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兩岸觀點分析平潭法律制度問題並收錄最新相關法規
一切都是“阿共”的陰謀!?
大陸福建東南平潭綜合實驗區甫成立即備受兩岸關注,台灣方面有研究指出實驗區是中國大陸「一國兩制」試驗區亦是統戰的一環,究竟實驗區的淵源脈絡與思想源頭為何?透過本書分析自1949年兩岸分治以來的史料、兩岸政策、背景及「一國兩制」構想形成的歷程以及本書在兩岸觀點下說明平潭特殊優惠政策,將可提供本書讀者更客觀看待實驗區的知識基礎。
「九二共識」從何而來?為何重要?
實驗區秉著「大膽創新、先行先試」的原則在實驗區探索兩岸「五個共同」,然而若無台灣地區的政策、制度配合,即難以達成建設兩岸共同家園的目標,孤掌難鳴。實驗過程中面對實驗區政策與兩岸現有法律、法規等制度扞格衝突之處,兩岸如何在「九二共識」之下共同協商立法解決?依台灣現行的法規制度本書提出可能的兩岸共商立法模式以順應實驗區兩岸人民的實質需求。
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是否永遠水火不容?無法在人類社會並存?
大師 南懷瑾先生有云:「對中國大陸投資所要注意的四點:(1)共產主義的理想,(2)社會主義的福利,(3)資本主義的管理,(4)中國文化的精神。這幾句話看來好像是口號、標語似的。實際上,簡單濃縮來說,為了自己的國家、民族能走上太平盛世,在目前這個歷史階段,只有朝這個方向走。」究竟「共產主義的理想,社會主義的福利,資本主義的管理,中國文化的精神」如此的“綜合主義”要如何落實在法律制度層面呢?主張「大膽創新、先行先試」的平潭綜合實驗區是否可以及如何以此理念來進行實驗呢?本書有獨到的設計。
大陸惠台下一步?
卡式台胞證好方便!下一個好康會是啥?台灣兩岸關係條例禁止台灣人到大陸擔任公職合理嗎?是否侵害台灣人民工作權呢?這樣的規定是否有違憲之虞呢?本書亦有客觀的合憲性探討。
作者簡介:
許桂榮(1981年生),美國印第安納大學法學碩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台灣嘉義人與彰化人的“混血”,有1/4的台灣原住民平埔族血統、1/4的客家人血統、1/2的閩南人血統,台灣上大學、美國念研究所、大陸讀博士;高中自然組,大二為了讀法律重考。媽祖的“契囝”,有救生教練證,所以愛海、愛玩水,一到平潭就深深被平潭的海島風光所吸引。娶大陸老婆,想在平潭建立屬於自己的“兩岸共同家園”,但是還在“想”的階段,“立志”要讓更多人知道平潭這個地方。
各界推薦
名人推薦:
專家推薦序一:
兩岸法制融合的新起點,實現世界大同的中國夢
——「兩岸視野下平潭綜合實驗區的
法律制度構建問題」推薦序
憶當年有幸研習兩岸法律,並先後執行律務及濫竽教職從事兩岸法學教育,屈指已歷數十載。往昔幕幕,如在昨日,不覺已白少年頭。我十分認同胡適先生「要怎麼收穫,先怎麼栽」之名言,終生以法治播種為志事,有如一位辛勤的農夫在為國家社會的法制建設播下一顆顆背負使命的種子。於此過程中每每最讓我感到欣慰的就是看到自己播灑的種子之萌芽成長,而桂榮就是其中一顆璀璨的法制建設之種子!
許桂榮博士大學時就是我的學生,他擔任學校法律服務社社長時遇有疑難就會來向我請益,朝夕相處之餘,我早既發現他是一個理論與實踐兼顧,重倫常、富哲理,待人處事頗有深度之好青年,正如其在這本《兩岸視野下平潭綜合實驗區的法律制度構建問題》書中的研究,他總希望制度的設計可以實際改造國家社會,而利益眾生;此外,他也是個理性與感性兼具的法學者,我在課堂上勉勵他們做個法、理、情兼顧的法律人,他並沒有忘記。讀這本書,除了參詳書中種種的理性分析與邏輯推理,千萬不要錯過欣賞桂榮精心編排的平潭照片,這些美不勝收的平潭照片充分地展現了本書感性的另一面;從本書中可以感受到支持他一步一步調查研究、理性分析、誠懇建議的,是他對國家民族那片濃濃的熱愛!
作為多年研究法律制度的法學者,我們都知道,研究法學到了一個境地,往往會是法學與哲學甚至信仰的對話,桂榮在這本書不只是對於制度設計的研究,甚至可以發現他正嘗試著找出人類主義信仰衝突的解決之道,到底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是否一定就是水火不容、壁壘分明,無法並存於人類社會?難道人類的文明就真的無法進化到各主義去蕪存菁、兼容並蓄、和諧共存的境界嗎?這是我身為一個法學者自己都渴望探討的問題,而平時對於哲學、信仰一直保持高度興趣的桂榮,將其所知所聞融入落實於平潭法律制度構建我認為值得鼓勵,而平潭綜合實驗區正好是大陸方面具有開創性、先進性的先行先試實驗區,提供了制度設計者大膽創新的實驗園地,讓我不禁讚嘆,這或許是天意,有這樣的實驗區才有桂榮這樣的制度設計,也肯定大陸對兩岸交流的廣大包容心胸與對兩岸融合的真心實意。
如同南懷瑾大師所說:「二十一世紀是中國人的世紀,但中國人的世紀,並不是我們狹窄的民族意識下的中國人統治全世界的想法,而是融合了幾千年來不同的地域、不同思想,最後以中華民族文化為精神而成為世界大同的世紀。」身為長期投入大陸法制研究的法學者,我期許平潭綜合實驗區是兩岸法制融合的新起點,更期許桂榮這本書敲響中華文化開始引領世界大同相關法制研究的鐘聲,進而不分國界、種族共同形塑一個放諸四海皆準、趨吉避凶的人類社會制度與人間淨土。
中國政法大學台灣校友會創會會長暨
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 黃陽壽
專家推薦序二:
用智慧、勇氣,與生命來開創兩岸新局的嘗試
——「兩岸視野下平潭綜合實驗區的
法律制度構建問題」推薦序
許桂榮博士與他正在台灣攻讀博士的妻子楊瑜潔,是我的學弟妹—他們兩位都是畢業於美國印第安那大學莫勒法學院的高材生。同時又是兩岸通婚的神仙眷侶,與我一向研究、參與的議題有密切關聯。在這些巧合機緣下,我認識了他們,也看到了他們的跨界婚姻,在制度上碰到了許多問題;更看到他們兩位,在愛的驅動下,一步步跨過這些障礙。這樣的故事,簡直就是兩岸關係的的一個寫照!
當我讀到桂榮的博士論文,除了為他拿到學位而歡喜外,更有幾分羞愧—在讀他的論文之前,我對「平潭綜合實驗區」幾乎一無所知。更不知道這個實驗有如此的雄心壯志,有這樣的智慧創見。拜讀全文之後,我也深深為桂榮嚴謹細膩的分析而感動。兩岸人民要有發展,中華民族要有未來,就需要這樣的努力與見識!
「兩岸視野下平潭綜合實驗區的法律制度構建問題」(以下簡稱「本書」)之所以在學術與實用上值得讚頌,最主要的就是在智識上的勇於嘗試、創新。
其實,對於兩岸在法律上要怎樣定位、規劃,兩岸的先進,甚至國際各界,都一直在嘗試各種「創新」的理論,試圖能維持和平穩定,卻又要跳脫傳統國際法與憲法的主權框架。一國兩制(大陸)與一國兩區(台灣)是最典型的主張。美國用國內法(台灣關係法),在三個公報之外與一個中國原則外,另外又創出一個特別的空間,也很難嵌入傳統法律學的邏輯。甚至台灣「獨派」的「特殊國與國關係」及「台灣地位未定論」等,看似硬拗,但也是某種為達成目的而做的創新。
國家、主權、領土、憲法、公民……這些概念都是創造出來的,也在不斷演進中。現代民族國家的架構,其實是1648年的 Westphalia Treaty才建立起來的。那是一個偉大的創新,也是在當時歐洲世界下,因應現實所為的創新。1787年批准的美國憲法,創設出史無前例的聯邦制度,讓各州的主權與國家的主權能夠有秩序地並存,那也是一個重要的突破。這些有關國家與主權的概念,經過數百年的發展,不斷地在人類世界實踐、調整,也發展出與當年不同的面貌。我自己作為一個美國憲法的研究者,看著這部四輪馬車時代制定的憲法,居然能適用在今日網際網路的時代;我也看到,兩百多年前的新興偏遠弱國,與現代帝國的美國,都能適用同一部憲法。可見這其中有多少的創意、耐心,以及不斷實驗、調整,從做中學的努力!
今日的兩岸關係也是如此。兩岸定位問題,其實不是為了鞏固什麼永恆不變的理論教義,而是為了促進兩岸十三億人民的福祉。任何制度與理論,只要可行,而能夠求同化異,建立人民交流的互信,使我們能合作一起向前,那就是好制度好理論,就是能抓老鼠的「好貓」。
「平潭綜合實驗區」不只是實驗某個制度,更是摸索兩岸長遠發展的一個理論嘗試。中國大陸所提出的「一國兩制」,已經有許多難以用傳統西方憲法理論理解之處,例如:一國之內,政治意識型態與政治體制,可以差距如此之大嗎?同屬一國的人民,遷徙、居住,與各種權利義務,可以有這麼大的差別嗎?(台灣的「一國兩區」也是如此)而「平潭綜合實驗區」更是實驗中的實驗。在實驗過程中,甚至可以考慮由台灣的立法院參與協商立法,考慮納入兩邊的憲法規範作為底線。這些創見與試驗,有很多困難。對兩岸和諧發展毫無興趣的人,或是在智識上侷限於「概念法學」的人,可能會嗤之以鼻。
然而,對於有心促進兩岸合作、整合、發展,而且心靈與頭腦保持開放的人,讀到本書時,每一頁幾乎都是一個驚喜。一方面驚喜於大陸方面有這樣的創意與善意,去創造一個可能的試驗平台,讓將來的一切更有希望;另一方面也讚嘆桂榮能從理論與實證上,對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制度與可行性,做出嚴謹而細膩的評估。就是要這樣的勇氣、創意,加上「上窮碧落下黃泉,動手動腳找東西」的學術工夫,讓我們的法律政策一步步往前走。美國人兩百年前作了個偉大的實驗,再花兩百多年實驗、摸索出今日的國家制度。中國人當然也可以有同樣的企圖與視野,並且創出更棒的成就。
兩岸要創出新局,需要的是智慧,才能突破舊有的框架。需要的是勇氣,才能甩開部分人士犬儒、悲觀而保守的恥笑。更需要有人,用生命投入,一步一腳印地參與這些實驗與變革。桂榮有這樣的智慧與勇氣,更用他的婚姻、生活、工作,證明了他正在用生命來實驗。感謝桂榮與所有進行實驗的人們,讓兩岸能夠「明天會更好」!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廖元豪
名人推薦:專家推薦序一:
兩岸法制融合的新起點,實現世界大同的中國夢
——「兩岸視野下平潭綜合實驗區的
法律制度構建問題」推薦序
憶當年有幸研習兩岸法律,並先後執行律務及濫竽教職從事兩岸法學教育,屈指已歷數十載。往昔幕幕,如在昨日,不覺已白少年頭。我十分認同胡適先生「要怎麼收穫,先怎麼栽」之名言,終生以法治播種為志事,有如一位辛勤的農夫在為國家社會的法制建設播下一顆顆背負使命的種子。於此過程中每每最讓我感到欣慰的就是看到自己播灑的種子之萌芽成長,而桂榮就是其中一顆璀璨的法制建設之種子!
許桂榮...
章節試閱
第一節 大陸視角下的平潭綜合實驗區
一、大陸對台政策演進
(一)兩岸分治軍事對立時期(1949年-1978年)
1949年9月21日,中國共產黨在北平召開第一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會中宣佈於同年10月1日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中國國民黨政府亦於是年12月7日決定遷至臺灣島臺北盆地,至此開始了兩岸分治的局面 。
1.第一次秘密和談
分治之初雖軍事對立情勢緊張,但大陸方面並不放棄國共和談的可能性。1955年5月,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指出,如果條件允許的話,中國人民解放臺灣的方式可採取和平手段。主席毛澤東也認為大陸與臺灣要化干戈為玉帛“以和為貴”。
於是,1956年委請章士釧輾轉帶信給蔣介石 ,並於信中說明關於兩岸統一後雙方合作的各種安排:第一,兩岸統一後,蔣介石繼續掌有人事及軍政大權,但中國對外的外交事務由中央政府負責;第二,中央政府會在臺灣地區政府財政困難、資金短缺時伸出援手、提供補助;第三,臺灣地區要實行何種社會制度暫議,會在適當時機參考蔣介石與臺灣各領域言論領袖的意見並溝通討論;第四,為了國共兩黨恢復友好關係並再次合作,雙方要互相承諾不要派人做破壞兩黨團結合作的事。信裡文末還提到蔣介石的故鄉奉化其祖墳被保護得好好的,一花一草皆妥善照顧,如果有機會兩岸統一,請蔣介石一定要返鄉探望 。
經過一年長考的蔣介石為探中共真實意圖,派其學生宋宜山赴大陸確認中共關於和談的意向,宋宜山在陸期間,大陸地區執政中央負責兩岸統一戰線工作部的主管李維漢向宋宜山說明了國共兩黨如何再次合作的四個具體原則:首先,雙方統一的方式是透過兩黨平等地談判;其次,兩岸統一後臺灣地區高度自治,臺灣的行政區劃為中國的一個自治區;再次,在臺灣的這個自治區,中國中央政府不會派人來參與管理,由蔣介石全權負責臺灣地區公共事務的管理,但國民黨可以派代表參與大陸地區公共事務的管理;最後,雙方共同要求美軍勢力退出臺灣海峽區域。結束北京密會的宋宜山寫了一份書面報告呈給蔣介石,由於報告內容對於中共多所讚揚,蔣介石大為不悅,因此擱置了中共對兩岸和談的提議 。
2.第二次秘密和談
1956年起新加坡《華南商報》特派記者曹聚仁擔任了近十年兩岸“密使”的工作,曹聚仁於1956年10月在北京面見了毛澤東,毛澤東表達了再次與蔣介石和談的想法,1957年5月曹聚仁受臺灣方面託付到浙江勘查蔣氏祖墳並拍下照片轉交蔣氏父子,同年9月曹聚仁寫信給蔣經國重提國共和談的建議,然而蔣經國將該信交給美國並向美國表示蔣介石“寧為玉碎,不為瓦全”,不會與中共談判。1958年爆發金門炮戰(臺灣稱八二三炮戰) ,毛澤東於炮擊後五十天向曹聚仁表示:“只要蔣氏父子能抵制美國,我們可以和他合作。”這次毛澤東與曹聚仁的談話在後來1963年將經過周恩來歸納整理成的“一綱四目”知會了蔣介石,這“一綱四目”的一綱就是“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臺灣必須重回中國的懷抱”,四目包括了:(1) 兩岸統一後,蔣介石繼續掌有人事與軍政大權,但中國對外的外交事務由中央政府負責; (2) 中央政府會在臺灣地區政府財政困難、資金短缺時伸出援手,提供軍政與建設的補助; (3) 臺灣地區要實行何種社會制度的問題可以擱置暫議; (4) 只要臺灣方面不宣佈獨立或是任何形式地脫離中國,中央對台的政策就不會改變,兩岸也不要去做一些分化對方的事。
1958年10月,章士釧告知國民黨美國有一天會出賣蔣介石的,因為美國在華沙會談中向中共建議以金門、馬祖交換中共放棄對臺灣主權的主張。1960年傅作義輾轉告知陳誠美國“兩個中國”的陰謀,並表達中共絕不放棄臺灣的堅定立場。1961年7月曹聚仁轉達中共願以廈門和金門做為國共之間的緩衝地帶,並開闢金、廈為自由港,未得到回應。到了1962年3月,曹聚仁再次寫信給蔣經國,仍未得到回應,臺灣方面如此不回應的態度一直到1965年夏天,蔣經國乘船赴香港接曹聚仁來台,於日月潭談妥六項條件 ,由曹聚仁回報中共。然1966年大陸地區發生文化大革命,蔣介石因此對國共和談產生疑慮,第二次和談遂不了了之 ,然此次和談的過程說明蔣氏父子曾有意率部回大陸且廈門、金門做為國共之間的緩衝地帶早為蔣氏父子所接受。
3.第三次秘密和談
1971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聯合國,中美、中日關係改善,因此中共高層又萌生對台展開和談的念頭,然而先前的密使曹聚仁已於1972年7月與世長辭,因此高齡90歲的章士釧自動請纓擔任,卻因過於勞累與氣候不適在香港溘然長逝。然由於中共多次對和談的提議與邀請,1975年春節期間蔣介石將聯繫和談的任務交給陳立夫,陳立夫接到任務後便透過秘密管道向中共中央發出邀請毛澤東來台訪問的通知,然而在重啟和談尚無消息時,蔣介石即已於是年4月西去,周恩來亦於1976年1月去世,最後毛澤東也於同年9月過世,第三次秘密和談遂在關鍵人物們紛紛逝世下留下遺憾 。
小結
由三次秘密和談的過程可知,維持國家統一一直是中共中央不變的方針,而“和平統一”是中共中央首先考慮的統一方式,在美國“兩個中國”分化的戰略下,蔣介石並未完全順從美國的驅策,中共也未讓美國以金、馬交換臺灣主權的戰略得逞。且美國與蔣介石互信不足,蔣介石仍有意率部返回大陸,廈門與金門在此時期即被規劃為國共之間的緩衝地帶,而期間中共中央第一代領導層所提出的“一綱四目”也為第二代領導層的“一國兩制”起到了奠基的作用 。
(二)“一國兩制”構想形成 (1978年-1981年)
1978年12月,美國公開承認世界上並無“兩個中國”僅有一個中國,而此中國包含了臺灣,其合法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美國決定和中國的合法政府也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建交,而中國共產黨也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中決定把一切施政重心都放在國家的經濟建設,不再側重“解放臺灣”。於此時空背景下,以鄧小平為首的中共中央第二代領導人,遵循著第一代領導人和平統一的方向,漸漸形成了“一國兩制”的構想,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公報即出現以“臺灣回到祖國懷抱,實現統一大業”來取代“解放臺灣”的表達方式。1979年關於國家統一的政策方向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所撰稿的《告臺灣同胞書》在元旦宣佈 ,其中關於通航、通郵、通商,即是後來所稱的“三通”,象徵著中共中央對台政策的重大轉變。葉劍英在1981年9月更進一步揭示兩岸和平統一的九條方針,敘明臺灣如何回歸祖國,即後世所稱的“葉九條” ,其中即提及兩岸統一後臺灣作為“特別行政區”的構想,可謂此時期對台政策方針的進一步發展與深化 。
(三)確立“一國兩制”為基本國策時期(1982年-1985年)
1983年6月,鄧小平基於“葉九條”的基礎再提出後世所稱的“鄧六條” ,其中除原有和平統一的一貫要求外尚提到了反對臺灣獨立,兩岸統一後臺灣地區司法獨立,終審權不需到北京,甚至在不威脅到大陸的情況下可以保有自己的軍隊,雙方對等協商,是黨與黨之間的談判,非中央與地方政府的談判。並提到以“一國兩制”解決香港回歸的問題 。此期間,為解決即將到來的香港回歸問題,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第31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與同法的第62條第13項規定,關於設立特別行政區與其制度的決定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行使,大陸地區政府並與英國政府展開關於香港回歸的談判,最後於1984年12月中英共同商討了以“一國兩制”構想解決香港問題的基本政策方針例如要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來設置香港別行政區,並共同簽署了《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而聲明中的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說明》 提供了針對聲明中政策方針的14點具體說明,說明中揭示了將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等措施。
此時期憲法的制定與“一國兩制”構想在《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的實踐可謂確立了“一國兩制”為基本國策的時期。
(四)“一國兩制”法制化時期(1985年-1993年)
“一國兩制”法制化時期主要體現在香港與澳門兩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起草與頒佈:
香港方面,1985年4月《關於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決定》由第六屆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召開通過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名單又經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第十一次會議在同一年的六月通過,7月展開起草工作,經過反復的修改與討論,香港基本法草案於1990年3月送交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並於同年四月通過公佈。此期間英國不乏提出阻撓香港回歸的手段諸如1990年英國在香港推出的“居英權計畫”,企圖以提供22.5萬香港人英國公民地位干擾“港人治港”的實施。又如1991年英國推出《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企圖架空香港基本法。及1992年香港末代總督彭定康提出了“三違反” 的政改方案,企圖以親英勢力控制立法局以達到繼續控制香港的目的。
澳門方面,因有香港的先例在前,所以整體而言,澳門的回歸較香港平順。1986年6月中葡展開關於澳門回歸的談判,1987年4月,雙方共同簽署《中葡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 ,其中亦如《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般提出12條基本政策,1988年4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關於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決定》,同年9月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名單,1993年3月,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至此可謂完成了“一國兩制”的法制化階段,有了基本法作為一個龍頭,其他相關問題即可以藉由制定其他子法解決,此兩地的立法例也將為未來解決臺灣問題提供了參考。
(五)“一國兩制”由理論轉為實踐時期(1993年迄今)
港、澳基本法雖制定完成,但在政權交接實務上仍有許多待處理的問題,以香港為例,中英兩國於1985年5月依據《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成立中英聯合聯絡小組,此小組非權力機構,而是為香港回歸的交接工作成立的聯絡機構,負責交接事宜的磋商,並在1997年7月香港正式回歸前,針對過渡時期政權交接問題、財政預算問題、檔案交接問題、政府資產轉移、政權交接儀式、香港參與國際組織問題、民航協定、公務員問題、防務與治安問題、跨越1997年的專營權和合約相關問題、鐵路發展與碼頭裝箱問題、香港對外投資保護協定問題、引渡協定問題、香港對外司法判決承認與執行問題、法制本土化、在地化問題、居港權問題、簽證問題、滯港者與難民問題等林林總總因香港回歸所衍伸的各種問題,在1997年7月香港回歸前召開了40次會議,香港回歸後又召開了7次會議討論。
1997年7月1日香港基本法正式實施後迄今,全國人大常委會曾針對香港基本法作過四次解釋,第一次1999年針對香港“居港權”問題,第二次2004年針對香港“政改”,第三次2005年針對基本法第53條第二款 ,第四次2011年針對香港對外事務(剛果金案)進行解釋 ,四次的解釋保證了基本法在香港的正確適用。
此階段歷經中共中央三位領導人,其對“一國兩制”的內涵各自闡述如下─
a.領導人江澤民(1989~2002):香港和澳門對“一國兩制”的實踐證明了“一國兩制” 的方針正確,堅持以“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早日解決臺灣問題,堅決反對“臺灣獨立”、“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任何主張,期望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儘早與臺灣展開對話與談判,積極推進三通並共同弘揚中華文化 。並於1995年發表後世稱為“江八點”的談話,主張兩岸領導人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可以合適的身份稱謂互相訪問,只要是於此前提下什麼問題都可以互相討論 。
b.領導人胡錦濤(2002~2012):“一國兩制”在香港與澳門的實踐獲得舉世公認的成功,中央將嚴格遵照基本法貫徹“澳人治澳”、“港人治港”的方針依法施政,以大陸內地為其廣大腹地與後盾,保證港澳兩地的繁榮與安定,並繼續堅持以“一國兩制、和平統一”的方針發展兩岸關係,繼續反對“臺灣獨立”,臺灣的任何政黨只要不主張“台獨”大陸皆願意交往、對話、合作,有關兩岸軍事方面的互信安全機制、兩岸的制度構建等協商都可以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進行,甚至可以協商簽署兩岸和平協議,共同為目前兩岸分治的特殊情況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 。此期間中央亦於2005年通過《反分裂國家法》 ,該法第七條說明了兩岸可以談判和協商的項目 ,第八條說明了非和平統一方式的採取時機和必要程式 ,為兩岸關係提供了明確的立場和底線。2008年臺灣方面馬英九當選總統,兩岸關係緩和,胡錦濤發表“胡六點” ,提出了兩岸可在“一個中國”前提下探討建立軍事安全互信機制問題。
c.領導人習近平(2012~迄今):2014年9月,習近平在北京接見來自臺灣的和平統一團體時指出,一個國家“統則強、分必亂”,1949年以來,兩岸雖隔海而治,但在國際上只有一個中國,兩岸皆同屬一個中國的情況不曾改變,若要以和平的方式實現兩岸統一,“一國兩制”是可行的方式,希望兩岸同胞可以互相理解、互相溝通,共同反對台獨、振興中華、同圓中國夢 。2015年11月,兩岸領導人於新加坡會面時更強調了九二共識的重要。
二、“一國兩制”與海峽西岸經濟區、平潭綜合實驗區的關聯性
(一)海峽西岸經濟區構想的形成
2004年福建省提出了海峽西岸經濟區(以下簡稱海西經濟區)的構想,“海峽”指的是臺灣海峽,“西岸”指的是臺灣海峽以西的大陸沿岸一帶,海西經濟區以福建省為主體促進海峽西岸的基礎建設與經濟開發。2005年共產黨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納入了“支持海峽西岸經濟發展”的內容,2006年於第十六屆六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幹重大的決定》又一次地申明“支持海峽西岸經濟發展”並將其寫入政府工作報告與“十一五”規畫綱要,又在2007年共產黨的十七大報告寫入“支持海峽西岸經濟發展”,最後《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於2009年5月由國務院正式推出 (以下簡稱《關於海西經濟區的若干意見》),海西經濟區的構想至此由地方層級上升至中央層級 。
2011年3月國務院正式批准《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規劃》,2011年4月國家發改委正式頒佈《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規劃》(以下簡稱《海西經濟區發展規劃》)全文,海西經濟區發展規劃中指出海西經濟區指導思想依據《關於海西經濟區的若干意見》的內容指示為社會主義、“鄧小平理論” 和“三個代表” 思想,並以推進中國和平統一為出發,規劃為兩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試的區域,目標是海西經濟區與臺灣經濟區不斷地融合而形成兩岸共同發展的格局,故其成立的目的不僅希望海西地區得以繁榮富裕,也希望可以藉由海西地區的發展促進兩岸經濟的融合,符合中央“增進兩岸交流、促進和平統一”的一貫方針 。
(二)平潭綜合實驗區構想的形成
平潭島是中國第五大島,距臺灣新竹僅126公里,是大陸距離臺灣最近的區域,2009年3月在國務院《關於海西經濟區的若干意見》正式出臺以前,臺灣民主自治同盟福建省委員會 (以下簡稱臺盟委員會)就與福建省相關部門、院校針對平潭地區進行深入調研,研究平潭地區先行先試的發展可行性,5月國務院正式出臺《關於海西經濟區的若干意見》後,臺盟委員會即在同年7月於福建省政協十屆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作出了《關於在平潭設立兩岸合作的海關特殊監管區的構想》的報告 ,福建省委省政府亦於當月設立了福州(平潭)綜合實驗區(以下簡稱平潭實驗區),2010 年8月,實驗區升格為正廳級單位,2011年3月,國家發改委發佈《海西經濟區發展規劃》,指出要將平潭實驗區建設成為兩岸同胞合作建設、先行先試、科學發展的共同家園,並於2011年12月轉由福建省直管。2011年12月國家發改委發佈《平潭綜合實驗區總體發展規劃》(以下簡稱《平潭實驗區發展規劃》),指出要以“先行先試、大膽創新”等原則將實驗區開展為兩岸共同規劃、共同開發、共同經營、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合作試點。
(三)“一國兩制”與海峽西岸經濟區、平潭綜合實驗區的關聯性?
第一節 大陸視角下的平潭綜合實驗區
一、大陸對台政策演進
(一)兩岸分治軍事對立時期(1949年-1978年)
1949年9月21日,中國共產黨在北平召開第一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會中宣佈於同年10月1日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中國國民黨政府亦於是年12月7日決定遷至臺灣島臺北盆地,至此開始了兩岸分治的局面 。
1.第一次秘密和談
分治之初雖軍事對立情勢緊張,但大陸方面並不放棄國共和談的可能性。1955年5月,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指出,如果條件允許的話,中國人民解放臺灣的方式可採取和平手段。主席毛澤東也認為大陸與...
作者序
歷經三個寒暑的醞釀,似乎就是在等待撰寫謝辭的這一刻了,其實在通篇理性的論述背後,往往有著強大的感性在支持著。
首先感謝我的博導柳經緯教授,沒有他就沒有這一篇論文,在我第一次和他見面的時候,他向我提起了平潭這個地方,我才知道大陸有這麼一個實驗區,有著這麼一個有智慧、有遠見的設立理想,如平潭時報的記者所報導,我覺得“兩岸共同家園的構想,真的特別棒!”此外,在撰寫過程中,我終於體會到什麼叫“點撥”,我和導師透過電郵諸多討論,往返頻繁,每次導師的回覆都極簡短,但回答總教我拍案!有時候甚至沒有回答,最後由我自己找出答案。後來我終於明白什麼叫不言之教了,有時候沒有答案真的是最好的答案。在論文撰寫的後期,由於家事、公事各種事的交織,本以為很難如期畢業了,但是在博導的鼓舞下,我還是一鼓作氣,過年期間在家“閉關”一字一句整理訪談逐字稿,並面對案頭圖書館借來磚頭般高疊的專著做最後的撰寫,這都要感謝博導即時的一句話,給我最後階段臨門一腳的激勵。
當然,在研究過程中,也不是一帆風順,完全沒有阻礙和挫折的。首先,由於平潭的建設方興未艾,關於平潭的法學研究不多,臺灣方面更加的少,而且有的論文還不對外授權公開,因此我在此研究中無法作一個“前人種樹,後人乘涼”中的“後人”,必須作個“前人”。既然作為“前人”,如同在實驗區訪談到的臺灣餐飲業者個案J所說:“拓荒者只好多費一些苦心,從無到有了。” 然而入學那年正好也是我成家的那年,經濟負擔讓我的壓力不小,體貼的博導得知我的情況,一度已經提供了我另一個研究主題,相關的研究資料豐富,一切只需要網路搜索即可了。然而定心一想,反正生活也不是過不去,撙節開銷,少一些娛樂開銷、上館子開銷不也就這麼過了?而且我寫論文也不是只要求學位,我還真希望論文可以對國家社會有所貢獻,平潭實驗區的構想又這麼好,我實在是想把它完成,在這樣的熱情驅使下,還是決定研究平潭這個研究主題。此時,在博導的引薦下,中國政法大學另一個老師王成棟教授提供了即時的協助,首先他帶我在平潭參加海峽法學研討會,認識了許多與平潭研究相關的官員與學者,例如福建人大常委會法制辦主任林從給了我管委會和福州海關印發的優惠政策摘要和特殊監管政策、涉台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鄭清賢對論文題綱提供了意見,其中有位同是法大的師弟陳嘉林正好是平潭人,在我第二次到平潭調研時不但全程陪同還提供了交通工具與膳宿,其父實驗區管委會陳賢強處長不但相當支持我的研究,也提供了許多人脈資源,陳媽媽更親自下廚提供“後勤支援”,讓我銘感五內。訪談過程中,管委會辦公室副主任、實驗區人才辦主任、台商協會副會長與總幹事、當地兩岸受訪民眾也都給予了支持與協助,讓我這個人生地不熟的無名小卒得以更加順利地取得第一手資料,在此表達由衷的感謝。
接著,感謝這篇論文的校對者,也是我忠實的讀者──我的老婆楊瑜潔,感謝她對我的信任與支持,她和我在同一年都錄取博士班,我從臺灣到北京念法大,她從北京來臺灣念台大,為了早日讓即將邁入老年的雙親可以早點含飴弄孫,我們有計劃地在她博一課程修完之後“兩岸合作”製造了一個小娃,她也接受了讓我先寫論文,她先帶小孩的規劃,這段時間由於我不是待在圖書館就是辦公室,所以養育小孩的重擔都在她的身上,如今終於該她寫論文了,謝謝她一路走來給我最直接、最寶貴的支持,那就是給我“時間”,否則這篇論文是無法完成的。而在此也特別感謝臺灣承洺股份有限公司于永浩總經理與普遜企業有限公司陳添超總經理的支持與包容,讓我每天包括假日都可在辦公室待到十一二點,每天都負責設定保全系統,大樓保全都認識我了,提供了寫論文理想的“空間”。另外,也謝謝法大的臺灣校友林麗燕師姊,無私地分享她撰寫論文的經驗,還有法界天平雜誌社發行總監劉夢蕾女士,提供很多在校期間有用的資訊和協助,在她的介紹下,法治家文創事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張國聖先生與法大附近滿意福圖文設計中心的小曾鼎力相助、不厭其煩地為我的學位論文與本書進行排版與出版事宜,在此也非常感謝兩位的幫忙。
此外,所謂“無巧不成書”,為了論文研究赴平潭調研在某台商所開的飲料店進行個案訪談時,正好平潭時報的記者也在該店喝著飲料,看到我在訪談很感興趣,便反過來對我進行採訪。當他們得知我的論文即將在台灣出版時即熱情慷慨地授權提供了多幀美不勝收的平潭照片,在此感謝平潭時報攝影部念望舒主任、林映樹、曾璽凡的支持與馮發的殷勤聯繫,他們四人的大作著實讓本書增色不少!而福建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也對其規劃設計圖大方進行授權,亦在此表達感謝。
最後,我要謝謝一位特別的老師,他就是南懷瑾先生,我平生與他素未謀面但是卻受他影響至深,我常自稱是他的“私淑艾”弟子,也是他的“粉絲”。透過閱讀他的著作,給了我很大的啟發,包括撰寫論文的思路,中國未來的出路等,記得在著手寫論文的初期,面對浩瀚的資料庫和待篩選的文獻,我雖隱隱約約有一個寫作的方向,卻不知從何下筆,當時為了查證南老師的一個看法,在中華數字學苑搜索著南老師的書,最後看到老師關於易經的著作時,其中四個字讓我猛然醒悟,這四個字就是“知崇禮卑”,言下之意就是人知道了很多很崇高的道理,但是“禮”就是行為,也就是行動還是要從最基礎、最眼前、最卑下的來做起,寫論文也是如此,萬丈高樓平地起,受到這四個字的啟發,我開始一點一點的撰寫,才發現寫下去自然會向開山一樣走出一條路來。
謝謝法大、謝謝祖國,我很榮幸也很高興祖國的中國政法大學是我學習生涯的其中一站,想起南老師那首詩:
憂患千千結, 山河寸寸心。
謀身與謀國, 誰解此時情。
憂患千千結, 慈悲片片雲。
空王觀自在, 相對不眠人。
南老師一生無時無刻都在為著國家民族文化奮鬥,他在金溫鐵路完工後表示“鐵路已鋪成,心憂意未平。世間須大道,何只羨車行。”意思就是連接金華與溫州的鐵路雖已鋪設完成,但通往人心、人類的和平大道仍尚未鋪平,有待大家的共同努力。所以我想未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或許畢業才是另一個精彩的開始,但是我很願意在未來的日子裡,把所有的榮耀都歸於我的母校、歸於我的國家民族。
許桂榮,二○一六年一月於台灣
歷經三個寒暑的醞釀,似乎就是在等待撰寫謝辭的這一刻了,其實在通篇理性的論述背後,往往有著強大的感性在支持著。
首先感謝我的博導柳經緯教授,沒有他就沒有這一篇論文,在我第一次和他見面的時候,他向我提起了平潭這個地方,我才知道大陸有這麼一個實驗區,有著這麼一個有智慧、有遠見的設立理想,如平潭時報的記者所報導,我覺得“兩岸共同家園的構想,真的特別棒!”此外,在撰寫過程中,我終於體會到什麼叫“點撥”,我和導師透過電郵諸多討論,往返頻繁,每次導師的回覆都極簡短,但回答總教我拍案!有時候甚至沒有回答,最後由...
目錄
緒 論
一、研究緣起
二、研究動機、研究目的與問題陳述
三、研究現況、研究方法與研究思路
四、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
第一章 兩岸視野下的平潭綜合實驗區
第一節 大陸視角下的平潭綜合實驗區
一、大陸對台政策演進
二、“一國兩制”與海峽西岸經濟區、平潭綜合實驗區的關聯性
三、運用智慧避免衝突
第二節 臺灣視角下的平潭綜合實驗區
一、台灣對大陸的政策演進
二、台灣方面對平潭綜合實驗區的態度與觀感
第三節 兩岸可嘗試在實驗區解決主義路線分歧
第二章 實驗區的政策優勢與制度現況
第一節 實驗區的優越地位與優勢
一、實驗區的優越地位
二、交通優勢
第二節 財稅、通關、產業扶持政策
一、財稅政策
二、通關政策
三、產業扶持政策
第三節 台資企業與臺胞生活就業政策
一、台資企業政策
二、台胞生活就業政策
三、兩岸融合的平台
第三章 兩岸共建實驗區立法機制的構想
第一節 兩岸如何進行“五個共同”
一、參與“五個共同”的成員
二、“五個共同”的領域
第二節 兩岸協定下臺灣地區立法現況與挑戰
一、ECFA架構下兩岸協議的立法實踐情形
二、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三、台灣地區兩岸協議監督機制
第三節 平潭綜合實驗區兩岸共商 立法模式設想
一、大陸地區研究提出之實驗區立法主體設想
二、以台灣視角設想兩岸共商立法模式
三、兩岸共商立法模式應如何具體實踐?
第四節 各共商立法模式的利弊分析
一、經合會作為兩岸共商立法協商平台的利弊
二、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會與“台灣省咨議會”共組兩岸共商立法協商平台的利弊
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與台灣地區立法院共組兩岸共商立法協商平台的利弊
第五節 運用共商立法機制落實“五個共同”
第四章 平潭實驗區基本法之設想
第一節 實驗區基本法的原則
第二節 借鑒香港、澳門基本法的經驗
一、歸納中英、中葡聯合聲明12條基本方針政策
二、提煉出適用實驗區的立法原則
第三節 抽取兩岸憲法的最大公約數作為實驗區基本法的“第一塊積木”
第四節 實驗區基本法的“第二塊積木”
一、回顧實驗區基本法的立法目的
二、設想“第二塊積木”內涵的思路
三、關於實驗區政府組織的思考
第五節 實驗區基本法的“第三塊積 木”——中國的方向
一、從人類需求發展的層次來思考
二、關於實驗區設為特別行政區的思考
三、設想實驗區基本法的主義思想
第六節 修築一條通往兩岸融合的道路
第五章 實驗區基本法架構下若干法律問題探討
第一節 平潭綜合實驗區實地調查研究
一、對實驗區地區台灣人民的訪談
二、對實驗區大陸人民的訪談
第二節 兩岸人民對建設實驗區的建議
一、對於實驗區優惠政策的建議
二、對於實現“兩岸共同家園”的建議
三、對於實驗區交通建設的建議
四、對於實驗區生態環境的建議
五、對於實驗區公部門的建議
六、對於實驗區出入境的建議
七、其他各種建議
第三節 臺灣地區人民在平潭綜合實驗區擔任公職問題
一、大陸地區對於台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擔任公職的現行規定
二、台灣地區對於台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擔任公職的現行規定
三、實驗區聘任台灣地區人民之可行模式與修法探析
第四節 臺灣地區人民在平潭綜合實驗區入出境問題
一、大陸地區台胞入出境相關規定沿革
二、現行台胞入出境規定
三、實驗區台胞入出境設想
第五節 為兩岸共同家園打造理想的 法制環境
結 論
參考文獻
附錄1:《平潭綜合實驗區商事登記 管理辦法》 345
附錄2:平潭綜合實驗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 355
附錄3:生活消費類貨物目錄 363
附錄4:《在平潭工作的臺灣居民涉及內地與臺灣地區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補貼實施辦法》 373
附錄5:訪談題綱 377
附錄6:訪談逐字稿 391
緒 論
一、研究緣起
二、研究動機、研究目的與問題陳述
三、研究現況、研究方法與研究思路
四、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
第一章 兩岸視野下的平潭綜合實驗區
第一節 大陸視角下的平潭綜合實驗區
一、大陸對台政策演進
二、“一國兩制”與海峽西岸經濟區、平潭綜合實驗區的關聯性
三、運用智慧避免衝突
第二節 臺灣視角下的平潭綜合實驗區
一、台灣對大陸的政策演進
二、台灣方面對平潭綜合實驗區的態度與觀感
第三節 兩岸可嘗試在實驗區解決主義路線分歧
第二章 實驗區的政策優勢與制度現況
第一節 實驗區的優越地位與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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