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仲裁條例」於1998年間修正為「仲裁法」,本書作者吳光明教授乃依據新法之條文意旨,由仲裁之依據─仲裁協議著手,逐章探討仲裁人與當事人之法律關係、仲裁適用之程序與原則、法院在仲裁中之角色----以及兩岸證券爭議仲裁之比較等。該書歷經2刷、3刷,惟早銷售出一空。
由於2002年以及2009年該仲裁法又再度修正,而最高法院亦屢有新判決。本書乃有必要藉此增訂版,重新修訂,並增訂新文章。例如第13章機構仲裁與臨時仲裁等。本書各章分別獨立,卻又前後連貫,息息相關,藉此就仲裁制度之沿革與運作,建立一套完整論述,作為理論及實務之參考。
作者簡介:
吳光明
現職及經歷: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理事長
法務部「民法物權編」、「仲裁法」修正委員
「財產法暨經濟法」季刊主編
臺北律師公會律師(64年至82年、102年迄今)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仲裁法審訂編纂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國立臺北大學圖書館館長、主任秘書、所長。
北京理工大學、湖南湘潭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山東大學
法學院講座教授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博士
奧地利維也納大學、德國慕尼黑大學、
美國Georgetown University訪問學者
榮獲2003年美國Fulbright獎學金
赴美參加美國仲裁協會(AAA)之仲裁人教育訓練
榮獲2009年行政院國科會獎學金赴美Widener大學參加訴訟外糾紛解決機制(ADR)之教育訓練
著作:
證券交易法論(12版),三民書局
國際商務仲裁之理論與發展(合著),翰蘆圖書
新物權法論,三民書局
物權法新論,新學林
仲裁法理論與判決研究,翰蘆圖書
證券交易爭議之仲裁,蔚理
動產所有權,三民書局
民法總則,三民書局
商事爭議之仲裁,五南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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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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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仲裁條例」於1998年間修正為「仲裁法」,本書作者吳光明教授乃依據新法之條文意旨,由仲裁之依據─仲裁協議著手,逐章探討仲裁人與當事人之法律關係、仲裁適用之程序與原則、法院在仲裁中之角色----以及兩岸證券爭議仲裁之比較等。該書歷經2刷、3刷,惟早銷售出一空。
由於2002年以及2009年該仲裁法又再度修正,而最高法院亦屢有新判決。本書乃有必要藉此增訂版,重新修訂,並增訂新文章。例如第13章機構仲裁與臨時仲裁等。本書各章分別獨立,卻又前後連貫,息息相關,藉此就仲裁制度之沿革與運作,建立一套完整論述,作為理論及實務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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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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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地利維也納大學、德國慕尼黑大學、
美國Georgetown University訪問學者
榮獲2003年美國Fulbright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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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獲2009年行政院國科會獎學金赴美Widener大學參加訴訟外糾紛解決機制(ADR)之教育訓練
著作:
證券交易法論(12版),三民書局
國際商務仲裁之理論與發展(合著),翰蘆圖書
新物權法論,三民書局
物權法新論,新學林
仲裁法理論與判決研究,翰蘆圖書
證券交易爭議之仲裁,蔚理
動產所有權,三民書局
民法總則,三民書局
商事爭議之仲裁,五南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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