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講 原始佛學(公元前五三○──三七○年)
佛學史的分期,我們是從佛學產生的公元前六世紀到公元後十一世紀的一千五百年左右,區分為六個階段:一、原始佛學;二、部派佛學;三、初期大乘佛學;四、小乘佛學;五、中期大乘佛學;六、晚期大乘佛學。
原始佛學時期,是指佛本人及其三、四代後所傳承的學說歷史時期。這期間,內部尚未分化,思想基本上是一致的。年代的算法是:佛滅於公元前四八六年,年齡八十歲,故生年為公元前五六五年。三十五歲成道,即為公元前五三○年。佛學分成部派是在佛滅後的一百多年間。因此,我們確定第一時期是公元前五三○──三七○年。
原始佛學學說的主要出處為「經」與「律」。「經」有兩大類,北傳的叫「阿含」,南傳的叫「尼柯耶」。前者除四大部外,還有一個「雜藏部」,後者除與北傳相對之四部外,還有一個「小部」。南北共同的四部是長部、中部、雜部、增一部。「律」的基本內容是戒條,後來附上緣起故事的廣釋、諸事及附注,共有三部分。現在流傳的經與律,是經過各部派的增減,帶有部派色彩,要於其中尋出原始佛說,必須進行一番細緻的研究分析工作,不能簡單從事。西方學者曾經下過不少功夫,可是他們不能運用漢譯資料(北傳資料多保存於漢譯中),又偏信巴利文,甚至以為那即是釋迦本人所說,就不免產生偏見了。德人奧登堡、英人利斯‧大衛,在研究巴利文所用的方法是:從經律中找出新舊的差異,然後從中尋出原始佛說來。這已是四十年前的老方法了,迄今卻還有影響。日人的分析方法是:最初是把南北兩傳的經律作比較,認為二者共同的部分即為原始佛說,如姊崎正治就是採用這一方法。後來宇井伯壽等人,除了把兩類資料作比較以外,還從學說體係的邏輯結構和邏輯發展方面進行具體分析,用以確定哪些內容是早有的和由此引伸的。這比姊崎的方法進了一層,但也難於恢復原始佛說的面目。因為部派經過幾次分裂,資料是幾次分裂後留下的,彼此影響,相互模仿,不斷補充,即使有共同之處,也不一定即為最初之說。而且標準是活的。現在看來,要從現存經律中,尋出原始佛說來,仍然是件相當困難的工作。
本講只以釋迦為中心而流行的學說,找出其中心問題,加以組織,即作為原始佛學,不再如上述諸家那樣去細加分析。
第一節 釋迦的時代
當時(公元前第六世紀)奴隸社會的特點──中印恒河流域的國家──有些國家行共和制──大國對它們的兼并企圖──另由族姓制構成階級之間的矛盾──思想界的反映與婆羅門教對抗的六師──唯物思想的發展──釋迦族的國家──釋迦本人的境遇──他的生平和傳記──有關學說的一些行事
釋迦所處的時代是公元前六至五世紀。當時的印度社會是奴隸佔有制,已建立了國家、城市,也發展了商業。不過印度的奴隸社會與西方的有所有不同,它們沒有從事大規模生產的奴隸,奴隸所受的剝削也不如西方厲害,因而也沒有發生像西方那樣大規模的奴隸暴動。一般說來,它們只是一種初期的奴隸佔有制形式,以後也就停滯在這一形態上沒有再發展了。
印度社會發展的情況是:從西北漸向東移。先是到達恒河流域上流,在印度河、閻牟那河的河口平原一帶形成所謂印度的「中國」。到公元前六世紀前後,發展到了恒河流域的下游(即中印度一帶),建立了許多以城市為中心的國家,一般稱之為十六大國(巴利文增一部第一、第四,漢譯中含卷五五《持齋經》,以及耆那教的教典中,都有十六國的記載)。到釋迦時代,這十六國的形勢又有很大的變動,其中最強大的國家是恒河南岸的摩揭陀,西北邊的憍薩羅,東北邊的跋耆(《維摩經》即以此國為背景)。諸國的政治情況也不盡同,有君主制,有共和制。共和制國家也有統治者,不過有議會制,重大事情通過議會由大家決定,這是原始公社制崩潰後留下的殘餘。共和制僅存於東北方,如鴦伽、跋耆、末羅及釋迦族的迦毗羅衛等國,正處在要被完全消滅的境地(《本生經》及後來的佛傳中,反映了當時的情況)。各國之內,通行族姓制度(族姓即「瓦爾納」,原是顏色之意。雅利安人膚色白,佔統治地位,土著居民膚色黑,被統治,即此分出兩個階級來),開始只有兩個族姓,後來在雅利安人中又分出婆羅門、剎帝利、吠舍三個族姓。婆羅門最初是幫助剎帝利進行統治,掌握文化、宗教大權的。迨到釋迦時代,剎帝利對婆羅門的特權,表示不滿,支持各種非婆羅門思想,想構成一個反婆羅門的陣線。吠舍這一族姓,包括農、工、商幾個階層,受的剝削最重。當時由於手工業發達,商業繁榮(與緬甸、波斯、阿拉伯等國都有貿易往來),商人積纍了財富,對政治產生了強烈要求。這些社會力量的形成,促使婆羅門在政治、思想各方面控制的勢力逐漸削弱,當時就產生了代表各種不同階層利益的六派哲學(《維摩經‧弟子品》、《長阿含‧沙門果經》──單行本叫《寂志果經》,都有六派思想資料。南方五部中的長部也有記載。不過南北兩方記載不盡一致。)
六派哲學中,第一,具有唯思想的代表者是阿耆多(Ajita Kesa Kambala)即後來順世派的先驅。他們認為地水火風四大元素是獨立常存的,人和世界都由四大合成;否認靈魂,人死復歸四大。人生的目的,即以求得快樂為滿足。這種學說,是對專司祭祀的婆羅門教的反抗,代表第四等級講話的。第二,散惹夷(Sanjaya Vela t thiputta),一種直觀主義學派,對一切問題都不作決定說。如對有無來世,有無果報等等,他們認為說有即有,說無即無。所以人們比之為儺以捉摸的泥鰍。這派人主張踏實的修定,以求得真正的智慧。佛弟子中目犍連、舍利弗都曾跟隨他們學過。這派學說也含有反對婆羅門的世界由梵我轉化而來的主張。到《奧義書》時代,婆羅門還承認業報、輪回之說,散惹夷對之採取不肯定也不否定的不信任態度。第三,末伽梨(Makkhali-Gosala),是定命論者。主張沒有業報,沒有父母身。一切修行都是空的,無用旳。只要經過八百四十萬大劫,到時不管智愚,都得解脫。這如拋絲球一樣,縷盡絲完才不滾了。他認為人身是各種原素構成的,也含有某種程度的唯物思想。自稱其說為「正命」(生活),其他人如佛教則詆之為「邪命外道」。第四,不蘭加葉(Purana-Kassapa),學說與末伽梨相似,也否認善惡業報和婆羅門教。主張縱欲,是倫理的懷疑論者。他們的出身是奴隸。第五,波浮陀(Pakudha-Kaccaoyana),也否認人的行為能發生甚麼影響。說人身是七種原素構成,七種原素一離開,就是死亡。原素是永久存在的,也有唯物思想。以上三家,由於學說相似,所以在若干資料中往往被弄錯,都被列入「正命派」(自稱)或「邪命外道」(佛學稱之)之中。他們的出身是奴隸,其學說代表了第四等級的利益。第六,尼乾子(Nigantha Nata-Putta),後來發展成耆那教。其前則有*主,主張七句義:一開始,分世界為有生命和無生命兩類;生命不得解脫則是由於業漏、縛;因此,就須遮、滅、解脫,以消滅業。他們認為業報太重,要讓業報加快結束,就須苦行,故主張苦行。這種思想,實際上是支持了婆羅門的業報說。尼乾子出身剎帝利,母親是國王的女兒,表妹是王妃,學說也就代表了統治階級的利益。這一派與釋迦學說是對立的,雙方有過沖突。它雖然支持婆羅門,在解脫方法上,與婆羅門也不相同。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影片僅供參考,實物可能因再版或再刷而有差異
作者:呂澂
優惠價: 9 折, NT$ 432 NT$ 480
限量商品已售完
第一講 原始佛學(公元前五三○──三七○年)
佛學史的分期,我們是從佛學產生的公元前六世紀到公元後十一世紀的一千五百年左右,區分為六個階段:一、原始佛學;二、部派佛學;三、初期大乘佛學;四、小乘佛學;五、中期大乘佛學;六、晚期大乘佛學。
原始佛學時期,是指佛本人及其三、四代後所傳承的學說歷史時期。這期間,內部尚未分化,思想基本上是一致的。年代的算法是:佛滅於公元前四八六年,年齡八十歲,故生年為公元前五六五年。三十五歲成道,即為公元前五三○年。佛學分成部派是在佛滅後的一百多年間。因此,我們確定第一時期是公元前五三○──三七○年。
原始佛學學說的主要出處為「經」與「律」。「經」有兩大類,北傳的叫「阿含」,南傳的叫「尼柯耶」。前者除四大部外,還有一個「雜藏部」,後者除與北傳相對之四部外,還有一個「小部」。南北共同的四部是長部、中部、雜部、增一部。「律」的基本內容是戒條,後來附上緣起故事的廣釋、諸事及附注,共有三部分。現在流傳的經與律,是經過各部派的增減,帶有部派色彩,要於其中尋出原始佛說,必須進行一番細緻的研究分析工作,不能簡單從事。西方學者曾經下過不少功夫,可是他們不能運用漢譯資料(北傳資料多保存於漢譯中),又偏信巴利文,甚至以為那即是釋迦本人所說,就不免產生偏見了。德人奧登堡、英人利斯‧大衛,在研究巴利文所用的方法是:從經律中找出新舊的差異,然後從中尋出原始佛說來。這已是四十年前的老方法了,迄今卻還有影響。日人的分析方法是:最初是把南北兩傳的經律作比較,認為二者共同的部分即為原始佛說,如姊崎正治就是採用這一方法。後來宇井伯壽等人,除了把兩類資料作比較以外,還從學說體係的邏輯結構和邏輯發展方面進行具體分析,用以確定哪些內容是早有的和由此引伸的。這比姊崎的方法進了一層,但也難於恢復原始佛說的面目。因為部派經過幾次分裂,資料是幾次分裂後留下的,彼此影響,相互模仿,不斷補充,即使有共同之處,也不一定即為最初之說。而且標準是活的。現在看來,要從現存經律中,尋出原始佛說來,仍然是件相當困難的工作。
本講只以釋迦為中心而流行的學說,找出其中心問題,加以組織,即作為原始佛學,不再如上述諸家那樣去細加分析。
第一節 釋迦的時代
當時(公元前第六世紀)奴隸社會的特點──中印恒河流域的國家──有些國家行共和制──大國對它們的兼并企圖──另由族姓制構成階級之間的矛盾──思想界的反映與婆羅門教對抗的六師──唯物思想的發展──釋迦族的國家──釋迦本人的境遇──他的生平和傳記──有關學說的一些行事
釋迦所處的時代是公元前六至五世紀。當時的印度社會是奴隸佔有制,已建立了國家、城市,也發展了商業。不過印度的奴隸社會與西方的有所有不同,它們沒有從事大規模生產的奴隸,奴隸所受的剝削也不如西方厲害,因而也沒有發生像西方那樣大規模的奴隸暴動。一般說來,它們只是一種初期的奴隸佔有制形式,以後也就停滯在這一形態上沒有再發展了。
印度社會發展的情況是:從西北漸向東移。先是到達恒河流域上流,在印度河、閻牟那河的河口平原一帶形成所謂印度的「中國」。到公元前六世紀前後,發展到了恒河流域的下游(即中印度一帶),建立了許多以城市為中心的國家,一般稱之為十六大國(巴利文增一部第一、第四,漢譯中含卷五五《持齋經》,以及耆那教的教典中,都有十六國的記載)。到釋迦時代,這十六國的形勢又有很大的變動,其中最強大的國家是恒河南岸的摩揭陀,西北邊的憍薩羅,東北邊的跋耆(《維摩經》即以此國為背景)。諸國的政治情況也不盡同,有君主制,有共和制。共和制國家也有統治者,不過有議會制,重大事情通過議會由大家決定,這是原始公社制崩潰後留下的殘餘。共和制僅存於東北方,如鴦伽、跋耆、末羅及釋迦族的迦毗羅衛等國,正處在要被完全消滅的境地(《本生經》及後來的佛傳中,反映了當時的情況)。各國之內,通行族姓制度(族姓即「瓦爾納」,原是顏色之意。雅利安人膚色白,佔統治地位,土著居民膚色黑,被統治,即此分出兩個階級來),開始只有兩個族姓,後來在雅利安人中又分出婆羅門、剎帝利、吠舍三個族姓。婆羅門最初是幫助剎帝利進行統治,掌握文化、宗教大權的。迨到釋迦時代,剎帝利對婆羅門的特權,表示不滿,支持各種非婆羅門思想,想構成一個反婆羅門的陣線。吠舍這一族姓,包括農、工、商幾個階層,受的剝削最重。當時由於手工業發達,商業繁榮(與緬甸、波斯、阿拉伯等國都有貿易往來),商人積纍了財富,對政治產生了強烈要求。這些社會力量的形成,促使婆羅門在政治、思想各方面控制的勢力逐漸削弱,當時就產生了代表各種不同階層利益的六派哲學(《維摩經‧弟子品》、《長阿含‧沙門果經》──單行本叫《寂志果經》,都有六派思想資料。南方五部中的長部也有記載。不過南北兩方記載不盡一致。)
六派哲學中,第一,具有唯思想的代表者是阿耆多(Ajita Kesa Kambala)即後來順世派的先驅。他們認為地水火風四大元素是獨立常存的,人和世界都由四大合成;否認靈魂,人死復歸四大。人生的目的,即以求得快樂為滿足。這種學說,是對專司祭祀的婆羅門教的反抗,代表第四等級講話的。第二,散惹夷(Sanjaya Vela t thiputta),一種直觀主義學派,對一切問題都不作決定說。如對有無來世,有無果報等等,他們認為說有即有,說無即無。所以人們比之為儺以捉摸的泥鰍。這派人主張踏實的修定,以求得真正的智慧。佛弟子中目犍連、舍利弗都曾跟隨他們學過。這派學說也含有反對婆羅門的世界由梵我轉化而來的主張。到《奧義書》時代,婆羅門還承認業報、輪回之說,散惹夷對之採取不肯定也不否定的不信任態度。第三,末伽梨(Makkhali-Gosala),是定命論者。主張沒有業報,沒有父母身。一切修行都是空的,無用旳。只要經過八百四十萬大劫,到時不管智愚,都得解脫。這如拋絲球一樣,縷盡絲完才不滾了。他認為人身是各種原素構成的,也含有某種程度的唯物思想。自稱其說為「正命」(生活),其他人如佛教則詆之為「邪命外道」。第四,不蘭加葉(Purana-Kassapa),學說與末伽梨相似,也否認善惡業報和婆羅門教。主張縱欲,是倫理的懷疑論者。他們的出身是奴隸。第五,波浮陀(Pakudha-Kaccaoyana),也否認人的行為能發生甚麼影響。說人身是七種原素構成,七種原素一離開,就是死亡。原素是永久存在的,也有唯物思想。以上三家,由於學說相似,所以在若干資料中往往被弄錯,都被列入「正命派」(自稱)或「邪命外道」(佛學稱之)之中。他們的出身是奴隸,其學說代表了第四等級的利益。第六,尼乾子(Nigantha Nata-Putta),後來發展成耆那教。其前則有*主,主張七句義:一開始,分世界為有生命和無生命兩類;生命不得解脫則是由於業漏、縛;因此,就須遮、滅、解脫,以消滅業。他們認為業報太重,要讓業報加快結束,就須苦行,故主張苦行。這種思想,實際上是支持了婆羅門的業報說。尼乾子出身剎帝利,母親是國王的女兒,表妹是王妃,學說也就代表了統治階級的利益。這一派與釋迦學說是對立的,雙方有過沖突。它雖然支持婆羅門,在解脫方法上,與婆羅門也不相同。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 二手徵求後,有綁定line通知的讀者,
該二手書結帳減5元。(減5元可累加)
請在手機上開啟Line應用程式,點選搜尋欄位旁的掃描圖示
即可掃描此ORcode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