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犯是大陸法系刑法學理論首先確立的一種犯罪類型。一般認為,行為犯,是與結果犯相對應而言的。行為犯以實行構成要件該當之一定行為,即成立既遂,不必以對法益構成侵害或者危險為內容;結果犯之犯罪構成以發生一定結果為要件,即其行為以對法益構成侵害或者危險為內容。結果犯又分為實害犯和危險犯,前者以現實發生侵害法益為其處罰的根據,後者則以發生侵害一定法益的危險為處罰的根據。其中的危險犯因發生侵害的危險的內容不同,又分為具體危險犯和抽象危險犯。從構成要件應具備的要素上看,行為犯因不要求結果的出現,則不發生未遂問題,也不適用因果關係的判斷。
作者簡介:
史衛忠,男,1969年出生,河南省周口市人,1987年至1994年在鄭州大學法律系學習,先後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學位。1994年考取武漢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博士研究生,1997年6月畢業,獲法學博士學位,並分配至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現任公訴廳起訴一處處長。曾主編、合著《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定罪與定刑》、《刑法理論與司法認定問題研究》、《暴力犯罪論》、《中國暴力犯罪對策研究》、《刑法新罪名通論》、等十餘本論著,並有《中國法學》、《法學評論》、《法學家》、《中國刑事法雜誌》等刊物公開發表學術論文40餘篇。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作者:史衛忠
優惠價: 5 折, NT$ 39 NT$ 78
本商品已下架
行為犯是大陸法系刑法學理論首先確立的一種犯罪類型。一般認為,行為犯,是與結果犯相對應而言的。行為犯以實行構成要件該當之一定行為,即成立既遂,不必以對法益構成侵害或者危險為內容;結果犯之犯罪構成以發生一定結果為要件,即其行為以對法益構成侵害或者危險為內容。結果犯又分為實害犯和危險犯,前者以現實發生侵害法益為其處罰的根據,後者則以發生侵害一定法益的危險為處罰的根據。其中的危險犯因發生侵害的危險的內容不同,又分為具體危險犯和抽象危險犯。從構成要件應具備的要素上看,行為犯因不要求結果的出現,則不發生未遂問題,也不適用因果關係的判斷。
作者簡介:
史衛忠,男,1969年出生,河南省周口市人,1987年至1994年在鄭州大學法律系學習,先後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學位。1994年考取武漢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博士研究生,1997年6月畢業,獲法學博士學位,並分配至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現任公訴廳起訴一處處長。曾主編、合著《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定罪與定刑》、《刑法理論與司法認定問題研究》、《暴力犯罪論》、《中國暴力犯罪對策研究》、《刑法新罪名通論》、等十餘本論著,並有《中國法學》、《法學評論》、《法學家》、《中國刑事法雜誌》等刊物公開發表學術論文40餘篇。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請在手機上開啟Line應用程式,點選搜尋欄位旁的掃描圖示
即可掃描此OR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