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
1. 收錄100年至103年律師、司法官試題完整解析。
2. 大量增補實務見解字號,兼有工具書之用。
3. 含括更多常見的票據實務問題內容,更具實用性。
4. 增補重要或新興問題之學說及實務見解,考試不怕被突襲。
5. 新增自我評量方格,精準掌握學習成效。
系列特色
一、體系很完整
以各科原有體系為經,以易漏法條重點為緯,隨時點出解題重點,讓讀者學會見招拆招,而不是換了題目就不知道老師在考什麼了。
二、概念很清晰
全系列作者均以白話、親切的口吻解說,加速讀者的閱讀速度、提升學習興趣。
三、版型很特別
以讓讀者「看的下去」、「容易找到重點」為設計中心,不但創新,更讓讀者易於閱讀。
四、功能很多元
結合1. 快速複習2. 補強以往申論題考試下容易忽略之重點兩大功能,讓兩階段的應戰實力同時提升。
作者簡介:
孟齊 Monkey
中正財法所畢業
高考二級法制及格
目前任職於金管會
作者序
三版序
“在免考票據法的時代,另外的考驗還在眼前。”─陳冲
是沒錯啦。不過在憂心那些「另外的考驗」以前,還是先恭喜志在律師的考生,二試不必再看到(討厭的)票據法了!
上面那位前行政院長不是考生,他眼中的「考驗」是票據使用量大幅下滑,以及行動支付工具對金融實務帶來的衝擊(註1:摘自103年3月12日中時電子報,陳冲專欄-免考票據法的時代。有興趣的讀者可自行google全文):「25年前提出交換的支票一年有1億1200萬張,交換金額高達新台幣55兆元,⋯⋯但可說四分之一世紀以來幾無成長,甚至可說相對經濟發展,實質上已呈退步。至於102年全體票據交換金額則萎縮為18兆元,可見利用支票付款的交易金額大幅減少。⋯⋯支票的消失是因為科技演進有其他支付的工具或方法取代其功能,對於各種新興支付工具的發展、趨勢及其衍生的法律關係,乃至新競爭對手的浮現,都是銀行乃至主管機關另一項的考試科目⋯⋯。」隨著智慧型手機等各類隨身、即時傳輸裝置的普及,民眾對於交易活動的便利性(說白了叫惰性)甚至個人化的需求遠勝以往;今日支票被「Bank3.0」放水流,明天KO的可能就是銀行分行了。
接著來談屬於考生的「另外考驗」。乍聞律師二試不考票據法,開心沒幾天,居然一科變四科─智財、勞社、財稅及「海雙」法,你/妳今年想吃哪一道?如考生大學行將畢業或已為社會人士,這些課從來沒修過,那考選部要不要基於「拔擢多元法律專才」(註2:這是該部增列智財等四科選考的理由)之公益目的,補助一下補習或函授費用?「海雙」中的海商法尤其趣味:一宣布103年以強執取代海商,馬上遭痛批(註3:摘自102年4月14日自由時報,「國考恢復海商法 逾32教授連署」)「簡直是要滅國」、「嚴重影響國家的海洋、經貿和海運發展,將來還有哪個學生會關心海商法,海權完蛋、海商完蛋,台灣也將跟著完蛋」,結果是海商法順利投胎,還跟海洋法成了twins。按此國安標準,豈能不加考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兩相對比,不見有力人士站台撐腰的票據法,顯得有些晚景淒涼,但這也是沒辦法的事。票據原在替代貨幣,一旦出現更便捷的替代工具,票據本身也會被替代;而票據法只為票據制度服務,連「主物」都嫌過時了,「從物」當然折舊的更為嚴重。有鑑於此,筆者在此次改版,也將交易革新及考科變動,當作是本書「另外的考驗」,嘗試添附比「測驗題解題」更多的價值,大致包括:
第一,本書在初版時,係以強化觀念及測驗題思考為寫作方針,故司法實務見解之引用較為精實。為使讀者在日後從事法律工作時,能快速搜得最高法院裁判先例,本次改版乃大量增補實務見解字號於注釋,範圍涵蓋最高法院判例、決議、歷年擇取具參考價值之裁判,及該院85年至103年間涉及票據法問題之重要裁判,以期兼有工具書之用。
第二,鑒於目前多數票據法教科書及參考書對於票據實務之介紹有限,故本次改版針對:「票據金額之記載」(第1章);「代理人/代表人之簽章方式」(第2章);「票據遺失之救濟」、「拒絕往來戶之定義及效力」(第3章);「付款人對支票之付款期限」(第6章)等常見票據實務問題增補相關內容。
第三,為利讀者掌握重要或新興問題之學說及實務見解,分別就:「發票行為附條件之效力」(第1章);「票據行為之表見代理」(第3章);「票據舉證責任分配」(第3章、第7章);「委任取款背書之認定」(第4章);「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之要件及效力」(第5章);「支票付款人之審查責任」(第6章)等議題予以補充。
第四,畢竟是考試用書,還是要補齊最近幾年的考古題。為方便讀者查閱,本次改版仍循二版之模式,將歷年考古題獨立置於末章。
最後,感謝學稔編輯團隊為本書改版所付出的視力與時間勞費,他們概括承受了讀者及作者所面臨的所有考驗。
孟齊2014.11
三版序
“在免考票據法的時代,另外的考驗還在眼前。”─陳冲
是沒錯啦。不過在憂心那些「另外的考驗」以前,還是先恭喜志在律師的考生,二試不必再看到(討厭的)票據法了!
上面那位前行政院長不是考生,他眼中的「考驗」是票據使用量大幅下滑,以及行動支付工具對金融實務帶來的衝擊(註1:摘自103年3月12日中時電子報,陳冲專欄-免考票據法的時代。有興趣的讀者可自行google全文):「25年前提出交換的支票一年有1億1200萬張,交換金額高達新台幣55兆元,⋯⋯但可說四分之一世紀以來幾無成長,甚至可說相對經濟發展,實質上已呈退步。...
目錄
Chapter 0 測驗題破解關鍵
第一節 民商合一的高效率審題模式‧0-3
壹 票據是否形式有效?‧0-4
貳 尋找票據債務人‧0-5
參 判斷票據責任範圍‧0-5
肆 小結‧0-6
伍 實戰教學‧0-6
第二節 最適選項法則‧0-9
壹 很難不對執票人偏心──「促進票據流通」的真正
目的‧0-9
貳 三根救命稻草──外觀、客觀、有效‧0-11
參 實戰教學‧0-12
Chapter 1 可不可以不要寫?
第一節 考題關鍵字‧1-4
壹 未記載發票日/金額‧1-4
貳 付款附有條件‧1-4
參 交付前改寫票據金額‧1-5
第二節 第十一條爭點清單‧1-7
壹 絕對應記載事項之欠缺──形式無效票據‧1-7
貳 空白授權票據──承不承認有差嗎?‧1-8
參 改寫之容許性與時點‧1-9
肆 「獨立性」以票據形式有效為前提!‧1-10
伍 有害記載事項:付款附有條件‧1-12
陸 實戰教學‧1-13
Chapter 2 人怕「出名」豬怕肥
第一節 考題關鍵字‧2-4
壹 簽發/蓋章‧2-4
貳 拾得人‧2-4
參 偽造‧2-4
肆 無權代理/越權代理‧2-5
伍 公司/商號‧2-5
陸 非真實姓名/不完整姓名‧2-6
第二節 第五條爭點清單‧2-7
壹 簽章為票據之本‧2-7
貳 共同發票―― 存在感薄弱的第2項‧2-8
參 權利外觀理論‧2-9
肆 無權/越權代理人為何不用負責?‧2-10
伍 偽造人與被偽造人之責任‧2-11
陸 簽章之方式‧2-12
柒 實戰教學‧2-15
Chapter 3 「票據爭霸」昂賴(Online)
第一節 執票人之劍‧3-3
壹 武器來源‧3-3
貳 這不是行政法──第一次與第二次票據權利保護‧3-11
參 武器不見了怎麼辦?‧3-15
肆 實戰教學‧3-19
第二節 債務人之盾‧3-26
壹 債務人類型‧3-26
貳 防具一覽‧3-31
參 實戰教學‧3-41
Chapter 4 走出背書的迷宮
第一節 把背書打回原形‧4-3
壹 背書的方式‧4-3
貳 背書的效力‧4-4
參 實戰教學‧4-8
第二節 萬變不離其宗‧4-12
壹 欠缺「權利移轉」效力的背書‧4-12
貳 欠缺「權利擔保」效力的背書‧4-16
參 實戰教學‧4-22
Chapter 5 本票特殊制度
第一節 與其他票據相似之制度‧5-3
壹 本票「見票」與匯票「承兌」之不同‧5-3
貳 甲存本票還是「本票」,不會變支票‧5-3
參 實戰教學‧5-4
第二節 123:本票裁定與強制執行‧5-7
壹 聲請本票裁定‧5-7
貳 以本票裁定發動強制執行‧5-8
參 制度適用之前提‧5-8
肆 本票強制執行與消滅時效之關聯‧5-10
伍 實戰教學‧5-11
Chapter 6 支票特殊制度
第一節 日期對支票有多重要‧6-3
壹 遠期支票──票載發票日晚於實際發票日‧6-3
貳 為何要記載付款人與付款地?‧6-4
參 兩個「一年」,不同算法‧6-5
肆 實戰教學‧6-6
第二節 支票人生:發票人、付款人、執票人的三角關係‧6-9
壹 發票人與付款人‧6-9
貳 付款人與執票人‧6-12
參 執票人與發票人‧6-13
肆 實戰教學‧6-14
第三節 /Bank/‧6-19
壹 劃平行線之效力‧6-19
貳 發票人禁止背書的平行線支票‧6-20
參 平行線之撤銷‧6-21
肆 實戰教學‧6-21
Chapter 7 測驗
第一節 第0章部分‧7-2
第二節 第1章部分‧7-5
第三節 第2章部分‧7-9
第四節 第3章部分‧7-13
第五節 第4章部分‧7-24
第六節 第5章部分‧7-29
第七節 第6章部分‧7-33
Chapter 8 國考試題精研
100年司法官考題解析‧8-2
100年律師考題解析‧8-9
101年司法官考題解析‧8-16
101年律師考題解析‧8-23
102年司法官考題解析‧8-29
102年律師考題解析‧8-35
103年司法官、律師考題解析‧8-40
Chapter 0 測驗題破解關鍵
第一節 民商合一的高效率審題模式‧0-3
壹 票據是否形式有效?‧0-4
貳 尋找票據債務人‧0-5
參 判斷票據責任範圍‧0-5
肆 小結‧0-6
伍 實戰教學‧0-6
第二節 最適選項法則‧0-9
壹 很難不對執票人偏心──「促進票據流通」的真正
目的‧0-9
貳 三根救命稻草──外觀、客觀、有效‧0-11
參 實戰教學‧0-12
Chapter 1 可不可以不要寫?
第一節 考題關鍵字‧1-4
壹 未記載發票日/金額‧1-4
貳 付款附有條件‧1-4
參 交付前改寫票據金額‧1-5
第二節 第十一條爭點清單‧1-7
壹 絕對應記載事項之欠缺──形式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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