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由於地理位置特殊,自古以來臺灣歷史的發展便兼具海洋性與國際性的雙重性格,從十七世紀開始,便受過荷蘭、西班牙、日本的統治;其主權者時有變動,政權變動頻仍,與中國大陸的關係時分時合,文化的發展多元,與中國文化、日本文化、美國文化相比較均有某種程度的差異性。
臺灣歷史的發展,對於生於此的我們而言,是相當值得我們注意的,因此在臺灣史的研究受到重視的今日,即時提供各大學學生一部適合的臺灣史教科書是十分重要的。
本書的編寫,內容力求客觀平實,章節架構儘量配合臺灣歷史發展的脈絡,文字敘述務求淺近通順,便於閱讀;參考資料豐富,史事解釋力求周延,俾能有助於臺灣歷史發展進一步認識,以達成歷史教育的使命與目的。此外,為了顧及讀者的需要及可讀性,各節僅於必要時予以加註,或註明出處,或就專有名詞加以解釋,以便讀者參考。
作者簡介:
黃秀政
學歷: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博士
現職: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董事、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人文相關學門規劃委員∕評鑑委員
主要著作:《臺灣割讓與乙未抗日運動》、《臺灣史研究》、《台灣史志新論》、《臺灣史志論叢》等
張勝彥
學歷:日本國立京都大學文學博士
現職:國立臺北大學歷史系兼任教授
主要著作:《臺灣開發史》、《臺灣近代史》(文化篇)、《清代台灣廳縣制度之研究》等
吳文星
學歷: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
現職: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主要著作:《日據時期臺灣師範教育之研究》、《日據時期在臺「華僑」研究》、《日據時期臺灣社會領導階層之研究》、《臺灣史》等專書,以及〈東京帝國大學與臺灣「學術探險」之展開〉等論文一百餘篇
章節試閱
第一章 緒 論
壹、「臺灣」一詞的空間定位
一、第一階段(一六二四年以前)
一六二四年(明天啟四年)以前,在中國的文獻裏,臺灣常以不同的名稱出現。被後人認為可能是臺灣的地方,最早有《尚書•禹貢》篇的「島夷」、《列子•湯問》篇的「岱員」,以及《史記•秦始皇本紀》的「瀛洲」。比較可能是臺灣的地方,則有《後漢書•東夷傳》的「東鯷」、《三國志•吳志孫權傳》和沈瑩《臨海水土志》的「夷州」、《隋書•流求傳》的「流求」、《宋史•流求傳》的「燮求」、趙汝适《諸蕃志》的「流求國」與「毗舍耶國」,以及《元史•外夷傳》的「求」。明代的稱呼更多,常用局部的地名來代替全島,如張燮《東西洋考》一書所稱的「雞籠」、「淡水」、「北港」、「東蕃」、「打狗」,以及「大員」等地名。明初,稱琉球為「大琉球」以後,臺灣又有「小琉球」的名稱。至於北港一名「魍港」,即後來的笨港,現仍稱「北港」,在今雲林縣西部。
「臺灣」名稱的由來,可能與「大員」同音字有關。明神宗萬曆年間,親自到過臺灣的陳第所撰《東蕃記》一書,曾提過「大員」一詞。惟陳第仍稱臺灣為東蕃,他甚至認為「臺灣」是由諸島合成的,而「大員」只是一個小地名。
連橫《臺灣通史•開闢紀》云:「或曰臺灣原名埋冤,為漳、泉人所號。明代漳、泉人入臺者,每為天氣所虐,居者輒病死,不得歸。故以埋冤名之,志慘也。其後,以埋冤為不祥,乃改今名,是亦有說。」 惟事實上,「埋冤」之名,從未流行過。
一六二四年,荷蘭人到達臺灣以後,其官方文書稱安平港為「臺窩灣」。臺窩灣本為當時原住民部落的名稱,也就是社名。而現今的安平港,就是以前的臺窩灣港,可能是明代人聽到臺窩灣這一名稱,遂轉稱為大員、臺員、大冤、大灣,再進而為臺灣。
二、第二階段(一六二四~一九四九年)
在一六二四年以前,荷蘭人曾兩度入據澎湖。第一次係由荷蘭東印度公司所派遣的提督韋麻郎(Wijbrant van Warwijck)率領,於一六○四年(明萬曆三十二年)八月占領澎湖,隨即與福建當局進行貿易交涉,後來為明都司沈有容所逼退。第二次係由荷蘭在巴達維亞的總督府所派遣之提督雷爾生(Cornelis Reyersen)率領,於一六二二年(明天啟二年)七月再度占領澎湖,仍積極謀求與福建當局交涉通商事宜。後來,因明朝實施海禁,並整修戰備,準備以武力加以驅逐,荷蘭人乃於一六二四年八月自澎湖撤退,轉往大員(今臺南市安平區),占據臺灣。
在荷蘭人兩度占領澎湖期間,當時的澎湖與臺灣在中外文獻中,係兩個不同的地理名詞,故荷蘭人雖於一六○四年、一六二二年兩度入占澎湖,但中外文獻稱荷蘭人據臺,均自一六二四年開始。而一六二四年荷蘭人入據臺灣之後,「臺灣」一詞的空間定位從此包括臺灣本島及澎湖。此種稱呼歷經荷據時期(一六二四~一六六二年)、鄭氏治臺時期(一六六一~一六八三年)、清領時期(一六八三~一八九五年)、日治時期(一八九五~一九四五年),直至八年抗戰勝利,臺灣光復初期的一九四九年(民國三十八年)才再度有所改變。
三、第三階段(一九四九年迄今)
一九四九年(民國三十八年),中華民國政府自中國大陸撤退至臺灣以後,中華民國在臺灣的實際統治地區僅及臺灣(臺灣本島、澎湖)、福建(金門、馬祖)二省,臺、澎、金、馬成為不可分割的命運共同體。至是,「臺灣」一詞的空間定位乃再擴大,從原先僅包括臺灣本島及澎湖二地,擴大為包括臺灣本島、澎湖,以及金門、馬祖四地。而臺灣與中國大陸分屬兩個互不隸屬的政治實體,在外國人的稱呼中,常以臺灣代表中華民國。
貳、臺灣歷史的分期與定位
一、荷據以前(一六二四年以前)
在一六二四年荷蘭人入據臺灣以前,臺灣與澎湖由於是兩個不同的地理名詞,因而各有其獨特的歷史發展。在臺灣,係以原住民為主體的部落社會(tribal society),平地為平埔族的分布區,山地為高山族的分布區。平埔族與高山族又各因其生活、禮俗與語言的不同,而各自再分為若干族。除了原住民以外,偶有漢人來臺從事貿易,或漁民上岸取得補給,作短暫停留,但為數不多。
至於澎湖,則可以一三六○年(元至正二十年)元順帝在澎湖設立巡檢司為斷限,劃分為前後兩個階段。在一三六○年以前,中國文獻雖有不少有關澎湖的記載,但多屬傳聞與臆測,真實性待考。在一三六○年以後,澎湖正式成為元朝的一個行政區;明朝前期與中期,亦曾在澎湖派兵駐守。至一六二二年,時值明朝末年,荷蘭人占領澎湖時,當時應已有為數不少的漢人。
本期臺灣史的定位,在臺灣與澎湖並不相同,臺灣係以原住民為主體,澎湖則為元明兩朝之地方史。
二、荷西時期(一六二四~一六六二年)
一六二四年,荷蘭人自澎湖轉進臺灣南部,首度在臺灣建立統治機構,是為臺灣由「部落社會」轉型為「民間社會」(folk society)的開始。越二年,西班牙駐馬尼拉總督府派遣提督瓦爾德思(Antonio Carreno de Valdes)率領艦隊入占雞籠(基隆)和滬尾(淡水)等北部地區,與荷蘭人形成南北對抗之局。惟至一六四二年(明崇禎十五年),南部的荷蘭人驅逐北部的西班牙人,荷蘭人乃成為臺灣唯一的統治者,直到一六六二年敗退離去。
本期臺灣史的定位,不論其為荷蘭人獨霸時期,或荷西南北對抗時期,均為外國史,乃至世界史的範圍。
三、鄭氏治臺時期(一六六一~一六八三年)
一六五九年至一六六○年間(明永曆十三年至十四年),鄭成功因在中國東南沿海所從事的反清復明運動遇到重大挫折,乃調整戰略,決定東征臺灣,建立新的根據地,俾能長期抗清。一六六一年四月,鄭成功率大軍自金門料羅灣啟程,先抵澎湖,旋登陸臺灣,與荷蘭人相持近十個月,終於逼迫荷蘭人投降,退出臺灣。
鄭成功進入臺灣之後,改赤崁地方為東都明京,出現第一次的漢人政權。翌年,鄭成功去世,世子鄭經繼位。一六六四年(明永曆十八年),鄭經再改東都為東寧,直至一六八三年鄭克塽為清廷平定,臺灣納入清朝版圖。鄭氏祖孫三代治臺,共二十三年。
本期臺灣史的定位,鄭氏與清朝雖為敵國,但二者皆為漢文化所建立之政權,故可視為國史中的國別史。
四、清領時期(一六八三~一八九五年)
一六八三年(清康熙二十二年)六月,清廷派遣福建水師提督施琅率軍攻臺,鄭克塽投降納土,鄭氏治臺時期結束。
翌年,清廷在臺灣設置臺灣府,隸福建省管轄;並廢鄭氏治臺時期之天興、萬年二州,改設為臺灣、鳳山、諸羅三縣,隸臺灣府管轄。其後,隨著臺灣各地的開發與民變的迭起,在一府的架構之下,各縣轄區再作調整,廳縣亦有增置。一八七五年(清光緒元年),原一府四縣三廳的格局再調整為二府八縣四廳,二府即臺灣府與臺北府。一八八七年(清光緒十三年),臺灣建省,行政區劃由二府調整為三府一直隸州,三府即臺南府、臺灣府與臺北府,一直隸州即臺東直隸州。三府下轄十一縣三廳,其後續有增置。至一八九五年(清光緒二十一年),因甲午敗戰,清廷被迫割讓臺灣給日本,結束清廷二百一十三年的統治。
本期臺灣史的定位,不論其為一府、二府時期,或是建省時期,均為清廷之地方史。
五、日治時期(一八九五~一九四五年)
一八九五年(清光緒二十一年,日明治二十八年)五月,日本根據馬關條約取得臺灣,並於六月十七日在臺北舉行「臺灣始政典禮」,展開長達五十一年的殖民統治。
日本殖民統治時期,其行政區劃的調整多達十次,由一八九五年的三縣一廳(新北市、臺灣縣、臺南市及澎湖島廳)演變至一九二六年(日昭和元年)的五州三廳(臺北州、新竹州、臺中州、臺南州、高雄州及澎湖廳、臺東廳、花蓮港廳),變動幅度很大。而其臺灣總督的出身,則歷經武官總督、文官總督、武官總督三個階段。
本期臺灣史的定位,不論其行政區劃如何調整、臺灣總督的出身如何,均為外國史。
六、光復初期(一九四五~一九四九年)
一九四五年(民國三十四年),中國對日抗戰勝利,日本無條件投降,臺灣主權歸還中華民國,成為中華民國的一個行省。臺灣省下設八縣九省轄市(八縣即新北市、新竹縣、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九省轄市為臺北市、基隆市、新竹市、臺中市、彰化市、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市)。
臺灣光復之初,國民政府以臺灣情形特殊,省設行政長官公署而非省政府,委任行政長官立法、行政大權,行政長官並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集立法、行政、軍事大權。嗣因一九四七年二月爆發「二二八事件」,國民政府乃於同年五月改組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為臺灣省政府。此後直至一九四九年中央政府遷臺。
本期臺灣史的定位,不論是前期的省行政長官公署,或後期的省政府,臺灣省皆為中華民國的一個行政區,均為地方史。
七、中華民國在臺灣時期(1949年迄今)
一九四九年,中華民國因在大陸剿共失利,中央政府被迫播遷臺灣,臺北成為中華民國政府的首都。
中央政府遷臺之後,中華民國政府已無法對中國大陸作有效的統治,其實際統治區僅及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另一方面,一九四九年十月中國共產黨在大陸另行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各自擁有主權,是兩個互不隸屬的政權,雙方經長期的對抗,再經多年的停戰,目前正展開兩岸交流之談判。
本期臺灣史的定位,由於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期的對峙,各自擁有主權,互不隸屬,可視為國史中的國別史。
參、臺灣歷史的特色
一、近代漢民族殖民成功的特例
十六、七世紀以來,中國東南沿海的福建、廣東兩省因人口壓力很大,兩省人民乃陸續向菲律賓、南洋其他地區,以及臺灣等地移民。
由於當時這些漢人移民地區曾先後成為西方帝國主義國家的殖民地,在殖民帝國重商主義之下,漢人的移民發展自然受到限制。社會學家陳紹馨曾針對西班牙、荷蘭殖民主義下的菲律賓與臺灣的福建移民作比較研究,他指出:西、荷殖民帝國為擴充貿易以增加利潤,乃不得不招徠漢人至其殖民地。事實上,彼等安置漢人於一定區域之中:西班牙人安置漢人於馬尼拉之澗內(Parian),而荷蘭人安置漢人於普羅民遮城(Provintia);此外,荷蘭人更提供船隻,將漢人自福建運抵臺灣。重商主義殖民帝國之原則,為儘量由貿易獲取利潤。荷蘭人在臺灣獎勵農業,其目的無非希望自貿易取得利益。漢人與白人殖民者接觸,固然得利,但同時亦於交易中受到剝削,並受各種徵課與管理,有時甚至被欺凌。當漢人人數增至足以威脅其統治權時,雙方關係遂告緊張。在此情形之下,一有摩擦即容易發生衝突。
一五九三年,馬尼拉發生騷動,於是西班牙人開始限制漢人人數。一五九四年,五千名漢人被逐出馬尼拉;翌年,一萬二千名漢人被逐。一六○三年,漢人與西班牙人終於發生大規模衝突,結果有二萬三千名漢人遭到屠殺。惟雙方雖形同水火,但漢人與西班牙人之關係仍未中斷──漢人仍得居留菲律賓以求生存,而西班牙亦需漢人以獲取利益──此種奇異之依存關係,持續相當時間,在一六三九年及一六六八年,雙方一再衝突,每次衝突都導致漢人被屠殺。因此,福建雖有多數過剩人口亟待外移,然菲律賓之漢人數目,終未能超過某一額度。根據文獻記載,一六三九年西班牙人屠殺漢人前夕,在菲律賓的漢人為四萬五千人。
臺灣之情形,與菲律賓亦有幾分類似。荷蘭人於一六二四年入臺,自一六三六年開始獎勵農業以後,臺南及其附近之漢人人數,乃呈現穩定增加之趨勢。一六五○年有漢人一萬五千人,一六五二年增為一萬六千人。惟是年因利益衝突,引起漢人與荷蘭人之緊張,爆發郭懷一抗荷事件,因而造成一千八百名漢人被屠殺。然雙方亦維持奇特之依存關係,至一六六一年漢人壯丁尚且增為二萬五千人。翌年,鄭成功驅逐荷蘭人,荷蘭人重商政策的統治從此告終。在西班牙人、荷蘭人分別統治菲律賓、臺灣期間,在菲的漢人遠較在臺的漢人為多。但自一六六二年以後,隨著鄭氏政權的統治政策及其後的清領時期,漢人移民與人口之增加因而有結構性的改變。由於漢人大量的移民臺灣,至一八一○年臺灣的漢人已達二百萬人之多;一九四○年,在臺灣的漢人更達五百五十萬人。反觀菲律賓,一八三六年約有漢人二萬五千至三萬人,其數目甚至較一六三六年少;至一九三九年,在菲律賓之漢人僅為十一萬七千人。 顯然地,鄭氏時期與清領時期的統治,是在臺漢人人口大增之原因;而菲律賓則因其先後為西班牙、美國的殖民地,漢人之增加有其無法克服之瓶頸。
至於南洋其他地區,亦因長期為西方帝國主義國家之殖民地,漢人無法大量移入,其移民發展受到限制,與菲律賓情形相同。臺灣作為漢民族的移民地區,成功地轉為漢文化的社會,成為近代漢民族殖民成功的特例,實非偶然,這是臺灣歷史的第一個特色。
二、政權變動頻仍
臺灣歷史的第二個特色,就是政權變動頻仍。如前所述,一六二四年荷蘭人入臺以前,臺灣與澎湖各有其獨特的歷史發展,臺灣係以原住民為主體的部落社會;澎湖則為元明兩朝的轄區,且已有為數不少的漢人移居其間。一六二四至一六六二年為荷西時期,主權者為荷蘭與西班牙。一六六一至一六八三年為鄭氏治臺時期,主權者為鄭氏政權;其中,一六六一至一六六二年荷蘭與鄭氏政權對峙期間,兩方各自擁有部分主權。一六八三至一八九五年為清領時期,主權者為清朝。一八九五至一九四五年為日治時期,主權者為日本。一九四五年臺灣光復迄今,主權者為中華民國。其中,一九四五至一九四九年期間,中華民國擁有大陸與臺灣,且以大陸為重心;一九四九年迄今,中華民國失去大陸,其實際統治區僅及臺灣、澎湖、金門、馬祖,是所謂「中華民國在臺灣」之時期。
由上述可知,近幾百年來臺灣政權變動之頻仍。這些政權之中,荷蘭、西班牙,以及日本均係外國,使得臺灣社會與文化雜染幾分異國色彩,其中尤以日本的影響最深。
再者,由於政權變動的頻仍,臺灣與大陸時分時合。清領時期與光復初期,臺灣與大陸合一;其餘時期,臺灣與大陸分離。臺灣與大陸的時分時合,使得臺灣的歷史發展未能與大陸其他省分同一步調,彼此間存有某種程度的差異性。
此外,就近百年臺灣與大陸的分合而言,在二十世紀的一百年中,臺灣與大陸分離的時間長達九十六年,合一的時間僅光復初期短短的四年。此種「分長合短」的分合關係,臺灣與大陸乃從一八九五年割臺前的一體關係,轉變成為若即若離,乃至各自發展。部分臺灣住民的國家認同發生混淆,產生所謂「臺灣獨立」的分離意識,就是此種分合關係的結果。這是臺灣政權變動頻仍的另一影響。
三、兼具海洋與國際雙重性格
臺灣歷史的另一個特色,是兼具海洋與國際的雙重性格。臺灣為一海島,位於歐亞大陸板塊的東緣外海之中,是中國大陸、東北亞和東南亞的交通要衝,為歐亞遠東航線的必經之地。早在一六二四年荷蘭人入據臺灣以前,在十六世紀掌握歐亞間海運霸權的葡萄牙,即憑藉其對亞洲所具有的豐富地理知識,繪有臺灣古地圖,註明臺灣之相關位置與航線。迨荷蘭人入臺之後,荷人更憑藉其優越的地圖製作技術與實地的探勘測繪,繪有臺灣島全圖,詳載臺灣的海岸線,以及港口的位置與航道。 臺灣歷史的具備海洋性格,地理位置的優越是重要原因。
另就臺灣歷史發展來看,十六、七世紀臺灣已被迫捲入國際競逐的漩渦之中,日本、葡萄牙、荷蘭、西班牙等海權國家均有占領臺灣的企圖,其中荷蘭人、西班牙人更一度分占臺灣南部與北部。一六六二年,鄭成功驅逐荷蘭人,鄭氏政權為改善臺灣物資不足的困境,厚植國力;並取得軍火補給,以用兵於閩南,且積極推動國際貿易與英國、日本、南洋各地發展密切的貿易關係。臺灣歷史具備國際性格,是歷史發展的必然結果。
此後,歷經清領時期、日治時期,乃至光復以後的中華民國在臺灣時期,臺灣的海洋性格與國際性格雖因不同政權的統治政策,而略有消長,但其兼具此雙重性格,則始終未曾改變。時至今日,臺灣以一個資源有限的海島,憑藉著所具有的海洋與國際雙重性格,發展成為一個以國際貿易為導向的國家,在國際貿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實有跡象可循。
四、文化發展多元
文化發展多元也是臺灣歷史的重要特色。在史前時期,先有舊石器時代晚期分布於臺東縣與屏東縣等地的長濱文化、臺南市的左鎮遺址,以及臺北市、苗栗縣的舊石器時代晚期人類遺址。接著有新石器時代的大坌坑文化、圓山文化和卑南文化等不同類型文化,以及金屬器時代的十三行文化、蔦松文化和靜浦文化等不同類型文化。吾人雖無法確知這些史前文化與後來臺灣歷史發展的關係,但仍可以由此推知史前時期臺灣文化的多樣性與分布之廣闊。
進入歷史時期,十七世紀上半葉隨著荷蘭、西班牙的分占臺灣南部與北部,兩國乃各自引進其近代歐洲文化,並分別在其統治區傳布基督新教與天主教,使臺灣的原住民及漢人首度接觸到近代歐洲文化。
一六六二年,鄭成功驅逐荷蘭人之後,以臺灣作為生聚教訓之地,中原的漢文化開始隨鄭氏大量傳入臺灣。其後,經鄭氏祖孫三代的統治,舉凡漢文化的典章制度、經濟社會與文化思想等,均自中原移植臺灣。一六八三年,清廷打敗鄭氏,再經清代兩百多年的統治,漢文化不但在臺灣生根,並且發展出具有臺灣特色的文化,此即所謂的「小傳統」文化。在鄭氏及清代長期的統治期間,漢人與原住民(平埔族與高山族)的互動相當密切,原住民的固有文化亦融入臺灣社會之中,成為臺灣文化的重要成分。
一八九五年,清廷割讓臺灣給日本,經日本五十年的殖民統治,日本文化亦在統治當局的提倡與重視之下,不停地傳入臺灣,遍及城鄉各角落,逐漸蔚為主流,臺灣乃形成以日本文化為表、漢文化為裏的「和表漢裏」二元文化型態。其間,現代歐美文化亦隨日本文化傳入,對臺灣社會發生一定程度的影響。
一九四五年臺灣光復,成為中華民國的一個行省,日本文化支配臺灣社會的局面,隨著日本殖民統治的終止而漸告結束,漢文化再度成為主流文化。一九四九年,中央政府播遷臺灣,大陸各省的地方文化亦隨大批官兵與人民傳入;而以美國為主的西方文化亦因美國對臺灣影響力的與日俱增,美式的制度、價值觀與流行文化等乃不斷的傳入臺灣,成為臺灣新文化的重要部分。近年來,原住民的文化因政府的少數民族保護政策,而逐漸受到重視;而日本文化亦隨著日本的經濟影響力及其特殊風格,受到臺灣民間的重視與歡迎,終至形成所謂的「哈日」風潮。
時至今日,臺灣已發展出以漢文化為主體,融合原住民文化、美式西方文化,以及日本文化成分的獨特文化,多元發展
第一章 緒 論
壹、「臺灣」一詞的空間定位
一、第一階段(一六二四年以前)
一六二四年(明天啟四年)以前,在中國的文獻裏,臺灣常以不同的名稱出現。被後人認為可能是臺灣的地方,最早有《尚書•禹貢》篇的「島夷」、《列子•湯問》篇的「岱員」,以及《史記•秦始皇本紀》的「瀛洲」。比較可能是臺灣的地方,則有《後漢書•東夷傳》的「東鯷」、《三國志•吳志孫權傳》和沈瑩《臨海水土志》的「夷州」、《隋書•流求傳》的「流求」、《宋史•流求傳》的「燮求」、趙汝适《諸蕃志》的「流求國」與「毗舍耶國」,以及《元史•外夷...
目錄
目 錄
黃 序
第一章 緒 論/黃秀政
第二章 史前時代/張勝彥
第一節 文化演進
第二節 原住民社會
第三章 國際競爭時期/張勝彥
第一節 漢人與日本人的活動
第二節 荷蘭與西班牙人占領下的臺灣
第四章 鄭氏王國治臺時期/張勝彥
第一節 政治與文教
第二節 墾殖與對外貿易
第三節 清國征服臺灣
第五章 清領時代前期/黃秀政
第一節 政治演進
第二節 經濟活動
第三節 社會與文教發展
第六章 清領時代後期/黃秀政
第一節 開港與國際貿易
第二節 日軍侵臺與清廷治臺政策的改變
第三節 建省後的建設
第七章 日治時代的政治與經濟/吳文星
第一節 武裝抗日運動
第二節 殖民統治政策與體制
第三節 殖民經濟的發展
第八章 日治時代的文教與社會/吳文星
第一節 殖民教育與文化
第二節 社會變遷
第三節 社會運動
第九章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政治變遷/吳文星
第一節 戰後初期的政治
第二節 中央政府遷臺後的政治發展
第三節 外交與兩岸關係
第十章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經濟、文教與社會/吳文星
第一節 經濟發展
第二節 教育與文化
第三節 社會變遷
參考書目/李妙虹
目 錄
黃 序
第一章 緒 論/黃秀政
第二章 史前時代/張勝彥
第一節 文化演進
第二節 原住民社會
第三章 國際競爭時期/張勝彥
第一節 漢人與日本人的活動
第二節 荷蘭與西班牙人占領下的臺灣
第四章 鄭氏王國治臺時期/張勝彥
第一節 政治與文教
第二節 墾殖與對外貿易
第三節 清國征服臺灣
第五章 清領時代前期/黃秀政
第一節 政治演進
第二節 經濟活動
第三節 社會與文教發展
第六章 清領時代後期/黃秀政
第一節 開港與國際貿易
第二節 日軍侵臺與清廷治臺政策的改變
第三節 建省後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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