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高風險事業單位之定期製程安全評估監督機制,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5條規定,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及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之化學品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量以上之工作場所,事業單位應定期實施製程安全評估。勞動部並依該法授權訂定「製程安全評估定期實施辦法」,該辦法要求高風險事業單位辦理製程安全管理。 製程安全管理的重點是高危險性物品製程的操作與管理,製程安全管理本是整體安全管理的一部份,為了強化製程安全管理,特別將製程安全管理單獨提出,建立獨立的管理體系,確保製程安全。本指引針對製程安全評估定期實施辦法中的14個管理項目,編撰各管理項目的實施指引,以協助事業單位實施製程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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