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賂違紀行為證據運用》以違紀違規行為作為分類依據,把可能收集到的規範性檔進行匯集編纂,方便在工作中隨時查閱,準確把握法律和政策。把事實調查清楚,就是運用證據來“重現”事實的過程,故在體例方面,編者們考慮按照違紀行為構成要件的四個方面,分別解析其在證據方面的要求和標準,並舉例加以說明。針對不同的違紀違規行為,如貪汙、挪用公款、賄賂、違反財經紀律、失職和瀆職、違反廉潔自律方面等進行探討。
作者簡介:
田明海,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北京大學應用經濟學博士後,山東曹縣人,1968年11月出生,現任中共北京市紀委監察局第一紀檢監察室主任、中國行為法學會秘書長。曾先後在山東曹縣檢察院、北京市檢察院工作,長期在反腐敗一線,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的理論水準。榮獲首都“五好”檢察幹警稱號,因辦案立一等功三次、二等功二次。
李萍,法學碩士,湖南嶽陽人,1972年9月出生,現任中央紀委監察部駐教育部紀檢組監察局案件檢查室主任。曾先後在駐國內貿易部紀檢組監察局、中共東城區紀委監察局、中共東城區委組織部、北京市司法局、中共北京市紀委監察局工作。因辦案立二等功二次。著《案件檢查證據運用》(中國方正出版社)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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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作者:田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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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賂違紀行為證據運用》以違紀違規行為作為分類依據,把可能收集到的規範性檔進行匯集編纂,方便在工作中隨時查閱,準確把握法律和政策。把事實調查清楚,就是運用證據來“重現”事實的過程,故在體例方面,編者們考慮按照違紀行為構成要件的四個方面,分別解析其在證據方面的要求和標準,並舉例加以說明。針對不同的違紀違規行為,如貪汙、挪用公款、賄賂、違反財經紀律、失職和瀆職、違反廉潔自律方面等進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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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明海,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北京大學應用經濟學博士後,山東曹縣人,1968年11月出生,現任中共北京市紀委監察局第一紀檢監察室主任、中國行為法學會秘書長。曾先後在山東曹縣檢察院、北京市檢察院工作,長期在反腐敗一線,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的理論水準。榮獲首都“五好”檢察幹警稱號,因辦案立一等功三次、二等功二次。
李萍,法學碩士,湖南嶽陽人,1972年9月出生,現任中央紀委監察部駐教育部紀檢組監察局案件檢查室主任。曾先後在駐國內貿易部紀檢組監察局、中共東城區紀委監察局、中共東城區委組織部、北京市司法局、中共北京市紀委監察局工作。因辦案立二等功二次。著《案件檢查證據運用》(中國方正出版社)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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