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稅務法規更新至106年6月14日,為坊間稅務書籍最新版本。內容包含境外電商營業人的稅籍登記、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規範、稅務報表更新等,讓您掌握最新資訊。本次修訂主要依下列法規修正:
1.稅捐稽徵法106年6月14日修正。
2.所得稅法106年6月14日修正。
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106年6月14日修正。
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106年5月1日修正。
5.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106年1月3日修正。
◆ 依財政部106年4月21日修正之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附列於第二章,俾供參考。
◆本書對(加值型)營業稅之申報、兩稅合一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均有詳盡之表單、說明及實例,對讀者之研習瞭解,可收事半功倍之宏效。
作者簡介:
卓敏枝
現職/
‧國立臺灣大學、東吳大學兼任副教授
‧惠眾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臺灣財務報導準則委員會顧問
學歷/
‧上海財經大學博士
‧國立政治大學會計學研究所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商學系學士
‧高考會計師及格(臺灣)
‧註冊會計師考試及格(中國大陸)
經歷/
‧交通銀行國外部
‧國立中興大學講師
‧臺北市會計師公會副理事長
‧國立中央大學副教授
盧聯生
現職/
‧國立臺灣大學、國立政治大學、國立臺北大學、東吳大學兼任副教授
‧惠眾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臺灣財務報導準則委員會委員、審計準則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會計問題研議小組委員
‧企業會計準則委員會主任委員
學歷/
‧廈門大學博士
‧東吳大學會計學研究所碩士
‧輔仁大學夜間部企業管理系學士
經歷/
‧交通銀行
‧財政部稽核組、賦稅署
‧國立中興大學、輔仁大學、大同工學院及國防管理學院講師
‧臺北市會計師公會理事長
‧臺北市政府顧問
劉夢倫
現職/
‧潤泰集團財務部特別助理
學歷/
‧東吳大學會計學研究所碩士
‧國立中興大學會計學系學士
經歷/
‧臺灣省政府主計處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審查一科科長
章節試閱
第一章 緒 論(節錄)
企業之經營,離不開「業務(產銷)、財務(含會計與稅務)、人事」等諸多情事,猶如人之家庭生活,脫不了「柴、米、油、鹽、醬、醋、茶」等開門7件事。其中會計乃係將企業經營的交易活動,加以蒐集、整理、紀錄、分類、彙總、編表、分析及解釋,進而提出有關企業之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的重要資訊(即財務報表),供股東、債權人、投資分析專家,以及投資大眾瞭解,作為相關決策判斷的依據。惟就政府單位言,基於課稅需要,乃進一步對企業所申報之會計資料、股東可扣抵稅額及未分配盈餘,根據稅法規定與限制加以調整,作為營利事業所得稅、兩稅合一與最低稅負制之課稅基礎,進而核算營利事業課稅所得與應納稅額,審核股東可扣抵稅額是否正確,以及對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此乃稅務會計的根源。
基本上,稅務會計係由企業會計衍生而來,自與企業之會計慣例與原則息息相關。此外,稅務之稽徵,有其基本程序,需要企業遵循配合辦理,例如,各類所得之扣繳、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營業稅之繳納與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暫繳申報與結算申報,兩稅合一實施後股東可扣抵稅額在盈餘分配時之處理,以及各年度未分配盈餘之計算與加徵等,均需要企業財務與會計人員的注意,否則一有疏失,容易遭受處罰,故應謹慎瞭解,以免不利。
第一節 稅務會計之意義與特性
所稱稅務會計者,乃是一門以法令規定為準繩,會計技術為工具,平時負責蒐集企業各項交易活動、股東可扣抵稅額與未分配盈餘計算之合法憑證,並加以整理、紀錄、分類、彙總,進而年度終了加以結算、編表、申報、繳納並確定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與股東可扣抵稅額等的社會(人文)科學。平時有關營利事業之會計事項,均應參照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企業會計準則公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以下簡稱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等據實記載,產生其財務報表。
至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其帳載事項與所得稅法、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產業創新條例、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第24條之4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實施辦法、營利事業對關係人負債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查核辦法、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營利事業查核準則及有關法令規定未符者,應於申報書內自行調整之(俗稱帳外調整),產生課稅所得額,從而計算應納稅額。
總括而言,稅務會計係以探討稅法對營利事業所得額,股東可扣抵稅額及各年度未分配盈餘計算為重心,衡量有無租稅獎勵或減免項目之適用,並以此建立公正課稅所得額、股東可扣抵稅額及各年度未分配盈餘的計算體系,可自行形成合理之稅務會計制度,作為政府與企業(即徵納雙方)確定租稅負擔是否公平的基本學科。
就稅務會計之性質而論,其具有下列五項基本特性:
◇實用性
稅務會計本身乃是教導研習者,對企業營運時所面臨之各種交易事項,在稅法規定上應有的正確處理。例如:開立發票時機?取具何種憑證方稱合法?有哪些租稅負擔(如營業稅、印花稅、房屋稅、地價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證券交易稅等)?各應如何列帳?又各有何減免規定?股東可扣抵稅額如何處理?以及未分配盈餘在何種情況下加徵10%營所稅及其處理?此等問題,就企業來說,是相當實際,故具實用性。
◇適法性
誠如上述,稅務會計是以會計原則為準繩,以法令規定為依歸。稅務會計相關之法源,包括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其施行與徵收細則、所得稅法及其施行細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廢止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產業創新條例及其細則、行政法院判例及財政部之命令與解釋等。亦即,企業平時之會計分錄乃依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規定處理,俟辦理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再行依法令有關規定加以自行帳外調整,進而申報。此項調整工作,簡單地說,即是在考慮會計處理的合法性。例如,進貨是否取具合法憑證?各項支出是否超過費用認列標準或限額?收入或所得是否合乎免予計入所得之規定?所提列之折舊或備抵呆帳其方法是否與稅法規定一致,且金額是否在稅法規定限額內?是否為營業上所需之費用?諸如此類,顯示稅務會計注重適法性。
◇規劃性
兩稅合一制下,一家企業或個人的租稅負擔,可透過合理的安排或規劃,享受租稅減免優惠或投資抵減,進而使該企業或個人的稅負減輕,此即所謂之租稅規劃或節稅(Tax Planning or Tax Saving)。通常,稅務會計課程,非但教導研習者正確之稅務會計處理實務,對企業各項租稅負擔及兩稅合一之獎勵或減免亦有所探討。例如,折舊採用定率遞減法或平均法之比較、存貨採平均法或先進先出法孰優、研究與發展費用、人才培訓費用宜如何列支方可產生投資抵減效益、兩稅合一國內外投資與方式之選擇及租稅規劃,以及是否取得股東可扣抵稅額之節稅策略等,均是值得慎重考慮的節稅技巧,故稅務會計深具規劃性,當活用之。
◇互調性
由於稅務會計係由企業會計演進而來,自無法全部擺脫企業會計之基本原則。例如,會計基礎、會計年度、記帳單位、一貫原則、配合原則等均有適用;而對於存貨計價、折舊方法、呆帳提列、有價證券與長期投資評價、資本支出與費用支出政策等,兩者間,亦有著若干之共同性或差異性存在。因此,稅務會計所計算出來的「課稅所得」與企業會計所計算產生的「財務所得」間,根本上,應可分析出其差異原因之所在而相互調節,進而助益使用財務報表者瞭解其所以然,此即一般所謂的互調性。(參見本章第五節)
◇時間性
由於政府對稅捐之核課與稽徵,以及減免稅捐權利之賦予,基於行政作業的方便,都有時間限制,一旦違反或逾時辦理,不是喪失權利,便是有滯報金或怠報金或加計利息等之處罰。
第二節 稅務會計之適用與相關學科範圍
誠如上節所述,稅務會計係以營利事業及其有關稅負規定為討論重心。根據所得稅法第11條第2項定義,我國營利事業所指範圍較廣,包括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以營利為目的,具備營業牌號或場所之獨資、合夥、公司及其他組織方式(如農會、合作社等)之工、商、農、林、漁、牧、礦、冶等事業屬之。因此,稅務會計其適用之對象,即包括上列多種企業型態,而非公司一種,此乃吾人首須明辨者。
再者,稅務會計所涉及之相關學科範圍亦甚廣泛。顧名思義,包括有各種稅務法規與會計學本身;惟進一層分析:為產品成本計算與評價,又與成本會計學相關;對憑證之審核與查帳瞭解,又與審計學有關;對稅捐核定之理由與稽徵不服行使行政救濟,又與稅捐稽徵法與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等法學有關;而在營利事業之設立與變更登記上,又與公司法有關;另外,帳簿組織與作業流程,又與會計制度有關。綜此,稅務會計乃是一門實用之社會學科,其與許多商學與法學課程,具有密切關係,故吾人研習時,亦應留意各學科間之相互運用關係與規定。
第三節 如何研讀稅務會計
對初學稅務會計之讀者言,最好需具備下面三科之基本學識:(1)會計學。(2)成本會計學。(3)租稅法規概要。蓋具有此三科之基礎,在研讀稅務會計時,將可收事半功倍之績效,而不致如踏入五里霧中,被枯燥的法條或煩瑣的會計分錄細節,搞得頭昏眼花。雖然如此,但就研究稅務會計之讀者來說,下面幾項研讀技巧,仍是值得借鏡的:
◇工具書齊備
由於研讀稅務會計時,常常援引各種法條或規定,故初學者宜準備一套「現時適用」之所得稅法及其施行細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產業創新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印花稅法規等,以利隨時參考,加深印象。此乃「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的道理。
◇讀書技巧靈活
基於稅務與會計這兩門學問,均需要熟能生巧,讀愈多遍(或本),愈能體會其道,甚而豁然開朗,融會貫通。故初學者閱讀速度宜快,預習、聽課、複習、溫習等多管齊下,必能印象深刻,有所斬獲。
◇勤查資料並摘錄
鑑於稅務規定常有許多解釋令函補充母法之不足,或母法授權訂定細則,或時局與環境變遷致不適用而修法,故其變化有時很大,研習時須十分謹慎,以免因瞭解內容陳舊而發生錯誤。因此,宜勤習資料、各種釋令與規定,並加以筆記摘錄,並隨時更新稅法資料檔案,以利查閱。基本上,每年均應仔細瞭解各項法令修訂狀況,以及其施行細則與適用時間,對企業稅務運作與規劃,將有助益。
◇多閱讀專業書刊
稅務會計是一門肯花時間即有收穫的學科,多參閱各種稅務專業之刊物,甚而各種稅務法令活頁版、綜合整理的法令彙編,以及報紙每日登載之稅務版面,往往能觸類旁通,精進不已。
一、稅籍登記
(一)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業人
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營28)。所稱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指經營銷售貨物或勞務事業之固定場所,包括總機構、管理處、分公司、有限合夥分支機構、事務所、工廠、保養廠、工作場、機房、倉棧、礦場、建築工程場所、展售場所、聯絡處、辦事處、服務站、營業所、分店、門市部、拍賣場及其他類似之場所(營細4)。
依稅籍登記規則(以下簡稱稅登)第3條規定,營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1.新設立。
2.因合併而另設立。
3.因受讓而設立。
4.因變更組織而設立。
5.設立分支機構。
公司、獨資、合夥及有限合夥組織之稅籍登記,由主管稽徵機關依據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主管機關提供登記基本資料辦理,並視為已依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申請辦理稅籍登記。
稅籍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填具變更登記申請書,檢同有關證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但遷移地址者,應向遷入地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稅登8)。
公司、獨資、合夥及有限合夥組織之營業人對於已登記之事項申請變更登記者,應於辦妥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變更登記之日起15日內為之。以自動販賣機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其自動販賣機營業台數增減、放置處所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營業人所在地稽徵機關報備(稅登8)。
營業人解散、廢止、轉讓或與其他營業人合併而消滅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填具註銷登記申請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註銷登記(稅登10)。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之營業人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之營業人(以下簡稱境外電商營業人,例如音樂軟體、訂房網、販售手機貼圖,或是AppStore、Google Play、Apple Store、Agoda、Booking.com、Airbnb、亞馬遜等商店),其年銷售額逾一定基準者(依財政部1060322台財稅字第10604539420號令規定為年銷售額逾新臺幣480,000元,自民國106年5月1日生效),應自行或委託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有固定營業場所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為其報稅之代理人,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依該規定委託代理人者,應報經代理人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變更代理人時,亦同(營28之1)。
依上述規定應申請稅籍登記者,自106年5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得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35款規定免開統一發票,由營業人自動報繳稅款(財政部1060224台財稅字第10604506690號令)。
第一章 緒 論(節錄)
企業之經營,離不開「業務(產銷)、財務(含會計與稅務)、人事」等諸多情事,猶如人之家庭生活,脫不了「柴、米、油、鹽、醬、醋、茶」等開門7件事。其中會計乃係將企業經營的交易活動,加以蒐集、整理、紀錄、分類、彙總、編表、分析及解釋,進而提出有關企業之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的重要資訊(即財務報表),供股東、債權人、投資分析專家,以及投資大眾瞭解,作為相關決策判斷的依據。惟就政府單位言,基於課稅需要,乃進一步對企業所申報之會計資料、股東可扣抵稅額及未分配盈餘,根據稅法規定與限制加以調...
作者序
修訂二十九版序
租稅已成為企業經營與管理的重要一環。身為企業管理當局及會計人員,不僅需要知道如何適時且正確地繳納稅捐,更應具備租稅規劃的知識,以利合法節稅。
作者們忝列大專院校會計與租稅法規之教席,並從事會計師專業與稅務專業服務多年,深感「稅務會計」一門,對大專院校學生與工商企業界之重要性,爰在三民書局之邀約下,不揣譾陋,共同撰寫本書,冀能對租稅及會計教育之推廣略盡棉薄,貢獻所學。
本書係將會計理論暨實務,與我國現行有關租稅法規加以整合,俾理論與實務相互配合,期本書不僅能符合大專院校教學之用,對企業界亦具有實用價值。另,96年起因原作者莊傳成君公務繁忙,爰邀請劉夢倫君參與本書的修訂工作。
全書共分為十六章,各章執筆人員如下:
卓敏枝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等六章。
盧聯生第三、四、五、六、十四、十五、十六等七章。
劉夢倫第一、二、七等三章。
謹將主要內容扼要說明於次:
第一、二、三章,旨在介紹稅務會計及稅捐稽徵通則之基本概念,同時說明帳簿、憑證之設置與使用的有關規定。
第四、五章,介紹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減免規定、稅額計算方法、申報實務、會計處理及跨境電子勞務課稅規定。
第六章,介紹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之課徵範圍、稅額計算、稽徵程序及罰則。
第七章,介紹所得稅兩稅合一之基本規定,股東可扣抵稅額計算,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所稅,兩稅合一之會計處理、稽徵程序,以及相關處罰。
第八、九章,係介紹各種銷貨收入之會計處理實務,以及營建業、國際運輸業、代收代付暨外國營利事業在臺營業活動之會計處理方法。
第十、十一、十二章,係介紹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列報之有關法令規定,各項費用列支限額之計算,以及會計處理實務,以利遵行。
第十三章,係介紹非營業損益之計算及其會計處理方法。
第十四章,係介紹資產、負債及業主權益之評價暨資產重估價之有關規定及會計處理方法。
第十五章,係舉例說明所得稅扣繳、預估報繳及結算申報之規定及其會計處理實務。
第十六章,係說明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之相關規定,分別說明從屬與控制範圍之認定、常規交易原則、常規交易方法、文據資料之申報、預先訂價協議、調查核定與調整。
本書所介紹之內容與所舉範例,乃係作者們對於稅法之認識所為之闡述,以及為便於讀者之瞭解而研擬範例供參,皆為一般性之介紹,並無針對特定個案所為之規劃,如有適法性疑義或見解歧異,應以相關法令規定、主管機關解釋及法院判決為準。若有個案因稅捐主管機關之見解歧異,導致納稅人受有損害者,本書作者們不負賠償及法律責任,謹此聲明。
本書撰寫期間,承蒙師長、好友、同事們之鼓勵、協助及督促,得以順利完稿,由衷感激,在此謹致最大之謝忱。
鑑於租稅法令常因配合時宜,迭有修正,作者們雖每年皆隨稅法之修正而勉力修改,惟仍以時間倉促,學識有限,疏漏謬誤,在所難免,尚祈碩彥先進不吝賜教,幸甚!!
本書自民國76年出版以來,已歷經三十年,實屬不易,承蒙讀者之支持,謹致萬分謝忱。
卓敏枝
盧聯生 謹識
劉夢倫
民國106年8月1日
修訂二十九版序
租稅已成為企業經營與管理的重要一環。身為企業管理當局及會計人員,不僅需要知道如何適時且正確地繳納稅捐,更應具備租稅規劃的知識,以利合法節稅。
作者們忝列大專院校會計與租稅法規之教席,並從事會計師專業與稅務專業服務多年,深感「稅務會計」一門,對大專院校學生與工商企業界之重要性,爰在三民書局之邀約下,不揣譾陋,共同撰寫本書,冀能對租稅及會計教育之推廣略盡棉薄,貢獻所學。
本書係將會計理論暨實務,與我國現行有關租稅法規加以整合,俾理論與實務相互配合,期本書不僅能符合大專院校教學之用,...
目錄
■修訂二十九版序
■凡 例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稅務會計之意義與特性 1
第二節 稅務會計之適用與相關學科範圍 3
第三節 如何研讀稅務會計 4
第四節 基本會計原理於稅務會計上之運用 5
第五節 財務所得與課稅所得 9
■第二章 我國稅捐稽徵通則之認識
第一節 現行稅制與稽徵行政系統簡介 15
第二節 租稅稽徵之基本原則 19
第三節 稅捐稽徵法法律地位之認識 23
第四節 稅捐稽徵法之內涵與稽徵通則 25
■第三章 帳簿憑證之設置與使用
第一節 營利事業應設置之帳簿 57
第二節 帳簿之使用與管理 61
第三節 憑 證 66
■第四章 營業稅及其會計處理(一)
第一節 總 則 73
第二節 減免規定 79
第三節 統一發票使用規定 84
■第五章 營業稅及其會計處理(二)
第一節 稅率及稅額計算 107
第二節 兼營營業人稅額計算 121
第三節 稅籍登記與申報實務 128
第四節 會計處理實務 145
第五節 獎懲規定 156
■第六章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介紹
第一節 課徵範圍 161
第二節 減免規定 164
第三節 稅 率 165
第四節 個人房地交易所得、課稅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之計算 166
第五節 營利事業房地交易所得及課稅所得額之計算 171
第六節 稽 徵 176
第七節 罰 則 180
■第七章 所得稅兩稅合一制之認識
第一節 兩稅合一制之基本規定與配合措施 186
第二節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內容與可扣抵比例計算原則 189
第三節 兩稅合一制下未分配盈餘之課稅與計算 207
第四節 營利事業所得稅及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會計處理 209
第五節 兩稅合一有關之稽徵程序 212
第六節 違反兩稅合一規定之處罰 218
■第八章 營業收入(一)
第一節 概 說 231
第二節 一般營業收入 237
第三節 委託銷貨 248
第四節 分期付款銷貨 254
■第九章 營業收入(二)
第一節 融資租賃銷貨 261
第二節 國際運輸業收入 267
第三節 營建工程收入 276
第四節 代收代付款項 286
■第十章 營業成本
第一節 概 說 297
第二節 買賣業之銷貨成本 299
第三節 製造業之銷貨成本 310
第四節 營建業之營業成本 327
■第十一章 營業費用(一)
第一節 概 說 339
第二節 薪資支出 342
第三節 職工退休金及退職金 346
第四節 租金支出 353
第五節 文具用品 357
第六節 旅 費 358
第七節 運 費 362
第八節 郵電費 363
第九節 修繕費 365
第十節 廣告費 368
第十一節 捐 贈 371
第十二節 交際費 374
第十三節 職工福利 377
第十四節 水電及瓦斯費 380
第十五節 保險費 381
■第十二章 營業費用(二)
第一節 雜項購置 385
第二節 勞務費 386
第三節 研究費 387
第四節 訓練費 390
第五節 建立國際品牌形象費用 391
第六節 權利金 393
第七節 伙食費 394
第八節 書報雜誌費 396
第九節 稅 捐 397
第十節 棧儲費 400
第十一節 佣金支出 401
第十二節 燃料費 403
第十三節 呆帳損失 405
第十四節 外銷損失 410
第十五節 折舊費用 411
第十六節 各項耗竭及攤折 420
第十七節 其他費用 424
第十八節 總公司費用之分攤 425
第十九節 聘僱外籍人員各項給予之規定 426
■第十三章 非營業損益
第一節 出售或交換資產利益或損失 431
第二節 兌換盈益或虧損 434
第三節 投資收益與損失 435
第四節 利息收入與支出 439
第五節 其他收入 445
第六節 災害損失 447
■第十四章 資產負債及權益之評價
第一節 資產之評價 451
第二節 資產重估價 460
第三節 負債之評價 469
第四節 權益之評價 476
■第十五章 所得稅稽徵及會計處理
第一節 扣 繳 483
第二節 暫 繳 501
第三節 結算申報 504
第四節 停業及清算申報 527
第五節 獎懲規定 529
■第十六章 關係人移轉訂價
第一節 總 則 537
第二節 常規交易原則 542
第三節 常規交易方法 547
第四節 文據資料之申報 557
第五節 移轉訂價報告 566
第六節 預先訂價協議 578
第七節 調查核定及調整 583
■修訂二十九版序
■凡 例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稅務會計之意義與特性 1
第二節 稅務會計之適用與相關學科範圍 3
第三節 如何研讀稅務會計 4
第四節 基本會計原理於稅務會計上之運用 5
第五節 財務所得與課稅所得 9
■第二章 我國稅捐稽徵通則之認識
第一節 現行稅制與稽徵行政系統簡介 15
第二節 租稅稽徵之基本原則 19
第三節 稅捐稽徵法法律地位之認識 23
第四節 稅捐稽徵法之內涵與稽徵通則 25
■第三章 帳簿憑證之設置與使用
第一節 營利事業應設置之帳簿 57
第二節 帳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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