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巴西刑法典頒佈於1940年12月7日,施行於1942年1月1日。近70年來經歷了許多次修正,最近的一次是2007年11月29日第11596號法案所做的修正。巴西刑法典分為總則和分則兩大部分。總則包括八編:刑法的適用、犯罪、刑事責任、共同犯罪、刑罰、保安措施、刑事起訴、刑罰消滅。分則包括十一編:侵害人身罪、侵犯財產罪、侵犯無形財產罪、破壞勞動秩序罪、侵犯宗教感情和對逝者的尊重罪、妨害風化罪、破壞家庭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治安罪、破壞公共信用罪、妨害公共管理罪。
作者簡介:
陳志軍,男,1976年1月生,湖南新邵人。1998午7月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學專業,獲法學學士學位;2001年6月、2004年6月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先後獲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學位。現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律系刑法教研室副教授。
主要學術成果;《刑法司法解釋研究》(專著);獨譯《菲律賓刑法典》、《保加利亞刑法典》、《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刑法典》、《匈牙利刑法典》、《冰島刑法典》、 《土耳其刑法典》、《波蘭刑法典》;參編《新編中國刑法學通論》(副主編)、《英美刑法學》、《刑法分則實務研究》、《中國刑法案例與學理研究》等刑法學著作二十餘部;在《法學研究》、《政法論壇》、《法商研究》、《比較法研究》、《法學評論》、《法學家》、Ⅸ人民司法》、《人民檢察》、 《政治與法律》等刊物上發表刑法學術論文四十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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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作者:陳誌軍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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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巴西刑法典頒佈於1940年12月7日,施行於1942年1月1日。近70年來經歷了許多次修正,最近的一次是2007年11月29日第11596號法案所做的修正。巴西刑法典分為總則和分則兩大部分。總則包括八編:刑法的適用、犯罪、刑事責任、共同犯罪、刑罰、保安措施、刑事起訴、刑罰消滅。分則包括十一編:侵害人身罪、侵犯財產罪、侵犯無形財產罪、破壞勞動秩序罪、侵犯宗教感情和對逝者的尊重罪、妨害風化罪、破壞家庭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治安罪、破壞公共信用罪、妨害公共管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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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軍,男,1976年1月生,湖南新邵人。1998午7月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學專業,獲法學學士學位;2001年6月、2004年6月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先後獲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學位。現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律系刑法教研室副教授。
主要學術成果;《刑法司法解釋研究》(專著);獨譯《菲律賓刑法典》、《保加利亞刑法典》、《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刑法典》、《匈牙利刑法典》、《冰島刑法典》、 《土耳其刑法典》、《波蘭刑法典》;參編《新編中國刑法學通論》(副主編)、《英美刑法學》、《刑法分則實務研究》、《中國刑法案例與學理研究》等刑法學著作二十餘部;在《法學研究》、《政法論壇》、《法商研究》、《比較法研究》、《法學評論》、《法學家》、Ⅸ人民司法》、《人民檢察》、 《政治與法律》等刊物上發表刑法學術論文四十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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