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作者將自由析為兩種指稱:一種指自由制度,屬法制範圍,可以逐一列舉,開出人權清單,載於構成法之首,保障人之內心生活,使之不受政治的及個人間的干優;一種指人的內心生活,屬道德的範圍,是政治權力干涉不到、組織不起來的。此兩種指稱下的自由,分立的「意義系統」,不容混淆。
基本人權乃「不可出讓的權利」,為自由人的一種信仰,為「人之所以為人」的神聖原則。本書推理謹嚴,行文深刻有力,是一部權威性的學術鉅著。
作者簡介:
張佛泉 學名葆桓,民前四年生於河北省寶坻縣。高中畢業後保送私立燕京大學。
自美留學返國,先後任「大公報」編輯、北京大學政治系副教授、西南聯合大學政治系主任及燕京大學任牛津、燕京試驗導師制導師,到臺灣後,任國立編譯館編譯及東海大學政治系主任兼文學院院長。
民國五十年獲美國福特基金會獎助,攜妻女至美國哈佛大學任研究員並有英文著作出版。五十四年在加拿卑詩大學(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任正教授直到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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