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針對國際私法學的研究比較起其他法律學門相對稀少,實務界的實踐與其他先進國家相比亦相對的有限。因此,配合實務案例進行理論的探討在國際私法學的研究上實不可或缺。2011年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全面性的修正之後,對於我國選法規則之立法論及解釋學與實務的應用之研究更形重要。是以,本書亦以大學法律系授課範圍為主,針對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所及範圍內,盡量擷取我國或外國的裁判實務為實例材料,而非單純假設性的考題設計。惟有在欠缺相關實務案例的情況下始以假設性的問題代之。又本書在內容上避免未經實務實踐的空泛理論之介紹,專就實務案例之爭點提出最具實用性的理論說明。
作者簡介:
蔡華凱
現職︰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學歷︰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日本交流協會獎學金公費留學
日本神戶大學法學碩士、博士
作者序
國際私法學在臺灣之發展,傳統上以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為重心,法律系教學亦以之為主要對象。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本應涵蓋財產法與身分法之涉外問題,惟2010年修法前條文僅三十餘條,多數的法律關係欠缺成文規定,導致法律系所的教學上,傳統釋義學的部分極其有限,欠缺成文規定的法律關係必須以理論的講述或比較法的介紹來加以補充。在欠缺明文規定,實務案例亦付之闕如的情形下,國際私法對於法律系所的學生而言,往往有內容稍嫌空泛,不知重點或其實用性何在之感。
觀諸我國裁判實務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實踐上有個特徵,即篇幅極短,例如「……,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X條定有明文。是故準據法為我國法,合先敘明」。這種最多一至二行的裁判理由,顯示對我國法院而言,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只不過為一將準據法引致我國法的轉換工具而已。倘若此為國際私法學在臺灣發展上面臨的困境,其生成在教學與實務上實互為因果。當然,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全面修法後,立法上全面對應民法的財產法和身分法,上述情形會有一定程度的改善。惟國家司法特考將國際私法改為第一試採選擇題之方式後,各大學法律系多將課程縮減為一學期結束,困境已成逆境。
作者負笈日本,專攻國際民事程序法與國際私法,日本因高度經濟發展與國際社會往來密切,實務上涉外民事事件案例豐富,相關理論之研究精緻且全面,裁判實務的造法與理論的研究相輔相成,最後在國際裁判管轄與選法皆完成立法修法,使得管轄、選法與承認執行等現代國際私法學的基本領域體系完備成熟。作者在日本所受的學術訓練,使作者了解到,在研究方法上,本國的案例研究不可或缺,作者在研究所的教學上亦以我國涉外民事事件的案例為主軸,避免對外國法不明究理的介紹與抽象理論的空泛說明。
本書為實例研習,以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案例開始,輔以相關理論說明,希望能提供我國教學者與法院實務具備實用性的參考,對於我國國際私法學的發展貢獻微薄的心力。
蔡華凱
國際私法學在臺灣之發展,傳統上以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為重心,法律系教學亦以之為主要對象。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本應涵蓋財產法與身分法之涉外問題,惟2010年修法前條文僅三十餘條,多數的法律關係欠缺成文規定,導致法律系所的教學上,傳統釋義學的部分極其有限,欠缺成文規定的法律關係必須以理論的講述或比較法的介紹來加以補充。在欠缺明文規定,實務案例亦付之闕如的情形下,國際私法對於法律系所的學生而言,往往有內容稍嫌空泛,不知重點或其實用性何在之感。
觀諸我國裁判實務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實踐上有個特徵,即篇幅極短,...
目錄
自 序
總 論
先決問題 02
外國法之證明責任 06
外國法不明時的處理 12
以適用外國法錯誤為理由上訴第三審 20
第一章 通 則
第1條 法 源 26
屬人法的決定基準 30
反致與國際私法上的指定 43
二重反致(雙重反致) 49
隱藏性反致 54
第7條 規避法律 59
公 序 63
第二章 權利主體
第9條 權利能力 72
第10條 行為能力 75
第11條 死亡宣告 82
第12條 監護宣告 86
第13條—第15條 法 人 90
第三章 法律行為之方式及代理
第16條 法律行為的方式 100
第17條—第19條 代 理 107
第四章 債
第20條 契 約 116
第23條 無因管理 127
第24條 不當得利 131
第25條 侵權行為 136
第26條 商品製造人責任 143
第27條 不公平競爭 147
第28條 特殊侵權行為 152
第32條—第34條 債之移轉 155
第36條 消滅時效 166
第37條 債之消滅 168
第五章 物 權
第38條—第41條 物 權 174
第38條 船舶與航空器 182
第42條 智慧財產 188
第43條 載貨證券 195
第44條 有價證券 200
第六章 親 屬
第45條 婚 約 204
第46條—第47條 婚 姻 208
第48條—第49條 夫妻財產制 217
第50條 離 婚 224
第51條 婚生子女 232
第52條 準 正 237
第53條 非婚生子女之認領 242
第54條 收 養 248
第55條 親 權 266
第12條、第56條 監護宣告與監護 272
第57條 扶 養 279
第七章 繼 承
第58條—第61條 繼承與遺囑 284
自 序
總 論
先決問題 02
外國法之證明責任 06
外國法不明時的處理 12
以適用外國法錯誤為理由上訴第三審 20
第一章 通 則
第1條 法 源 26
屬人法的決定基準 30
反致與國際私法上的指定 43
二重反致(雙重反致) 49
隱藏性反致 54
第7條 規避法律 59
公 序 63
第二章 權利主體
第9條 權利能力 72
第10條 行為能力 75
第11條 死亡宣告 82
第12條 監護宣告 86
第13條—第15條 法 人 90
第三章 法律行為之方式及代理
第16條 法律行為的方式 100
第17條—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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