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序一余英時
總序二蘇國勳
法律社會學
第一章實體法 領域的分化
一“公法”與“私法”
二“請求權賦予法”與“行政法規”
三“統治”與“行政”
四“刑法”與“民法”
五“不法”與“犯罪”
六“公權力”、“權力限制”與“權力劃分”
七“法律”與“訴訟”
八理性的法律思維的諸多範疇
第二章主觀權利的設定的各種形式
一“法命題”的邏輯範疇、“自由權”與“授權命題”、“契約的自由”
二契約自由的發展、“身份契約”與“目的契約”、“目的契約”的歷史淵源
三“契約自由”的各種實際意義及其限制
四契約自由、自律、團體的法人性格
五法律共同體裡的自由與強制
第三章客觀法律的形式性格
一新的法規範的成立問題、“習慣法”
二法發展的實際成因、利害關係者的行為與法強制
三原始的紛爭解決之非理性性格
四卡理斯瑪的法創制與法發現
五作為法創制之擔綱者的“法律名家”
六司法集會人團體的法發現
第四章法律思維的類型與法律名家
一經驗的法教育與理性的法教育:由律師訓練或大學訓練
二神權政治的法教育
三歐陸的法律名家與中世紀的“法書”
四羅馬的法律家與羅馬法的形式性質
第五章法的形式理性化與實質理性化、神權政治的法與世俗的法
第六章公權法與家產製君主的法制定,法典編纂
第七章革命創制的法的形式性質,自然法及其類型
第八章近代法律的形式性質
評名對照表
索引
非正當性的支配——城市的類型學
總序一余英時
總序二蘇國勳
法律社會學
第一章實體法 領域的分化
一“公法”與“私法”
二“請求權賦予法”與“行政法規”
三“統治”與“行政”
四“刑法”與“民法”
五“不法”與“犯罪”
六“公權力”、“權力限制”與“權力劃分”
七“法律”與“訴訟”
八理性的法律思維的諸多範疇
第二章主觀權利的設定的各種形式
一“法命題”的邏輯範疇、“自由權”與“授權命題”、“契約的自由”
二契約自由的發展、“身份契約”與“目的契約”、“目的契約”的歷史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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