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參加國家考試的考生
適用時間
使用功效
1.除查閱功能外並兼具研讀、準備考試等多項功能。
2.加強對各該條文原意之體會,並援引實務及學者見解,以利讀者查詢及進一步閱讀。
3.以圖表方式,促進學習相關法律概念之理解與區別。
4.讀者能更清楚了解命題趨勢與命題重點所在。
改版差異 依照108年修法更新內容
書籍特色
1.重要名詞解釋:每個收錄的名詞皆有詳細解釋,完整建構民法概念。
2.基本概念說明:併列相關名詞做圖表式說明,加強學習廣度。
3.方便攜帶:專業設計,32開本大小適合隨身攜帶,隨查隨記。
作者簡介:
池錚
律師高考及格
志光公職講師
臺北大學法律系民法組碩士
作者序
序
本書依據完稿前之最新修正條文編撰,編排體例除法條查閱功能外並兼具學習功能,茲將其要者,析述如後:
一、內容架構
Ⅰ條文&名詞解釋
除蒐錄最新條文外,並就各該條相關法律名詞或基本概念,以簡明精鍊的文字為闡述,以期讀者能掌握各條文之基本概念,並進而加強對各該條文原意之體會。
Ⅱ體系表
以體系表方式呈現本法之內容架構,讓讀者除能知其脈絡外,更能建構整體思維,免除見樹不見林之學習困擾。
Ⅲ概念釐清&比較表
將重要考點、較難理解或較易混淆之法律概念以圖表方式清楚呈現,破除學習盲點,提升學習相關法律概念之理解與辨析。
二、取材
以命題考點為取向,輔以經典教科書、晚近主流、有力學說、實務見解為本,兼及重要期刊論文之重點闡述。
三、編排體例
以便利讀者閱讀、理解、查閱、攜帶為主要考量,版面清晰,字體大小適中,展現最超值之學習模式。
序
本書依據完稿前之最新修正條文編撰,編排體例除法條查閱功能外並兼具學習功能,茲將其要者,析述如後:
一、內容架構
Ⅰ條文&名詞解釋
除蒐錄最新條文外,並就各該條相關法律名詞或基本概念,以簡明精鍊的文字為闡述,以期讀者能掌握各條文之基本概念,並進而加強對各該條文原意之體會。
Ⅱ體系表
以體系表方式呈現本法之內容架構,讓讀者除能知其脈絡外,更能建構整體思維,免除見樹不見林之學習困擾。
Ⅲ概念釐清&比較表
將重要考點、較難理解或較易混淆之法律概念以圖表方式清楚呈現,破除學習盲點,提升學習相關法律概念之...
目錄
Ⅰ 條文&名詞解釋
第一編 總則/3
第一章 法例/3
習慣法/3
法理/3
法律漏洞與填補/4
第二章 人/6
第一節 自然人/6
權利能力/6
出生/6
死亡/6
胎兒之部分權利能力/6
死亡宣告/7
死亡之推定/7
家事事件法之死亡宣告相關規定/8
同時存在原則/8
行為能力/8
行為能力制度/9
意思能力/9
責任能力/9
監護宣告/10
意定監護(修正草案總說明)/10
輔助宣告/11
第15條之1第1項第5款之其他重要財產/12
人格權/12
慰撫金/12
人格權救濟機制/13
姓名權/13
決定住所的標準/14
居所/14
住所廢止/15
第二節 法人/15
第一款 通則/15
法人/15
董事/16
董事代表權之限制/16
法人之侵權責任/16
第28條規定的類推適用/17
解散/19
法人之清算/19
第二款 社團/21
營利社團/21
公益社團/21
社員權/22
社團總會/23
第三款 財團/25
捐助行為/25
他律組織/26
第三章 物/27
定著物/27
物的成分(部分)/27
物之特性/28
處分/28
第四章 法律行為/29
第一節 通則/29
法律行為/29
準法律行為/29
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30
事實行為/30
脫法行為/30
強制規定與禁止規定/31
公序良俗/31
形成訴權/32
第二節 行為能力/32
無意識/32
精神錯亂/32
允許/33
純獲法律上之利益/33
無損益法律行為(中性行為)/33
單獨行為/34
契約行為效力未定/34
承認/35
催告/35
撤回/35
強制有效/36
營業/36
第三節 意思表示/36
意思表示/37
心中保留(真意保留、單獨虛偽意思表示)/37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37
隱藏行為/38
信託行為/38
借名登記/ 38
錯誤/39
傳達錯誤/40
信賴利益/41
詐欺/41
脅迫/41
第三人詐欺/42
了解主義/42
到達主義/43
撤回/43
公示送達/43
意思表示解釋之客體(參照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748號民事判決)/44
第四節 條件及期限/44
條件/44
停止條件/44
解除條件/44
期待權/ 45
期限/45
第五節 代理/46
代理/46
冒名行為/47
代理行為之瑕疵/48
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48
自己代理之禁止/49
雙方代理(重複代理)/50
代理權之限制/50
代理權之撤回/50
與民法第169條之不同/50
授權行為無因性/51
無代理權人之責任/51
第六節 無效及撤銷/52
無權處分/53
第五章 期日及期間/54
第六章 消滅時效/55
消滅時效/ 55
除斥期間/56
定期給付債權/56
商人供給商品之代價/57
消滅時效與誠信原則/57
消滅時效中斷/58
消滅時效不完成/60
不可避之事變/61
自然債務/62
時效利益拋棄/62
第七章 權利之行使/63
權利失效法理/63
權利濫用/63
誠實信用原則/64
正當防衛/64
緊急避難/64
自助行為/65
第二編 債/66
第一章 通則/66
第一節 債之發生/66
第一款 契約/66
雙務契約/66
有償契約與無償契約/66
要式與不要式契約/66
要因契約與不要因契約/67
預約與本契約/67
必要之點與非必要之點/67
要約/67
交錯要約/68
要約之引誘/68
要約之拘束力/68
承諾/68
意思實現/70
懸賞廣告/71
優等懸賞廣告/72
要式行為/73
不動產債權契約之公證/73
第二款 代理權之授與/73
授權行為之方式/74
共同代理/74
表見代理/74
無權代理/75
第三款 無因管理/75
無因管理/76
計算義務/76
適法無因管理/77
不適法無因管理/78
不法管理/78
第四款 不當得利/79
不當得利/79
給付係履行道德上義務/79
給付係履行期前清償/80
給付係明知非債而清償/80
因不法原因而為給付/80
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80
償還其價額/81
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81
轉得人責任/81
無償讓與/82
第五款 侵權行為/82
一般侵權行為/82
共同加害行為/83
共同危險行為/83
造意行為/83
幫助行為/83
公務員之侵權行為/84
識別能力/85
事實上僱傭關係/85
執行職務/85
定作人責任/86
本條所稱占有人/87
工作物所有人免責條件有三/87
商品製造人之責任(中間責任)/ 88
動力車輛駕駛人責任/88
危險工作之責任/89
支出之人/90
醫療費用/90
增加生活需要/90
殯葬費用/90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90
人格權/91
身分權/91
情節重大/92
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92
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93
廢止請求權/93
第二節 債之標的/93
債之標的/93
主給付義務/94
從給付義務/94
附隨義務/94
種類之債/94
交付其物之必要行為之完結/95
貨幣之債/96
利息/96
最高利率之限制/97
巧取利益/98
單利之債/98
複利之債/98
選擇之債/99
任意之債/99
損害賠償法之目的/100
回復原狀/101
不能回復原狀/101
回復顯有重大困難/101
損害的意義/102
所受損害/103
所失利益/103
損益相抵/103
過失相抵/104
基於其物之所有權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104
第三節 債之效力/105
第一款 給付/105
故意責任/105
過失責任/105
事變/106
依第187條之規定/106
履行輔助人/107
代償請求權/108
債務不履行/108
給付不能/108
不完全給付/109
債務不履行與非財產上損害賠償/110
第二款 遲延/111
給付遲延/111
不可抗力/112
因遲延而生之損害/112
期限利益行為之替代賠償/112
受領遲延/113
受領遲延/114
第三款 保全/115
保全/115
代位權/116
撤銷權/117
第四款 契約/117
締約上過失/118
標的不能/118
信賴利益/119
履行利益/119
定型化契約條款/119
定金/120
違約金/121
準違約金/122
解除權/122
解除權不可分性/124
損害賠償之請求/124
同時履行抗辯權/125
不安抗辯權/126
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126
危險負擔/127
第三人負擔契約/127
第三人利益契約/128
第四節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129
可分之債/129
可分給付/129
連帶之債/129
連帶債務/130
不真正連帶債務/130
連帶債務人之求償權/132
連帶債務人之代位權/132
不可分之債/135
不可分債務/135
不可分債權/136
第五節 債之移轉/136
債之變更/136
債之移轉/137
債權讓與/137
擔保及其他從屬之權利/137
從權利而與讓與人有不可分離關係者/138
表見讓與/138
免責之債務承擔/139
契約承擔/139
併存的債務承擔/141
約定之併存的債務承擔/141
營業合併/141
第六節 債之消滅/142
第一款 通則/142
債之消滅/142
第二款 清償/142
第三人清償/143
有利害關係第三人之清償/144
未定期債務/145
代物清償/146
間接給付/146
債之更改/147
清償抵充/148
第三款 提存/149
提存/149
第四款 抵銷/150
抵銷/151
第五款 免除/ 152
免除/153
第六款 混同/153
第二章 各種之債/154
第一節 買賣/154
第一款 通則/154
雙務契約/154
第二款 效力/154
瑕疵擔保責任/155
權利瑕疵擔保責任/155
瑕疵/156
債務人支付能力/156
危險移轉/157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157
重大過失/158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與不完全給付之債務不履行責任/159
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160
另行交付請求權/161
瑕疵補正/161
物之瑕疵擔保效力之競合/161
除斥期間/161
危險負擔/163
利益/163
危險/163
交付/164
送交方法/164
第三款 買回/165
買回/165
第四款 特種買賣/166
貨樣買賣/167
分期付款買賣/168
附條件買賣/168
拍賣/168
第二節 互易/170
互易/170
第三節 交互計算/170
第四節 贈與/171
附負擔之贈與/173
目的性贈與/173
負擔以公益為目的/173
窮困抗辯/174
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175
第五節 租賃/175
買賣不破租賃/176
修繕義務/178
轉租/181
租賃權之讓與/ 182
第六節 借貸/187
第一款 使用借貸/ 187
使用借貸/187
單務契約/187
第二款 消費借貸/189
使用借貸/190
第七節 僱傭/192
僱傭契約/192
第八節 承攬/194
製造物供給契約/194
不規則承攬/194
次承攬/194
瑕疵非重要/195
危險/199
第八節之一 旅遊/201
第九節 出版/204
委託出版/204
出版權/204
第十節 委任/207
委任契約/207
第十一節 經理人及代辦商/212
經理權/212
代辦權/214
第十二節 居間/215
指示居間/215
媒介居間/216
第十三節 行紀/218
第十四節 寄託/220
法定寄託/224
第十五節 倉庫/226
倉單/226
第十六節 運送/228
第一款 通則/228
運送/228
第二款 物品運送/229
物品運送/229
提單/230
相繼運送/232
第三款 旅客運送/236
旅客運送/236
第十七節 承攬運送/238
承攬運送/238
第十八節 合夥/239
合夥契約/239
有限合夥/240
合夥財產/240
公同共有/240
損益分配/242
合夥人之交替/243
合夥之變更/244
聲明退夥/245
法定退夥/245
合夥人之開除/246
入夥/246
第十九節 隱名合夥/248
隱名合夥/248
第十九節之一 合會/250
第二十節 指示證券/253
指示證券之承擔/253
禁止讓與/254
第二十一節 無記名證券/255
提示期間/257
第二十二節 終身定期金/258
要式契約/258
第二十三節 和解/259
和解/259
第二十四節 保證/260
損害擔保契約/260
無限保證/261
有限保證/261
先訴抗辯權/262
共同保證(保證連帶)/263
連帶保證/263
保證人之求償權/263
求償保證/264
定期保證/265
信用委任/266
第二十四節之一 人事保證/267
第三編 物權/269
第一章 通則/269
物權/269
物權法定主義/269
物權法定主義之緩和化/269
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270
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270
物權行為/271
設權登記/271
宣示登記/272
處分行為/272
登記推定之效力/272
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273
預告登記/273
讓與合意/273
交付/274
混同/274
物權之拋棄/275
第二章 所有權/275
第一節 通則/275
所有權/275
特性/276
占有/276
使用/276
收益/276
處分/277
排除他人干涉/277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278
除去妨害請求權/278
防止妨害請求權/278
取得時效/279
自主占有/279
和平占有/279
公然占有/279
取得時效之中斷/280
所有權以外財產權/280
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281
「償金」與「鄰地」之意義/283
土地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284
自落/287
第三節 動產所有權/289
動產所有權之善意取得(善意受讓、即時取得)/290
無主物之先占/290
遺失物/291
遺失物之拾得/291
埋藏/293
添附/294
附合/264
重要成分/294
混合/295
加工/296
第四節 共有/296
應有部分/296
應有部分之處分/297
應有部分的讓與/297
應有部分設定負擔/298
應有部分的出租/298
應有部分的拋棄/298
共有物之處分/298
保存行為/299
共有物之改良/299
分管契約/299
共有人之外部關係/300
共有物分割請求權/301
共有物之分割/302
移轉主義/304
應有部分有抵押權或質權之處理/304
擔保責任/305
公同共有/306
準共有/307
第三章 地上權/308
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308
普通地上權/308
地上權人之請求補償權/312
第二節 區分地上權/313
區分地上權/313
第四章 (刪除)/315
永佃權/315
第四章之一 農育權/315
農育權/315
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318
不動產役權/318
不動產役權之從屬性/319
不動產役權之不可分性/319
不動產役權之不具獨佔性/320
不動產役權之不可分性/321
第六章 抵押權/323
第一節 普通抵押權/323
擔保物權/323
擔保物權之通性/324
普通抵押權/324
抵押權之擔保範圍/325
從物/326
建築物之附加或增建部分/327
從權利/327
抵押權人之次序權/328
抵押權之不可分性/330
抵押權之從屬性/330
抵押權人之次序權/332
抵押權之實行/334
流押契約之禁止(流抵契約之禁止、流質契約之
禁止)/334
共同抵押權/336
法定地上權/338
併付拍賣/339
物上保證人/341
抵押權之代位性(抵押權之物上代位性、抵押權
之代物擔保性)/342
第二節 最高限額抵押權/342
最高限額抵押權/342
獨立讓與/345
第三節 其他抵押權/348
權利抵押權/348
法定抵押權/348
第七章 質權/349
第一節 動產質權/349
動產質權/349
動產質權之善意取得/350
責任轉質與承諾轉質/351
流質之禁止/352
最高限額質權/354
營業質/355
第二節 權利質權/355
權利質權/355
第八章 典權/359
絕賣條款/359
轉典/360
典物回贖權/362
找貼/364
第九章 留置權/365
留置權/365
留置權標的物範圍/366
緊急留置權/367
留置權之不可分性(§932)/367
法定留置權/369
第十章 占有/369
直接占有/369
事實上管領力/369
間接占有/370
輔助占有/370
善意受讓/372
盜贓遺失物之回復請求權/373
無記名證券/374
必要費用/375
有益費用/376
占有人之自力救濟/377
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377
準占有/379
第四編 親屬/380
第一章 通則/380
血親/ 380
親等/380
姻親/381
姻親親等/381
第二章 婚姻/382
第一節 婚約/382
婚約/382
婚約之無效與撤銷/383
解除婚約/384
贈與物之返還/385
第二節 結婚/385
結婚時證人之資格/386
結婚登記/386
重婚/387
釋字第552號之評析/388
因被詐欺脅迫結婚之撤銷/390
撤銷之不溯及既往/391
第三節 婚姻之普通效力/392
別居制度與事實上別居/392
日常家務/393
家庭生活費/393
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394
第一款 通則/394
第二款 法定財產制/395
自由處分金之協議/396
自由處分金之性質/397
夫妻間於婚姻存續中有贈與財產時剩餘財產
之分配/399
民法第1030條之3第2項所稱之「義務人」,是否包括義務人之繼承人在內?/401
第三款 約定財產制/402
第一目 共同財產制/402
夫妻財產/402
第二目 (刪除)/404
第三目 分別財產制/404
第五節 離婚/405
離婚意思/ 405
重婚/406
合意性交/406
不堪同居之虐待/406
夫妻間之惡意遺棄/407
意圖殺害他方/ 407
不治之惡疾/407
重大不治之精神病/407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407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月/407
破綻主義/408
會面交往權/409
離婚後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與負擔/409
離婚損害與離因損害/411
贍養費之給與/412
學者對民法第1058條修正後之質疑/412
第三章 父母子女/413
母無兄弟/413
婚生子女/414
婚生推定/415
婚生否認/ 417
非婚生子女/417
準正/418
任意認領/418
擬制認領/419
認領之否認/420
強制認領/421
撤銷認領/422
收養/422
直系血親/423
直系姻親/423
夫妻應共同收養/424
同時為二養子女之禁止/424
夫妻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之同意/425
合意終止/429
親權/431
懲戒/431
特有財產之管理/432
第1088條第2項「處分」之意涵/432
親權濫用禁止原則/434
第四章 監護/434
第一節 未成年人之監護/434
未成年之監護/434
第二節 成年人之監護及輔助/440
第三節 成年人之意定監護/442
第五章 扶養/445
扶養/445
家庭生活費用負擔義務與夫妻扶養義務之不同/447
受扶養權利人須有受扶養之必要/448
第六章 家/449
第七章 親屬會議/450
第五編 繼承/453
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453
同時存在原則/453
代位繼承/453
再轉繼承/ 454
應繼分/455
指定應繼分/455
法定應繼分/456
繼承權之喪失/456
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457
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458
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不得繼承者/458
繼承回復請求權/459
繼承回復請求權與物上返還請求權之關係/459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460
第一節 效力/460
當然繼承主義/460
概括繼承/460
概括繼承有限責任/460
限定繼承/461
積極財產(權利)/461
消極財產(義務)/462
一身專屬之權利義務/462
以「所得遺產」負清償責任/462
遺產酌給請求權/463
共同繼承之公同共有/464
第二節 (刪除)/465
繼承人對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消滅/465
遺產清冊之提出/466
公示催告/466
遺贈之交付/467
單純承認/469
法定無限責任之情形/470
第三節 遺產之分割/471
分割自由原則/471
分割之限制(例外)/472
遺囑分割/472
協議分割/472
裁判分割/473
擔保責任之性質/473
擔保責任之內容/474
扣還/475
生前特種贈與/475
歸扣/476
第四節 繼承之拋棄/476
拋棄繼承/477
拋棄繼承人之效力/477
第五節 無人承認之繼承/478
第三章 遺囑/480
第一節 通則/480
遺囑/480
遺囑之內容/481
第二節 方式/481
自書遺囑/482
公證遺囑/482
密封遺囑/ 483
代筆遺囑/483
口授遺囑/484
第三節 效力/485
遺贈/485
第四節 執行/487
遺囑執行人/487
第五節 撤回/490
遺囑之撤回/ 491
第六節 特留分/492
特留分/493
扣減權/493
Ⅱ 體系表
民法 總則編/497
民法 債編/512
民法 物權編/539
民法 親屬編/544
民法 繼承編/547
Ⅲ 概念釐清&比較表
.民法 總則編
01「債權」與「物權」之區別/553
02私法人之侵權責任/553
03「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之區別/554
04「法律行為」與其「種類」/555
05「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之區別/556
06意思表示偶然不一致與意思表示不自由之區別/557
07「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與「詐害債權」之區別/558
08「詐欺」與「脅迫」之區別/559
09「狹義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之區別/559
10「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區別/560
11「時效中斷」與「時效不完成」之區別/561
12權利的自力救濟/562
13無權處分與無權代理之區分/562
14法律行為無效、得撤銷與效力未定/563
.民法 債編
01「§188」與「§28」之區別/565
02「§188」與「§224」之區別/565
03「民法上商品責任」與「消保法上商品服務責任」之差異/566
04「法定代理人責任」與「僱用人責任」之區別/567
05「定金」與「違約金」之區別/568
06「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區別/568
07「權利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區別/569
08「§360」與「不完全給付」之區別/570
09「解除」與「撤銷」之區別/571
10「合法轉租」與「違法轉租」之區別/572
11「合夥」與「隱名合夥」之區別/572
12「隱名合夥」與「消費借貸」之區別/573
13「連帶保證」與「一般連帶債務」之差異/573
.民法 物權編
01「動產」與「不動產」所有權之取得時效/575
02「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之區別/576
03「用益物權」之種類/577
04「地上權」與「農育權」之區別/578
05「鄰地通行權」與「不動產役權」之區別/578
06「典權」與「抵押權」之區別/579
07「擔保物權」之種類/580
08「不動產抵押」與「動產抵押」之區別/580
09「質權」與「留置權」之區別/581
10「無權占有之權利義務關係」/581
11用益物權之綜合比較/583
.民法 親屬、繼承編
01法定夫妻財產制之今與昔/585
02「離婚損害」與「離因損害」之區別/587
03「繼承回復請求權」與「遺產酌給請求權」之區別/588
04「繼承回復請求權」與「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區別/588
05「繼承權拋棄」與「繼承回復請求權拋棄」之比較/589
06「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之區別/589
07「遺贈」與「死因贈與」之區別/590
08繼承之標的/590
09「遺囑種類」之區分/591
Ⅰ 條文&名詞解釋
第一編 總則/3
第一章 法例/3
習慣法/3
法理/3
法律漏洞與填補/4
第二章 人/6
第一節 自然人/6
權利能力/6
出生/6
死亡/6
胎兒之部分權利能力/6
死亡宣告/7
死亡之推定/7
家事事件法之死亡宣告相關規定/8
同時存在原則/8
行為能力/8
行為能力制度/9
意思能力/9
責任能力/9
監護宣告/10
意定監護(修正草案總說明)/10
輔助宣告/11
第15條之1第1項第5款之其他重要財產/12
人格權/12
慰撫金/12
人格權救濟機制/13
姓名權/13
決定住所的標準/14
居所/14
住所廢止/15
第二節 法人/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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