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
1967年,我個人與美國耶魯大學恩師拉斯威爾(Harold D. Lasswell)教授合著一本英文的國際性學術著作——Formosa, China and the United Nations(《台灣、中國與聯合國》),提出「一台一中」、台灣人民自決的政策主張。在該書首頁引一段猶太經典的名言:假使我不為自己,誰會為我?假使我只為我自己,我到底是什麼?不是現在,等待何時?
1971年,我出版《台灣的獨立與建國》,是一個針對台灣前途理想的提出,以漢文寫作,以咱自己親友、鄉親、同胞為對象。《台灣、中國與聯合國》及《台灣的獨立與建國》兩本書都成為蔣介石流亡政權的禁書,作者被列入黑名單。
2019年10月,拙著《台灣國家的進化與正常化》問世,相隔已經四十八年。1971年,台灣人民生活在蔣政權戒嚴壓迫、恐怖統治之下,根本沒有民主自由人權可言。2019年,台灣是一個民主自由、尊重人權的國家。
本書共分三編,每編各四章,共十二章。第壹編是「國家進化論」。首先反駁中國所一再主張「台灣自古以來是中國不可分的一部分」之謬論。然後,闡述台灣已由二次大戰後被軍事占領地,透過台灣人民的有效自決,蛻變進化為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理論。
第貳編,「台灣國家的正常化」,探討為什麼台灣還不是一個正常化的國家、國家正常化的困難與挑戰,強調台灣要成為一個正常化國家,需要正名、制訂台灣憲法、以台灣之名加入聯合國以及培養正常化國家國民的意識、涵養與氣度。第參編是「國際法、現實國際政治與台灣」。在國際強權互動、面臨中國併吞的威脅之下,台灣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維護國家主權並鞏固台灣是一個民主自由人權的國家。除了堅強的國防與心防以外,台灣人民群策群力的台灣前途公投,及時向全世界明確表達台灣人要維護國家主權、自主獨立的集體意志,是一個最民主、最和平、不可忽視的防衛武器。我們需要友邦,行使集體防衛。但歸根到底,自己的國家要自己救,除了自助、人助、天助,別無他途。做一個海洋國家,我們要以無所不包、無所不容的精神,促成台灣人民的大團結,鴻展大洋精神,建立民主自由人權、正常化的台灣國。
作者簡介:
陳隆志
出生:1935年出生於台南縣麻豆鎮。
學歷:1948年佳興國民小學第一名畢業,考取台南一中初中部;1954年台南一中第一名畢業保送台灣大學法律系,1958年台灣大學法律系第一名畢業。1960年8月到美國留學,四年內先後得到西北大學的法學碩士(1961)及耶魯大學的法學碩士(1962)與法學博士(1964)。台大在學中(1954〜1958),四考連中:大一外交行政人員普通考試通過,取得參加高等考試的資格;大二普通行政高考,台灣省性高考第一名;大三司法官高考,全國性高考狀元;大四,高考外交官領事官。
現任: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紐約法學院法學榮譽教授,新世紀基金會(紐約)理事長,美國政策科學中心董事,美國法律編纂協會終身會員,新世紀智庫論壇發行人兼總編輯,新世紀智庫叢書及台灣聯合國研究書庫總策畫。
經歷:曾任紐約法學院法學教授,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府顧問,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委員兼副總召集人,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台灣聯合國協進會創會理事長,台灣國際法學會理事長,台灣加入聯合國大聯盟理事長,國際人權聯盟副會長及理事,美國法學院聯合會國際法組主席,美國國際法學會理事,美國比較法學會理事,美國比較法季刊編輯,耶魯法學院資深研究員、資深學者,國際人權研究所(法國)主講,台灣大學法律系客座講座教授,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會長,美國律師公會人權雜誌總編輯,獲有美國紐約州律師執照,《世界名人錄》(Who’s Who in the World)自1991~1992起就包括陳博士在內。
作者序
序言
1967年,我個人與恩師拉斯威爾(Harold D. Lasswell)教授合著一本英文的著作—— Formosa, China and the United Nations: Formosa in the World Community(《台灣、中國與聯合國:世界共同體中的台灣》)。該書是學術性著作,以美國及其他國際人士為對象;我們的主張是:聯合國「中國代表權問題」的癥結不是中國,而是台灣。聯合國應採取「一台一中」的政策,促成台灣人民的自決,由台灣人民代表台灣,所謂的「中國在聯合國代表權問題」就會迎刃而解。在該書首頁援引一段猶太經典的名言:
If I am not for myself, who will be for me?(假使我不為自己,誰會為我?)
If I am for myself only, what am I?(假使我只為我自己,我到底是什麼?)
If not now – when?(不是現在,等待何時?)
1971年,我出版《台灣的獨立與建國》,是一個理想的提出。這本書以漢文寫作,以咱自己親友、鄉親、同胞為對象,以學術作基礎,但充滿對自己同胞的感情與期待。該書的理論架構,乃建立在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未定論與台灣人民自決的正當性之上。為了針對台灣的危機,解決聯合國「中國代表權」的問題,提出「一個中國,一個台灣」的政策方案,凸顯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的將來必須由台灣人民來決定。同時,強調不願受外來的剝削壓迫統治是台灣人的傳統精神,而「大洋精神」則是台灣人追求獨立與建國的精神武器,我們要激發大洋精神,弘揚大洋精神,以創造台灣共和國,建設福欣康富的社會。
1971年出版的《台灣的獨立與建國》先透過管道進入台灣島內,後在美國、日本、歐洲等地發行流傳。《台灣、中國與聯合國》及《台灣的獨立與建國》兩本書都成為蔣政權的禁書,作者被列入黑名單。
1991年,美國獨立節日,我應邀參加了一年一度盛大的美東台灣人夏令會,發表「島國台灣地位的進化與退化——舊金山和約四十年後」的主題演講。當年的夏令會在美國紐約州康乃爾大學(Cornell University)舉行,盛況空前,約有二千六百位台灣鄉親參加。
由1971年《台灣的獨立與建國》一書到今日(2019年)發表的《台灣國家的進化與正常化》一書,兩者的聯結橋樑正是1991年所發表的「島國台灣地位的進化與退化—— 舊金山和約四十年後」這篇演講。該演講全文於1991年7月6日發表,並於同年7月23、24與25日,連續三日刊載於台灣的《自立晚報》。之後,再由公民投票雜誌社在台灣印刷發行為單行本。這篇演講反映了我個人研究寫作、發表台灣獨立建國理論的心路歷程,特別是對台灣國家進化論、國家正常化的啟發思考。
這篇演講的要旨是:《舊金山對日和約》於1951年締結、日本正式放棄對台灣的一切權益之後,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長期被公認為「地位未定」。但是,和約生效後經過四十年國內外情勢的變遷,尤其台灣人在島內外共同的打拚奮鬥,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已不再是「未定」—— 透過台灣的民主轉型、台灣人民的有效自決—— 自1990年代開始,台灣演變進化為一個國家。台灣雖然已進化為一個國家,但可惜,還不是一個正常化的國家。台灣國家正常化,必須靠台灣人民同心協力,堅持、堅持再堅持,持續不斷打拚、打拚再打拚。
2019年,離1991年已經二十八年,世界在變,台灣在變,美國、中國等國家也都在變。我本身也在變,不斷學習,繼續求進步。《台灣國家的進化與正常化》在此時此地撰寫出版,發行發表,可講是我個人一個順應世界與台灣變化發展的大潮流,承先啟後,集多年大成的著作。
在此特別作一個簡介:本書共分三編,每編各四章,共十二章。特別關切的重要問題有三項:第一、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問題,其討論牽涉到台灣是不是一個國家?第二、國家正常化的問題,假使台灣是一個國家,是不是一個正常化的國家?假使台灣不是一個正常化的國家,需要如何努力,才能成為一個正常化的國家?第三、在現實國際權力政治、國際局勢變化無常的情形下,台灣能在國際社會扮演什麼角色?台灣人民應如何打拚努力,自助人助天助,自己國家自己救,才能達成台灣國家正常化的大目標?
第壹編是「國家進化論」,包括引言—回顧及前瞻、台灣的地理與歷史脈絡、台灣國家法律地位的不同觀點,以及台灣國家進化論四章。在第三章分析反駁中國所一再主張「台灣自古以來是中國不可分的一部分」之謬論。然後,在第四章闡述台灣已由二次大戰後的被軍事占領地蛻變進化為一個主權國家的理論。
根據「台灣國家進化論」,台灣在1952年《舊金山對日和約》生效,日本正式放棄台灣(包括澎湖)的主權之後,台灣國際法律地位未定。隨著時間的經過,國內外情勢的演變,台灣政治的民主化與本土化,落實主權在民的精神,使台灣由被軍事占領地進化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國際法律地位由未定變為已定。台灣由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被軍事占領地,演進為一個主權獨立的自由民主國家。這項演進的過程,自1895年起,可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1895年至1945年:台灣是日本的殖民地。1895年,清帝國與日本簽定《馬關條約》,將台灣永久割讓給日本,台灣成為日本的領土。
第二、1945年至1952年:台灣是盟軍軍事占領下的日本領土,蔣介石的中華民國軍隊代表盟軍軍事占領台灣,並沒有取得台灣的主權。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中國國民黨政權流亡到台灣,開始軍事戒嚴統治。1952年《舊金山對日和約》生效,日本放棄對台灣(包括澎湖)的主權及一切權利,並沒有規定、指明台灣的歸屬國,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因此懸而未定。
第三、1952年到1987年:中國國民黨流亡政權將台灣繼續置於軍事戒嚴的威權高壓統治之下,台灣人民被剝奪了基本自由與人權。這個階段是沒有合法性、正當性的軍事占領統治,根本沒有得到台灣人民的同意。
第四、1988年到現在:1987年7月政府解除戒嚴之後,1988年開啟台灣民主化與本土化的階段,台灣歷經政治民主化、本土化政治轉型,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政黨輪替等階段,達成有效的人民自決(Effective Self-Determination)。台灣人民落實《聯合國憲章》及國際兩大人權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所宣示、詮釋的人民自決,決定自己的政治地位,發展獨特的經濟、社會與文化制度,台灣演變、進化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一個民主自由人權的國家。
第貳編是「台灣國家的正常化」,包括為什麼台灣還不是一個正常化的國家、國家正常化的困難與挑戰、台灣未來可能的發展,以及台灣如何成為一個正常化的國家。
台灣雖然已進化為一個國家,但還不是一個正常化國家。要成為一個正常化國家,需要完成以下四大工事—— 為台灣全面正名、制訂台灣憲法、以台灣之名加入聯合國及其體系下國際組織為會員國、以及培養正常化國家國民的意識、涵養與氣度—— 需要全民共同推動。政府要拚,人民也要拚。台灣國家正常化的目標,雖然是艱難,但是意義偉大崇高。正確的偉大目標既定,就要經之營之,全力以赴。我們一定要政府與民間密切合作,結合國內外的力量,發揮政府、實業與公民社會三大部門的總體力量,有健全的心理準備及持之以恆的耐性毅力,展開馬拉松式的全民運動。
天下無難事,只怕有心人。制憲正名、加入聯合國與培養正常化國家國民的素養氣度是台灣全民的願望,不是追求不可能的夢。正如台灣民主化的過程是對「似乎不可能」的挑戰,台灣國家正常化也是類似的挑戰。只要我們的政府、各行各業、人民同心合力,海內外台灣人民共同堅持不斷的努力打拚,我們的美夢一定成真。
第參編是「國際法、現實國際政治與台灣」,包括解決台灣未來的政策考慮與國際法大原則、在國際強權互動中台灣的角色、台灣的將來由台灣人民以公民投票來決定,以及總結言。要解決台灣的未來,必須考慮下列的國際法原則:亞太和平穩定的新世界秩序、人民自決的原則、民主自由與人權的普世價值、法治的世界秩序、經濟、社會與文化的國際合作,同時,也要考慮到國際法原則與有效權力的互動關係。在國際強權互動中,我們要切記台灣是世界的一部分,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維護並鞏固台灣是一個民主自由人權的國家。一個民主自由人權的台灣,能夠在變動的國際社會永續生存發展,將會是台灣人之福,也是中國人及全人類之福。在面臨中國對台灣武力侵略、併吞的危險時,除國際集體安全之外,台灣人民應運用台灣前途公投,將台灣人要維護國家主權、自主獨立的集體意志向全世界明確表達,會是最民主、最和平的防衛武器。
總而言之,民主自由人權是普世價值,也是台灣價值。我們需要友邦,行使集體防衛。但歸根到底,自己的國家要自己救,除了自助、人助、天助,別無他途。台灣國家正常化是正確的偉大目標,我們一定要堅持、堅持再堅持,直到成功。做一個海洋國家,我們要以無所不包、無所不容的精神促成台灣人民的大團結。我們要激發大洋精神,鴻展大洋精神,建立正常化的台灣國。
本書的完成,獲得真多人的鼓勵、支持與協助,謹此致最深的謝意與敬意。
本書的出版發行,首先要感謝陳隆豐博士,他在百忙中,撥出時間,從頭到尾仔細閱讀全書的原稿,提出真多寶貴的意見與建議。同時,也要感謝陳文賢教授;在印刷的前夕,協助關鍵性的最後校對,且提供寶貴意見。他們兩位都是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的董事,其他六位董事(依姓名筆畫)是許忠信、陳弘修、廖福特、張文貞、謝南強與蘇進強。真感謝董事們長期以來的鼓勵與支持。
在本書開始的初期,蘇彥圖博士,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提供寶貴的意見與建議,真多謝。同時,要感謝立法院院長秘書蘇緯政,協助蒐集與彙整公民投票相關議題的資料,使得議題的探討更為豐富。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工作同仁,蘇芳誼副執行長與陳雪琴主任,兩位長期的得力助手,對本書的校對、整理、編排,前前後後付出許多心思與力量。昶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王況晴小姐與王文楓先生是基金會長期的合作夥伴,在本書印製過程中給予即時專業的協助。真多謝!
牽手千壽是台灣國家正常化的志工伙伴;有她的疼心與努力、從旁協助,使個人得以無後顧之憂,全力投入打拚,達成一生的心願,與國內外咱有志台灣人一同,早一日建立世界第一流的正常化國家。
謹以本書獻給對台灣國家正常化,犧牲奮鬥的前輩,以及關懷、支持、共同努力打拚的每一個人。天佑台灣!
序言
1967年,我個人與恩師拉斯威爾(Harold D. Lasswell)教授合著一本英文的著作—— Formosa, China and the United Nations: Formosa in the World Community(《台灣、中國與聯合國:世界共同體中的台灣》)。該書是學術性著作,以美國及其他國際人士為對象;我們的主張是:聯合國「中國代表權問題」的癥結不是中國,而是台灣。聯合國應採取「一台一中」的政策,促成台灣人民的自決,由台灣人民代表台灣,所謂的「中國在聯合國代表權問題」就會迎刃而解。在該書首頁援引一段猶太經典的名言:
If I am not for myself, who will be ...
目錄
新世紀智庫叢書總序 v
序言 ix
第壹編 國家進化論
第壹章 引言—回顧與前瞻 1
第貳章 台灣的地理與歷史脈絡 19
第一節 台灣的地理戰略環境 19
第二節 台灣自古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21
第三節 台灣原住民是台灣最早的主人 21
第四節 荷蘭、西班牙、鄭氏王朝、清帝國等外來政權統治時期(1624~1895) 24
第五節 日本殖民統治時期(1895~1945) 27
第六節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影響近代台灣的重要事件(1945~) 27
第參章 台灣國家法律地位的不同觀點 53
第一節 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論調 55
第二節 自《舊金山對日和約》後台灣的地位一直未定 62
第三節 台灣屬於美國 63
第四節 台灣已經達成事實上的獨立,但還不是法律上的獨立 65
第五節 由未定到已定:台灣由被軍事占領地已經進化為一個國家 66
第肆章 台灣國家進化論 69
第一節 當代國際法領土變遷歸屬的原則 69
第二節 國家的概念、構成要件與國家承認 71
第三節 台灣根據國際法進化為國家的四個階段 77
第四節 台灣人民的有效自決 84
第貳編 台灣國家的正常化
第伍章 台灣為什麼還不是一個正常化的國家 91
第一節 錯亂與虛假的「中華民國」招牌 92
第二節 造成國家認同的混淆 97
第三節 中華民國在國際社會上早已失去存在性、合法性與正當性 98
第四節 台灣不等於是中華民國 102
第陸章 國家正常化的困難與挑戰 109
第一節 「一個中國原則」與「一個中國政策」不同 109
第二節 「一個中國原則」對台灣國內的壓迫威脅 118
第三節 台灣人民是解決錯亂招牌的關鍵 143
第柒章 台灣未來可能的發展 145
第一節 台灣未來可能發展的幾種建議 146
第二節 台灣成為中國的一部分 156
第三節 台灣成為一個正常化國家 167
第捌章 台灣如何成為一個正常化國家 171
第一節 為台灣全面正名 171
第二節 制定台灣憲法 172
第三節 以台灣之名加入聯合國及其體系下國際組織作為會員國 178
第四節 培養正常化國家國民的意識、涵養與氣度 186
第參編 國際法、現實國際政治與台灣
第玖章 解決台灣未來的政策考慮與國際法大原則 199
第一節 亞太和平穩定的新世界秩序 201
第二節 人民自決的大原則 205
第三節 民主、自由與人權的普世價值 207
第四節 法治的世界秩序 210
第五節 經濟、社會與文化的國際合作 213
第六節 國際法原則與有效權力的考慮互動 217
第拾章 在國際強權互動中台灣的角色 221
第一節 台灣是世界的一部分,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222
第二節 俄羅斯併吞克里米亞的啟示 224
第三節 美、中在國際社會的交往與競逐 231
第四節 台灣的利益與角色 256
第拾壹章 台灣的將來由台灣人民以公民投票來決定 269
第一節 公民投票是民主國家主權在民的落實 270
第二節 建立健全的公民投票制度 277
第三節 台灣前途公投的必要性與迫切性 284
第四節 設立台灣前途公投特別委員會 289
第五節 台灣前途公投的國內面 301
第六節 台灣前途公投的國際面 306
第七節 台灣前途公投選擇的命題 309
第八節 結論:台灣前途由台灣人民共同決定 311
第拾貳章 鴻展大洋精神,建設正常化的台灣國 315
第一節 台灣人民的價值選擇 317
第二節 自助、人助、天助 320
第三節 堅持堅持、再堅持,直到成功 324
第四節 發揚大洋精神,建立正常化的台灣國 325
附錄
陳教授隆志博士著作目錄 329
新世紀智庫叢書總序 v
序言 ix
第壹編 國家進化論
第壹章 引言—回顧與前瞻 1
第貳章 台灣的地理與歷史脈絡 19
第一節 台灣的地理戰略環境 19
第二節 台灣自古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21
第三節 台灣原住民是台灣最早的主人 21
第四節 荷蘭、西班牙、鄭氏王朝、清帝國等外來政權統治時期(1624~1895) 24
第五節 日本殖民統治時期(1895~1945) 27
第六節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影響近代台灣的重要事件(1945~) 27
第參章 台灣國家法律地位的不同觀點 53
第一節 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論調 55
第二節 自《舊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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