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指出,所有適用於環境保護的方法最終都建立在財產權的基礎上。如果缺乏某種財產權制度,資源退化和環境污染將不可避免。因此,環境保護中的選擇並非是否要適用基於財產權的方法,而是在各種各樣不同的情形下適用哪種基於財產權的方法。 本書評估了基於公共財產權的方法、基於共有財產權的方法以及基於私人財產權的方法在環境保護中的效用,發現它們都是有用的,同時也都存在著局限。每一種方法都有它的優勢和缺陷,在不同的生態、制度、技術以及文化條件下,這些優勢或缺陷可能會*化或者最小化。沒有任何一種財產權體制可以被證實在所有的情況下,考慮到政策的各個層面時都優於其他所有的財產權體制。通過案例分析和經驗研究,本書認為,污染與財產權之間的關聯,最終取決於在某個特定的時間和地點起支配作用的經濟、制度、技術以及生態條件。因此,在一個依賴於多種(經常是混合)財產權體制的社會,環境保護很可能會更加有效。 本書適合於高等法學院校和經濟院校師生、政府官員以及熱心于環境保護事業的人士閱讀,也可作為高等法學院校和經濟院校的教學參考書。
商品資料
出版社:N/A出版日期:2009-12-01ISBN/ISSN:9787301160633 語言:簡體中文For input string: ""
裝訂方式:平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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