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學者研究本國的民主制度或憲政體制時,大多係以外國制度及其理論作為分析與評價的典範。然而,我國在效法外國而建立「民主憲政」的過程中,對於外國制度或因受限於自身的文化與經驗,以致於產生了不同的理解與詮釋,或是雖了解外國制度設計的本意,但卻有所篩選與轉化而本無全盤移植的意圖。因此,探討我國自清末所逐漸形成的立憲理論,便無法忽視本國傳統的文化思想與制度。本書對於我國立憲理論與1947年的憲政選擇之探討,並不陷入「文化改造論」的思維,而著重從本國的傳統文化思想與制度來理解。在本書的分析中,說明了清末已提出的「立憲」、「憲政」、「民主」、「民權」、「共和」、「議院」、「國會」及「責任內閣制」等主張,目前我們對其涵義的了解實已有一定程度的扭曲,並導致無法精確地認識我國的立憲理論,以及難以對1947年的憲政選擇給予公允的評價。
作者簡介:
桂宏誠學歷: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法學博士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法學博士東海大學政治學研究所政治學碩士東海大學政治系公共行政組法學士現職:德霖技術學院董事及兼任助理教授、世新大學兼任助理教授經歷:國會助理、公務人員、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高級助理研究員、德霖技術學院人事室主任學術專長:中西方憲政民主理論、中國大陸政府與政治、公務員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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