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專案審計報告揭露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暨空軍軍官學校辦理空軍軍官學校航空教育展示館新建工程,由於空軍司令部未與國防部保持密切聯繫,及空軍軍官學校未及時完成委託監造案發包,並督促規劃設計廠商取得興建許可文件,肇致計畫執行延宕,經審計機關促請國防部研謀妥處,國防部已將辦理本工程經驗,作為日後類案參考運用,爾後技術服務及專案管理案件將加強管制發包程序,並將工程設計、申請建照、申報開工及後續工項等作業節點納入督導重點;另航空教育展示館業已順利取得使用執照並開放民眾參觀,達成計畫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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