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執行,在我國是以「強制執行法」規定其程序。關於公法上之債權(例如,稅捐、罰鍰等)係以行政執行法規定其程序。
民事執行是權利實現的最後階段,亦是權利實現的最後手段。如果沒有民事執行,辛苦訴訟多年,勝訴的甘美果實無法享有。因此,如何在取得勝訴判決等執行名義之後,有效的執行,達成目的,更是重要。
筆者曾擔任民事執行處法官二年,亦潛心研究民事執行法,參閱國內外民事執行法相關著作,並匯整重要實務見解,俾實務與學理相互印證,互相發明,是為本書之特色。
作者簡介:
李沅樺,原名李後政
學歷:台大法學士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台大法學博士
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29期
曾任:台灣台東地方法院、台灣宜蘭地方法院等地方法院法官,從事民事審判、刑事審判及民事執行等工作
李律師主要研究國際私法與國際民事訴訟法
曾有關於國際民事訴訟法、國際私法、民法、民事訴訟法與強制(民事)執行法等相關著作
並在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國際私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
又曾擔任律師高考典試委員(國際私法)及公務員高考命題委員(國際私法與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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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沅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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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執行,在我國是以「強制執行法」規定其程序。關於公法上之債權(例如,稅捐、罰鍰等)係以行政執行法規定其程序。
民事執行是權利實現的最後階段,亦是權利實現的最後手段。如果沒有民事執行,辛苦訴訟多年,勝訴的甘美果實無法享有。因此,如何在取得勝訴判決等執行名義之後,有效的執行,達成目的,更是重要。
筆者曾擔任民事執行處法官二年,亦潛心研究民事執行法,參閱國內外民事執行法相關著作,並匯整重要實務見解,俾實務與學理相互印證,互相發明,是為本書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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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沅樺,原名李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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