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法》作者力圖遵循蓋尤斯的教科書體系,同樣以人、物和訴訟為中心再現羅馬私法的特有框架。 《羅馬法》將體例結構劃分為六大部分:民事訴訟程序、人法、家庭和婚姻法、物法、債法和繼承法。其中,人法與家庭和婚姻法討論的是關於人的議題;物法、債法和繼承法討論的是關於物的議題;關於訴訟的議題則不僅包含在民事訴訟程序部分,而且還穿插在各項與實體權利相關聯的訴權評述當中,例如關於佔有的訴權,與特有產製度有關的訴權等。
作者簡介:
黃風,1956年1月出生。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副會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主要研究方向:國際刑法、比較刑法和羅馬法。出版個人專著八部,譯著十餘部。 1996年6月獲“國際羅馬法獎”(庫比澤夫斯基獎);1998年6月獲意大利外交部“文化作品翻譯獎”;1999年6月獲意大利總統授予的共和國騎士勳章;2006年5月獲意大利總統授予的“仁惠之星”共和國爵士勳章。
章節試閱
第一編 民事訴訟程序
第一章 訴訟及其種類
第一節 訴訟與權利
根據羅馬法學家的經典定義,“訴訟(actio)只不過是通過審判要求獲得自己應得之物的權利”。這一定義特別賦予拉丁文“actio”一詞以“權利”的含義,因此,在許多情況下,將actio譯為“訴權”似乎更為準確。實際上,奴隸是不能提起訴訟的,因此,人們說:“奴隸沒有任何訴權。”除了某些特殊情況之外,他權人(alieni iuris)提起訴訟的權利也受到限制。
在羅馬法中,訴訟與權利的特殊關係特別表現在程序性權利與實體性權利的相互對應上,“對於各項羅馬法律制度的發展來說,更多依靠的是尋求法律手段以使享有主觀權利的人獲得保護,而不是去探求實體權利的各種關係”。羅馬法中的每一種權利或法律關係都有著自己相應的訴訟形式作為保護措施和救濟手段,甚至,人們經常以是否存在相應的訴權來判斷是否存在特定的權利。例如:買賣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分別來自於買物之訴(actio empti)和賣物之訴(actio venditi),役權受益人的權利來自於確認役權之訴等訴訟,詐欺受害人要求賠償的權利來自於詐欺之訴(actio de dolo)。因此,羅馬法中的每一種訴訟幾乎都有著自己名字,以此來表示或者暗示自己所維護的權利。
在羅馬法發展的昌盛時期,執法官可以通過授予有關當事人以新的訴權來實現對新的民事關係或者新的權益的確認和保護,在自己發布的告示中宣布當事人可以根據特定的條件合法地進行哪些訴訟或者要求進行哪些審判;即使某些民事關係尚未上升為法定的權利與義務,也能夠通過事實訴訟(actio in Iactum)的途徑錄求司法保護,例如:對無名契約的保護。
第一編 民事訴訟程序
第一章 訴訟及其種類
第一節 訴訟與權利
根據羅馬法學家的經典定義,“訴訟(actio)只不過是通過審判要求獲得自己應得之物的權利”。這一定義特別賦予拉丁文“actio”一詞以“權利”的含義,因此,在許多情況下,將actio譯為“訴權”似乎更為準確。實際上,奴隸是不能提起訴訟的,因此,人們說:“奴隸沒有任何訴權。”除了某些特殊情況之外,他權人(alieni iuris)提起訴訟的權利也受到限制。
在羅馬法中,訴訟與權利的特殊關係特別表現在程序性權利與實體性權利的相互對應上,“對於各項羅馬法...
目錄
引論羅馬法的歷史發展和淵源
第一編 民事訴訟程序
第一章 訴訟及其種類
第一節 訴訟與權利
第二節 對物之訴與對人之訴
第三節索回物之訴、罰金之訴和混合訴訟
第四節 嚴格法訴訟與誠信訴訟
第五節 擬制訴訟與擴用訴訟
第六節 抗辯
第七節 特殊的訴訟形式:令狀
第八節特殊的訴訟形式:裁判官要式口約
第九節 特殊的訴訟形式:恢復原狀
第十節 特殊的訴訟形式:預備審
第二章 訴訟程序及其歷史沿革
第一節 法律訴訟:主要特點
第二節 法律訴訟:誓金訴訟
第三節法律訴訟:請求審判員或仲裁人之訴
第四節 法律訴訟:請求給付之訴
第五節 法律訴訟:拘禁之訴
第六節 法律訴訟:扣押之訴
第七節 程式訴訟:主要特點
第八節 程式訴訟:法律審
第九節 程式訴訟:爭訟程序
第十節程式訴訟:程式的主要組成部分
第十一節 程式訴訟:程式的附加部分
第十二節 程式訴訟:裁判審
第十三節 程式訴訟:執行程序
第四節 非常審判:主要特點
第五節 非常審判:基本程序
第十六節 非常審判:特別程序
第三章 若干訴訟規則和製度
第一節 一事不再理
第二節 舉證和證明
第三節 宣誓
第四節 對過分訴訟請求的限制
第五節 訴訟代理
第六節 訴訟擔保
第二編 人法
第四章 人的身份
第一節 人與人格
第二節 自由人身份
第三節 自由人身份:解放奴隸
第四節 市民身份
第五節 市民身份:拉丁人和歸降人
第六節 家庭身份(地位):自權人
第七節 家庭身份(地位):他權人
第八節 人格減等
第九節 不名譽
第五章 人的能力
第一節 權利能力
第二節 權利能力的起始和終止
第三節 限制權利能力的因素
第四節 行為能力
第五節 行為能力:適法行為
第六節 行為能力的年齡
第七節 行為能力的心智條件
第八節 意思瑕疵
第九節 通過第三人的法律行為
第六章 法人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公共團體
第三節 私人社團
第四節 財產性實體
第五節 商事活動中的有限責任
第三編 家庭和婚姻法
第七章 家庭
第一節 familia(家庭)的含義
第二節 親屬關係:宗親、血親和姻親
第三節 親屬關係:親系和親等
第四節 父權
第五節 子女的認定
第六節 脫離父權
第七節 自權人收養
第八節 他權人收養
第九節 扶養關係
第八章 婚姻
第一節 締結合法婚姻的前提條件
第二節 婚姻的要件
第三節 婚姻的效力
第四節 訂婚
第五節 歸順夫權
第六節 婚姻的解除:原因
第七節 離婚
第八節 姘合與同居
第九章 家庭財產製度
第一節 特有產:概述
第二節 特有產:類型
第三節 嫁資及其設立
第四節 嫁資的處分和返還
第五節 嫁資外財產
第六節 婚姻贈與
第十章 監護和保佐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監護人的確定
第三節 未適婚人監護
第四節 婦女監護
第五節 監護人的責任
第六節 各種保佐
第四編 物法
第十一章 物及其分類
第一節 物(res)的含義
第二節 非財產物:神法物
第三節 非財產物:人法物
第四節 有形物和無形物
第五節要式物和略式物,可動物和不動物
第六節 可替代物和不可替代物
第七節 單一物、合成物和聚合物
第八節 可分物與不可分物
第九節 物之附屬與物之部分
第十節 物之孳息
……
第十二章 所有權:取得方式
第一節 物權與所有權
第二節 先佔
第三節 發現埋藏物
第四節 孳息的取得
第五節 添附:不動物對不動物
第六節 添附:可動物對不動物
第七節 添附:可動物對可動物
第十二章 所有權:取得方式
第十三章 所有權:喪失、限度和共有
第十四章 享益物權
第十五章 擔保物權
第十六章 佔有
第五編 債法
第十七章 債法總論
第十八章 契約之債:典型契約
第十九章 契約之債:非典型契約
第二十章 準契約之債
第二十一章 私犯之債
第二十二章 準私犯之債
第六編 繼承法
第二十三章 一般規則
第二十四章 遺囑繼承
第二十五章 無遺囑繼承
第二十六章 違反遺囑的法定繼承
第二十七章 遺贈和遺產信託
主要參考書目
索引(拉丁字母順序)
索引(中文拼音順序)
引論羅馬法的歷史發展和淵源
第一編 民事訴訟程序
第一章 訴訟及其種類
第一節 訴訟與權利
第二節 對物之訴與對人之訴
第三節索回物之訴、罰金之訴和混合訴訟
第四節 嚴格法訴訟與誠信訴訟
第五節 擬制訴訟與擴用訴訟
第六節 抗辯
第七節 特殊的訴訟形式:令狀
第八節特殊的訴訟形式:裁判官要式口約
第九節 特殊的訴訟形式:恢復原狀
第十節 特殊的訴訟形式:預備審
第二章 訴訟程序及其歷史沿革
第一節 法律訴訟:主要特點
第二節 法律訴訟:誓金訴訟
第三節法律訴訟:請求審判員或仲裁人之訴
第四節...
商品資料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日期:2009-03-01ISBN/ISSN:9787300103099 語言:簡體中文For input string: ""
裝訂方式:平裝頁數:3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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