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價:NT$ 730
優惠價: 98 折, NT$ 715
已售完,補貨中
本書共分緒論、公司法、商業登記、票據法、保險法、海商法、公平交易法等七大部分。修訂十三版主要是針對公司法於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之大幅修訂進行增補,並就商業登記、票據法、保險法之部分內容進行微幅修正。
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公司法之修正重點包括:
一、增加法人透明度:
1.為因應國際洗錢防制評鑑,新增董監事及股東等資料申報義務。
2.廢除無記名股票,避免無記名股票成為洗錢工具。
二、營造友善新創環境:
1.明定公司得發行無票面金額股,真實反應公司價值,也使股票發行價格更有彈性。
2.新增多種特別股態樣,讓公司能有更靈活的股權設計,以利吸引投資。
3.公司得自由選擇每季或每半年分紅,有利投資人及早收回投資,提高投資意願。
三、提高企業經營彈性:
1.放寬公司董事人數至一或二位,不再強制設置三位董事,以減輕公司人事成本。
2.刪除發起人持股一年限制,有利新創吸引投資。
3.放寬「員工獎酬工具」發放對象,如庫藏股、員工酬勞及新股認購權的發放對象,可及於控制、從屬公司,有利集團企業留住人才。
四、深入保障股東權益:
1.降低有限公司出資轉讓及股東同意權門檻。
2.增列股東會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的事由,防止股東會突襲。
3.增訂繼續持有三個月以上的過半股份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不須經主管機關許可。
五、強化公司治理:
1.董事長不召開董事會,過半董事得自行召開,解決僵局。
2.新增董事會「書面表決」機制。六、積極與國際接軌:廢除外國公司認許制度,新增公司得以外文名稱進行登記。
本書延續向來的風格,在章節編排上務求綱舉目張、提綱挈領,冀希使讀者迅速瞭解我國商事法律之理論與實務。本書並附有公司申請登記之表格供讀者參考,使讀者更貼近實務操作,達到法律生活化之目標。
作者簡介:
潘維大
學歷/美國內布拉斯加州州立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東吳大學校長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范建得
學歷/University of Puget Sound法學博士
現職/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專任教授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羅美隆
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
經歷/律師
黃心怡
學歷/美國杜蘭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系主任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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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寬公司董事人數至一或二位,不再強制設置三位董事,以減輕公司人事成本。
2.刪除發起人持股一年限制,有利新創吸引投資。
3.放寬「員工獎酬工具」發放對象,如庫藏股、員工酬勞及新股認購權的發放對象,可及於控制、從屬公司,有利集團企業留住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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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長不召開董事會,過半董事得自行召開,解決僵局。
2.新增董事會「書面表決」機制。六、積極與國際接軌:廢除外國公司認許制度,新增公司得以外文名稱進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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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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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專任教授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羅美隆
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
經歷/律師
黃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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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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