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訂的重點,即集中在:全面改寫平等權(第十四節)、增寫一則工作權(第二十二節)、比例原則的審查標準與方式(第十二節)、大法官釋憲制度──特別在大法官解釋的效力部分(第三十七節)以及配合法官法的制定,司法院部份即需大幅修正(第九章)等。
作者簡介:
陳新民,民國四十四年十月生於新竹縣,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博士後,研究員〈博爾布萊特基金會〉,倫敦大學亞非學院訪問學人。 現職/司法院大法官,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兼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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