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狀統一慣例」自一九三三年由國際商會訂定施行以降,其間為配合運輸、通訊技術等科技進步及保險之創新而屢有修訂,迄至一九九三年所印行者(UCP500)已是第四度修訂,雖已歷時多年,然目前仍為業界普遍遵循。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電子商務亦日漸勃興,更由於近年間各國皆相繼立法,賦予電子簽章的法律地位,於是使用網路寄遞信用狀的方式乃因可大幅縮減交易時間而漸成主流。惟此一科技革命亦為信用狀的便用帶來諸多新的問題與衍生的疑義,國際商會有鑑於此,爰以UCP500為據,就其中某些用詞加以調整並增加一些新的條款,另以補篇〔信用狀統一慣例(UCP500)補篇:電子提示,又稱電子信用狀統一慣例(eUCP)〕藉為因應,並已於二○○二年四月一日起正式實施。「電子信用狀統一慣例」的問世,誠意謂著信用狀的電子時代已然開啟,其於信用狀的沿革歷史尤具重要地位。本中英對照版的印行,對貿易、金融暨其他相關業者在應用與研究方面皆極富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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