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伯瑪斯的公共領域概念包含一個模型,即自由主義的模型,他認為社會中有私領域與公權力領域,所謂的私領域是人民生活的市民社會;而公權力領域則是掌握國家政府龐大的政治體系。而公共領域是介於私領域與公權力領域之間,公共領域的功能在於使人們能聚集,並討論公共事務。哈伯瑪斯認為,公共領域的存在是需要有條件的規範,才能長時間維持公共領域的存在與功能。其中最重要的是保障公共領域有集會、結社、出版,及言論自由,如此才能使公眾在公共領域的空間中,有權力並敢於批評公共政策的疏失。自18世紀以來,由於資本主義的興起,產生新興的布爾喬亞階級〈即中產階級〉,布爾喬亞在當時的社會辦報紙、開讀書會、在沙龍討論歷史、哲學、社會、國家政治等議題,成社會主要的輿論。而布爾喬亞階級所涉入的公眾活動空間即是公共領域。在公共領域中,人們能在與他人交談、溝通,並達成對事務理念的共識與了解。在18世紀早期參與公共領域討論的人較少,人們可以面對面的溝通。而至工業革命後,資本家漸漸增多,促使愈來愈多的人想參與公眾事務,而使得公共領域的結構出現轉型的變化,人們參與公眾事物需要依賴大眾傳播媒體來進行溝通,以維持公共領域的功能。
作者簡介:
作者: 哈伯瑪斯(Jurgen Habermas),在西方世界被公認20世紀西方社會、政治思想上,公認的關鍵性思想家。屬於法蘭克福學派的第二代成員,其研究領域涉入多層面的學門,也因此被視為如同百科全書般豐富理論的思想家。 他的研究論文具有畫時代意義,其重要的代表著作:《關於交往行為的理論》、《社會理論或者社會技術理論》、《哲學與政治哲學的側面》、《晚期資本主義的合法性問題》、《歷史唯物主義的重建》、《關於「時代精神狀況」的提綱》、《政治短論集》等等。譯者:曹衛東,1968年5月生於江蘇阜甯,德國法蘭克福大學社會學博士,現?北京師範大學中文系副教授。著有《交往理性與詩學話語》、《權力的他者》等;編有《哈貝馬斯文集》(第1卷《合法化危機》、第2卷《包容他者》、第3卷《後民族結構》)、《霍克海默文集》(第1卷《?蒙辯證法》)、《話語政治與民族認同》等;譯有《價值的顛覆》(合譯)、《神學美學導論》(合譯)、《宗教社會學》、《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合譯)、《後形而上學思想》(合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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