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以102年10月10日後至103年12月31日止公布之法規內容為準。此期間內,期貨交易相關法規之修訂重點包括若干業務人員應為專任之規定,增訂風險管理人員應為專任之規範等,並配合修訂十三項相關法規:「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103.12.02)、「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103.12.02)、「期貨商管理規則」(103.12.02)、「期貨商設置標準」(103.12.02)、「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102.12.30)「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103.05.29)、「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103.05.29)、「期貨顧問事業設置標準」(103.12.02)、「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103.05.29)、「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103.04.25)、「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103.12.02)、以及「槓桿交易商管理規則」(103.05.29)。本版配台前述法規修訂,共計修訂134題,刪除4題,整體變動幅度達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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