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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X:修理、補齊、校準,以及牢記

※本文涉及《FIX》情節及成書經過,請自行斟酌閱讀 近年有些公開談小說創作的機會,我大約都會從構成故事的五個基本元素講起;時間夠就多舉點例子、講細一點,時間不夠就列出元素、只講重點。倘若講的是「推理小說」創作,那麼對基本元素的認知就更加重要,因為推理小說的創作者有時太過執著於情節中的謎團安排,容易忽略其他元素設定,以致於在構成謎團、解釋謎團,甚或其他情節轉折的時候,出現生硬、不合理等等作者明顯介入干預劇情的狀況—對故事而言,這不是件好事。 不過,就我自己的經驗來說,創作技法的精進主要來自兩個部分,一是大量練習,二是大量閱聽—我喜歡從各式創作裡分析理解創作時的種種方法,不大喜歡只讀教條理論。 是故,我曾與編輯朋友聊過一個故事構想:某甲寫了篇小說想參加推理徵文獎,先找朋友閱讀,不同朋友指出小說裡與謎團無關的不同問題,某甲因而開始──補足或修改基本設定,最終讓小說變得完整。如此主軸,加入一些轉折設計,就成了一個「講創作的故事」,創作者可以從中獲得一些關於小說創作的討論,一般讀者也能讀到有趣的故事。 這構想當時也就是聊聊。原訂要寫的作品還在排隊,加上有時出現的稿約或合作計畫,公餘時間大致已經滿檔;這構想有趣,也有意義,不過當時認為暫時還不會用上。 二○一六年初,我寫完長篇小說《抵達夢土通知我》的初稿,正與衛城總編輯莊瑞琳討論修改細節;某日,瑞琳問我,有沒有興趣瞭解一下鄭性澤的案子?因為彼時這個案子重審的進度有點遲滯,而我對社會議題有一定的關注,如果能就這樁案子寫點什麼,或許能夠幫得上忙。 我憎惡冤案。冤案像是寫壞了的推理小說,硬把一個角色塞進犯人的位置,瞧著彆扭,讓人懷疑作者的智商、寫作技巧,以及被稱為「作者」的資格;更糟的是,冤案裡的「犯人」並非活在小說當中,無論面臨哪種他不該接受的刑罰,都會耗損、摧折他的真實人生。 日本曾任法官、現任律師的森炎,在他的著作《冤罪論》裡就簡單直接地指出:「冤罪是最大的不正義。」 鄭案是國內有名的冤獄事件,我先前已約略讀過相關紀錄,當然有興趣深入瞭解;問題是,實際事件的追蹤或相關人物的訪談,先前已經有不少資料,至於書籍,也已經有張娟芬的《十三姨KTV殺人事件》這本詳細、好讀,從不同角度切入討論的作品—所以,我還能做什麼? 雖然不確定自己究竟能幫什麼忙,但我仍經瑞琳介紹,與臺灣冤獄平反協會的羅士翔律師及臺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林欣怡見面;討論當中,我提及因為日常工作的緣故,我的寫作時間有限,而且作品大多聚焦在小說,接著想起:或許我能做的,就是以小說描述這樁案子的疑點,例如鑑識證據的疏失,或者推理環節的問題? 士翔和欣怡都認為這個方式行得通,我們進一步聊到:或許我可以多寫幾篇,除了鄭案之外,再多談幾樁有爭議的冤案。 討論結束,瑞琳與我走向捷運站時,我突然想到:先前那個一直沒動筆的寫作構想,其實和這個合作計畫可以相互連結。 這樣吧;我站在路邊,把那個構想告訴瑞琳:我把實際案件的部分疑點,放進某甲的推理創作當中,再經另外一人指出它們。如此一來,這些短篇表層是推理小說,中層是講「怎麼創作」的故事,而底層則有呼籲讀者關注真實冤案的意義。 《FIX》裡的七篇故事於是如此開展。我希望盡量展現不同主角在不同情境下開始創作的經過、自以為沒問題實際上不對勁的故事設計,並以一個各篇主角都不認識的奇妙角色針對問題提出建議,最後一篇再揭露奇妙角色的真實身分。如此一來,每個故事都可以視為推理短篇獨立閱讀,合在一起讀到最後,也會有某種推理趣味。 〈敲木頭〉選擇的題材自然是鄭案;這樁案件的審理過程當中疑點甚多,創作時只聚焦在發生槍戰的KTV包廂中的鑑識證據處理過程,刑求及因刑求而產生的自白部分約略帶過。我挪用了歡快的爵士樂曲〈敲木頭〉為篇名,定下與實際案件沉重內幕截然不同的輕鬆基調,並且在其餘數篇裡維持相同氛圍—我希望讀者在還不知道實案內裡的時候,先以閱讀大眾小說的心情面對故事。 〈沒有你我無法微笑〉使用了后豐大橋墜橋案。這樁案件的調查過程乍看仔細但缺失不少,原來的墜橋悲劇,因而轉變成殺人案件。我在故事裡重新設定了相關角色的性別,挪用The Carpenters溫柔的曲名,敘述愛情關係裡的悵然。 〈英雄們〉選的是邱和順案。邱和順已經服刑多年,在退休警員出面表示當年曾經刑求取供之後仍未獲釋;寫作過程中,邱和順因故送醫急救,提供了這個故事發生的舞臺,我也把這件事寫進情節當中。篇名〈英雄們〉來自David Bowie的同名歌曲,歌詞中的「We can be Heroes, just for one day」常讓我有各種思索。 〈我們和他們〉原型是杜氏兄弟案。這樁案子發生在中國,是故牽涉到兩岸之間的敏感狀況,我方檢調並未拿到實證就緝捕了杜氏父子,杜父在漫長的訴訟期間過世,杜氏兄弟也在二○一三年遭到槍決。我讓故事主角從娥蘇拉‧勒瑰恩的科幻小說《一無所有》中得到相關靈感,並以Pink Floyd的〈我們和他們〉為篇名,凸顯在不同政治實體間跨國辦案時必須注意的問題。 〈大大的小黃〉談到林金貴案,著重在證人及證據可能隱藏的缺漏。Joni Mitchell的同名歌曲提供了角色身分設定及必要的情節元素,而當年因冤入獄的林金貴,被關押將近十年後,終於在二○一七年四月平反獲釋。 〈比蒼白更蒼白的影〉講的是謝志宏案,除了提到角色設定對情節的影響之外,也談到現實偵查當中不能完全倚賴證詞但卻常過度倚賴證詞的狀況。篇名〈比蒼白更蒼白的影〉取自Procol Harum的經典曲目,幽微隱晦的歌詞,很適合故事裡把祕密壓在心底的角色。 〈被感染的愛〉當中埋設的實案是呂金鎧案,此案最大的癥結在不夠嚴謹的法醫證據及粗心大意的證物保存。我篤信科學,但這份信任奠基在科學對各種細節存疑與探究的精神上,粗略的鑑識結果不僅缺乏專家應有的專業態度,也無助於釐清事實。The Four Preps的歌曲〈被感染的愛〉指出箇中角色心態,也指出在偵辦過程裡去除雜質的必要。 必須強調,《FIX》當中收錄的全是小說創作,雖然基底來自真實案件,但創作時並未納入所有偵辦過程的疑點,部分細節也在創作時做過修改。是故,倘若您在讀完全書後有興趣瞭解這些案子,理應查找實際資料,而非單看小說情節。 以我創作時查閱、研讀的資料判斷,這七樁案子無庸置疑,都是冤案。但《FIX》的創作初衷,除了提供閱讀樂趣、利用故事講述創作時該注意的事項及相關技法外,並非指出偵辦案件過程中種種有心或無意的疏忽,而是讓您關注這些真實案件。倘若您在自行參閱相關資料後,得出不同結論,那也沒什麼不好—我相信愈多人注意這些刑案、愈多人討論這些刑案,真相就愈可能被挖掘或拼湊出來,司法與檢調體系也愈可能更加完備。 士翔、欣怡,以及李佳玟、尤伯祥、邱顯智、涂欣成等律師整理的資料,在創作過程中提供了極大的助力;瑞琳、吳芳碩與甘彩蓉等出版社工作夥伴,也在初稿完成後提供了重要的意見;大家一起討論出書名之後,設計師廖韡做出簡約但充滿巧思的封面—《FIX》的成書,上述諸位功不可沒,在此致謝。 當然,我也要感謝七樁案件的受刑人。撰寫本文時,他們有的在多年牢災之後獲釋,有的仍在獄中等待平反,而有的已然辭世。入獄之前,他們並非全是安善良民,但入獄之後,他們全因自己沒犯的罪狀受苦。他們的際遇黯淡,但卻是映照出系統漏洞的亮光;我誠摯地希望,《FIX》可以讓更多人開始審視這些洞孔,將我們的社會制度朝更完備的方向推進。 「FIX」這個單字,指的既是故事裡對創作者的「修理」,也是對故事的「校準」與「補齊」,同時,它還有「牢記」的意義—透過觀察、思考、書寫以及閱讀,作者與讀者可以一起從現實穿行到虛構之境,並且將在該處獲得的體悟與感想,帶回現實,面對世界與自己。 這也是「故事」最要緊、最無可取代的意義。

第一講:寫推理小說就是寫小說!

為什麼想寫推理小說啊? 因為讀了很多推理小說(所謂的「很多」是多少?),覺得「啊這很有趣」或者「啊這我也寫得出來嘛」?因為覺得鬥智(或是愚弄)讀者是件爽事?因為作家頭銜聽起來還蠻了不起的而且能賺點錢(這是天大的誤會)?因為自認是個什麼都能寫的寫作者,推理小說只是自己顯顯功夫的其中一個類型?無論因為哪個理由,在真正動筆前,都要知道一件事── 寫推理小說,就是寫小說。 這聽起來好像是廢話,但寫推理小說的人真的常會忘記這件事──光是寫了很血腥的死亡畫面、很恐怖的舞臺場景、很怪異的嫌疑角色,或者很詭異的殘跡線索,不見得能構成一部小說。而就像要做滷肉飯,得先會煮飯一樣,要寫推理小說,得先懂得怎麼寫小說;沒有把小說的基本處理好,就無法完成一部推理小說。 包括小說在內,以各種型式表現的故事,都有五個基本元素。 對作者而言,必須設定好故事的「前提」,也就是「一個怎麼樣的人、在怎麼樣的地方、遇上怎麼樣的事、做出怎麼樣的反應,最後怎麼樣解決」。前提可以讓作者知道朝哪個方向進行故事,在寫的時候不至於偏離。再者,得思考故事的「主題」。主題是故事的靈魂,一切的核心,東野圭吾可以用《嫌疑犯X的獻身》談孤獨與犧牲,京極夏彥可以用《姑獲鳥之夏》談文化變遷與自我蒙蔽。這些都是很好的推理小說,但主題並不是「誰把誰殺了」而已。 上述兩個元素,讀者不見得會察覺;但另外三個元素,就會直接與讀者接觸。 一個是「角色」。角色需要引發讀者的同理心,讓讀者對發生在角色身上的事感興趣;角色也要具備價值觀,這是讓角色推動情節及在故事中成長轉變的關鍵。第二個是「情節」。情節泛指故事從開始到結尾發生的所有事情,能讓故事向前開展或出現轉折的情節,大多是某種衝突,而設計得當的情節,都會與主題相互呼應。第三個是「場景」。場景指的是故事發生的時空,場景的設定對了,上演的故事才會合理。 相關範例,就在讀過或還來不及讀的小說裡。或者,請讀《FIX》。

第二講:不要小看推理小說!

什麼樣的小說算得上是「推理小說」呢? 對推理小說最簡單的描述,或許就是「一具屍體,幾個嫌犯,一名神探」組成的故事,這的確也符合許多讀者對推理小說的刻板印象。不過,在推理小說發展的歷史當中,不但找得到「多具屍體,多名神探」的推理小說,也找得到「沒有屍體,也不算有神探」的推理小說,甚至還有「有嫌犯但搞了半天根本沒有真凶」的推理小說。用「屍體、嫌犯、神探」或者「受害者、凶手、偵探」的型式,是沒法子完全定義推理小說的。 東野圭吾曾說:有個謎團在結局之前待解的,都算推理小說。 這個說法也很符合許多讀者對推理小說的想像,而且東野圭吾還藏著暗招,因為這句話幾乎把大部分的小說都囊括進來了──讀愛情小說時,男女主角最後會不會在一起、要怎麼在一起,也是謎團啊!讀武俠小說時,最後誰會拿到祕笈、誰會稱霸武林,也是謎團啊!就算不是預料中會有明確結局的類型小說,在閱讀純文學創作時,主角最後發生什麼事、故事要在什麼情況下收尾,其實也是謎團啊!好吧,這樣把「謎團」的範圍放太寬了,先拉回來聚焦在常見的「看起來不可能但卻發生了」的謎團上頭;如果設計好這樣的謎團,是不是就能寫出推理小說了? 不。不要小看推理小說。 推理小說不是「三分鐘推理謎題」,而是完整的故事。謎團很重要,但謎團要能合理地成立以及被破解,角色及場景的設定都十分要緊。若創作者想好了謎團及破解方式,從頭讀一遍卻發現無法自圓其說,問題常都出在其他故事元素的設定裡頭:可能要調整角色的個性,或在場景當中安排必要的條件。如果不注意這些,謎團的成立與破解都會顯得牽強,讀者會強烈地意識到「這不是角色會發生的事!這是作者硬要它發生的!」會讓讀者這麼想,就表示寫作技巧尚待加強。 若作者想了華麗的謎團但沒想解決方法,那他根本沒有成為作者的準備。 推理小說,其實是重組讀者邏輯的小說。某些事好像不可能發生,但改變思考角度,就會讓它變得理所當然。這樣的「謎團」設計,可以讓各種類型故事都產生推理趣味,或者,可以用寫推理小說的方法,去寫各種類型的故事。 相關範例,就在讀過或還來不及讀的小說裡。或者,請讀《FIX》。

第三講:推理小說不是關起門來寫的東西!

推理小說或許不是一種好寫的小說類型。 又要顧及五個元素,又要思考怎麼重建邏輯,怎麼想似乎都很麻煩。但,寫小說從來就不是件輕鬆簡單的工作。不要被那種「因為沒有靈感只好成天胡混,在截稿期前一天忽然文思泉湧,一個晚上寫出曠世巨作」的情節騙了──這種情節不是不可能發生,但絕大多數寫出優秀作品的小說作者,都是經過長時間與文字搏鬥才完成作品的;也不要被那種「離群索居或把自己鎖在旅館房間裡瞪著稿紙或電腦螢幕一陣子就可以寫出故事」的情節騙了──這種情節不是不可能發生,但絕大多數寫出優秀作品的小說作者,在動筆前都會做足準備、動筆時勤查資料。 因為小說,包括推理小說,都不是關起門來寫的東西。 並不是說作者必須在移動的時候創作,而是作者必須觀察一切:不只觀察自己的內裡,也要觀察世界。就算計劃要寫的小說裡有魔法、活屍、雷射槍或外星人等等「非現實」的材料,構成故事的一切,都仍從作者日常的閱聽經驗及對世界的仔細觀察累積而來。 況且,推理小說,其實是很能體現人性及反應社會的小說。 推理小說時常處理「死亡」倘若沒遇上重大的天災或戰亂,每個人一生中命對的死亡次數不會太多,而與死者的關係愈近,受到的影響就可能愈大。是故,圍繞死亡開展的推理小說,十分適合深入探討相關角色的人性變化。而人是組成社會的基本單位。從每個人的際遇,其實可以向外推展,觸及各個層面的社會狀況,包括階級、歧見、政治體制,甚至國際局勢。寫好一部推理小說,就寫好了人,也寫好了一個時代。 更要緊的是,世界就是所有創作靈感的來源。 無論是角色設定、場景規畫、情節安排,還是值得以故事來探究的豐富主題,都來自作者生活的世界。在寫小說前不知道如何準備、在寫小說時不知道如何繼續,解答都會埋在把門打開或連上網路的廣大空間當中。不要關起門來等待靈感在腦中爆炸,它們就懸在外頭,等著作者去搖下來。 相關範例,就在讀過或還來不及讀的小說裡。或者,請讀《FIX》。

FIX

敲木頭

沒有你我無法微笑

英雄們

我們和他們

大大的小黃

比蒼白更蒼白的影

碎夢大道

1.368坪的等待

冤獄人生

法官的被害人


抵達夢土通知我

冤罪論

十三姨KTV殺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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