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50年
二、民法總則編關於法律行為之規定對物權行為適用之基本問題
三、三論「出賣他人之物與無權處分」
四、出租他人之物、負擔行為與無權處分
五、租售他人之物、所有人之承認與債之主體的變更
六、買賣、設定抵押權之約定與民法第七五八條之「法律行為」
七、物權行為錯誤與不當得利
八、未成年人與代理、無因管理及不當得利
九、不當得利制度與衡平原則
十、不當得利之連帶債務
十一、侵害他人債權之侵權責任
十二、信賴利益之損害賠償
十三、出賣之土地於移轉登記前被徵收時,買受人向出賣人主張交付受領補償費之請求權基礎
十四、德國法上損害賠償之歸責原則(K.Larenz教授原著)
十五、代位權之代立
十六、基於契約關係之越界建築與土地受讓人之拆屋返地請求權
十七、離婚契約之拘束力與特別生效要件之履行
十八、兩願離婚「登記」法律性質之爭議在法學方法論上之檢討
十九、Aufnahme des europaischen Rechts in China
二十、Entwicklungslinien und Rejorm des chinesischtaiwanesischen Schuldrech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