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力圖清楚描述泛權力的歷史現象,同時歸納出了「泛權力公式」:實際權力=法定權力+衍生權力。一個人的實際權力不是法律明文授予的法定權力,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他從法定權利上發展出來的衍生權力。而衍生權力是由一個人的人際關係網絡和人際交往的手段決定的。
在這本書中,我們通過一個個鮮活的歷史案例,用泛權力公式來分析中國古代社會權力運作的實際情況。書中選取的案例都是一個個歷史案件。案件是社會運轉出現問題的表現,是矛盾暴露的結果,這些案件的審理可以充分顯示權力運作的來龍去脈,把台前幕後的人物和操作都串起來呈現在我們面前。通過一個個歷史案件,我們會發現,權力並非落在白紙上的黑字那麼簡單,而是錯綜複雜地盤踞在社會的各個領域裏、在其發揮作用的各個時刻中,可謂無處不在,無時不有。這也是本書要揭示的「泛權力」的本意。
作者簡介:
張程
青年學者,畢業於北京大學,研讀政治學、外交學。著有《泛權力》、《衙門口》、《禪讓:中國歷史上的一種權力遊戲》、《奪宮:中國歷史上的宮門之變》、《脆弱的繁華:南宋的一百五十年》、《一步之遙:中國皇太子政治》、《大謀略:三國外交智慧書》、《微博晚清民國史》等,另有譯著、編著若干。
作者相關著作:
《泛權力》、《衙門口》、《禪讓:中國歷史上的一種權力遊戲》、《奪宮:中國歷史上的宮門之變》、《脆弱的繁華:南宋的一百五十年》、《一步之遙:中國皇太子政治》、《大謀略:三國外交智慧書》、《微博晚清民國史》等。
章節試閱
泛權力公式
一
權力,實在是觀察中國歷史和社會的一個絕好切入點。
「權力」一詞是中國人最常用的辭彙之一。何謂權力?大致上,人們公認權力就是一種命令與服從的關係。一個人擁有迫使你服從的力量,他就對你具有權力。這個概念運用範圍很廣,舉凡生活各領域各方面都能發現權力的影子。而對一個概念定義範圍的無限擴展,恰恰是消抹這個概念的開端。中國人的權力最核心的內容、最原始的源頭應該是和官府衙門緊密相連的。其他領域的權力用「影響力」來命名,可能更恰當。因此,本書的權力概念回歸政府範疇,特指人們從政治體制中獲得的、強制性的、迫使他人服從的力量。
舉兩個例子來說明權力概念。
明清時期,北京的物資供應全靠漕運,有專門的官署管理。官署會為每批漕糧漕銀的押解規定到達日期,而無視運輸過程中的天候變化和船隊的實際情況。船隻水手們不敢違抗,想方設法趕在期限前送達。在這裏,漕運衙門就對船隻水手們擁有權力。這是無法與之理論、帶有強制性的權力。
第二個例子是每個衙門中都有文書,就是抄抄寫寫的角色,看似沒有什麼權力。他可能字寫得歪歪扭扭,力氣沒有你大,甚至耳聾背駝老邁無用,但你就是裁撤不了他。如果你得罪了他,文書可以用文件處理的快慢、抄寫字跡的清晰潦草與否,來對與你有關的事務設置程序性的障礙。那麼,這個文書就擁有你所沒有的權力。
古代中國人對官位趨之若鶩。京郊的道路上,一邊是有人老態龍鍾告老還鄉去,一邊是有人千里迢迢頂風冒雨趕考來。科舉熱、升官圖、迎來送往、仕途八卦等「官場文化」流行千年。之所以前仆後繼不斷付出,人們看中的就是各級官位具有的權力。官場結構是一個嚴密的、科層化、固定的結構,事事處處有法律規定。從法律上看,官位越高權力就越大,管轄的範圍越大權力就越大,收入也越高。比如清朝七品縣令管轄一縣百里之地,年俸是四十五兩白銀;一品總督管轄一省或數省幾千里之地,年俸是一百八十兩白銀。理論上,人們應該都去追逐品級高、法定權力大的職位。
但同時,我們又看到許多奇怪的現象。有時候,人們追逐的並非是那些品級高、法定權力大的職位。而且,同級別的官員之間權力也有大有小,說話聲音也有高有低,一些官員發揮了遠大於朝廷授予他的權力,甚至超過了他的上級。可見,在實踐中,實際權力的大小與朝廷律法的規定並不一致。也就是說,個人的權力大小與他的品級大小、律法的明文規定沒有必然關係。這又是怎麼回事呢?
《清稗類鈔》記載了這麼一則故事:雍正年間,內閣裏有個供事(也就是辦事員,屬於「吏」而不是「官」)藍某,老實上班認真做事。一年元宵節晚上,同事們都回家過節去了,只留藍某一人值班。藍某對月獨酌,正喝著,有個衣冠華麗的長者走進了內閣。藍某以為是宮廷值星官前來巡查,站起身來迎接,邀請他一起喝酒。來人欣然就座,問藍某官居何職。藍某說:「我不是官,只是小小的供事。」來人又問藍某的姓名履歷執掌,內閣的其他人都上哪去了。藍某老實回答說平時收發文牘打打雜,有同事四十餘人今夜都回家過節了。來人就問:「你為什麼留在這兒?」藍某說:「朝廷公事綦重,若人人自便,萬一事起意外,咎將誰歸?」來人又問:「做供事有什麼好處?」藍某說:「希望日後能夠『轉正』做一個小官。」清朝為胥吏們設置了轉正為官的機制,不過都是些不入流的小官(有官員身分和編制,但沒有品級,在九品之外)。來人好奇地問:「做不入流的小官有什麼好的?」藍某笑了:「假如我運氣好,能到廣東管理個河泊所,那就是大樂趣了!」
河泊所是沿海負責徵收漁稅的機構,負責人沒有品秩,連正式官名都沒有,是基層得不能再基層的小官。無論從身分地位,還是工作環境和壓力來說,河泊所都沒法和內閣比。從法定權力上來看,河泊所只能徵收漁稅,也比不過內閣供事權力大。
於是,來人更不解了。藍某解釋道:「河泊所近在海邊,舟楫來往,多有饋送呀。」原來,河泊所可以藉口收稅,向漁民們敲詐勒索,又因為天高皇帝遠,官府管理不便,有事的時候河泊所就代行牧民管轄之權。所以,河泊所的負責人就在法定的職權之外,成了沿海漁民的父母官。如此一來,河泊所負責人的權力和好處就不是內閣供事能比的了。藍某的一番話,讓來人連連點頭。第二天,雍正皇帝下詔書任命藍某為廣東河泊所負責人。皇帝親自任命一個不入流的官員,真是前所未聞。原來昨天來內閣探望的人正是雍正。藍某的遭遇讓同僚們羨慕不已。
在這個例子裏,河泊所看似偏遠,權力很小(只能徵收漁稅),工作內容又苦又累。但在實踐中,河泊所就是沿海漁民的縣衙門,實際權力類似於陸地上的州縣衙門,其負責人的實權可以與州縣長官相提並論了。難怪要引起包括內閣供事在內的眾多人的覬覦。
如果說河泊所的職位表面看來還有些權力,爭奪它還可以理解,那麼許多人爭奪醫官、陰陽生、庫丁的職位就更讓人摸不著頭腦了。地方官署都有醫官和陰陽生,分別負責看病和看風水預報天氣。這些職位有三個不好的地方:首先,他們連「吏」都算不上,沒有正式編制;其次,沒有編制就沒有法定的收入,政府不需要向醫官和陰陽生支付薪水;最後,醫官和陰陽生要義務為官府和官吏們看病、看風水,聽候使喚。可人們依然對這些職位趨之若鶩,寧願倒貼銀子也要去當。人們爭奪國庫庫丁一職就更加令人費解了。庫丁的實質是一種「役」,政府強制徵發勞力去國庫裏搬運官銀。庫丁這種毫無地位和收益的職位每年輪換都能吸引成千上萬的人爭奪。《清代野記》說有意者「每屆點派時,行賄於滿尚書及尚書左右,一兵須費六七千金」。交了賄賂當上庫丁後,每個庫丁還要聘請拳師保護自己,怕遭人搶劫。「蓋無力行賄之兵以及地榻等麇集數十人於大堂階下,見兵出,即乘其不備劫之去,囚於家」,抓人的目的不是加害,而是讓庫丁沒法上班,誤期被除名後可以空出名額來。而被劫的庫丁,往往又要花數千銀兩來贖身。
當庫丁的好處就那麼大嗎,讓人不惜血本去爭奪?是的。在實踐中,庫丁能夠偷銀子。為了防止銀子被盜,庫丁無論寒暑必須裸體入庫,「由堂官公案前魚貫入,入庫後,內有官制之衣褲取而著之。搬運力乏,可出而稍憩,出則仍赤身至公案前,兩臂平張,露兩脅,胯亦微蹭,更張口作聲如鵝鳴然。」雖然監管如此嚴密,庫丁們仍然可以把盜銀藏在肛門中,厲害的人每次能夾圓錠十枚,足足有一百兩之多。江西官銀因為光滑無棱,最受庫丁們喜歡,被稱為「粉潑錠」。如此一來,「每一兵月不過輪班三四期,每期出入庫內外者,多則七八次,少亦三四次,每次夾帶即以五十兩計,若四次亦二百矣。月輪三期,亦六百矣,而況決不止此也」,庫丁收入之豐可見一斑。
在這個例子裏,苦役庫丁的實際權力要比六七千兩白銀更誘人。庫丁盜銀成為公開的秘密。《清代野記》作者張祖翼曾經去戶部轉餉,見國庫「門前一矢地有小屋一間,裱糊工整,門戶嚴密,距窗二尺皆以木柵圍之」。他開始以為是戶部司堂官休息的地方,後來才知道是庫丁脫衣卸贓之地,周圍用木柵護之是不允許他人近窗窺伺。在這裏,庫丁的法定權力(搬運官銀)可以忽略不計,實際權力(賄賂長官,半公開地偷盜官銀)卻令人眼紅。「庫兵三年更替,役滿人可餘三四萬金不等。」他們的管理者銀庫郎中也是三年一任,「任滿,貪者可餘二十萬,至廉者亦能餘十萬」。同樣,醫官和陰陽生也各有各的實際權力。
囉嗦了這麼多,只想說明一件事:官府中人的實際權力往往和明文規定的權力不同。
二
張祖翼曾代北洋綏鞏軍去國庫領軍餉,軍餉總額超過十一萬兩白銀。他向國庫文書塞了一千六百兩白銀的「好處費」,文書隨即批准發給張祖翼山西寶銀五萬兩。在這裏,國庫文書沒有權力核定批款的具體數額(那是領餉的軍隊高層和付錢的戶部高層商量的事情),卻有兩項不在法律文書規定中的權力:支付的速度快慢,具體支付的白銀種類。張祖翼的一千六百兩白銀讓文書很快就支付了軍餉,而且給的是成色最好的山西官銀。「俗謂之凹山西。蓋西銀為天下冠,每一寶中有黃金錢許。若不與此千六百金,則潮色低銀盡以付爾矣。」對此,張祖翼不禁感慨道:「庫書之權如此。」
戶部文書就是刀筆小吏,連官都不是,法定權力就是抄抄寫寫,但卻能夠對高層將領頤指氣使。乾隆時代的大將軍福康安是皇帝的寵臣,據說還可能是乾隆皇帝的私生子。福康安出征西南歸來,要戶部報銷軍費。一天晚上,戶部經辦的文書竟然來向福康安索要一萬兩白銀的「辦事費」。福康安勃然大怒,你一個小小的文書,竟然向我索賄!只見文書不卑不亢地說了一套大道理後,竟然讓福康安乖乖地交了銀子,這讓後人看到了戶部權力運作的若干實情。「軍費核算事務繁重,經辦的文書只有我們幾個人,忙不過來。大將軍給我一萬兩白銀,我才好去多找些人來一起核算,迅速給大將軍把軍費給報銷了。不然,我們幾個人可能要花上一兩年才能核完軍費,到時候不知道上面是否有人對軍費報銷指手畫腳,也保不准皇上到時候都忘記了大將軍在西南辛苦的事情了。我要這一萬兩白銀,也是為大將軍您考慮啊!」福康安無奈,只好掏了銀子,果然,軍費很快就核完報銷了。
這裏戶部文書有個白紙黑字外的權力:把事情拖著不辦,最後拖得大將軍福康安都不得不行賄。後來,曾國藩鎮壓太平天國,一次大勝後向朝廷報銷軍費。慈禧太后聞捷大喜,下令這筆軍費不需核算直接支付。按說,有了立即撥款的聖旨,戶部經辦的小吏們沒有上下其手的機會了。可曾國藩還是主動向各位小吏塞上了兩萬兩白銀的賄賂。因為,這回你不用求戶部的刀筆小吏,日後打仗還是要和他們打交道,關係要維持好。曾國藩主動送賄,恰是他處事穩重周密的地方。
我們分析一下戶部文書的權力情況。朝廷律法明確規定的戶部文書權力很瑣碎,大抵是抄寫計算,都是具體事務性工作,沒有決策權力。我們可以認定文書的「法定權力」很小。但是文書在實踐中衍生出來了許多權力,如上述的掌握撥款速度、支付的白銀成色,還比如在核算的時候抹去若干款項、對某些開支提出質疑,最後可能起到四兩撥千斤的作用,影響巨大。所以,戶部文書的實際權力很大,連福康安、曾國藩等重臣都不得不屈意結交。
我們可以用一個公式表達戶部文書的權力情況:實際權力=法定權力+衍生權力。
法定權力,是朝廷有明文規定的權力。衍生權力,是權力所有者在實踐中衍生出來的權力。它並非法定權力,但只要政府存在,衍生權力就不會消失。只要朝廷還在,就需要戶部之類的機構管理國庫和開支,類似的文書角色就有他的衍生權力。衡量一個人實際權力的大小,法定權力只是一個方面,要結合衍生權力一起考察。我們把上述公式稱為「泛權力公式」,表達實際權力超出了法律規定或者明面表象而泛化的意思。套用這個公式,戶部文書的法定權力的數值可能只有一,但實際權力是十,因為他依附政府產生的衍生權力可能達到了九。
歷史上,實際權力和法定權力不相符的情況是常態。衍生權力就成了考察個人權力情況的關鍵要素。通過分析衍生權力的多少,可以發現權力所有者的情況,可以了解權力泛化的程度:
有人的衍生權力為零,那他的實際權力就是法定權力,名實相符。這是書本上和理論上的權力狀態。
有人的衍生權力為負數,那他的實際權力就小於法定權力。比如《官場現形記》中有個浙江候補道台,科舉出身四品頂戴,可惜不會說話辦事,很不討省裏領導的喜歡,結果在杭州城裏候補了十幾年,一直沒等到實缺。這個道台後來窮得連飯店都拒絕賒帳給他。又比如曾國藩擔任兩江總督的時候,在南京街頭遇到有人挑著二品頂戴叫賣。一問,才知道這是個作戰有功的湘軍軍官,被保舉為記名提督。只是清末戰爭頻仍,因功被保舉為提督總兵參將者數以萬計,僧多粥少,絕大多數發個頂戴讓等機會上任。結果就有這麼個湘軍記名提督窮得連回鄉的盤纏都沒了,當街叫賣頂戴。在這兩個例子中,候補道台和記名提督都有響噹噹的級別(四品頂戴、二品頂戴),有法定權力,一旦官位出缺即可上任,平時也享受官員待遇,可以參加衙門會議等等。但他們的衍生權力卻是負的,不然也不會落魄到飯店都賒不來吃的、連回家都沒路費的境地。他倆的實際權力情況,遠比自身品級應該享有的法定權力要小。
另有一種權力形態更加複雜:某人的法定權力和衍生權力都是明確的,但其他人的衍生權力過於強大,侵蝕了某人的法定權力,導致他的實際權力小於法定權力。晚清張集馨擔任甘肅布政使(省政府的第二把手)的時候,擁有管轄一省人事的法定權力,加上他正途出身受到過道光皇帝的重視,為人也精幹通達,衍生權力也不可小覷。但是當時的陝甘總督樂斌(陝甘兩省的一把手)和甘肅按察使明緒(甘肅省政府的第三把手)關係特別鐵,形成了封閉式的小圈子,把張集馨排除在外。結果張集馨對甘肅的人事任免根本插不上話,實際權力遠小於法定權力。
歷史上還有許多人的法定權力為零,衍生權力卻大得不得了。俗語說「宰相家人七品官」。宰相家人只是府中奴僕而已,沒有一官半職,也沒有公家的差役在身,沒有任何明文規定的權力。可是宰相家人的實際權力並不比七品縣令小,一般的縣令見到宰相家人還要主動示好套近乎。為什麼?因為宰相家人的衍生權力大。前面說的那個張集馨還擔任過陝西布政使,上任之初,去拜訪陝甘總督,不僅要給總督府看門的塞紅包,還因為紅包裏的銀子成色不足被看門人擲了回去,說總督大人不見客。張集馨一點脾氣都不敢發,乖乖補足銀兩重新塞了進去。在這裏,沒有法定權力的人,實際權力卻大得驚人,由此可以推知權力所有者不一定是朝廷命官,也不一定是在衙門中有差使的人,還可能是那些能接觸到官府實權的人或者朝廷命官身邊的人。
清末杭州織造選送了浙江杭州、湖州的蠶織婦人數名進紫禁城陪慈禧太后針織刺繡,給老太后解悶。這些民間婦女入內供奉,頗蒙優眷,回浙江省親後傲睨一切。一個湖州婦人見到縣令竟然頂撞道:「我在內廷,見大官無算,汝一知縣,敢如此耶!」這名縣令大怒,可也不能懲治。可見,傍上了擁有權力的「大款」,沒有一官半職的平頭百姓,也能獲得鋒利的實際權力。權力已經泛出了官府衙門。
權力所有者的範圍很廣,並不局限於政府中人;這些所有者既追逐法定權力的升降,更追逐衍生權力的多少。泛權力公式在考察所有權力所有者的權力情況的時候都有效。
法定權力也好,衍生權力也罷,運用哪種權力能快捷有效地解決問題,權力所有者就選擇哪種權力運作。如果能用法定權力解決問題,那就例行公事。不過例行的公事畢竟少,所以常常要在檯面下暗箱裏解決,或者一會暗箱操作一會又冠冕堂皇地在檯面上進行,才能最終解決問題。
在這本書中,我們就通過一個個鮮活的歷史案例,用泛權力公式來分析古代權力運作的實際情況。書中選取的案例都是一個個歷史案件。案件是社會運轉出現問題的表現,是矛盾暴露的結果,這些案件的審理可以充分顯示權力運作的來龍去脈,把台前幕後的人物和操作都串起來呈現在我們面前。通過一個個歷史案件,我們會發現,權力並非落在白紙上的黑字那麼簡單,而是錯綜複雜地盤踞在社會的各個領域裏、在其發揮作用的各個時刻中,可謂無處不在,無時不有。這也是本書要揭示的「泛權力」的本意。
泛權力公式
一
權力,實在是觀察中國歷史和社會的一個絕好切入點。
「權力」一詞是中國人最常用的辭彙之一。何謂權力?大致上,人們公認權力就是一種命令與服從的關係。一個人擁有迫使你服從的力量,他就對你具有權力。這個概念運用範圍很廣,舉凡生活各領域各方面都能發現權力的影子。而對一個概念定義範圍的無限擴展,恰恰是消抹這個概念的開端。中國人的權力最核心的內容、最原始的源頭應該是和官府衙門緊密相連的。其他領域的權力用「影響力」來命名,可能更恰當。因此,本書的權力概念回歸政府範疇,特指人們從政治體制...
作者序
前言
道光二十八年(一八四八),段光清奉委出任浙江海鹽知縣。
海鹽縣政務的一大要點,也是難點,就是「辦漕」。全國漕糧年定額為四百萬石,海鹽一個縣就超過了五萬,可謂是一個漕務大縣。段光清自述:「余昔坐書房時亦聞有漕規之說,不知海鹽漕規之弊乃有如此之甚也!」新縣太爺到了任所後,才真正領教了傳說中的「漕規」。那麼,海鹽漕務有什麼弊端呢?
海鹽縣的百姓,分三六九等,有紳戶、衿戶、訟戶等名目。紳戶,就是在任或者卸任的官宦人家。紳戶繳納漕糧,每石並不交足一石,缺斤少兩,習以為常;衿戶,是有科舉功名在身、但沒有做官的士人家庭,每石交足一石,依法辦事,不能缺斤少兩。官府也不多收濫取。
訟戶,則是正在縣衙打官司的百姓人家,都是那些久拖不決的案件的當事人家庭。或許是迫於當事人反覆上訴、越級上訪等壓力,海鹽縣默許「訟戶交米,或一石加一斗,或一石加二斗不等」。也就是要多收他們一兩成的漕糧。而對於一般老百姓,「漕糧非一石收至兩擔以外,不能運到京師」。也就是說,「三戶」以外的布衣平民,法定的一石漕糧的義務,至少要繳納兩擔以上才能過關。所以,每到臨近收漕的時節,海鹽縣衙就擠滿了報案的、上訪的人,大家都來爭當「訟戶」。
在「三戶」之外,還有更厲害的「包戶」。一些強者,仗勢包攬他人的納糧,收取好處。比如,強者向平民每石按照一石五斗來徵收漕糧,只繳納官府一石,賺取五斗好處。而一般小戶,樂於接受包戶的「公道標準」,紛紛投靠他們,請他們代交漕糧,以避免官吏的敲詐,避免更大的損失。
這還僅僅是徵稅對象群體中的漕規,與之相對的收稅群體中的弊端更多。除了正常的地方官吏、差役外,段光清發現,「自糧道、幫官、旗丁、委員及各衙門所薦收糧朋友,皆有漕規」。有關部門的官吏,都想從中分一杯羹。清朝有專門的漕運、河道系統,兩大衙門實行「條塊結合」的管理模式。他們自然要從漕糧徵收中自肥,雁過拔毛。省、道、府等上級官府的長官們又「推薦」了不少「朋友」,幫忙海鹽縣徵收、起運漕糧。如此美意,段光清是不敢拂的。
漕糧由專門的船隊沿大運河北運。期間,驗收官吏尺度的寬窄、押運兵丁看管糧食的鬆緊、販運船夫裝運糧食的快慢,甚至是船老大心情的好壞,都能影響海鹽漕務的成敗。自然,他們每個群體都發展出了潛規則,能從中得到實惠。此外,作為「統治民族」的浙江八旗子弟(旗丁),藉口漕糧供應京畿,主要是為了滿足京師八旗的生活需要,也自告奮勇,前來幫忙。對這些爺,段光清即便打心底裏覺得就是群紈褲子弟、痞子流氓,表面上也不敢得罪。最終,「旗丁又於每年收縣幫費之外,又收民間折色米三四千擔。」段光清問前任:「這些人已經收了我們海鹽縣的幫費,為什麼還要收折色米?」前任回答:「此亦明知而不能解者也。」向來如此,誰又有辦法改變呢?
起初,漕糧徵收穀米實物,後來因為運費、勒索等額外開支都強迫縣裏支付,海鹽就開始徵收「折色」。也就是徵收銀兩。至於漕糧按照什麼標準折算銀兩?銀子又怎麼個收法?這就又大有文章可做啦。
綜上前述,前任知縣向段光清感歎:「海鹽之漕,所以不可辦也。」這差事,簡直沒法辦!(段光清:《鏡湖自撰年譜》)
沒法辦,也得辦!紳戶、衿戶、訟戶、包戶、漕口、河道、上司的朋友、旗丁、押運兵丁、船夫等等群體層層篩過後,學者估計,清代每運一石漕糧到北京,老百姓實際繳納的糧食在三石以上。這還沒算上時間成本和人力成本。如果按照綜合成本來算的話,一石漕糧的成本逼近四十兩白銀。(倪玉平:《試論道光初年漕糧海運》;李作棟:《新輯實務匯通》卷六十七)這是一個什麼概念呢?段光清一年的俸祿是四十五兩白銀。一石漕糧幾乎可抵一個知縣的年俸。北京官民吃的是天價大米!
天價大米,權力作祟。每個群體,只要有些實權在手,就盯上漕糧漕務,牟取私利。漕口、河道衙門自然不必說了,紳戶有官員身分,衿戶有科舉功名,不是親密接觸公權力,就是有權力網絡能間接影響地方政務;訟戶雖然沒有公權力關係,但能利用官司和上訪等行為,對地方官吏造成負面影響;運輸船隻上的一般兵丁和船夫,看似無權無勢,可人家也利用經手漕糧的一線身分,在微觀和實踐層面上,對漕務施加影響。總之,所有人都有或大或小的、紙面之外的實際權力。這些權力給他們帶來了巨大的好處,大到一石糧食數十兩白銀的好處,助推天價大米的產生。
海鹽的漕規,是各方面群體長年累月博弈之後的結果。大家都接受了現實。比如,老百姓接受了「三戶」的存在,默認了不平等,忍受盤剝。他們的反抗,最多是爭當「訟戶」。而且,一些百姓還歡迎「包戶」的出現。這可看作不同群體在權力因素下的現實選擇。又比如,以段光清為首的地方官吏,接受了條條塊塊、各級衙門插手分肥。清帝國體制下的相關衙門和人群,都有公權力在手,段光清作為體制內的人,誰都得罪不起,他能做的只是維護現有漕規的平穩運行:大家都按「規矩」辦事,該拿多少就拿多少,不能多貪多占。旗丁在幫費之外,可以拿走三四千擔糧食;海鹽縣的「包戶」包攬漕糧的規模也是有「規定」的,「舉人包米一百六十擔,副榜八十擔」。每個群體發揮權力的空間、獲取利益的規模,都有約定俗成的限制,不能無限制發揮。
層層累積,海鹽漕務的現實情況和朝廷紙面上的規定,千差萬別。估計,每個新接觸的人都會像段光清那樣,發出「漕規之弊乃有如此之甚也」的感歎;離任時,又會像他的前任那樣做出「明知而不能解者也」的苦歎。
《泛權力》一書,對準這些中國古代「明知而不能解」的權力現象,認為存在權力泛化,進而提煉出「泛權力」的概念。它包括兩層意思。第一層意思是在微觀層面上,古代權力所有者的實際權力與法定權力不相符,常常存在額外的、不明確的權力。比如,相同崗位上的不同官員,實權有大小,作為有高低。此外,白紙黑字上的權力是固定的、明確的,但很多個體,通過分沾公權力,或者通過關係網絡,獲取了事實上的權力。比如,海鹽縣包戶對一般百姓就有包攬漕糧的權力。第二層意思是在宏觀層面上,政府力量的擴張是中國古代史的一大趨勢。明清時期,官府公權力氾濫,橫行到其他領域,大有「上管天下管地中間管空氣」的趨勢。這與西歐社會中「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的狀況截然相反。
本書會對泛權力及其衍生概念進行一番論述,並輔以大量案例講解。我的一個基本判斷是,不管有否意識,古人都置身於泛權力網絡的籠罩之下,極難置身其外。即便遁世如陶淵明者,也未能完全超脫於權力網絡之外,隱居生活是相當不如意的。
本書二○一○年初春在大陸出版,引起了一些迴響。一些讀者不認可中國古代權力的泛化。他們認為,很多古人置身於權力籠罩之外。此外,官府公權力也受到了諸多制約。宗法制度、儒家思想、傳統道德等,在精神和現實上都制約公權力。即便公權力有心擴張,落後的技術也限制了這種傾向。比如,黃仁宇先生認為,中國古代始終沒實現細緻的科學管理,就是受技術因素的制約。同樣,古代中國疆域沒有繼續拓展,也是受政府管理的技術因素制約。這種制約,在公權力拓展上也同樣存在。比如,古代縣衙門要想滲透到商貿領域,必然對全縣的商戶、物流和人員進行登記和管理。這就超過了古代政府管理的能力。總之,權力泛化是一個值得商榷的話題。
我們還可以用海鹽縣漕務的例子,來爭論權力泛化話題。個體權力泛化,在海鹽縣客觀存在。泛權力概念,針對微觀權力現象,是有解釋力的。
清朝中期以後,朝野上下都認識到了漕務弊端,認識到漕運系統成本畸高。漕糧徵運對相關百姓和地方社會的騷擾,不是幾兩銀子可以計算的,它對涉及地域的整個社會產生了消極作用。那麼,為什麼要保留腐敗、低效的漕運系統呢?為什麼不把京畿糧食供應問題委託給市場呢?以吝嗇著稱的道光皇帝,登基之初,在部分官員的支持下改漕糧河運為海運。漕糧海運,時間有保證,運抵天津的糧食成本大為降低──雖然還是很貴。可惜的是,漕糧海運僅此一次,就在強大的反對聲浪中夭折。為什麼這項利國利民的改革「下不為例」了呢?我們似乎也能從泛權力的角度來解析。
「漕鹽兵河四大計」,漕運居於清朝國計民生的四大計之首。先不說漕運、河道、倉場、戶部和地方的諸多衙門和群體,從漕規中分肥,形成了既得利益集團,反對改革。更重要的原因,我認為是清朝政府將漕運作為一項影響(甚至是控制)社會的重要手段。漕糧徵運的多少、急緩影響相關地方的社會穩定;漕糧的減免、調撥,是政府調節經濟的一大措施;漕運解決了數以十萬計人口的生計問題,安排了數以千計的官吏;最高層掌握對漕運工作的評價權,這也是鉗制官員進退禍福的手段之一……綜上,漕運的存在,雖然對社會不利,對官府是有利的。官府利用漕運,滲入方方面面,影響社會。後人很難把漕運當作一個簡單的糧食問題。在這個問題上,權力泛化是存在的。那麼,在鹽運問題上,在治河問題上,「固執腐敗的低效」的問題同樣存在。
我們細想,古代城池的中央是恢弘的地方衙門,城建以衙門為中心,其他建築圍繞衙門展開。古今中國,在衙門當差、讀書當官,始終是一種榮耀。官本位現象,存在於古代中國,也很難說已經在當今中國絕跡。所以,「泛權力」概念還是有爭論意義了。
《泛權力》與我之前在遠流出版的《衙門口》,都以解析古代政治為任。前者對準的是權力泛化的現象,後者大致梳理了古代官僚制度的各方面;前者偏向論述,後者偏重陳述。大陸是《泛權力》先出,《衙門口》後出;台灣的出版順序剛好相反。出版先後不同,但不妨礙讀者將兩書對照閱讀,對古代政治有一個全面的瞭解。謝謝大家。
後言:
後記
感謝讀者閱讀本書!
「泛權力」談的是古代的權力泛化現象。古代官府的權力並不是法律規定的那樣明明白白,而是衍生出了許多說不清道不明的內容,同時泛溢到社會的各個領域。中國古代社會彌漫著「一切以衙門為中心」的觀念。人們癡迷於那一方官印包含著的權力──那是衍生出更多的權力、獲取更大的收益的根本。在古代,權力因素蔓延到各個領域,幾乎沒有遺漏。比如陶淵明尋找桃花源,我們都希望他能夠找到。遺憾的是,陶淵明沒有找到,歸隱並不能逃避權力和現實的影響。陶淵明除了歸隱最初的三四年,後半生過得窘迫而悲涼。
正是因為權力的強制屬性和給人的傷害功能,理想的權力狀態應該是:權力的大小、形式、使用、範疇等應該清晰、明確,受到強大的制約。這也是現代政治學的基本理念之一。中國古代發展出了輝煌的政治文明,但「泛權力」的現象和現代政治學的理念相差甚大。正如海瑞所說:「百姓口小,有公議不能自致於上。」老百姓在政治實踐中的話語權被剝奪了,權力所有者的實際權力很大,處於強勢地位。
同時,古代社會中的權力界限模糊了。掌權者並非數目明確的官吏差役,布衣百姓也並不就是任人宰割的無權者。幾乎每個古人都捲入權力磁場中,既是實際的權力所有者、分享者,也是現實的承接者、受害者。
本書力圖描述清楚泛權力的歷史現象,同時歸納出了「泛權力公式」:實際權力=法定權力+衍生權力。一個人的實際權力不是法律明文授予的,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他從法定權力上發展出來的衍生權力。而衍生權力的產生,取決於個人的社會背景、人際關係和交往手段等。
清末,御史劉汝驥外放徽州知府,入見慈禧太后辭行。慈禧太后問他:「你拜謁各位軍機大臣辭行了沒?」劉汝驥回答:「沒有。」慈禧太后開導他說:「你一定要去拜謁軍機大臣。你現在是外官了,不再是御史了。御史是清流,要清正剛硬才能監察百官。今後,你要好好學習應酬。」慈禧太后金口提醒劉汝驥「學習應酬」,其實就是要劉汝驥提高人際交往手段、注意搭建人際關係網絡、發展出各種衍生權力,不然的話他的徽州知府是很難當好的。類似的話,唐德宗對拒不收禮的丞相陸贄也說過,唐德宗私下批評陸贄:「卿清慎太過,地方官員給你的饋贈,你一概拒絕,會傷害大家的感情,恐怕事情不通,影響工作。以後像馬鞭、靴子之類的禮物,你但收無妨。」這些事例說明,泛權力影響之廣,似乎已深入政治史的各個層次和時期。
同時,權力決定收益。實際權力的大小和與權力關係的遠近,決定了一個人的收益多少。實際收入和實際權力緊密相關,地方官的實際收益大於京官,掌握核心權力的吏部、戶部官員的收益大於其他部門的同僚。六部中刑部的實權不如吏部、戶部,刑部官吏自然不能靠俸祿生活,就在刑罰上打主意。清朝,刑部以廢黜嚴刑峻法的名義,取消笞杖,改作罰金攤派給地方州縣,規定每縣每年向刑部上繳二百兩銀子。這筆銀子就是刑部諸官的衍生收益了。欽天監比刑部更清苦,人家只管天文曆法,和官員和百姓沒有直接關係。不過欽天監能賣「皇曆」賺錢,每年以每本二兩銀子的高價攤派皇曆給地方州縣。雖然收益只有刑部同僚的百分之一,欽天監官員們也總算有了一筆衍生收益──現實中似乎沒有純粹的「清水衙門」。
泛權力一旦與金錢糾結在一起,引發了許多匪夷所思的現象。清末,沈秉?想抱住慶親王奕劻這棵大樹得以升遷,但屢次求見皆被拒。同鄉某御史就對他說:「奕劻之門不難進,但必須花費鉅款方可。」沈秉?大悟,拿著兩萬兩銀票送給慶王府的看門人,說:「這是小意思,給王爺買些果品。」看門人進入報告,奕劻竟然親自出來迎接,沈秉?又喜又驚。告辭後,奕劻又親自送出門外。沈秉?出來感歎:「金錢魔力竟然如此巨大!」沒幾天,沈秉?就得到了升遷。這說明了金錢在搭建權力關係時的重要作用,也表明了權力能換取巨額利益。
本書結合歷史案例和邏輯分析,反覆說明泛權力現象,希望給讀者留下些許印象。相信讀者如果記住以下概念:實際權力、法定權力、衍生權力、權力收益、關係網絡等,基本就能理解泛權力的內涵和表現了。
囉嗦完全書的觀點,我介紹一下全書的體例。本書分三個篇章,第一篇揭示泛權力的歷史現象,分析它的內涵,摸索一些規律性的內容。從第一章〈泛權力公式〉到第六章的〈為什麼權力會泛化〉,邏輯相對連貫,是從現象到內涵的逐步分析,步步深入解析泛權力的表象與內涵。之後的四個章節,筆者抽出了泛權力現象中四個比較零散的規律,進行歸納陳述。對於不太喜歡邏輯推演和分析的讀者,可以直接閱讀第二篇和第三篇。第二篇講的是泛權力的歷史案例,第三篇則是從文藝作品中選擇的泛權力案例。第一篇是對後兩篇的一個概括,後兩篇則反覆證明第一篇的論斷。對於沒有大段時間完整閱讀的讀者來說,本書任何一個章節都可以截取出來獨立閱讀。
本書主要選材於明清史料。需要說明的是,本書引用了不少小說內容。筆者覺得此舉並不影響對泛權力現象的闡述和相應的論點發揮。相反,小說內容提供了豐富、形象的論據。小說來源於生活,是對現實的提煉。比如,本書引用了許多《官場現形記》的內容。胡適先生在〈《官場現形記》序〉中說:「《官場現形記》是一部社會史料……就大體上論,我們不能不承認這部《官場現形記》裏大部分的材料可以代表當日官場的實在情形。」據說慈禧太后索閱此書後,曾經按照線索調查,還有官吏因此獲咎。
本書的創意和寫作,從二○○九年十二月開始,持續了半年的時間。我要感謝浙江大學出版社對本書的肯定、支持和出版。三年後,遠流出版公司有意出版該書的台灣版。我樂意至極。結合三年來的思考,回顧本書內容,我認為「泛權力」的表述沒有問題,且尚未過時,便遵囑增寫了序言。我要感謝台灣遠流出版公司游奇惠編輯和王佳慧小姐的辛勤勞動。最後,我要特別感謝唐琳娜,感謝她一如既往的支持與愛。
本書已經問世三年有餘。本書的許多觀點,我在不同出版物和場合反覆囉嗦了,遺憾的是存在許多表達得不到位,或者有待商榷、修正的地方。此外,我並非歷史科班出身,寫作也屬業餘愛好,書中難免在史料遴選和觀點推演上存在錯誤。歡迎各位讀者批評指正,我對此承擔所有責任。每一本作品都不是作者最滿意的作品,相信每位作者都在努力創作最滿意的作品之中。
張程
二○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完於北京水南莊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改於北京宣武門
前言
道光二十八年(一八四八),段光清奉委出任浙江海鹽知縣。
海鹽縣政務的一大要點,也是難點,就是「辦漕」。全國漕糧年定額為四百萬石,海鹽一個縣就超過了五萬,可謂是一個漕務大縣。段光清自述:「余昔坐書房時亦聞有漕規之說,不知海鹽漕規之弊乃有如此之甚也!」新縣太爺到了任所後,才真正領教了傳說中的「漕規」。那麼,海鹽漕務有什麼弊端呢?
海鹽縣的百姓,分三六九等,有紳戶、衿戶、訟戶等名目。紳戶,就是在任或者卸任的官宦人家。紳戶繳納漕糧,每石並不交足一石,缺斤少兩,習以為常;衿戶,是有科舉功...
目錄
□《實用歷史叢書》出版緣起
□前言
第一篇 案裏乾坤:揭開泛權力的面紗
泛權力公式
衍生權力的分類
權力收益有多少
食利者
一切以衙門為中心
為什麼權力會泛化
如何判斷一個人的權力大小
聽領導的話
選官制度的變異
制度是活的
第二篇 案中操作:泛權力作用案例選
別迷戀桃花源,那只是個傳說
定罪是門大學問
亂判胡同女屍案
「蘇州哭廟案」的不同解釋
一個人的戰鬥:浙江倉庫虧空案
小人物林清的「教主夢」
總督難翻案
聖庫是塊大蛋糕
殺個太監真不容易
冤案是怎樣煉成的
楊乃武洗冤實錄
誰將珍妃推下井去
「被害人」歸來
第三篇 拍案驚奇:文藝作品中的奇案
白鼠精的無底洞到底有多深?
蔣門神的權力網絡
梁山泊的排名政治學
特殊的官場報恩法
多收了四塊錢
暗度陳倉搶節敬
卸任前亂判糊塗案
欽差查案到浙江
朝中有人好辦事
愣頭青與好官
後記
參考文獻
□《實用歷史叢書》出版緣起
□前言
第一篇 案裏乾坤:揭開泛權力的面紗
泛權力公式
衍生權力的分類
權力收益有多少
食利者
一切以衙門為中心
為什麼權力會泛化
如何判斷一個人的權力大小
聽領導的話
選官制度的變異
制度是活的
第二篇 案中操作:泛權力作用案例選
別迷戀桃花源,那只是個傳說
定罪是門大學問
亂判胡同女屍案
「蘇州哭廟案」的不同解釋
一個人的戰鬥:浙江倉庫虧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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