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是保障人權之根本法,這是憲法最高
性之實質根據。然而,人權是時代的產物,在
不同時代,會有不同的人權類目出現。各國憲
法的人權宣言,通常只就制憲當時最重要且最
可能受到國家權力侵害的人權加以規定,而不
可能包羅所有人權。未經憲法列舉的權利是否
是一種憲法權利,其憲法規範如何表達,此種
權利何以認定,由誰來認定,以及怎樣獲得憲
作者簡介:
張薇薇,生於1976年,河南
省許昌市人。 2008年畢業於武漢大
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同年
入廈門大學法學院任教,主要研究
方向為憲法學、法律史學。已在《法
學評論》、《武漢大學學報》(哲學
社會科學版)、《湖北社會科學》等
雜誌發表數篇學術論文,主持或參
與多項省部級課題。
商品資料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日期:2011-03-01ISBN/ISSN:9787511817334 語言:簡體中文For input string: ""
裝訂方式:平裝頁數:2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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