不同州籍公民的案件。本書主要涉及管轄問題、管轄標的數額、海事、主權豁免、避讓、禁止起訴令及民事案件的移送。另外還介紹了三法官合議法庭、審判地點及聯邦法院適用法。本書是非常實用的介紹聯邦管轄權的指南。
第一章"國會、法庭"討論了司法審查,案件與訴訟的要求,國會管理聯邦法院管轄權等問題。其中,"案件與訴訟"一節詳細闡述了憲法第三條中所提到的"案件"和"訴訟"的概念,內容包括終結性,諮詢建議書,起訴權,成熟性,失效性,政治問題和行政問題等。"國會管理聯邦法院管轄權"一節探討了國會對聯邦法院管轄權的限制,立法法庭,"第三條"法院的"第一條"權力等問題。
第二章"聯邦問題案例"討論的題目是如何鑑別聯邦問題案例和附加管轄權。其中,"如何鑑別聯邦問題案例"一節闡述了憲法範疇,間接聯邦問題,訴狀為準規則,對聯邦法或州法之並人等概念。"附加管轄權"一節探討了聯邦法院對聯邦問題案件中州法訴條的管轄權。
第三章"海事"簡單的闡述了聯邦法院對海事案件的管轄權,內容包括相關的法律法規與這些法律法規對各種案件的影響。
第四章"涉及不同州籍公民的案件"討論了公民州籍的確定,完全涉及不同州籍公民,公司與社團組織的州籍,管轄數額等概念。其中,"完全涉及不同州籍公民"一節講述了在訴訟一方的人士持有不同州籍的情況下如何確定管轄權。"公司與社團組織"一節講述了社團組織和公司的州籍的確定方法,並且討論了股東派生訴訟案件的管轄權問題。"管轄數額"一節講述了確定訴訟數額的具體規則和多訴條情況下的管轄數額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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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聯邦法院適用法"討論了伊里規則,實體法 與程序法,不同州法之間的選用,聯邦一般法,州法庭對聯邦法的運用,給予原告憲法權利控告地方或聯邦官員的1983法和比文斯規則等等。
第七章"主權豁免"詳細闡述了聯邦管轄權中的主權豁免原則,內容包括對主權豁免的放棄,對政府官員的訴訟,官員的免責,國會和總統的免責等等。
第八章"避讓及相關原則"介紹了涉及聯邦法院對州法案件避讓原則的幾個案例,同時討論了避讓原則的相關原則,比如行政手段的耗盡,家庭關係的案件,遺囑設立的案件等等。本章還詳細闡述了聯邦法院對禁止訴訟令的運用,其中包括對2283法的介紹,同時也講述了州法院對聯邦審判發布禁止訴訟令的可行性。
第九章"上訴及附屬審查"首先介紹了美國最高法院對州法院判決的複審權,詳細解釋了在何種情況下最高法院可以對州法院的裁決進行複審。隨後本章介紹了聯邦地區法院對州法院刑事判決的複審權。法院這裡複審的是被定罪的被告人在關押其間憲法權利受到的剝奪,這種複審也叫"人生保護令"。次節不僅講述了一般刑事案件複審的程序要求,還解釋了聯邦系統罪犯和軍事法庭罪犯的複審權利。
作者簡介:
大衛·P·柯里: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教授,曾任哈佛法律評論編輯。1970後任伊利諾伊污染控制理事會主席,1985年被選為美國藝術與科學院院士。曾任教於法蘭克福大學、漢諾威大學、海德堡大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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