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創造書寫,書寫創造藝術。作者認為藝術創作是一種人的本能與權利,並主張以「書寫性」的創作方式,破除現代社會機械與科技壓倒性的主導,強調身體的參與、低成本創作與當下性的價值。讓民眾活潑多元的創造力能夠直接進入公共空間,讓存於常民次文化的台灣藝術質素,以及豐沛的常民生命經驗,更自然地融入台灣環境,展現不同於菁英藝術的另一種風情,甚而促成台灣藝術風格的深化與成熟。
高第在巴塞隆納的巨作聖家堂,成為世人永恆的讚嘆;滑板少年在台北的變電箱上塗鴉,令街上人群有了觸動和啟發,也是藝術訊息的播散。以書寫方式形成的公共藝術,使公共藝術更可親,也讓一般藝術家甚至民眾更方便參與。
現代人的生活確實缺少了以手感所創造的人性生活面向,因此,書寫,作為公共藝術的手法,並且上升到審美價值和存在意義,在我們身邊激起那段一筆在手、隨手塗鴉,充滿天真情趣的美好經驗。
書寫性的意志,是藝術創作的本能與權利。民眾活潑多元的創造力直接進入公共空間,豐沛常民的生命經驗,同時,身體參與及創造永恆性的藝術價值也為作者所強調,展現不同於菁英藝術的另一種風情,以及生命貼近日常處境時的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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