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人話●
【網路、交通、租屋、婚姻、遺產、性】
令你憂心的生活法律大小事,
資深律師白話說給你聽。
怎樣會觸法?怎樣好脫身?怎樣能還擊?
生活法律對策,律師親切解釋,讓你秒懂。滑手機傳張圖也會挨告!簽好的租屋契約竟無效!
法律條文好難懂,因為沒人簡單說給你懂。
抱緊你的權益,遠離飛來橫禍,
就從這本書開始!
‧在網路上,對著別人的虛擬角色謾罵,也算妨害名譽?
‧只是轉貼個長輩圖,竟然侵犯著作權?
‧他罵我「馬英九」、「陳水扁」,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嗎?
‧知名品牌賣我淘寶貨,算不算詐欺?
‧被車子撞了,可以要到多少賠償金?
‧明明是路上交通標示不清,警察卻開我單,合法嗎?
‧房東可以隨便闖入我跟他租的房子嗎?
‧訂婚的聘金,一定要一次給一大筆錢嗎?
‧爸爸從沒養過我,如今我卻得扶養他?
‧不知從哪兒冒出來的私生子,有權分遺產嗎?
明明活在法律的世界,我們卻誤以為法律和自己不相干,愈是不了解,愈是一不小心就被告,甚至被人吃乾抹淨還外帶!
因此,資深律師精挑六大生活面向:網路、交通、租屋、婚姻、遺產和性,舉生活常見事為例,親切、精準,解析你我最關心的日常觸法擔憂和法律糾紛,並說明事件發生時,我們自己就可以做到的,最基本的簡單處理原則。
學會做好「事前預防」,就能免除事後處理的歹戲拖棚,不再勞心、費時又傷財。
名人推薦:
◎專文推薦:吳豪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廖元豪(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人氣粉專聯合推薦:「法律白話文運動」、「MedPartner美的好朋友」、「恐龍推事」、「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依名稱筆劃順序排列)。
本書特色:
◎專業律師、人氣法律知識粉絲專頁「律師談吉他」作者,集結最容易令你被告的六大生活法律主題:網路、交通、租屋、婚姻、遺產、性,超白話、超親切。
◎台灣的法律案件,據聞多數都是本書提到的「普通案例」。這些「低金額、小爭議」的法律事件,若真要告上法庭,往往很難找到合適的協助資源。因此,雷律師精挑經典案例寫入本書中,教你具備基本知識,了解處理方向,幫助你遠離告人的麻煩,以及被告的操煩。
作者簡介:
雷皓明律師
●現任: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擔任:新莊調解委員會諮詢律師,法旭數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創辦人
●曾任:北京環球律師事務所律師,正律法律事務所律師,大恆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
●學歷:師大附中畢,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輔仁大學財經法研究所碩士
做律師前,覺得那些可以把黑的說成白的律師厲害到不行。
做了律師以後才發現,黑仍然是黑,白仍然是白,總是嘗試顛倒是非黑白的,往往沒有好結局。
但面對黑、灰、白,其實法律有一套合理的解決模式。好的律師是盡其所能,和對造、檢座、法官,從不同的角度,依據法律,找出公平的解決模式。
期許自己做個好律師。
希望盡可能地多說,不求認同,但求討論。因此,設立臉書粉絲專頁「律師談吉他」,與粉專「MedPartner美的好朋友」合作架設法律知識網站「LawPartner法律好朋友」,並在Ettoday新聞雲、關鍵評論網、1111人力銀行等媒體平台固定發文,期待讓更多人明白:法律,不全是打架比立法熟練的立委們的利益交換,或是恐龍法官們的恣意妄為,其實有很大一部分,是我們一群學法律的人和遇到爭執後選擇勇敢爭取的當事人,真正思考過,並努力爭取過的產物。
然後有一天,當你們覺得法律偏離了你們心中的正義價值時,能勇敢地站出來,辯論、爭取或抗爭。
*臉書粉絲專頁:【律師談吉他】
*法律知識網站:【LawPartner法律好朋友】
章節試閱
網路上罵人,也會被告妨害名譽?
事務所裡有一位助理,幾乎天天都比我還要晚離開辦公室,不知道的人還以為我多壓榨他──結果他留下來,只是為了用辦公室的光纖網路打線上遊戲LoL(英雄聯盟),理由是網路順,他的實力才發揮得出來。我聽了只是笑笑。
有沒有實力,我是不清楚,倒是有時候看他被敵方殺得哇哇叫,還滿紓壓的。
「又輸了?」我問,雖然看他一臉氣憤,答案應該很明顯。
「隊友不給力啊,還說我是『他媽的死廢物』、『玩輔助不出眼石,只想當撿頭狗』。」
「哈哈哈!遊戲而已欸,有必要口出惡言嗎?這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的。」
「可是我在遊戲裡用的帳號是暱稱欸。告得成嗎?」
「當然可以。」
【雷律師釋疑】
◎罵網路的虛擬角色,也會構成「妨害名譽」
在網路世界裡,縱使謾罵的對象是他人創設的虛擬角色、帳號或暱稱,仍然會成立「妨害名譽」的相關罪責。過去五年來的妨害名譽刑事案件,就有大約百分之二十三是在網路上發生的(八千五百四十九件裡,有一千九百三十八件)。
現代人以暱稱、別名或帳號,在網路上從事各項活動,可能不知道彼此在現實世界的姓名、相貌、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嗜好等,這些足以確認真實身分的資訊。然而,現實世界的人們透過網路,使用暱稱、別名或帳號等化身進入虛擬社群,以此名義展現自己,並與其他人的網路化身進行競爭、合作等互動交往,而逐漸在社群成員間建立起人際網絡,構築屬於該化身在社群裡的人際關係、聲譽評價;個人在現實世界中,也是在不同場域裡扮演角色、展現自己,以各種形貌與不同場域的成員建立連結、產生評價──兩者是一樣的。
所以,無論是個人在現實世界或虛擬社群所展現的人格形貌,法律上都該給予相同的保護。在遊戲中對於他人角色的無禮謾罵,已逾越營造遊戲情境或經營角色性格所必須,足以貶低玩家間對於受謾罵者的評價,自應負擔公然侮辱罪責(參見「台灣高等法院一○五年度上易字第一二○一號刑事判決」)。
◎網路罵人,小心罪加一等的「加重誹謗罪」
依照《刑法》第三一○條規定,比起一般以口述的方式到處說人壞話,使人名譽受損而成立的「誹謗罪」,若是改以散布文字、圖畫等有形的方式傳述,而使他人名譽受損,更會成立「加重誹謗罪」,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而現今網路上的交流,絕大部分是透過文字、圖像、影音的方式,相互傳遞訊息或分享資源,好比在自己或他人的臉書留言、參與網路論壇或討論區的議題、轉發分享時事照片或生活動態,一旦內容有涉及毀損他人名譽的情況,往往皆以「加重誹謗罪」論處。從過往判決中,如果拿所有「妨害名譽」的刑事案件來看,判刑兩個月以上的,占所有處刑案件的百分之十六;但是,涉及網路的案件,判處兩個月以上有期徒刑的占了百分之二十六。
網路的世界,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截圖蒐證非常簡便又容易。因此,奉勸大家在網路上更要謹言慎行,不要到了被罰的時候,才真的體會到什麼叫做「一字千金」。
◎言論自由,應以「不侵害他人的權利」為前提
有人讀了上一段會質疑:「那我的言論自由咧?所以我在網路上就啥都不能說?」
《憲法》第十一條明文保障言論自由,國家本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使個人於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但為了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參見「司法院釋字第五○九號解釋」)。
因此,無論是在現實生活或網路世界中,對於他人事務的評論,要把握下列幾項原則,確保自己不會誤觸妨害名譽的相關罪責:
一、就事論事,避免使用個人情緒性、侮辱性的攻擊字眼。
二、確定發表內容的真實性,不可道聽塗說。
三、有關個人私生活領域的問題,比如說外遇,切勿公開地談論或傳述,就算事實如此也不行。
四、例外情形:對於某些必須接受公眾檢視的事務,如果針對其發表了個人的意見或主張,儘管話說得難聽了一點,仍然受到言論自由的保障,舉例來說:
(一)針對政治人物施政的評論:
舉個案例,某位作家在某個立委的臉書粉專留言「政治核廢料」、「如果你是垃圾,也是全世界最禿的垃圾」等詞。然而法官認為,這些難聽的話都是針對該立委在其臉書粉絲專頁的留言內容(將鄭捷台北捷運殺人事件與太陽花學運連結)所為之「意見評論」,並非形容立委個人,或單純未為評論的恣意辱罵,應屬對於可受公評的事項為適當評論,合乎合理評論的原則,故不成立「公然侮辱罪」(參見「台灣高等法院一○四年度上易字第一五四六號刑事判決」)。
(二)針對商家的服務品質:
再看這個例子,某人與機車行發生消費糾紛,便將消費經過貼上臉書,並且評論這家店為「這輩子千萬別去的黑店」、「奸商」、「劣質廠商」。法官認為網站發表上述文字,其內容主要在敘述消費糾紛所實際經歷的事實經過,並無蓄意捏造、杜撰的言論,又因貼文者認為車行未依一般正常程序提供修車服務,而稱該車行為「這輩子千萬別去的黑店」、「奸商」、「劣質廠商」,屬於依所經歷的事實所為之評論,且所刊載內容與消費者權益的公共利益有關,為可受公評之事,故不成立「誹謗罪」(參見「台灣高等法院一○五年度上易字第一三九九號刑事判決」)。
【大家來思考】
整體而言,在網路上公開針對他人說三道四或傳述他人不光采的事,風險仍是相當高的。網路上「妨害名譽」的刑事案件起訴後,有罪的比例達百分之七十九,尤其是在個人的臉書上,很多人習慣當成個人日記在寫,而忽略了臉書仍屬於一個公開的網路平台,在貼文沒有設定隱私加密的情況下,大肆抱怨或細數某人的惡形惡狀並給予負面評價,一不小心就會誤觸法網,不可不慎。
【白話法律小辭典】罰金與罰鍰:「罰金」是因為犯罪行為(例如竊盜)被認定有罪時,法院依法判處刑罰的一種;「罰鍰」則是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上的義務(例如闖紅燈、超速等)的人,下的行政處分。兩者雖然都是罰錢,但意義上並不相同。
網路上罵人,也會被告妨害名譽?
事務所裡有一位助理,幾乎天天都比我還要晚離開辦公室,不知道的人還以為我多壓榨他──結果他留下來,只是為了用辦公室的光纖網路打線上遊戲LoL(英雄聯盟),理由是網路順,他的實力才發揮得出來。我聽了只是笑笑。
有沒有實力,我是不清楚,倒是有時候看他被敵方殺得哇哇叫,還滿紓壓的。
「又輸了?」我問,雖然看他一臉氣憤,答案應該很明顯。
「隊友不給力啊,還說我是『他媽的死廢物』、『玩輔助不出眼石,只想當撿頭狗』。」
「哈哈哈!遊戲而已欸,有必要口出惡言嗎?這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的...
推薦序
推薦序──
一不小心就被「師」
──聽大學教師白目解釋雷律師寫的書
文◎吳豪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那是上個世紀九○年代初期,我剛在日本京都大學留學的事情了。
當時法研所裡面有個大阪人安井,平日飛揚跋扈,眼高於頂,不太理睬人;唯獨對我甚是熱絡友善。我不明就理,只覺得受寵若驚。
有一天,安井主動提議,願意擔任導遊,讓我見識「真正的大阪」。第一站,居然是一家柏青哥店。除了跟日本所有的柏青哥店一樣,店內烏煙瘴氣、電子音震耳欲聾之外,看不出有何特異之處。我心下納悶,他則神秘地微笑,指著牆壁。
「看到了嗎?」
「看到什麼?……喔,好像有兩個洞。」
「是彈孔。」安井補充說明:「這可是你們台灣黑道大哥楊雙伍留給大阪人的紀念品。」
安井接下來的解釋,說明了為什麼他對我另眼相看的理由。
「我喜歡動作片,尤其是香港吳宇森導演的作品。豪哥狄龍、小馬周潤發,實在太酷了。日本的流氓根本沒有看頭。打架前還得互通身世戶口大哥是誰幫裡排名第幾,講完火氣都沒了還打什麼?」
那又怎樣?
「可是啊可是,就算是豪哥、小馬哥吧,在香港威風八面,」他低聲說:「組織派他們去一趟台灣,兩個人就好似大敵當頭,腳都軟了。而且一個被捕,一個殘廢,果然都在台灣出事。」
那只是電影哪,我提醒他。安井說:「對,只是電影。不過即使電影,也有事實根據吧。這兩個彈孔就是了。」這個說法未免跳躍。「楊雙伍逃亡日本,躲在他老媽的故鄉大阪,天天來這家柏青哥打小鋼珠消遣。有一天跟當地黑道起衝突,對方還在囉哩囉嗦報戶口講交情,楊雙伍已經開了六槍。」
他敬畏地盯著牆上兩個彈孔,下了結論:
「可見台灣人有多狠。怪不得豪哥、小馬哥也惹不起台灣人。」
原來如此。沒想到,十大槍擊要犯楊雙伍留下來的這兩個彈孔,居然庇蔭了我這個並不狠的台灣人留學生。
安井這個動作電影宅,其實是法律系的高材生,一輩子都與我交好。說一輩子,因為他英年早逝,已經死了十年。不過,我為什麼會無端回憶起這段美好而悲傷的往事呢?因為幾天之前,我忽然接到一個訊息,來自一位自稱輔大法學院畢業生的雷皓明律師,告訴我,他要出書了,書名叫做《一不小心就被吉──白話的生活法律對策》。我說嗯嗯哦哦恭喜恭喜,「不過這跟我有何關係呢?」雷律師很客氣地說:「想請老師寫個推薦序。」
我心想,我是個有名的白目大學教師,雖然不至於在柏青哥開槍,但也從來不懂得說人家高興聽的話。萬一實話實說的推薦序,寫得幫了倒忙,一不小心就被作者吉了呢?因此就拒絕了。我是這麼回絕的:
「雷律師好。雖然你念過輔大財法所(編輯說明:即財經法研究所),實情是我不認識你,你也不認識我。所以你完全依賴傳聞證據,找我寫(你人生的第一本書的)推薦序,嘿嘿嘿,會不會太冒險?」
我一邊拒絕,一邊不由得憶起大阪人安井的「台灣人論」。喂,不是每個台灣人都是狠腳色好嗎?同理,喂,不是每個大學教授都有義務/有能力幫律師學生的書寫序好嗎?
結果?結果您不是正在看我寫的推薦序嗎?
原來,當我推推拖拖、不改其樂地延續課堂欺負學生的良好習慣之際,左眼餘光一不小心瀏覽了雷律師寄來的書稿,接著就捨不得移開目光,再接著,就讀入迷了。嗯嗯啊啊,原來如此原來如此。如果真的有什麼「法意識」,那麼這個社會的法意識確實從根柢改變了。甭說一不小心就被吉,其實一不小心就吉人哪。
「To吉or not to吉」與「To吉 or to be吉」的兩股法意識,正在我們這個社會流竄,訴訟的日常生活化,也勢不可當。尤其在網際網路橫掃全球的如今,Po文賈禍,稀鬆平常。而虛擬世界「匿名性」的錯覺,又總是鼓勵網友敢言、大言、妄言,卻不知道IP一旦落入人手,立馬您得威龍闖天關。而且在網路氣壯山河慣了,回到現實生活,方知惡習難戒,因此麻煩、糾紛也就如附骨之蛆,常相左右了。只不過,到了這時候我們才發現,現代人膽氣雖壯,其實法律常識「並沒有」比較進步。雖說萬事問臉書,卜卦用孤狗,唯有訴訟,問之無益有害。
這個時候您才知道,律師(以及律師的意見),對於權利保護有多麼重要。不同於「在朝法曹」(法官和檢察官)的公務員身分,律師號稱「在野法曹」,是所有法律專業人士裡面,以當事人──也就是您──利益為第一優先、始終站在當事人角度(而非國家威信或者衙門面子)思考的唯一職種。而且台灣的律師,公益性很強,所以也不是美國那種一味鼓勵興訟、把訴訟當成健保使用的「鬥師」。真正高明的律師都知道,法律的重點並不在言人人殊的實踐「正義」,而在於解決糾紛。這種高明的律師,也都如同高明的軍事將領,知道訴訟與戰爭,都是最後的手段。
雷皓明律師告訴我,這本書雖然以他的名義出版,其實是他與事務所團隊平日腦力激盪的共同成果。果真如此,那麼這是個絕不容小覷的、聰明過人的團隊。因為整本書都在(親切地)教導我們,如何「不戰止兵,不訟定紛」的「不訟之訟」策略。難得的是應用範圍如此之廣,卻能寫得如此淺顯易懂,完全符合我向來主張的「連猴子也懂」的白話司法。
呃,我當然不是說您是猴子,我是說,有了這本書,即使您的對造是猴子,想必也懂得大家收手,和平解決。所以,無論您被吉了或者可能被吉,無論您已經吉人了或者準備吉人,聽老師的話,一次買兩本:一本自用,一本送給對手。彼此回家沙盤推演,就知道無須浪費司法資源與苦短人生,事情總能和平收場的。
推薦序──
活生生又有用的法律書
文◎廖元豪(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法律是我們社會生活中超級重要的工具。雖然華人文化總覺得「訟則凶」,不太願意去法院。但你不想去法院是一回事,碰到了法律爭議總要解決。而且正因為「不想去法院」,我們每個人最好都有起碼的法律知識,才能夠「不把事情鬧上法院」,在生活中就能用合法的方式行事。
然而,法律繁瑣又令人生畏。坊間有些介紹法律的書,但光是法條文字及用語,就讓許多自以為具有中文閱讀能力的人,退避三舍。中學時期的公民課程,雖然講了一些法律,但好像對解決「我家樓下漏水跑來找我怎麼辦」這種重要生活事件沒有幫助。更糟的是,某些網紅律師趁著大家需要法律知識但又不懂法律的「空隙」,亂寫一堆煽情的、扭曲的、主觀的法律小文,居然也獲得不少讀者青睞──即使真的依照網紅律師的說法去打官司,可能結果不妙。可見大眾對於有一點溫度的「法普」知識多麼渴望,但這種書籍又多麼缺乏!
雷皓明律師的《一不小心就被吉──白話的生活法律對策》,填補了這個空缺。這本書挑選了數十個社會生活上經常產生的法律爭議,用簡明又精確的敘述,告訴我們最可能的答案,以及該有的因應之道。題材有趣、生動,又實用(例如:說別人是「馬英九」、「陳水扁」,構成公然侮辱?網購到底能不能取消訂單?被車子撞了,可以要到多少賠償金?租到凶宅該怎麼辦?離婚時,財產怎麼分?老爸死了,突然跑出私生子來分遺產?買春買到未成年對象,怎麼辦?……),一眼看去就覺得好像這些例子就在我們身邊。
此外,作者的文筆流暢又風趣,絕對沒有一般法律人的匠氣,很接地氣。本書第一章「網路」的第一個案例,就討論網路上罵人的界線。在文章中,我們就看到「出事」的網路文字:
「隊友不給力啊,還說我是『他媽的死廢物』、『玩輔助不出眼石只想當撿頭狗』。」
玩網路遊戲的朋友,對這種用語就會很親切(或說,當父母的人,可能也常常聽到)。從頭到尾,本書的敘述、介紹、分析,以及建議,都是明瞭清楚的白話文。作者「不避俗語、俗字」,但也絕不粗俗或賣弄煽情故事。在書中,有國中國文程度的人,就可以清清楚楚讀懂雷律師所說的案例,並且清楚了解他所建議的處理方式。不講深澀的話,更沒有某些律師「留一手」的壞習慣。這本書不但好懂,而且還真的有用!
在此同時,作者雷律師能以高度生活化的實例來說明,提出具體建議,但也會從「巷子內」的角度提出自己很有洞見的看法。例如,在〈說別人是「馬英九」、「陳水扁」,構成公然侮辱〉這一篇,他在完整分析法律與實務之後,最後指出:
從一般人的角度來看,是不是在罵人,其實很明顯。「你跟×××有什麼兩樣!」絕對不會是在誇獎人。但如果檢察官起訴、法官判有罪,不就代表這個×××是法院認證的髒話了嗎?這種黑鍋,誰會去背。
這就比純粹的法律條文分析,更往前多走了一點點,從司法人員的角色與心態,來預測「不太可能起訴這種案件」。這樣的分析,很有道理,也相當有說服力。
又如〈只是轉貼個長輩圖,也侵犯著作權?〉也是現在非常值得注意的題目……每天都會收到好多好多長輩圖啊,而且偶爾自己也想轉。但雷律師就會細膩地提醒,轉貼本身是一種「重製」,的確可能侵害著作權。不過你若只傳給自己好友的群組,或許可以界定為「合理使用」,但若傳到人多的或全公開的群組,那就比較危險。至於「轉貼網址連結」,原則上應該沒問題,但若「明知網站裡的影片是盜版」,那就還是有很大的風險。這樣的細膩、層次分析,有幫助,又很貼心,不是網紅講大話可以比擬的。
又如,〈李敖的遺囑,讓兒女繼承起紛爭?〉,以知名文人,同時也是超級好訟的李敖先生,留下的「遺囑」(按月給女兒李文一千元美金,但李文若對他的妻子、兒子提出任何訴訟或騷擾,就停止給予定期金)當成例子,來分析「遺囑」的效力。而能清楚地在欣賞八卦情節之外,指出「每月給予一千元美金」與遺產無關,因此恐怕不是遺囑效力所及,而只是某種「遺言」!這其實也可以提醒許多讀者,「遺囑」要怎樣才會發揮效力,「遺囑」與單純的「遺言」有何不同。一面談了名人軼事,一方面也是極好的法律教育。
又如,在〈性愛影片被前任情人外流,怎麼辦?〉,雷律師就這種現代網路時代,情侶可能產生的爭議,也很明確地指出,無故偷拍可能附上妨害秘密的刑責。而即使對方當初「同意」拍攝,分享行為依然可能犯「散布猥褻物品」罪。並且建議「別同意拍下你的私密畫面,美好的那些瞬間留在腦海裡即可」。都是相當實用的法律建議。
當然,這不是一本教科書,也不是法律百科大全。但作為一個教授法律的人,能看到有好的讀物,對社會大眾推廣法律知識,並且幫助一般人民對生活中的「常見案例」多加了解,減少爭訟與衝突,總是十分佩服與歡喜。在此感謝雷律師的努力,並大力推薦。
推薦序──
一不小心就被「師」
──聽大學教師白目解釋雷律師寫的書
文◎吳豪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那是上個世紀九○年代初期,我剛在日本京都大學留學的事情了。
當時法研所裡面有個大阪人安井,平日飛揚跋扈,眼高於頂,不太理睬人;唯獨對我甚是熱絡友善。我不明就理,只覺得受寵若驚。
有一天,安井主動提議,願意擔任導遊,讓我見識「真正的大阪」。第一站,居然是一家柏青哥店。除了跟日本所有的柏青哥店一樣,店內烏煙瘴氣、電子音震耳欲聾之外,看不出有何特異之處。我心下納悶,他則神秘地微笑,指著牆壁。
「看...
作者序
讓法律開口說人話
開始做律師一陣子後,我常常在睡前想著關於法律的事。
倒不是自虐地想著已經塞滿日間行程的法律構成要件、案件原因事實、實務判決與判例,而是在日復一日的工作中,想法律或法律人的意義,想著作為一套大家選擇的制度,法律是否真的讓大多數的人生活變得更好了一點。
身為一個律師,這不該是個問題,如果不相信法律,那似乎也根本不該混這口飯吃。但現實卻沒有這麼簡單。
很多時候,依憑著對法律的相信,我們洋洋灑灑、口若懸河地在課堂上、在法庭中,說著自己覺得無懈可擊又言之在理的法律論述,卻完全無法說服眼前淚眼婆娑的當事人。在我們從大前提、小前提、原則、例外、再例外,大粒汗、小粒汗地說到嘴角全沫,換來的卻往往是當事人一句:「大律師,法律什麼的我不懂,但你不覺得這樣一點都不符合公平正義嗎?」
這曾讓剛剛開始做律師的我有些挫折,畢竟無論是怎麼樣的案件,我一定花了很多心思研究、整理,才能告訴你法律上的前因後果,也才能說這個案子為什麼我們沒採用A主張,而採用B主張,才能告訴你,我多努力地在幫你要贏這個訴訟。但這些曲折反覆,卻無法讓當事人更相信法律,甚至往往理解為法律是不近人情的,不公平、不正義的。
有一段時期,我曾自暴自棄地想,反正當事人根本沒有在嘗試理解,讓當事人理解法律制度設計的原理、目的,也不是我們的工作。反正我就是做好該做的,努力拉緊心裡那條準繩,然後接受當事人依勝敗決定法律是否可以信任,勝訴時覺得正直跟良善都回來了,敗訴時覺得法官收賄,司法不公。
但其實有些時候,我是沒辦法說服自己的──明明當事人不在理而勝訴,明明當事人在理而敗訴。所以有時候,我還是會耐不住性子地多說兩句,勸當事人和解,或告訴當事人沒有司法不公。而有少數的時候,當事人總算能有一點點的理解,那好像是跟訴訟案件本身不一樣的成就感,覺得好像也為法律領域盡了一點點棉薄之力。
於是,我開始與事務所的同事們一起在網路上寫東西。
寫的時候,我們盡量嘗試「客觀」,雖然我們在談法律,但是畢竟不是受任何一方委任,沒有哪一個角度一定要贏的問題,也沒有任何人逼迫,我們可以寫我們自己想寫的、覺得大家會有興趣的議題,我們可以站在自己認同的立場書寫。
事務所的同事們討論著、聊著,這似乎變成我們在工作中另外一塊成長及成就感的來源。也因為開始書寫,我們有機會參與協力舉辦一些活動,或在某些社會關注的法律議題上發聲,也得到了諸多民眾的回應、討論和媒體朋友的轉載,現在也固定有文章在東森Ettoday新聞雲、關鍵評論網、1111人力銀行等等媒體平台曝光,也因此有了這次出書的機會。
其實無論寫作、出書或寫程式(我們事務所計畫寫一個程式,分析、判斷過往判決的勝敗比例、金額、刑度和上訴率),這些事情,或許都不是律師原本工作內容的一環。每每看我東奔西跑地在弄這些跟案件好像沒有太相關的事,朋友、家人都常常問我:「為什麼要這樣不務正業?」
我想是因為我們常常在思考的這個問題:「法律到底為什麼沒能讓大家信賴,進而改善大家的生活?」
我覺得問題出在「法律成本過高」和「法律運作實務的難以預測性」。
發生車禍,對方要求賠三萬元;向網拍商家買兩萬元的名牌包,卻拿到假貨;老闆要求加班,卻不給加班費……你我在生活中真正比較可能遇到的這些小型法律爭議,很少人願意花八萬元的一審律師費來處理。可是除去律師這個高成本的方案,似乎又沒有其他的解決方法。
偷情妨害家庭,民事賠償到底多數是判決賠十萬,還是一百萬?《刑法》第三二○條竊盜罪的刑度是五年以下,到底多數判五年,還是兩個月?是別人先動手的,我還手後主張正當防衛,法官判我贏和輸的比例各是多少?對於這些疑問,除非是長年浸淫該領域的律師,否則也沒有可能得到太實際的數字。
這些問題不一定出在法律本身,卻往往是大家不相信法律的真正原因。
於是我和同事們想著,如果能提供大家一些法律的基礎常識,或許民眾自己也可以嘗試解決或處理生活上一些單純的法律爭議;如果有個好用的程式,或許民眾自己也可以檢索古往今來的所有判決的客觀結果,來思考自己下一步該採取什麼行動。
我想如果可以,我們會一直做下去,釐清自己的想法,分享自己的觀點,給出客觀的結果及資訊,和有著各式不同觀點的大家討論。
另外如果也能有一點點讓大家覺得,法律,不全是打架比立法熟練的立委們的利益交換,或是恐龍法官們的恣意妄為,其實有很大一部分,是大家都可以理解的,是可以預測方向的,是「我們一群學法律的人」和「遇到爭執後,選擇勇敢爭取的當事人」真真正正思考過,並且努力爭取過的產物。
然後當有一天,你們覺得法律偏離你們心中的正義價值時,能勇敢地站出來,辯論、爭取或抗爭,我們會覺得很值得。
讓法律開口說人話
開始做律師一陣子後,我常常在睡前想著關於法律的事。
倒不是自虐地想著已經塞滿日間行程的法律構成要件、案件原因事實、實務判決與判例,而是在日復一日的工作中,想法律或法律人的意義,想著作為一套大家選擇的制度,法律是否真的讓大多數的人生活變得更好了一點。
身為一個律師,這不該是個問題,如果不相信法律,那似乎也根本不該混這口飯吃。但現實卻沒有這麼簡單。
很多時候,依憑著對法律的相信,我們洋洋灑灑、口若懸河地在課堂上、在法庭中,說著自己覺得無懈可擊又言之在理的法律論述,卻完全無法說服眼...
目錄
【推薦序】一不小心就被「師」──聽大學教師白目解釋雷律師寫的書 文◎吳豪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008
【推薦序】活生生又有用的法律書 文◎廖元豪(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013
【自序】讓法律開口說人話 017
第一章 網路
網路上罵人,也會被告妨害名譽? 028
說別人是「馬英九」、「陳水扁」,構成公然侮辱? 034
下載教學分享版影片,大大侵權? 040
只是轉貼個長輩圖,也侵犯著作權? 050
網購到底能不能取消訂單? 058
知名品牌賣我淘寶貨,算詐欺嗎? 066
第二章 交通
出車禍了,處理有什麼SOP? 076
被車子撞了,可以要到多少賠償金? 086
明明是路上交通標示不清,警察卻開我單? 097
用監視器抓違規停車,會侵犯隱私權嗎? 106
檢舉交通違規,有沒有獎金? 115
第三章 租屋
租房子的約,怎麼簽才有保障? 126
承租與退租,如何好聚也好散? 137
租有管委會的房子,會更方便嗎? 144
租到凶宅該怎麼辦? 152
第四章 婚姻
訂婚的聘金,一定要一次給一大筆錢嗎? 160
結了婚,老公、老婆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167
受家暴了!保護令要怎麼聲請? 173
就是想離婚,一定要有理由嗎? 183
離婚時,財產怎麼分? 191
第五章 遺產
李敖的遺囑,讓兒女繼承起紛爭? 202
爸爸的遺囑不留財產給女兒,女兒真的一毛錢也拿不到? 211
遺產的贈與要怎麼做? 219
爸爸從沒養過我,如今我卻得扶養他? 224
老爸死了,突然跑出私生子來分遺產? 231
遺囑的內容怎麼寫? 238
第六章 性
性騷擾,有理說不清? 252
性愛影片被前任情人外流,怎麼辦? 260
惹上了仙人跳,就算跳到黃河也洗不清? 266
性侵害羅生門,關鍵證據是什麼? 274
買春買到未成年對象,怎麼辦? 280
【推薦序】一不小心就被「師」──聽大學教師白目解釋雷律師寫的書 文◎吳豪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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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網路
網路上罵人,也會被告妨害名譽? 028
說別人是「馬英九」、「陳水扁」,構成公然侮辱? 034
下載教學分享版影片,大大侵權? 040
只是轉貼個長輩圖,也侵犯著作權? 050
網購到底能不能取消訂單? 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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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交通
出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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