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章節分明,除了將全球主要漁業國家的漁業補貼現況進行研究之外,更進一步點出改善漁業補貼規範,已是國際間刻不容緩的重大貿易與環境議題。
◎筆者藉此呼籲各國政府重視補貼對漁業資源所產生的負面影響──恐怕到了2050年,人類將面臨無魚可捕的窘境,這確實是大家必須嚴肅面對並共同關心的議題。
◎WTO會員應加快談判腳步,淡化彼此間對漁業補貼新規範之齟齬,畢竟世界海洋漁業資源的永續保護是一刻都不能等了。
長久以來,漁業不僅提供人類龐大的潛在經濟利益,同時亦為人類重要的生計與糧食來源。然而,現今全球漁業資源已有85%遭受完全或過度開發,據研究顯示,漁業補貼正是造成此窘境的元兇之一。為有效解決是項問題,WTO爰將漁業補貼議題納入杜哈回合談判中,希冀藉由訂定漁業補貼新規範,改善各國漁業政策之立法與執行,以實現環境、經濟與發展三贏的局面。
本書就國際間有關漁業補貼之規範與研究、全球暨主要漁業國家之漁業補貼概況、以及WTO漁業補貼談判之進展等三個面向,進行深入剖析,期有助於社會大眾對國際漁業補貼議題的認識與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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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許佳惠
淡江大學國際貿易學系研究所畢,鑽研國際經貿議題十數載,曾任淡江大學國際企業經營系講師。熱愛探索知識與自助旅行,迄今造訪過世界二十餘國,隨興漫步於六十七座迷人異國城市。
章節試閱
第五節 紐西蘭漁業補貼政策
紐西蘭的專屬經濟海域面積廣達130萬平方公里,位居世界第5大,相當於其國土面積的20倍。現今,紐西蘭擁有非常完備的漁業研究、管理與監控機制,其每年投入相當多的資金在科學研究及資源評估方面,故其漁業管理制度屢獲國際研究肯定。2010年,該國的海洋資源管理效能,於53個海事國家中名列第一。
就漁業管理制度而言,可將紐西蘭的漁業政策畫分為三個不同階段:(一)1866-1962年的限制進入時期;(二)1963-1982年的開放進入時期;(三)1983年後的配額管理時期。 在開放進入時期,紐西蘭政府為充分利用海洋漁業資源,提高漁捕能力,除取消對當地漁業有關漁撈努力量的限制外,還提供漁民購買漁船的貸款保證補助,結果造成近海漁業過漁與過度投資的現象產生。為解決此問題,紐西蘭採取一系列措施(參見表3-15),設法恢復對這些漁業的控制,例如,訂定新的漁船許可證制度以限制船隻數量,開除沿岸漁業的兼職漁民,加強漁業法中有關漁業管理計畫的執行。
§表3-15 紐西蘭漁業政策改革記事表
時間 事 件
1978 紐西蘭建立其200海浬專屬經濟區
1985 近海漁業管理實施個別可轉讓配額
1986 沿岸漁業實施配額管理制度
1992 通過「外坦吉條約漁獲權法」
1992 施行成本回收制度
1996 漁業法
1998 漁業修正法
1999 漁業修正法
2001 施行年度捕撈權
2001 實施新版成本回收制度
資料來源:OECD, Fisheries Policy Reform: National Experiences, 11 February 2011, (Paris, OECD 2011), p.93.
就結果論而言,紐西蘭為確保其漁業永續發展,所推動的市場基礎(market-based)改革,的確為其漁業部門帶來新的生機。1985年,其於近海漁業管理實施個別可轉讓配額(individual transferable quotas,簡稱ITQ),1986年,改於沿岸漁業實施配額管理制度(quota management system,簡稱QMS),透過對特定海域魚種的捕撈,進行直接的配額管制。基本上,其係於特定的配額管理地區實施總允許可捕獲量,以藉由產量的管制來保護漁業資源量,進而確保其漁業永續利用的目標。而是項制度的實施,已為紐西蘭漁業帶來如下的顯著效益:(一)改善漁業資源量的生態狀況;(二)資源取得方式更為安全;(三)透過市場力量建構市場導向的漁業;(四)降低過度投資;(五)漁業具更高度的自由、彈性與責任;(六)極少的政府干預;(七)改善產業效率、競爭力與獲利能力。 迄今,紐西蘭已有100類物種群採用QMS來管理,其涵蓋有636種魚類種群,約占其總允許可捕獲量的90%。
紐西蘭自WTO漁業補貼展開談判初始,即極力主張各會員國應削減漁業補貼,期透過訂定更嚴格的漁業補貼新規範,來達成降低甚或取消對漁業資源造成負面影響的補貼措施。蓋因紐西蘭自身的漁業政策並無太多補貼措施,其補貼計畫大多為其行政管理所需,例如控制管理、漁業進入及行政管理計畫、漁業的監控、執行及告發計畫支持、政策架構相關的一般性服務,如下表3-16所示。
以上內容節錄自《全球漁業補貼與WTO:新規範的挑戰》許佳惠◎著.白象文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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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紐西蘭漁業補貼政策
紐西蘭的專屬經濟海域面積廣達130萬平方公里,位居世界第5大,相當於其國土面積的20倍。現今,紐西蘭擁有非常完備的漁業研究、管理與監控機制,其每年投入相當多的資金在科學研究及資源評估方面,故其漁業管理制度屢獲國際研究肯定。2010年,該國的海洋資源管理效能,於53個海事國家中名列第一。
就漁業管理制度而言,可將紐西蘭的漁業政策畫分為三個不同階段:(一)1866-1962年的限制進入時期;(二)1963-1982年的開放進入時期;(三)1983年後的配額管理時期。 在開放進入時期,紐西蘭政府為...
作者序
2001年11月,WTO杜哈部長會議開啟新回合談判,談判議題中包含釐清與改進漁業補貼規範;隔年1月,我國入會成為第144個會員,爾後,國內各項政策執行,包括我國漁政主管機關之漁業補貼措施在內,皆須遵循WTO相關國際規範。
就在杜哈新回合談判展開第一年,筆者有幸於國際經濟法啟蒙恩師林宜男教授指導下,開始與漁業署進行WTO漁業補貼議題的談判研究計畫。對此,筆者是深感榮幸,卻又如履薄冰。蓋因漁業補貼議題牽涉之層面既深且廣,不僅涵蓋漁業經濟、貿易與環境永續發展,在法理方面,亦同時涉及國際貿易法與國際漁業法。
所幸於研究執行過程中,除有恩師於法學理論上之提點外,更承蒙漁業署長官陳副署長添壽、胡副組長其湘、蔡簡任技正天享及洪技正朝連不時惠予卓見,提供筆者許多有關漁業補貼之實務專業知識;另於2009年,兩次親赴瑞士日內瓦參與WTO漁業補貼談判的寶貴經驗,更提升筆者對於研究漁業補貼議題的興趣。
基此,筆者彙整多年來對於WTO漁業補貼之研究心得,同時參考更多關於漁業補貼議題的國際文獻,撰寫完成本書;希冀本書出版後,有助於社會大眾對國際漁業補貼議題的認識與思考。
在寫作本書期間,雖鎮日埋首書堆,鑽研相關國際法規,苦思文獻資料之分析與彙編,然而卻鮮少感受到巨大的生活壓力與艱辛,這一切都要歸功於家人對我的默默支持與協助。謹將此書獻給我摯愛的家人,感謝你們一路相伴。
2001年11月,WTO杜哈部長會議開啟新回合談判,談判議題中包含釐清與改進漁業補貼規範;隔年1月,我國入會成為第144個會員,爾後,國內各項政策執行,包括我國漁政主管機關之漁業補貼措施在內,皆須遵循WTO相關國際規範。
就在杜哈新回合談判展開第一年,筆者有幸於國際經濟法啟蒙恩師林宜男教授指導下,開始與漁業署進行WTO漁業補貼議題的談判研究計畫。對此,筆者是深感榮幸,卻又如履薄冰。蓋因漁業補貼議題牽涉之層面既深且廣,不僅涵蓋漁業經濟、貿易與環境永續發展,在法理方面,亦同時涉及國際貿易法與國際漁業法。
所幸於研究執行...
目錄
序言
專有名詞縮寫暨中英對照表
第一章 漁業補貼概說
第一節 前言
第二節 漁業補貼的定義
第三節 漁業補貼的影響
第二章 國際漁業補貼之規範與研究
第一節 世界貿易組織
第二節 國際糧農組織
第三節 聯合國環境計畫署
第四節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第五節 亞太經濟合作會議
第六節 世界野生動物基金會
第三章 全球漁業補貼現況與主要漁業國家漁業補貼政策探討
第一節 全球漁業貿易與補貼規模
第二節 美國漁業補貼政策
第三節 歐盟漁業補貼政策
第四節 加拿大漁業補貼政策
第五節 紐西蘭漁業補貼政策
第六節 挪威漁業補貼政策
第七節 日本漁業補貼政策
第八節 中國大陸漁業補貼政策
第九節 韓國漁業補貼政策
第四章 WTO漁業補貼談判之探討
第一節 前言
第二節 漁業補貼議題的濫觴
第三節 杜哈發展議程:漁業補貼規範開啟新里程
第四節 漁業補貼規範模式:由上而下或由下而上
第五節 香港部長宣言:漁業補貼規範的實質突破
第六節 新漁業補貼規範:主席版草案
第七節 漁業補貼談判陷入僵局:路徑圖的討論
第五章 結論:新規範之挑戰與未來展望
附件一 各國漁業補貼結構一覽表接續表
附件二 2001 Doha Ministerial Declaration
附件三 2005 WTO Hong Kong Ministerial Declaration (excerpts)
附件四 WTO Chair’s text on Fisheries Subsidies
附件五 WTO Fisheries subsidies Roadmap
附件六WTO攸關漁業補貼議題談判文件(2002-2011)彙整表
參考文獻
序言
專有名詞縮寫暨中英對照表
第一章 漁業補貼概說
第一節 前言
第二節 漁業補貼的定義
第三節 漁業補貼的影響
第二章 國際漁業補貼之規範與研究
第一節 世界貿易組織
第二節 國際糧農組織
第三節 聯合國環境計畫署
第四節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第五節 亞太經濟合作會議
第六節 世界野生動物基金會
第三章 全球漁業補貼現況與主要漁業國家漁業補貼政策探討
第一節 全球漁業貿易與補貼規模
第二節 美國漁業補貼政策
第三節 歐盟漁業補貼政策
第四節 加拿大漁業補貼政策
第五節 紐西蘭漁業補貼政策
第六節 挪威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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