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常說一生中總要轟轟烈烈地愛一次,但要轟烈,難免有慘事,所以正確來說,人生中要慘慘烈烈愛一次。
自莎翁寫下《羅密歐與茱麗葉》,四百多年來戀人們都大讚他們又激情又浪漫,「如果不能在一起,我們就攬住一齊死」的觀念被重複宣傳,甚至有些人根本沒想過要平靜的愛情,一開始就要「致死」不渝。
二十歲時我也認為R&J是世上最浪漫的事,但三十歲時就開始問:其實不是劇情需要的話,他們真要die for love嗎?為甚麼不找一個方法去live for love?
告訴你「莎翁四大悲劇」哈姆雷特、奧瑟羅、李爾王、馬克白並不包括《羅密歐與茱麗葉》,並不是死了不悲慘,而是這些慘不合乎「悲劇英雄」的定義。
所謂「悲劇英雄」必須合乎一個條件,就是他們的不幸不由於他們的性格缺陷和錯誤而產生。
Oedipus在不知情下殺了自己的父親娶了自己的母親,取了父親的江山,他就是一個悲劇英雄,在得悉真相後晴天霹靂,把自己雙眼挖出來放在城門之上。
慘有兩種:悲劇英雄和自己??
李敏@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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