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姆‧艾雷居以扎實、明晰且深具見解的文字,使亨利‧達格的一生躍然紙上,讓我們深入認識這位介於清潔工與非主流藝術界聖人之間的傳奇人物,這位執著於美麗的藝術家,這位過去一直以神祕暗影的形式,徘徊在極具前瞻性的作品邊緣的謎團。艾雷居在書中詳述達格與威利一生的戀情與友情,從被遺忘的歷史中,拯救奇幻藝術品背後那屬於藝術家與人類的真摯故事。」──布拉德‧古奇(Brad Gooch),《芙蘭納莉:芙蘭納莉‧歐康納的一生》(Flannery: A Life of Flannery OConnor)作者
作者簡介:
吉姆.艾雷居 Jim Elledge 獲獎作家、編輯,也是一位詩人,其中包括一部出版業教科書、四部酷兒文化專書以及多部詩集與暢銷故事集。他現為肯尼索州立大學(Kennesaw State University)職業寫作文學碩士學程(M.A. in Professional Writing Program)主任,居於喬治亞州亞特蘭大市。
過去為《從A到Z,世界民族的LGBT神話傳說選集》(Gay, Lesbian, Bisexual, and Transgender Myths from the Arapaho to the Zuñi: An Anthology)(二○○二)與《蒙面人:美國二戰前的同性戀詩作》(Masquerade: Queer Poetry in America to the End of World War II)(二○○四)兩本書進行調查研究時,我發現過去數個世紀以來,男同性戀經常以雌雄同體的角色──尤其是帶有男性生殖器的女體──代表自己。為解釋自己對男性的性慾與愛戀,男同性戀藝術家們提出了自己的論述:儘管他們擁有男性的身軀,靈魂卻屬於女性。一八八○年代晚期,身為男同性戀的德國性學家卡爾.烏爾利克斯(Karl Ulrichs)也將此理論納入性學研究。我想探究的問題是:達格有沒有可能知道這番理論呢?若答案為肯定,我們又能從中得到何種關於達格的結論呢?
接下來十年間,我讀遍所有關於達格幼年與青少年時期所處社會文化的資料,包括約一八八○年至一九三○年代的芝加哥歷史;數十篇關於性向的醫學與法學文獻;數十篇關於芝加哥貧民日常生活的文獻(內容包括工作、休閒活動、移民經驗、酗酒情形與酒癮、遊走於法律邊緣的活動,以及父母──尤其是父親──缺席之情形);一九二○與一九三○年代將近一百五十篇關於男同性戀生活的第一人稱紀錄;人口普查資料、出生與死亡證明、結婚喜訊與訃文;關於罪惡、快閃搶劫(jack-rolling)、遊民,以及報童與其他孩童性行為的社會學研究與論文;以及一篇逾一千頁的兒虐調查報告,其中受調查的機構,包括了曾監禁幼時達格的伊利諾弱智兒童精神病院(Illinois Asylum for Feeble-Minded Children)。我甚至委託律師,成功對伊利諾州政府提起訴訟,獲權查閱精神病院關於達格的資料。
◎ 「吉姆‧艾雷居以扎實、明晰且深具見解的文字,使亨利‧達格的一生躍然紙上,讓我們深入認識這位介於清潔工與非主流藝術界聖人之間的傳奇人物,這位執著於美麗的藝術家,這位過去一直以神祕暗影的形式,徘徊在極具前瞻性的作品邊緣的謎團。艾雷居在書中詳述達格與威利一生的戀情與友情,從被遺忘的歷史中,拯救奇幻藝術品背後那屬於藝術家與人類的真摯故事。」──布拉德‧古奇(Brad Gooch),《芙蘭納莉:芙蘭納莉‧歐康納的一生》(Flannery: A Life of Flannery OConnor)作者
作者簡介:
吉姆.艾雷居 Jim Elledge 獲獎作家、編輯,也是一位詩人,其中包括一部出版業教科書、四部酷兒文化專書以及多部詩集與暢銷故事集。他現為肯尼索州立大學(Kennesaw State University)職業寫作文學碩士學程(M.A. in Professional Writing Program)主任,居於喬治亞州亞特蘭大市。
過去為《從A到Z,世界民族的LGBT神話傳說選集》(Gay, Lesbian, Bisexual, and Transgender Myths from the Arapaho to the Zuñi: An Anthology)(二○○二)與《蒙面人:美國二戰前的同性戀詩作》(Masquerade: Queer Poetry in America to the End of World War II)(二○○四)兩本書進行調查研究時,我發現過去數個世紀以來,男同性戀經常以雌雄同體的角色──尤其是帶有男性生殖器的女體──代表自己。為解釋自己對男性的性慾與愛戀,男同性戀藝術家們提出了自己的論述:儘管他們擁有男性的身軀,靈魂卻屬於女性。一八八○年代晚期,身為男同性戀的德國性學家卡爾.烏爾利克斯(Karl Ulrichs)也將此理論納入性學研究。我想探究的問題是:達格有沒有可能知道這番理論呢?若答案為肯定,我們又能從中得到何種關於達格的結論呢?
接下來十年間,我讀遍所有關於達格幼年與青少年時期所處社會文化的資料,包括約一八八○年至一九三○年代的芝加哥歷史;數十篇關於性向的醫學與法學文獻;數十篇關於芝加哥貧民日常生活的文獻(內容包括工作、休閒活動、移民經驗、酗酒情形與酒癮、遊走於法律邊緣的活動,以及父母──尤其是父親──缺席之情形);一九二○與一九三○年代將近一百五十篇關於男同性戀生活的第一人稱紀錄;人口普查資料、出生與死亡證明、結婚喜訊與訃文;關於罪惡、快閃搶劫(jack-rolling)、遊民,以及報童與其他孩童性行為的社會學研究與論文;以及一篇逾一千頁的兒虐調查報告,其中受調查的機構,包括了曾監禁幼時達格的伊利諾弱智兒童精神病院(Illinois Asylum for Feeble-Minded Children)。我甚至委託律師,成功對伊利諾州政府提起訴訟,獲權查閱精神病院關於達格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