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書是由近代有關東亞教育通史的著作檢討入手,進而提出東亞共通的「廟學」教育制度;以日本為例的士人入仕考試制度,即所謂科舉,說明近代教育觀念是由培養為政府所用的吏才入手,到以人為本位而教好如何做人。不論何種形式的教育,學習生涯中必須要有禮節的觀摩與演示,以從中效法古聖賢,由求道到得道,成為教育的過程與最高境界,這是東亞傳統教育的一大特點。簡言之,就是透過由公私教育事業來約束「將然」的行為。其「已然」行為,則由法律來約束;但由唐律所呈現的成熟法律體系,仍然以禮為本,而成為東亞法系的藍本。所以論及中華傳統文化,乃至東亞傳統文化,禮,律要素不可少;作為制度,則教育與法制必須關注。此書所論諸課題,不外在強調上述論點的重要性。 禮,法(刑)是傳統文化諸要素中最精要的表現,若以學術研究領域來分類時,禮為教育(亦含中文或哲學)研究範園,法(刑)為法律(亦含社會)研究範圍,兩者已涵蓋個人行為到國家社會秩序。由此出發,正是循序由小而大的整體思考。易言之,若要從整體角度來思考傳統時代的個人行為到國家社會秩序,禮與律,即教育與法制的研究,是不可少的作業。學界到目前為止的研究,或就教育,或就法制,將兩者一併思考,尚乏研究成果,此書即對此課題的嘗試,宜有其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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