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作者於1967年開始學習法律之心得。其中包含擔任律師18年之辦案心得,以及擔任教職30多年之課堂講義與教學經驗累積,且參閱諸多師長著作學說、法院判決及新舊物權修法與立法理由,分析整理並加上解釋而成。在探討民法物權之學術思想與觀點時,力求準確、完整,亦將研究論文成果,附諸文字於本書中。
民法物權編有關擔保物權部分,於2007年3月28日公布,同年9月28日施行;通則及所有權部分,亦於2009年1月23日公布,同年7月23日施行。有關用益物權及占有部分,經行政院擬具「民法物權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交立法院審議中(為便於閱讀,行政院版之用益物權與占有修正草案之條文,本書一律以新法稱之)。因此,本書內容以上開各部分新條文之解釋以及法院判決為準,另加入相關之特殊擔保物權。全書盡量以簡明之文字闡釋理論與案例,配合大學法律系或研究所課程之一般進度,上下二學期,共4學分,將全書分為各自獨立之30篇論文。
作者簡介:
吳光明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奧地利維也納大學訪問學者
德國慕尼黑大學訪問學者
美國喬治城大學訪問學者
美國威德恩大學訪問學者
加拿大卡加利大學訪問學者
加拿大多倫多大學訪問學者
榮獲2003年美國Fulbright獎學金
赴美參加美國仲裁協會之仲裁人教育訓練
榮獲2009年行政院國科會科技人才短期研究
赴美參加威德恩大學訴訟外糾紛解決機制(ADR)訓練
經歷/
律師(1975%年至1993年)
兼任教職(1979年起)
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現改制為國立臺北大學)專任副教授、教授
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學務處課外活動組組長、總務主任
國立臺北大學主任秘書、法律專業研究所所長
現職/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國立臺北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
著作/
民法總則(2008年6月)
物權法新論(2006年8月)
動產所有權(2007年4月)
證券交易法論(2008年9月)
商事爭議之仲裁(2002年10月)
證券交易爭議之仲裁(1998年9月)
仲裁法之理論與判決研究(2004年11月)
其他相關專論共六十多篇
退換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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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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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是作者於1967年開始學習法律之心得。其中包含擔任律師18年之辦案心得,以及擔任教職30多年之課堂講義與教學經驗累積,且參閱諸多師長著作學說、法院判決及新舊物權修法與立法理由,分析整理並加上解釋而成。在探討民法物權之學術思想與觀點時,力求準確、完整,亦將研究論文成果,附諸文字於本書中。
民法物權編有關擔保物權部分,於2007年3月28日公布,同年9月28日施行;通則及所有權部分,亦於2009年1月23日公布,同年7月23日施行。有關用益物權及占有部分,經行政院擬具「民法物權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交立法院審議中(為便於閱讀,行政院版之用益物權與占有修正草案之條文,本書一律以新法稱之)。因此,本書內容以上開各部分新條文之解釋以及法院判決為準,另加入相關之特殊擔保物權。全書盡量以簡明之文字闡釋理論與案例,配合大學法律系或研究所課程之一般進度,上下二學期,共4學分,將全書分為各自獨立之30篇論文。
作者簡介:
吳光明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奧地利維也納大學訪問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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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卡加利大學訪問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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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獲2009年行政院國科會科技人才短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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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1975%年至1993年)
兼任教職(1979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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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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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新論(2006年8月)
動產所有權(2007年4月)
證券交易法論(2008年9月)
商事爭議之仲裁(2002年10月)
證券交易爭議之仲裁(199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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