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的概念以政治的概念為前提。按照現代語言的用法,國家是在封閉的疆域內,一個有組織的人群所擁有政治狀態。這只是一般性的解釋,而不是國家的定義。因為我們在這裡所關注的,乃是政治的本質。
只有透過揭示和界定特定的政治範疇,才能獲得政治的定義……而所有政治活動和政治動機所能歸結成的具體政治性劃分,便是劃分「朋友」與「敵人」。……[因此],政治造成了最劇烈、最極端的對抗,而且每一次具體對抗的程度越接近極點,形成「敵—友」的陣營,其政治性也就越強。在作為一個有機的政治統一體的國家之內,「敵—友」劃分完全是由自己決定的。
內容簡介
什麼是「政治」?在施密特的看法中,「能夠劃分出敵友」的場域才是政治的場域。因此,政治不是「管理眾人之事」,不是「價值之權威性分配」,更不是什麼「追求人類最高最終的善」!政治不折不扣就是:「找出誰是朋友,誰是敵人」。
本書為西方的「政治」研究開闢了一條嶄新的道路,但也使作者招致許多的罵名。因為,在「敵友劃分」下,政治變成你死我活的爭奪戰:「政治」的競爭不僅是資源競爭、土地競爭、人口競爭……,更是生存的競爭。競爭最後終將演變成「戰爭」,以消滅敵方的生命作為自我生存之保障方式。在自由主義式憲政民主主義者的觀念中,這種「政治」觀點絕對必須嚴加譴責、痛予駁斥,否則,人民的基本權利將遭到最大的威脅,國家也勢必面臨分裂的危機。
但是,施密特真的是這樣一位主張以戰爭為前提的思想家嗎?讀者若再參考《憲法學說》一書,將對施密特之「政治」觀念,有更全面深刻的收穫。
作者簡介:
作者簡介
卡爾‧施密特 (Carl Schmitt),1888年出生於德國小鎮紹爾蘭山(Sauerland),1985年逝於慕尼黑。他的一生從傳統帝制德國、威瑪共和、納粹帝國、再到德意志共和國,經歷的政治變革極為豐富。他的著作繁多,頗富創見,但也充滿爭議。他既被稱為納粹的「桂冠法學家」(Kronjurist),受世人指責;但也被認為是20世紀從政治學和法理學批判自由主義憲政理論最激烈、最有力度的思想家,而備受重視。他的重要著作包括《政治性的概念》(Der Begriff des Politischen, 1932)、《憲法學說》(Verfassungslehre, 1928)、《羅馬天主教與政治形式》(Römischer Katholizismus und Politische Form, 1925)、《合法性與正當性》(Legalität und Legitimität, 1932)、《游擊隊理論》(Theorie des Partisanen, 1963)、《政治的神學》(Politische Theologie, 1922)、《政治的神學續篇》(Politische Theologie II, 1970)、《霍布斯國家學說中的利維坦》(Der Leviathan in der Staatslehre des Thomas Hobbes1938)、《政治的浪漫派》(Politische Romantik, 1925)、《當今議會制的思想史狀況》(Die geistesgeschichtliche Lage des heutigen Parlamentarimus, 1923)、《論專政》(Die Diktatur, 1928)、《論斷與概念》(Positionen und Begriffe, 1940)(以上各冊均將由聯經出版中文版),《憲法的守護者》(Der Hüter der Verfassung, 1931)、《大地的法》(Der Nomos der Erde, 1950)、《憲法法文集》(Verfassungrechtliche Aufsatze aus den Jahren 1924-1954,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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