輯1:論信心大信若盲
老子云:「大器免成(按最近馬王堆出土文物《道德經》古本顯示,「大器晚成」原為「大器免成」),大音希聲,大象無形」(《道德經》第四十一章);「大成若缺,大盈若沖,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辯若訥」(《道德經》第四十五章)。蘇軾在〈賀歐陽少師致仕啟〉文中云:「大勇若怯,大智如愚」,都在表達當某種情況或意念擴展到極限時,恰似回到原點,甚至好像退居逆向與末位,但實際上卻是到達了一種最正確、最充實與最完滿的境界。
若循此思路來討論基督教的信心,我們也可以說「大信免信,大信若盲」,即信心要排除一切理性、經驗、知識、證據甚至意識,僅「盲目」地、無依無
靠、無意識地接受基督為救主,好像沒有信心;這在一般人看來似為荒謬愚人,但卻是最大的信心。
信心主要分兩個層次:無意識的信心與有意識的信心。無意識的信心為最高層次,如亞當之初受造,神以泥土將他造成,並在他鼻孔裡吹了一口氣,亞當
便成為有靈的活人(參創二7)。這一個神創造成的活人,立在神面前時需要用「信心」向神表示他對神的立場嗎?當然不需要。他不須用意識信靠神、服從神;他與神的關係是天生與自然的,不必以「信心」表達,此之謂「大信免信」與「大信無識」。
所謂「信」,是未信或不信者才要「信」,人在犯罪前不用「信」神,人犯罪之後與神的關係被罪破壞,須重新建立,才要用「信心」來修補。「主耶和華以色列的聖者曾如此說:你們得救在乎歸回安息;你們得力在乎平靜安穩。」(賽三十15)此「歸回」便是要回復犯罪前的狀態,要先認罪悔改才能信、才可得救,此即有意識之信。
嬰兒之信
主在門徒爭論誰為大時,為門徒立下了一個信心楷模:
當時,門徒進前來,問耶穌說:「天國裏誰是最大的?」耶穌便叫一個小孩子來,使他站在他們當中,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所以,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裏就是最大的。」
—太十八1-4
基督在這裡雖沒有直接論到信心,卻斬釘截鐵地表示人若不回轉成為小孩子的樣式,斷不能進天國;人如進不了天國,還需要「信心」嗎?基督的言下之意為小孩子的信心才是最高層次的信心(完全排除人的經驗與理性)。嬰兒尚未建立意識,雖有「原罪」,但其「本罪」(與意識、理性、經驗及知識一同增長)尚未出現,故不須認罪與悔改,與亞當犯罪之前狀況相似,信賴與交託為與生俱來之本能,亦可謂之大信。
亞伯拉罕年近百齡, 卻還能保有稚子之心(信),實在難得。耶穌基督來到世界上,呼籲人要悔改信福音(參可一15),此時世人已進入有意識之信心狀態。〈希伯來書〉有關於信心的正面解釋為:「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十一1)有意識之信是進入證據的層次,這是一個比較低的層面;論到證據,便需要到經驗與實證中去找信心,但〈希伯來書〉強調的是不憑眼見的證據,才可稱為信,若凡事都有眼見的證據,便不需要信了。
實證的信心
舊約裡有一個用證據來證實信心之十分著名的例子:士師基甸。基甸奉神命拯救以色列人脫離米甸人之手,但基甸自以為十分卑微,無力擔此重任,他對
耶和華上帝說:
「主啊,我有何能拯救以色列人呢?我家在瑪拿西支派中是至貧窮的。我在我父家是至微小的。」耶和華對他說:「我與你同在,你就必擊打米甸人,如擊打一人一樣。」基甸說:「我若在你眼前蒙恩,求你給我一個證據,使我知道與我說話的就是主。」
—士六15-17
耶和華神應允基甸的請求,給了他一個證據,就是基甸反覆要求羊毛乾濕的證據:
基甸對神說:「你若果照著所說的話,藉我手拯救以色列人,我就把一團羊毛放在禾場上:若單是羊毛上有露水,別的地方都是乾的,我就知道你必照著所說的話,藉我手拯救以色列人。」
次日早晨基甸起來,見果然是這樣;將羊毛擠一擠,從羊毛中擰出滿盆的露水來。基甸又對神說:「求你不要向我發怒,我再說這一次:讓我將羊毛再試一次。但願羊毛是乾的,別的地方都有露水。」這夜神也如此行:獨羊毛上是乾的,別的地方都有露水。
—士六36-40
此為舊約中人要求神以神蹟顯示證據的獨特案例;此事說明人的信心軟弱,古今皆然。這種信心已淪為眼見的信心,恰恰違反了希伯來書第十一章所講的「信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但這是舊約中一個特殊案例,是神要使用基甸救以色列人,基甸要求神給他執行任務的能力,與初信之信有別。
論到眼見信心的證據,新約中最顯著的例子便是多馬:
那十二個門徒中,有稱為低土馬的多馬;耶穌來的時候,他沒有和他們同在。那些門徒就對他說:「我們已經看見主了。」多馬卻說:「我非看見他手上的釘痕,用指頭探入那釘痕,又用手探入他的肋旁,我總不信。」過了八日,門徒又在屋裏,多馬也和他們同在,門都關了。耶穌來,站在當中說:「願你們平安!」就對多馬說:「伸過你的指頭來,摸(原文是看)我的手;伸出你的手來,探入我的肋旁。不要疑惑,總要信!」多馬說:「我的主!我的神!」耶穌對他說:「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
—約二十24-29
多馬不但要眼見,還要以手觸摸,要用人的感官證實主的復活,他才能信;多馬應為一切最軟弱信心之人的代表。約翰循此,向這類信心軟弱的人作見證說:
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
—約壹一1-3
但這種眼見的證據就能使所有人都相信嗎?可惜答案是否。耶穌曾使死去四天的拉撒路由死裡復活,當時有不少人信了(參約十一45,十二11)但祭司長卻要將拉撒路殺了滅口,以銷毀拉撒路死而復活的證據(參約十二10)。這樣眼見的證據對人的信心有幫助嗎?因此,當猶太人要求耶穌由天上顯神蹟給他們看時,便為主所拒絕(參太十六1-4)。
基督教是形而上(metaphysics)的心靈信仰,人如一昧在眼見的證據中找信心,根本是一條錯誤的死路;「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胡適語),是形而下的「考據學」,完全不適用於宗教。記得曾有人印過一份單張「科學家信神的七大理由」,列舉一些由實驗室中找到可以信神的理由;但神並不受限於實驗室中,因此這實在是最低層次的信心。所有偉大科學家如牛頓、愛因斯坦等人的信仰,都非根據科學,而是基於最基本的嬰兒之信。科學界信奉多年的「相對論」不是也已破局了嗎?人在科學中是無法找到永恆的真理的。
單純的信心是大信
基督在世傳道時揀選跟從祂的人,多為無知小民(參徒四13),祂從來沒有向門徒講授複雜的神學觀念;對於神的誡命與律法,祂有清楚明確的解釋(馬太福音五章),不須透過邏輯思維便可了解神的誡命,只要遵守奉行便可,不須為其找理由與注腳,也不須透過人理念的了解與評估,更不須要在人已有的經驗裡認同,只要單純地接受。主講述天國福音所使用的比喻,皆由大自然與現實的生活中取材,從不用抽象觀念,祂甚至表示:
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謝你!因為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父啊!是的,因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
—路十21
世上的「聰明通達人」所通達的是人情世故、經驗法則、邏輯理念、複雜而變化的思維,但對天國的事卻一無所知,反不如嬰孩。
老子在《道德經》講述許多虛無縹緲的玄妙之言,卻忽然慨嘆說:「能嬰兒乎?」(《道德經》第十章),哲人也嚮往嬰孩之混沌純樸的心境;無思維、無觀念、無欲求,只對天父完全信賴,才是真正的信心。單純的信心是神所喜悅的。
〈希伯來書〉告訴我們:「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十一1),顯示人的信心首先要排除眼睛的障礙,通常人是要憑眼見相信,才為真實,眼睛不能看見的便無法相信,眼、耳、鼻、舌、身、意,就是人肉體的感官功能,人若只能憑藉這些功能建立信心,其範圍便落入狹隘,這種靠官能建構之聰明通達人的信心,實不如在肉身的官能尚未成熟之前,便能產生與生俱來信心的嬰兒。
像嬰兒如此單純完美的信心,在發育為成人之後,也不盡然會完全消失,聖經中亞伯拉罕的信心,便十分接近嬰兒單純的信心。當神呼召他由迦勒底的吾珥—一個當時繁華興盛的大城,去到幾乎是蠻荒的迦南應許之地時,他毫不考慮地便接受召命,立刻上路;所有的理性、經驗都不在他的考慮中,對他來說,神的應許才是一切(直到他離世時,都未看到這個應許成就)。而當神要他將神給他作為應許要承受產業的愛子以撒獻在祭壇上作為燔祭時(殺後在壇上焚燒為祭),亞伯拉罕也毫不猶豫地帶著兒子上山,並將以撒捆綁置於獻祭的壇上;在亞伯拉罕正揮刀斬下時,神才及時阻止。這種信心的試煉,早已遠超過伊甸園中的亞當。
亞伯拉罕知道神要他將以撒獻為燔祭時,並不問理由(排除理性),也不向神訴說他對兒子的不捨之情(排除情感),更不問他以後要如何傳宗接代(排除經驗);這種信心根本是「盲從」,卻正是嬰兒赤子之信。當然,這種信心世上無雙,絕無僅有,應為人類古今中的一個例外,但卻為吾人的信心典範。我們稱亞伯拉罕為「信心之父」,不就是看重他這種超越一切的信心嗎?這種信心可謂「大信」。
人的智商與理解力無論有多高,都有其極限。在各個領域中(包括神學)都有一定的限制,皆無法突破這種瓶頸;而神作為創造者,卻是無限。昔莊子便有自知之明,他慨言:「吾生也有涯,而知也無涯。」(《莊子》〈養生主〉第一段),人的理性智慧都在創造者的限制之內,所以即使是神學家根據聖經啟示所整理出來的理論體系,也不能講得太滿,更不能取代聖經作為信仰的標準。
信徒們要了解這些理論也都會造成負擔,正如同猶太教的經師拉比們所整理詮釋的摩西誡命與律例典章著作的兩部大法典(《他勒目》(Talmud)與《米示拿》(Mishna),並未能解決人們對律法之踐履,反而增加了難度,並有所誤導。今天教會中許多難以計數的神學作品與聖經註釋,是否會為信徒帶來相同的困擾,有待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