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社會宗教事務蓬勃發展的背後,其實還隱藏了許多尚待解決問題,其中「宗教用地」跟「宗教建築」是數十年來困擾宗教界的重要問題之一。長期以來讓宗教團體衍生出許多不必要的法律糾紛,也讓社會大眾對於部分宗教團體存在有「違建」、「占用山坡地」、「占用國有地」等負面印象,這種現象並不利於我國的宗教發展。
而我國《國土計畫法》已從民國105年5月1日開始施行,內政部依《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公告之「全國國土計畫」,已於民國107年4月30日開始實施;而直轄市、縣(市)之國土計畫,依據同條規定應於民國109年5月1日前公告實施,並於各該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二年內,即民國111年5月1日前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影響宗教用地更是深遠。
本書內容涉及「在於《國土計畫法》之施行與宗教用地之確保」與「從速制定《宗教基本法》,彰顯我國宗教自由的保障」等議題,由淨耀法師、法藏法師、宏安法師、常露法師、見引法師、李永然律師、李建忠庭長、吳威志教授、周志杰教授及陳贈吉律師等宗教界、人權界及法學界人士一起完成本書。
作者簡介:
釋淨耀法師
中國佛教會理事長、新北市佛教會理事長、中華民國宗教與和平協進會理事長、土城慈法禪寺暨台北普賢講堂住持
釋法藏法師
台灣宗教聯合會執行長
釋宏安法師
台灣佛教總會理事長、中華佛教比丘尼協進會副理事長
釋常露法師
中華佛教比丘尼協進會理事長
釋見引法師
台灣佛教總會秘書長、中華佛教比丘尼協進會秘書長
李建忠法官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易庭庭長
吳威志教授
中國青年救國團研究發展委員會執行長、中華人權協會副理事長、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周志杰教授
國立成功大學政治系教授兼兩岸與華人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中華人權協會理事
李永然律師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財團法人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前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
陳贈吉律師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推薦序
林 序
永然律師從事法律服務工作四十餘載,又在業律師之餘,另成立「永然文化出版」事業,出版各類法律書籍,讓法律知識普及化。不僅如此,永然律師更長期投身於社會公益,特別是透過其法律專業,長期倡導我國社會應重視「宗教自由」的保障,對於「宗教自由」的推廣可謂貢獻良多!
「宗教」是臺灣的珍寶,是臺灣社會安定的基礎,也是「人權保障」的重要一環;但過去數十年來,「宗教自由」的保障並未受到重視,直到民國106年7月23日「眾神上凱道」運動開始,才喚醒宗教界對於爭取「宗教自由」的意識。身為立法委員的岱樺,深知「宗教自由」對於臺灣社會的重要性,在民國107年立法院審議《財團法人法》草案時,極力爭取在該法第75條將「宗教財團法人」排除適用《財團法人法》,並且順利在民國107年6月27日完成三讀。
經歷《財團法人法》的立法程序,岱樺意識到如果沒有一部保障「宗教自由」的專法,未來類似《財團法人法》的立法過程,還會繼續在立法院發生。鑒於我國在各重要領域已陸續制定如《原住民族基本法》、《客家基本法》、《文化基本法》、《教育基本法》等各類「基本法」,岱樺認為「宗教自由」也應該需要一部《宗教基本法》予以保障,於是在民國107年10月間,與王金平前院長等三十六位委員共同連署提出《宗教基本法》草案。永然律師在此期間,近兩年也先後陸續出版三本系列叢書,力倡我國應制定《宗教基本法》,以保障「宗教自由」。然而,由於部分人士誤解草案條文,甚至刻意曲解立法說明,操作媒體輿論反對《宗教基本法》草案,導致《宗教基本法》草案在立法院審議前即胎死腹中,實為臺灣推展「宗教自由」保障的一大遺憾。
現在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再度邀請淨耀法師、法藏法師、宏安法師、常露法師、見引法師、李建忠庭長、吳威志教授、周志杰教授、陳贈吉律師等人士撰稿,並由李永然律師予以分篇彙整,岱樺有機會先睹為快,並矚為本書題序。按該書中特別針對未來民國111年5月「國土計畫」正式實施後,「宗教自由」可能面臨的相關問題,結合「法律界」的專業與「宗教界」的實務深入探討。岱樺期盼此書能發揮拋磚引玉之效,引領社會理性討論「宗教自由」相關議題,讓臺灣的珍寶──「宗教」能在這片土地上永續發展,也讓「宗教自由」成為臺灣「人權保障」的指標。
立法委員 林岱樺
馬 序
台灣社會近幾年來一直在討論有關宗教立法管理的議題,而立法院也十分重視。早先由內政部於民國106年6月間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而這在這個草案提出後,由於法條內容行政密度管制過高,導致宗教團體強烈反對,加上當時行政院環保署的「減香」、「封爐」政策,更引起宗教宮廟的質疑,於是在民國106年7月23日道教宮廟等團體發起了「眾神上凱道」遊行。
之後國內的宗教界就開始密集研討宗教立法事宜,希望能比照台灣一些「基本法」的立法模式,將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與「《憲法》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73號解釋」一些相關規定,以抽象化架構《宗教基本法》草案,同時也提出數個版本。《宗教基本法》草案雖經王金平立法委員領銜連署,並經立法院一讀通過,但很可惜的,因招致部分社會人士的扭曲、曲解,導致目前該法案仍躺在立法院內,無法完成立法三讀。現今又面臨《國土計畫法》施行後,該法有些規定未來將涉及「宗教用地」,將會是一個棘手的法律問題。
永然文化出版股份公司對於「宗教自由的法制化」的議題,前後已出版過《台灣宗教自由的覺醒——從《宗教團體法》到宗教基本法的訂定》、《宗教自由的保障與宗教團體的法制化——從訂定宗教基本法談起》及《宗教基本法制定的必要與完善》三本圖書。現在即將出版本書,已是第四本。本書內容涉及「在於《國土計畫法》之施行與宗教用地之確保」與「從速制定《宗教基本法》,彰顯我國宗教自由的保障」等議題,由淨耀法師、法藏法師、宏安法師、常露法師、見引法師、李永然律師、李建忠庭長、吳威志教授、周志杰教授及陳贈吉律師等宗教界、人權界及法學界人士一起完成本書。文君有機會受邀先睹為快,並為本書做序。在閱讀本書後,發現其中確確實實點出了台灣宗教界所憂心以及關切的問題,同時也針對這些問題提出瞭解決的建議。但回歸根本,台灣社會應當要以正確的心態來看待宗教管理的議題,「宗教」是一股人心安定的力量,也是國家穩定發展的靠山,更是強而有力的社會規範。台灣在歷經高度經濟文明後,慢慢地有趨向於物質化的現象,宗教此時便能發揮淨化人心的功能,對於社會秩序的維持也將有所幫助,因此,值得立法保障宗教自由之基本人權。
藉由本書的出版,希望蔡總統、蘇院長、內政部徐部長及主管機關等相關人員,能詳細閱讀本書內容,以之為本,落實我國宗教人權保障,早日制定符合《憲法》及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規定之《宗教基本法》,必定可為我國宗教團體之宗教自由保障法制化走出一條康莊大道。
立法委員 馬文君
林 序
永然律師從事法律服務工作四十餘載,又在業律師之餘,另成立「永然文化出版」事業,出版各類法律書籍,讓法律知識普及化。不僅如此,永然律師更長期投身於社會公益,特別是透過其法律專業,長期倡導我國社會應重視「宗教自由」的保障,對於「宗教自由」的推廣可謂貢獻良多!
「宗教」是臺灣的珍寶,是臺灣社會安定的基礎,也是「人權保障」的重要一環;但過去數十年來,「宗教自由」的保障並未受到重視,直到民國106年7月23日「眾神上凱道」運動開始,才喚醒宗教界對於爭取「宗教自由」的意識。身為立法委員的岱樺,深知「宗教...
目錄
林 序
馬 序
目錄
第一章 《國土計畫法》之施行與宗教用地之確保
國土計畫應符合佛教寺院的情況及需求
釋淨耀法師
《國土計畫法》實施前宗教界急需政府協助的事
釋法藏法師
前言:問題綜述
《國土計畫法》施行後對宗教界之影響
宗教界急需政府協助的工作
結論:政府與宗教和諧互補的體現
《國土計畫法》不能讓宗教界失去淨化社會的功能
釋宏安法師
政府應協助宗教界解決合法化問題
釋常露法師
宗教團體對《國土計畫法》的基本認識
李永然律師
一、《國土計畫法》的立法目的
二、國土計畫的意義與種類
三、國土功能分區的意義及分類
四、結語
土地所有權人應注意自己之土地的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使用!
李永然律師
一、人民之土地也受「國土計畫」的規範
二、認識「國土計畫」的分類與內容
三、認識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
四、使用土地時,應注意國土計畫對土地所實施的管制
五、結語
政府擬定「國土計畫」,務必兼顧人民之「宗教自由」保障
李永然律師、陳贈吉律師
如何兼顧宗教自由之保障與國土計畫對宗教用地之限制?
李永然律師、陳贈吉律師
一、全國國土計畫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實施時程
二、未來宗教建築僅容許使用三種「國土功能分區分類」
三、現行《區域計畫法》下有五種使用地容許宗教建築使用
四、宗教土地使用及宗教建築完整性均應立法予以保障
五、政府應輔導宗教土地使用合法化
我國宗教用地與宗教建築的問題與檢討
李永然律師、陳贈吉律師
一、前言
二、我國宗教用地與宗教建築面臨的問題
三、問題產生的原因
四、現行相關法規中的解決方式
五、建議的解決方案
六、結語
占用國有土地,有何後果及如何處理?
李永然律師
一、國有土地是公有土地的一種
二、私人占用國有土地,有何法律後果?
三、私人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可以如何處理?
四、轉為合法占用
五、結語
第二章 補辦寺廟登記解析
政府應提供「補辦寺廟登記」的機會,輔導宗教界完成「合法化」
釋見引法師
農地違章工廠合法化了,那寺廟呢?
李永然律師、陳贈吉律師
政府應開放第五次「補辦寺廟登記」,俾落實保障「宗教自由」
李永然律師、陳贈吉律師
一、《憲法》保障人民「宗教自由」
二、我國宗教與宗教登記相關法令
三、過去補辦寺廟登記或不動產變更登記相關措施
三、《國土計畫法》提升宗教界對於「補辦寺廟登記」的需求
四、呼籲政府應推動開放第五次「補辦寺廟登記」之德政
第三章 宗教法制與宗教自由保障
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政府必須有積極的作為
李永然律師
一、《歐洲人權公約》
二、日本
三、美國
四、澳洲
五、紐西蘭
六、完善宗教法制極為重要
宗教法制基礎理念之探討
李建忠法官
一、前言
二、宗教在《憲法》上的地位
三、我國政教關係
四、寺廟的法律地位
五、現行法制中可見之宗教事務特殊性
六、宗教相關事務立法應有之原則
七、日本的宗教法制簡介
八、結論
宗教自由的限制與政教關係
吳威志教授
一、前言
二、宗教自由的法律保留
三、宗教自由的國際規範
四、宗教自由的保障判斷
五、宗教自由的表現限制
六、宗教自由之道德因素
七、宗教自由的政府義務
八、結語
淺析國際人權兩公約對宗教與信仰自由的保障
周志杰教授
一、緒論
二、宗教與信仰自由的定義及行使
三、政府與宗教團體對保障宗教自由及參與相關決策的義務
四、宗教及信仰自由保障的基本原則
五、結語
從台灣宗教自由覺醒「兩週年」,展望我國宗教自由的發展
李永然律師、陳贈吉律師
附錄
附錄一 《國土計畫法》
附錄二 《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
附錄三 《憲法》及大法官解釋有關宗教自由之規定
附錄四 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
附錄五 聯合國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
附錄六 《監督寺廟條例》條文全文
附錄七 《財團法人法》第75條及宗教財團法人之範圍
附錄八 《辦理寺廟登記須知》
參考書籍及論文目錄
林 序
馬 序
目錄
第一章 《國土計畫法》之施行與宗教用地之確保
國土計畫應符合佛教寺院的情況及需求
釋淨耀法師
《國土計畫法》實施前宗教界急需政府協助的事
釋法藏法師
前言:問題綜述
《國土計畫法》施行後對宗教界之影響
宗教界急需政府協助的工作
結論:政府與宗教和諧互補的體現
《國土計畫法》不能讓宗教界失去淨化社會的功能
釋宏安法師
政府應協助宗教界解決合法化問題
釋常露法師
宗教團體對《國土計畫法》的基本認識
李永然律師
一、《國土計畫法》的立法目的
二、國土計畫的意義與種類
三、國土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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