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準備寫本版之序言時,心中五味雜陳,2010年我以榜示第二名,筆試成績第一名,進入警察大學(很多人好奇問我說,既然榜示第二,怎知是筆試第一,很簡單啊,把我同學第一名的成績單拿來看,我筆試贏他,所以自然是筆試第一!只是在論文與著作審查上輸太多了,所以榜示第二。)到2018年1月19日通過學問論文口試,前後通算9個年頭,7年半接近8年的警察法學求學之路,很辛苦但我走完了!其中辛酸,若非真的走過一遭實在無法體悟(現在讀博士班不是以前的博士班阿!)最感謝的當然是恩師―警察法學開山始祖―梁添盛教授。能從警察大學畢業最感到驕傲的,並不是被總統撥穗(雖然這很開心,但不是最開心。)而是能被恩師認證,具有研究警察法學的資格,這才是我最驕傲的事。警察法學博大精深,但卻欠缺相關後繼之耕耘者。現今之研究者,大多由行政法學的角度出發來看待警察法學,固然不是錯誤的方向,但總是無法架構出屬於警察法學之應有樣貌,總還是將其當成依行政個別法觀之。目前也只有恩師能擘劃出警察法學應有之樣貌,但後繼之人,卻仍無法見之身影,恩師又達屆退之年,對此一發展狀態,總令筆者感到一絲絲的憂心,所幸恩師有埋下幾粒學術的種子於學術園地,基於個人敏感身分無法一一將名列出,期待這些恩師所播下的優良種子,能承接恩師的路,將警察法學發揚光大。在警大的求學路,回想這一路走的過程,雖非荊棘,但也不是坦途,其中如果沒有同學兼大哥兼長官警大陳總隊長通河的提攜,要能順利完成無異緣木求魚,中間諸多明槍暗箭,如果不是運籌帷幄得宜,光憑自身所學,恐仍難以完成這一張文憑。對兩位的感謝已表達於畢業論文謝詞中,作為一生的註記。
本書此次改版,很多讀者一定以為名稱是警察法規2.3,但沒想到出來的那一剎那竟然是3.0,哈!應該會讓很多讀者嚇一跳。甚至有一位博士班的學弟(今年同時錄取警正班)曾問我說2.3何時出,我說沒有2.3只有3.0,他吃驚的表示,出乎意料之外,完全無法理解我的書名命名之邏輯。其實很簡單,會取名3.0有兩個理由:第一、這是恩師今年在上106年特考班課程時親自賜名。第二、筆者一直覺得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其實是警察人員應該遵循之規範,應屬於警察制度中內部法制,故將其改列置第一編之第二章警察內部法之中。筆者,以往將警察法規一書改名,都是因為編排有所改變;從警察法規到新論警察法規,再由新論轉成警察法規必讀聖經,乃至於到必讀聖經2.0都是如此思維。若沒有改變章節內容,僅是修正錯誤與增加新的內容,則不更名而是往上提升,之前稱為2.1與2.2就是這樣的思考,所以這一次是個別章節有所更動,並增加新的學說見解而成,故符合更名之需要而稱為3.0。
筆者以為,要把警察法學(規)學好學滿,一定要從兩方面著手,第一、勤背法條,第二、多看學者、論著的學術論著。而學者論著,首推當是恩師梁添盛教授的警察法總論,本書多看好處甚多(唯一可能的壞處,是你看很多遍之後,你會比命題老師還強),再來是前大法官李震山老師的警察行政法,本書乃是以德國行政法學的思維來架構警察法學,但對警察法學應具備之特殊性,著墨較少,簡之,將警察法學以行政法學理作介紹,亦具有高度可讀性與參考價值。再來,是由蔡震榮老師主編的警察法總論,優點是集各家之長,但缺點欠缺一貫脈絡。因集合各家之長,故可以看見法規的學者見解精髓,但欠缺一貫脈絡,所以難有一氣呵成之感。另外像鄭善印、陳正根、陳英淙(命題過兩次)、黃慧娟、劉嘉發、蔡庭榕、洪文玲老師非警大體系的謝榮堂老師等的專論亦要多所注意(不一定都在警政論從或是警大學報,刑事法雜誌等亦有之),方能全面不會有所缺漏,達到不論誰出題都任考不倒之程度,本書只是在為大家做準備時,做為精簡之工具而已。
今年警察法規的命題方向果真與筆者上課所說的方向一致,法條綜合題型為主,法理論述題今年則未出現,雖由命題趨勢觀之,以法條實例為主,但也是要小心純學理的部分喔!本書受到多讀者喜愛推薦,並且能再版十次年年更新,年年銷售一空,真的是筆者於本書出版之初,無法想像的,甚至有的學生每一版都買,到考上還是如此,請容筆者,在此向諸位讀者深深一鞠躬。能陪著各位一起追夢,或在寒風惡夜中跟大家一起努力,這是筆者的榮幸。
最後,筆者還是要很慣例也很俗的跟大家說:
勝利是留給那些努力堅持到底到最後都不肯放棄的那一個人!!!上榜向來都是考生努力的成果我只是陪你開心而已!!!
程譯序於台中自宅知悉陳通和晉升總隊長之後d^0^b
2018.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